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管理机制和警务模式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近年来,甘洛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警民关系进一步得到了好转,群众满意率逐步提升。但客观分析警民关系建设开展情况,制约和羁绊其正常开展的不利因素仍还突出。笔者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民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然而,有些民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思想保守,因循守旧,习惯按“老规矩、老思维”

思量问题,存在几个深层次问题。

(一)重管理轻服务。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常以管理者自居,具体表现在:在执行警务活动时耍特权,抖威风;在接待上门办事、求助群众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办案不公,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侵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反感,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二)重打击轻教育。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少数民警总认为不打击就凸显不了公安机关的职能,在工作的摆布上,总把打击放在首位,而教育挽救似乎与己无关,认为是社会抑或是教育部门、监管场所的事。为此,他们一味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率,以多破案、多打击为杠杆来要求衡量自己,对教育则不屑一顾,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没有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无度,不注重心理矫正,从而引起群众对公安

机关的偏见。

(三)重破大案轻管小事。孟部长指出: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也办不成大事,一些小事、小情,对我们警察来说也许是司空见怪、微不足道,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而事实上,一个大案、要案告破后,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纷至沓来,名利双收;而诸如“东家相骂、西家被盗”的“芝麻小事”难以引起关注,久而久之,重破大案轻管小事的“陋习”便逐渐形成,致使事关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由此引起群众的不满。

二、影响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因素;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和矛盾呈现多元化,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凸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

专门力量,不可避免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处置稍有不当,则会成为矛盾的“焦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是群众因素;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权利民主意识与义务责任意识发展失衡,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把处理结果理想化,要求难以满足时,就归咎于公安机关,甚至无理取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

三是民警因素;主要表现在部分民警缺乏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意识,执法水平不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警务工作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基于上述种种原因,目前的警民关系已非常脆弱,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已迫在眉睫,唯有此,公安工作才能真正地实现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对策

(一)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教育民警树立群众观念。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宗旨意识是根本,“人民警察爱人民”,才

能“人民警察人民爱”。如果没有解决民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亲民、爱民、为民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要教育民警始终掌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克敌制胜的“法宝”,以真情换理解,以奉献赢民心,寓管理于服务,寓服务于管理相互交融;在执法执勤、行政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切实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真正为民办事、为民谋利。

(二)提高队伍素养,努力打造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安机关作风优良与否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与否的重要“看点”。为此,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

提高民警的素养和水平,树立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真正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

(三)突出公安主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满意,主要源自安全感。如果人民群众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证,和谐的警民关系则无从谈起。因此,要进一步突出打击犯罪的主业意识,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的同时,要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案件,集中优势兵力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对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诸如鸡、猪、牛被盗的小案子也不容疏忽,勿以“案小”而不为!此外,要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还群众以安宁。

(四)公正廉洁执法,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也是消除群众误解、促进警民和谐、确保队伍纯洁稳定的重要途径。结合当前实际,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切实做好两点: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公安机关都在网上执法办案,对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加快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步伐,实现信息化与公安工作的有机融合。通过全面推广网上办案,明确责任,严格案件网上录入、审批、查询,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着力解决执法不公、宽严失度、粗放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二是提高执法透明度。实行“阳光执法”,将各项公安工作程序尤其是执法办案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和打击破案工作的监督,增强公众对警方的监督力度与信赖感。

(五)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的舆论环境。首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等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工作简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公安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在内外部营造人民警察爱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弘扬正气,凝聚警心、民心;其次,对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有效地澄清事实,发布正面报道,从源头上避免“流言”的扩大化;再次,要加大互联网络的监管力度,对故意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的涉警事件,要在及时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恶意“炒作者”予以依法严肃查处。(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李渊博 内容摘要:警民关系问题目前不仅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研究警民关系现状、影响因素及寻求评估警民关系状况的科学方法,探究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社区警民关系、现状、对策、原因 引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化,而各类涉警案件也时有发生,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严重的失调和冲突。作为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果没有良好的警民关系,没有群众的支持,紧紧依靠警察自身的力量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是很难实现的。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推动警务工作的内在动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缺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公安工作就会脱离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从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以便将广大群众的政治热情完全发挥出来,将各种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共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社区警民关系的概念 (一)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时,与社会公众自然而然的形成包含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而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要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从而形成良好的警民关系和构建社会治安环境的新局面。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部针对新时期任务,是公安机关今后较长时期的核心工作。 二、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公安民警大走访等一系列活动,公安机关逐步拉近了与广大群众的距离,警民关系正朝着良性的轨道发展,较之以前,警民关系得到进一步缓和和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通过开展正规化建设,队伍的整体形象明显得到改观,人民群众的认可度逐步攀升。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自身建设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这些活动的开展,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对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使曾经一度被业内人士认为“人心向背”的警民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融解,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逐步回升,人民群众对我们党领导下的这支半军事化机构是有信心的。 (二) 通过发挥严打防范职能,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明显得到提高。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各种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占85%以上;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度占90%以上。道路通行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人民生民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有力保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 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新时期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民关系不信任问题初探

新时期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民关系不信任问题初探 2014年宁波市新任警察训练大队六区队四班 摘要:相互信任的警民关系是群众工作的核心,是做好基层治安工作的重要保证。社会治安秩序差、执法不公正、警察形象差等问题是警民关系不信任的主要因素,只有认真解决群众对良好治安秩序的关切,用赤诚之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重建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同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上要维护警察的权威,保障警察的安全权益,使警察切实成为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神。 关键词:治安管理基层工作警民关系信任关系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一项基本职能。长期以来,人民警察在警力少、待遇低、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敢于直接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在执法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怕苦累、甘于奉献,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在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群众对民警的整体评价不高,部分群众甚至敌视、仇视公安民警;基层民警也普遍存在缺乏职业自豪感、荣誉感,感觉不受群众尊重,不被群众理解。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就是警民关系不信任,这对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了阻力,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警民关系不信任的突出表现 警民关系应该是保护与被保护的鱼水关系,但新时期警民关系普遍的不信任,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突出表现在: 从公安民警层面来讲: 一是职业荣誉感、自豪感降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警察是一个多么光辉的职业,他的出现代表的是正义与威严,让处于危难的人们就像见到救星,见到了光明和希望,多的是几分信服和感恩,让处于违法的人就象见到克星,战战兢兢,忙的是躲避,检讨自己,悔恨不已。”当前阶段,非因工作需要,基层治安民警大多不愿着警服外出,怕惹麻烦是一方面,另外也确实是不受群众待见。基层治安民警工作非常辛苦、付出非常大,但得不到群众认可,内心感到很苦闷,这种累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心累。 二是职业吸引力下降。从招警条件变化来看,学历要求有的从本科降到大专,年龄要求从25周岁放宽到30周岁。从军转干部就业选择来看,以前“脱下军装,穿上警服”,成为大多数优秀军转干部的不二选择,现在军转干部首选其他职业,选择警察职业更多的是为了有一个公务员身份的无奈。 三是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警察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团伙作案的不法分子时,会受到人身威胁、家庭威胁,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管的问题。另外警察执法时,法律依据不清晰、不明确,很多时候靠警察自己去把握和领悟,周围遍布地雷,多干事多犯错,不干事不犯错,基层民警不愿主动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不愿管、不敢管,加上现有体制问题,警察激励机制缺乏,干好干坏一个样,警察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会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从群众角度来看: 一是治安民警素质差、形象差。一些基层治安民警大腹便便,平时不看书,精神萎靡不振,按群众的话说就是“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过,说又说不过”。另外不善于与群众沟通,走访群众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用心去体察群众的疾苦、关切和诉求,在心理上没有与群众交融到一起,没有真正走进群众心坎里去。个别治安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差、执法粗暴,对犯罪分子奈何不了,害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却对弱势老百姓耀武扬威。 二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治安民警不能有效作为。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整体不好,基层派出所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带来影响。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只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权力运作,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三、创新务实,开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局面 1.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我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过去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在执法观念上,总认为公安机关与治安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警民关系,官民色彩浓厚,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讲你听”,“我管你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公安机关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既要依法管理更要高效服务,否则就不符合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首先要充分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没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改革、发展就失去了保障,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其次,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警察只有从思想上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变为亲民为民的服务者,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权力管理,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 告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 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 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 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 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 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 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 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

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XX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

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 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 警务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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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冯荣,李克建 (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警民关系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内在联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一大主题,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社 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当前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公安机关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主体,必须着眼新形势,立足队伍建设,加强群众工作,推进服务优化,提升执法水平,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固。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民关系;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13)01―0031―03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 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1]和谐警民关系是在参照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的,是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冲突而言的。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之中,充分挖掘民力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 和谐社会是一个统一、协调、有序的整体,警民关系和谐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公安 机关既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既是被管理者,更是国家的主人。警民关系的和谐直接 决定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要让广大群众享受公安机关创造出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享受和谐社会的幸福。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已成为许多地方的“软实力”,成为许多外来投资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成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这些都为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工作的状况,特别是警民关系的状况,已直 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3] 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地发展,公安机关切实履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一)公安队伍建设滞后,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与水平,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从根本上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素质不高。从“三基”工程到“三项建设”,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民警仍然存在思想素质较差、业务素质不精、实战水平较低等问题。二是打击不力。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案件的破案率较低,案犯不能及时伏法,群众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三是警力不足。我国大部分地区警察总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低,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警力严重不足。由于警力不足,部分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产生厌战、厌事情绪,这种情绪直接反映到对待群众的态度上来。四是形象不佳。少数民警警容不整,举止粗俗,致使一些群众由对个别民警的非议,形成对整个公安队伍形象 Jan.2013No.1Ser.No.13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2013年1月第1期总第136期

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对警民关系中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第六部分则把“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说明了公安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而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成败。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那么,警民关系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新型和谐的 警民关系?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警民关系的内涵 在我国公安院校的教科书中,没有对警民关系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根据公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警民关系是人民公安机关在长期的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人民群众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至少应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警民关系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协作关系。我国宪法赋予公安机关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同时,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作证的权利和义务,隐匿罪证和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有义务同公安机关搞好协作,有义务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列中去,这种协作关系已经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充分运用。无论是抗日战争的锄奸运动,建国初期的肃反、镇反运动,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惩治犯罪、维护治安,都是在警民良好的协作关系中取得了公 安工作的伟大历史成就。 (二)警民关系从趋势上看是一种必然性的关系。犯罪是社会消极现象的综合反映,只要国家存在,犯罪就难以消灭。同样,只要犯罪存在,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协作关系必将客观地长期存在,而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犯罪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控制犯罪的最终受益者是人民群众,有效维护人民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是人心所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群众迫切要求提供安全保障的呼声尤为强烈。因此,从根本上看,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是职责所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社会治安工作则是愿望所在,两者 目标一致。 (三)警民关系从内容上看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这一职责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在实践这一宗旨中树立公仆意识,在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时,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在人民群众中确 立人民公仆的高大形象。 二、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警民关系作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人际关系,当前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感下降。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被盗案件,特别是自行车或摩托车被盗等侵财型案件,群众不愿意报案,原因是公安机关破案率太低;一些地方的群众见到了违法犯罪或是自身遭受不法分子的侵袭后,不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控告、检举,而是积极向社会上的“黑老大”寻求“摆平”,或直接与不法分子“私了”;公安机关在侦察破案过程中,有的群众有情不报,见了民警就关 门,拒绝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群众参与治安的积极性不高。近年来,公民"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观念逐渐淡化,认为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事,与己无关。对街头暴力,观望者、回避者增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减少。在警察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工作中,也是观望的多,挺身而出援助的少。 (三)群众对警察的非议责难增多。人们在街谈巷议中,对警察带有反感情绪,把“烂眼”作为警察的代名字。对少数警察的不良行为以偏盖全,无限夸大。警察在办案时围攻、谩骂、被袭的时有发生。民警在执法中一旦与群众个体发生冲突,围观者往往不分青红皂白指责民警。特别是当前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就片面地指责公安机关工作不利、方法不当,把这都归咎于警察的无能。 三、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演讲稿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托起一片蓝天》。 此刻,我穿着一袭警服站在这思想交汇的舞台,飒爽!可能是您对这一身戎装最为深刻的印象。是啊,当初,我也是怀着对警服的向往加入了这光荣的集体,也曾不止一次立下过“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豪言壮语。 可是,刚走进警营,感觉并没有向往的那样精彩和刺激,感受最多的是公安工作的烦琐和辛苦。夜里一个电话,民警们就得匆忙出警,一去就是一整夜;工作忙的时候,在派出所一呆就是一个星期,一个月;逢年过节,合家团聚的时候,警察却要在岗位上执勤站岗…… 历史的沧桑巨变,社会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计划到市场;从单一经济唱“独角戏”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百花齐放;从没有流动人口到亿万人民踏上异乡打工的征程…… 这一切变化都使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也使公安工作的量更大、面更宽、情况更复杂。在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14项职能中,有11项是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然而,作为警察,我们在选择警服的同时,也就选择了

崇高和荣耀相伴,牺牲与奉献同行。多数基层民警,没有路面交警的飒爽英姿,更没有刑警的轰轰烈烈,只是凭借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就在平凡的岗位上,赢得了同事的敬佩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平凡孕育伟大,辛勤铸就忠诚。警察,这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民警和群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共处的警民关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也是打牢群众基础,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塑造公安民警的人格魅力 民警人格魅力的塑造必须依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高素质展现魅力,以魅力树立形象。“警察者,执行法律而良民之官也”、“非具有高尚人格者尤不足以当警察”,我国从清朝建立警察制度起,就对警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警察对群众必须“友之如手足,亲之如子侄”。未来社会是以个人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随着科技的日益更新,面对现代化的犯罪,要求公安民警掌握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打击犯罪。这就迫切地要求提高民警的素质,寻找有效途径。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民警一定能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密切警民关系,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保障。只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释放群众在揭露犯罪、深挖犯罪和搜集社情民意等方面的正能量,保证各项警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实现警民良性互动,是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人在基层一线派出所、指挥中心、政工等部门工作多年,跟基层群众打过很多交道,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对策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和谐友善、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在各种警务活动中,人民警察必须增进同人民群众感情,找准自身的法律定位,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只有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掘社会资源,依靠群众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公安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推动整个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通过不懈努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利

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先进事迹

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先进事迹 “连心桥”上唱和谐——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先进事迹 国庆期间,宝应县安宜镇泰山社区大学新生小王回家过节,第一件事就是专程去看望社区民警唐乔治。 看两人的亲热劲,不少群众都以为是老唐的孩子回来了。其实,两人非亲非故。小王的父亲3年前病逝,其母亲一人工作,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社区民警唐乔治获悉情况后,主动与小王结成了帮扶对子,平时经常上门慰问,过节还主动送钱送物,帮助小王顺利地完成了高中学业。小王考上大学后,唐乔治又帮助小王凑齐了学费。 前不久,省公安厅还专门通报表扬了该局民警帮扶困难群众的事迹。

像唐乔治这样“民警想着群众的疾苦、群众关心民警的辛苦”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这正是该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缩影。 百姓平安我心安p> 日前,城北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盗窃粮油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城北派出所坚持全力以赴,迅速破获了十余起入室盗窃小额财物案,在辖区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发案率是衡量治安状况的关键性因素,也影响警民关系。为此,宝应警方牢固确立破小案也有大作为、促进大和谐的理念,民警眼中有小案、心中想小案、积极破小案。 该局专门组织开展“打盗抢、破小案、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集中侦破涉及民生的盗抢粮棉油、鸡鸭鹅、水电气等小案。该局还建立了由专、兼职侦查员和专、兼职技术员构成的“四位一体”侦查模式。围绕盗窃“四车”等小案易发区域,进一步整合防控大队和城区派出所警力资源,公秘结合开展巡逻盘查,同时,创新治安预警模式,使用贴近实战的“实时气象信息屏”开展预警防范181起,破获盗抢类小案27起,全县“两抢”案件同比下降10%。 群众呼声就是工作方向 今年暑假期间,泾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的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良好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一度被誉为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人

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贴心人;尊重群众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不敷衍塞,推诿扯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实质就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独创政治活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把标尺来衡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到底也是解决群众满意的问题,警民关系和谐则群众满意,反之则不满意。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类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以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构建和谐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社会基础,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

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钢铁队伍。 二、具体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全市公安民警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全市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

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年内,市局将每季度举办一次讲座,分别开展执法理念、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警民关系、公安信息化等方面的教育。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依托民警战训基地分期分批地组织全体民警轮训,将群众工作能力、公共关系理论、应对媒体技巧等纳入培训内容,着力增

XXXX年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可编辑)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月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 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 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 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 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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