关于认定重婚罪对离婚诉讼影响之法律分析

关于认定重婚罪对离婚诉讼影响之法律分析
关于认定重婚罪对离婚诉讼影响之法律分析

关于认定重婚罪对离婚诉讼影响之法律分析

一、重婚罪构成之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构成重婚罪的标准有二:第一,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此处仅指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第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认定构成重婚罪之途径

认定构成重婚罪,在法律上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该种途径的优点在于如果重婚罪案件能够立案成功,那么对于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的分割比例、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谈判甚至是判决,无过错方都能够占有相当的优势;而且若无过错方能够同对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撤回自诉,使其免受刑罚处罚,也即在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为了达成诉讼目的能够具有一定的主动权;但是该途径的缺点在于,刑事自诉案件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而作为普通公民个人相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在证据搜集方面可能处于一定的弱势,若掌握的现有证据被法院认定未能达到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标准,可能致使案件无法受理或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2.管辖机关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住所地为辅,结合现实情况,犯罪地主要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地方,经常是二人同居的地点。

3.需要准备的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来说应提交刑事自诉状以及能够初步证明过错方与

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具体证据会在后文提示)。

(二)向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

1.该途径的优点在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迅速采取侦查措施,能够全面的取得证据,减轻了无过错方在提供证据方面的压力,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该途径对于认定重婚罪的成功率将升高,一旦重婚罪被认定,如前述对于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的比例分配、以及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谈判等方面优势较大;但缺点有二:第一,我方在公诉案件进程中,对于是否能够申请撤诉等问题上不具备主导性,一切结果可能按法律规定由公权力机关进行;第二,公诉案件可能耗费时间较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即在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予以立案后,可以在7个月移送检查机关;而检查机关也可以在1个半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也可以在3个月宣判。而且前述情形还只考虑了一般规定,不包括案件移送时间,在案件进程中,还可能出现管辖权异议、补充侦查、上诉等情形,又将花费更多的时间。

2.管辖机关

此处的管辖机关同自诉案件,只是需要到管辖派出所去报案。

3.材料准备

向派出所报案时,需要提供报警材料以及能够初步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具体证据会在后文提示)。

三、认定重婚罪对离婚诉讼的影响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重婚即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法定情形,所以认定构成重婚罪,那么无论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二)财产分割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认定构成重婚罪后,我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可以要求对我方予以照顾,照顾主要体现于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我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屋所有权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三)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有重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能够认定构成重婚罪,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重婚罪能够被立案侦查,那么可能会对过错方起到一种威慑作用,有利于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与对方进行谈判、使过错方就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向无过错方妥协。

即使无法认定构成重婚罪,但是通过重婚罪搜集到的相关证据,或许能够证明双方形成同居或者姘居关系,以此证明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严重婚姻过错,该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方面也能够有所优势。

四、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离婚诉讼的时间可能会被延长

我国法律规定了“先刑事后民事”之原则,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若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即如果重婚罪案被予以立案受理,那么离婚诉讼将会有被中止审理的可能性,在经历过上述漫长的刑事案件审判期后才能够对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二)重婚罪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立案或立案后被驳回起诉

若提起重婚罪的一方证据被立案机关认定无法证明“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会对重婚罪立案申请不予受理;即使立案成功,也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而要求我方撤诉或驳回起诉。

(三)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倾斜与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叠

即使认定构成重婚罪,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作为了过错方,但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有仅在财产分割或者离婚损害赔偿的一项中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的可能性。

(四)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若依法被认定构成重婚罪,则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从司法实践中来看,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下,并且是否能够被支持以及最终支持的数额也是由法官来认定的。

(五)还有可能出现若一方先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然后才向相关机关提出重婚罪的案件。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可能因为审限的要求,或者迫于结案率的需要,可能要求起诉方撤回起诉或者仅先处理婚姻关系,而财产关系予以另案处理。这样一来,如果担保方式使用的是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函,那么可能会存在保函过期、或者保函仅针对某个案件担保而不针对其他案件的风险,那么这无疑会给无过错方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也是在执

业过程中需要进行预判的一个点。

五、认定重婚的一些基本证据

根据阅读大量判决书以及自己经手办理的案件总结,可提示当事人一方注意是否能够收集到下列材料。

(一)过错方和婚外第三者在微信朋友圈的照片、视频、移动电话通话录音、抖音、微博等,能够体现双方以“夫妻”、“我家那位”等名义互称的证据。

(二)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的材料;

(三)周围群众、亲戚朋友、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等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双方是夫妻;

(四)若双方生育有子女,可以通过调取在医院的出生证明、或者上述微信朋友圈的照片、视频、移动电话通话录音、抖音、微博等有孩子叫双方“父母”、“爸爸妈妈”的证明材料。

六、结论

在离婚案件过程中,若认定对方当事人构成重婚罪,对离婚诉讼而言是有一定的优势的,但是难点在于如果提前预判、防范风险,此时,我们需要结合案件给当事人作出全面的法律分析,以供当事人进行选择,并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搜集证据,以便在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轻微伤起诉状怎么写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416170309.html, 轻微伤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是解决具体案件纠纷的活动,起诉就是推动这一活动的开端。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那么,轻微伤起诉状怎么写呢?今天,赢了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起诉状 (一)基本内容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二)基本概况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二、轻微伤赔偿及处罚 (一)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何界定重婚 重婚判几年

如何界定重婚重婚判几年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重婚是一种对我国现有婚姻关系的破坏,实践中却是大量存在重婚的现象。但是些行为只是与重婚相似,而并非重婚。那么我们该如何界定重婚行为呢? 同时,法律当中对涉嫌重婚又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如何界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被告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和后一个婚姻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过的。至于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蒙混过关,获得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机会的,再所不问,

常见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舞弊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无忧律师网律师提示这种重婚已不多见,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较少见。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当然受欺骗而与已婚者结婚的除外。 二、重婚罪要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应用文起诉状课后

篇一:应用文写作——诉状文书 第六章诉状文书 第一节起诉(反诉)状 “标语”式投诉说明维权素质缺失 一、工作任务 基本情况:20×4年8月17日,公司与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将其位于本市新民路83号488平方米的第四层楼房租赁给公司经营ktv歌厅,年租金20万元,租期自20×4年8月18日至20×8年8月17日。如李××违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赔偿4年的房租;如公司违约,向李××支付违约金20万元,房屋装修部分归李××。合同签订后,公司向李××支付一年租金,将房屋装修成歌厅经营。20×5年8月,公司依约支付第二年租金。 二、文稿审核 文稿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① 被告:新天恒大有限责任公司(仲裁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年11月26日,原告入职被告单位,任写字楼1-3楼保洁工。自入职工作至20××年6月7日,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工资×00元,高位作业保健费80元。20××年6月7日,被告将原告无故辞退,但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在原告为被告工作的近9年里,被告长期让原告超时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工资。在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按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五险一金,但被告拒绝任何补偿。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2 证人李×的书面证言,证明原告20××年11月入职被告单位的事实。 3 证人赵×的书面证言,证明原告在职期间每天工作11小时、做六休一、从未领取加班工资的事实。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⑦ 起诉人:刘×× 20××年×月×日⑧ 实训任务:审核民事起诉状 ①标题。 ②原告和被告基本情况。 ③诉讼请求。 ④事实与理由。 ⑤证据名称。 ⑥受诉法院名称。 文稿2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①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年×月×日约20时,自诉人和合作伙伴鲁××在被告开办的酒吧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之后,鲁××依约付给自诉人5万定金。约22时,我们买单离去。10分钟后,自诉人突然想起内装58000多元现金(其中有鲁××付的5万定金)、3张发票,一张借条、一份合同的小提包遗忘在××酒吧吧台。自诉人立即和鲁××返回酒吧询问,被告声称未见到小提包。自诉人当面表示,如交出小提包,愿意重谢,被告仍坚持说没有捡到。通过调查,酒吧当值服务员李×告知自诉人见老板捡到了一个黑色小提包。第二天晚上自诉人拜托被告的朋友文××前去劝说,被告再次否认。 自诉人认为,被告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已构成侵占罪。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证人鲁××(自诉人合作伙伴)的书面证言,证明5万元定金及被告非法侵占财物属实。 2 证人李×(被告的酒吧当值服务员)的书面证言,证明被告拾到黑色小提包的事实。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9.案例分析. 李力是某厂采购员,于1992年与本厂女工王燕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李力借工作之便,开始常驻外地,结识女青年吴芳。1995年李向吴隐瞒了已婚事实,私刻了单位印章,假造证明信,与吴在吴的所在地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但二人感情也不是十分融洽,在2001年5月24日李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又回到了原厂所在地,与王团聚。2002年5月28日案发。 问题:1.对李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对李的行为是否应当追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重婚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应当追诉,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没有超过本罪最高为5年的追诉期限。 10.案例分析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2004 年12 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 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11.案例分析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

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根据民法规定: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 12.案例分析 甲,1986 年5月出生;乙,1987 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 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是对绑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 ,不负刑事责任。 13.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28 岁。王某于6 月25 日上午10 时,带领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王某见状惊惶失措,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16 周岁)路经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探测鱼塘深浅,测得水深约75 厘米。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只是继续高呼求救。最后老农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知道公司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 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 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 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 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 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

重婚罪如何认定 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主要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这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好奇。下面,将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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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侵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搬出原告所有的房屋 ——_______市_______村___栋___号房; 2、判令被告支付离婚生效之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被告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根据_________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暂计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为人民币______元,应计至被告实际搬出之日为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签订《_______市安居房买卖合同》,购买_______市_______村___栋___号房(简称“该房

”),购房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生效,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有资金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获得房产证。 ______年___月,原告与被告相识,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该房内。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于______年___月搬离该房,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终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离婚判决书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出该房,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请求,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因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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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1.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导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下面找法网编辑与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重婚罪。 不管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只要形成一个让法官认为“他们”成为夫妻关系的证据链,行为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并面临刑法判刑追究。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相关知识 对于证据的收集,专业的律师都会提醒您不要糊涂行事。在此,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几条建议: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知识总结:重婚罪也属于民事的一类,而重婚的取证也是需要从它的不同的主客观方面来取得证据,证据的重要性也是存在的。而在一切的重婚案件中,我们要从他的构成要件中来取得重婚罪的证据。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e416170309.html,/info/hy/chonghun/chonghunzui/1112418.html

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犯的一定会坐牢吗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二、犯重婚罪的一定会坐牢吗?

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于自身的软弱性,他们都选择了保持沉默,这样犯罪人就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只有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被害人不起诉,但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才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之后向法院起诉,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 法定不用坐牢的情况重婚罪追诉时效已过 第八十七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而刑法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重婚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应注意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重婚为行为持续性犯罪,追诉时

交通上诉状范文

交通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38年6月13日生,汉族,广西※※※人,退休职工,现住※※※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39年1月1日生,汉族,※※※人,退休职工,现住※※※。上诉人(原审原告):※※※,女,2001年7月10日生,汉族,※※※人,学生,现住※※※。法定代理人:※※※(※※※的母亲),女,1974年4月6日生,汉族,※※※人,工人,现住※※※。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负责人:※※※,系该公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5年8月26日生,瑶族,湖南省江永县人,个体司机,现住湖南省江永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2年6月3日生,汉族,湖南省江永县人,个体司机,现住湖南省江永县※※※。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2015)※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15)※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被抚养人生活费因※※※、※※※系退休职工不是※※※抚养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免除侵权人※※※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越过道路中心线,占用对方车道,是造成两车相撞,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告※※※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比较轻微,应承担20%的责任。……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存在的问题有:其一,事实认定错误:占用对方车道不是根本原因,而是主要责任的原因;原审被告也不是过错程度比较轻微,而是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过错责任。其二,法律适用错误:⑴没有把退休职工列入被抚养人;⑵未支持上诉人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⑶划分比例上既对侵权人赔偿比例过轻;也没有向受害方予以适当倾斜。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违法超载“过错程度比较轻微”不符合事实超载超载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超载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难以规避其他车辆。最致命的是超载时质量大,惯性大,造成刹车距离增大,安全性降低;心存侥幸超重驾驶,遇到紧急情况时不容易停下来;被上诉人超载与被害人越过中心线,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双方没有

最新重婚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0623 2

最新重婚罪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构成要件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

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自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现在国务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据此,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

( 公文写作范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9233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Model indictment of Embezzlement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1 原告:周**,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告: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门面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xxxx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

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2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x: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二、判令被告返还xxxx年3月7日至今非法占有房屋出租所得收入2700元(每月300元×9月);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原放置在室内的衣物、电视、家具等物品(详单随后)及使用损失费5000元;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重婚案

重婚案 「案情」 自诉人:田雅轩,女,汉族,57岁,黑龙江省五常县人,中专文化程度,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蔬菜副食品公司退休工人,住该市新疆水泥厂家属院一区五号楼。 被告人:程自平,男,汉族,52岁,河南省长垣县人,小学文化程度,系新疆水泥厂运输公司退休工人,住乌鲁木齐市五星路62号。 自诉人田雅轩与被告人程自平于1987年相识并开始来往。当时,田雅轩的丈夫在乌鲁木齐市,程自平知晓;程自平的妻子在原籍河南省长垣县,田雅轩也知晓。1991年11月,田雅轩通过诉讼与丈夫罗××离了婚。1992年12月,程自平向田雅轩谎称自己已经与妻子王××离了婚,同时向邻居和同事等多人宣传自己离婚之事。田雅轩误以为程自平确实已与配偶离婚,即从1992年年底起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与程自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此期间,田、程二人还以夫妻名义在家宴请新疆水泥厂的有关领导。1995年3月15日,程自平的妻子王××从原籍写信给程自平的女儿,述说她与程自平并未离婚。随后,程自平的所在单位通过调查,也证实程自平与其妻王××并未离婚。同年6月,田雅轩发现程自平没有离婚的事实后,即与程自平发生纠纷,并与程分居。 「审判」 田雅轩向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程自平犯重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自平辩称自己从未与田雅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构成重婚罪;其辩护人提出,程自平与田雅轩未办理结婚登记,也不是事实婚姻,故程自平无罪。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自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自诉人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8 年11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自平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程自平与自诉人田雅轩的非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宣判后,被告人程自平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一审时相同。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程自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9年1 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979年《刑法》和现行《刑法》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律师事务中刑事自诉状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几项内容: 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以及可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范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重婚罪的理解与认定

重婚罪的理解与认定 内容摘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都没有严格界定出重婚的含义。这就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但也为法律实施的不统一,留下隐患。法律实施不统一无形的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也削弱了法律的权威。笔者在此力图通过对重婚罪概念及犯罪构成、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重婚罪的认定、从配偶权看重婚罪的认定、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与重婚罪的认定、“包二奶”行为与重婚罪的认定等几方面进行分析,以达到统一认识,法律实施统一的目的。 关键词:重婚罪; 理解与认定; 事实婚姻; 配偶权;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包二奶 一、重婚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行为人有配偶

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由于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

检察院起诉书模板

XX检察院 起诉书 X公()诉字〔〕号被告人林××,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文化程度。因本案,于2019年8月17日被xx 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田××,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文化程度。因本案,于2019年8月17日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xx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xx涉嫌职务侵占与故意杀人未遂,被告人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分别告知两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xx: 被告人林xx,因想搞到“快钱”购买新的iPad,在2019年8月13日驾驶公司老板岳XX所有的一辆拖挂车开展运输工作期间,私自将该拖挂车驾驶至××区××路111号的修车铺,并将拖挂车上六条总价值为12576元人民币的带钢圈轮胎卖给田××。林xx非法侵占的轮胎属于岳xx用以公司运输的拖挂车,因此该拖挂车应属于公司财务。林xx作为岳xx公司的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能期间内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侵占了拖挂车轮胎,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田××在明知轮胎为林xx非法职务侵占所得的情况下,依然购买此物以变卖牟利,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的行为。 2019年8月14日,受害人岳xx发现轮胎不翼而飞,在质问被告人林xx得知真相后准备报警。被告人林xx拿出铁凿快步上前用凿子击打岳xx头部,并在岳xx逃跑时继续持铁凿追赶用凿子击打岳xx身体。林xx的犯罪工具为铁凿,且打击时以凿子进行击打,首次击打头部,在受害人逃跑时又加以追赶并多次拿凿子击打身体,根据其打击部位和强度可认定被告人林xx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

重婚案例

他是重婚吗 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23日 17:30 记者:王涓 编辑: 高国辉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 马忆南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马教授,我们常说一些新生的事物可能会给法律带来难题,但实际上有一些在人们看来似乎是非常成熟的制度,你比如像人类的婚姻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在不断地给法律提出新的问题。在我们今天这个案件当中,有那么一对当事人,风风雨雨地走过了10几年,最后因为感情问题上了法庭,可是上了法庭之后他们才发现,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原来并不那么简 单,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给我们发回的报道。 照片上这两个人男的叫周其光,女的叫黄秀奇,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最初他们都在钦州市大寺镇的一个供销社当售货员。两人相识一年后结婚。然而就在两年前,丈夫周其光突然和别的女人结了婚,不但带走了家里的所有财 产,而且不承认自己和黄秀奇是夫妻,只说两个人是普通朋友。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呢? 黄秀奇说,早知道周其光现在这么没有良心,当初就不应该对他那么好。黄秀奇说他们结婚的第二年就有了儿子,之后又添了一个女儿,可是周其光却在外面拈花惹草。发现丈夫不忠的黄秀奇为了孩子并没有吵闹,但是想平静过日子的她并没有如愿。在他们结婚第八年,周其光因为流氓罪和现行反革命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头上顶着这样两项罪名的人足以让他所有的亲属都抬不起头 来。 除了精神上的压力之外,在那个年代,作为罪犯的家属,黄秀奇赖以生存的工作因此也受到了影响,供销社开会说要把她开除。这就意味着黄秀奇将失去生活来源。黄秀奇说她并不嫌弃丈夫,也愿意等丈夫出狱后重新生活,但是她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在经过多次考虑后,1978年1月,在周其光入狱两年后,黄秀奇无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 婚。法院经过调解,儿子归爷爷抚养,女儿黄秀奇抚养。

律师事务中刑事自诉状范例.doc

【范文】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苏,女,32岁,汉族,天津市县乡村农民。 被告人:刘,男,35岁,汉族,天津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由:虐待家庭成员。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于19 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19 年被告人与女徒工通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得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19 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想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可证明)。19 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王均可证明)。19 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7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 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市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 年月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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