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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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栗木中学教师聘任意向书甲方:聘任单位(盖章)
乙方:应聘人员(签字)
根据罗甸县关于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栗木中学教师聘任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班班主任职务,任
班学科教学工作,聘期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的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1、拥护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实施素质教育,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栗木中学教师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自觉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一个让学校满意、社会各界尊重、家长满意、学生爱戴的人民教师。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在聘任期内违法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利的。
罗甸县栗木中学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