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法律文书

()安患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检查,你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存在如下安全隐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限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书报(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施工单位接受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监理单位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签发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乙方: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2)75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报告》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建筑施工现场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乙方所承建的施工现场不发生死亡事故。 2、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必须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之要求达到合格级标准化工程。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率为零。 5、不造成市区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6、发生伤亡事故快报率为100%。 7、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部署安全生产施工的任务。 2、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检查,并组织每季度一次质安大检 第 2 页共 5 页

查。 3、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市建设局每季度一次全市质安大检查。 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现场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协调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班组及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以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新招用工人及换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台帐。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布置要求布置施工用电,现场配电箱、材料堆放及施工机械的设置安装必须符合《浙江省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之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张挂历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警示牌子,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危险地段出入处(口)应设警示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对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7、应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保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把工伤事故控制在零。 8、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 三、奖罚: 第 3 页共 5 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 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建质[2005]184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0.13 【实施日期】2005.10.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设部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1、总则 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 制度

第一讲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该讲内容: 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3、1Z301030民法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07、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 一、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 二、注册 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 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1.2.5---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一、公司每年、季度对二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二、二级单位每年、季、月对项目经理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每年、季、月、周对班组(分包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四、对不执行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或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0元以下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较好的个人或单位实行与年终奖相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分(直属、专业)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或分包企业每半月组织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

查;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压力容器检查;防尘、防毒、防火等检查。 四、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自检和交接检: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或政府安监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六、检查整改:各级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及不安全问题,检查组应开具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积极整改达标。 七、安全生产奖罚:对安全检查中能达标的;对被指令整改的,屡教不改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相关条目分别给予奖惩。 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新入企业或变换工种的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其必须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教育卡。 公司(分公司)级。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等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15学时;项目部级。教育内容为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的一般规定、项目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现场可能存在危险部位及必须遵守事项等的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15学时;班组(分包)级。教育内容为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班组安全生产和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发表时间:2019-01-02T10:56:22.49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9期作者:廖君源 [导读] 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福建省 35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对于住房改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建筑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相当重要的一个行业,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事故频发的行业,每年因人为管理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了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常抓不懈的问题。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因此,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议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述 1.1组成要素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中介组织组成,各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一体系中,安全监督机构是最高层次的管理者,它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单位是次高层的管理者,他在受到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同时还可以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单位是第三层次的管理者,他受到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管,同时还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单位处在管理体系的最末端,是名副其实的被管理者。但是建设项目能否确保施工安全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是所有相关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 1.2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由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四个基本面组成。从纵向来看,主要是依靠上级机关对下级部门业务考核,新标准、规范的宣贯以及执法能力培训等实现监督管理;同时下级机关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使上级能够及时调整政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横向来看,主要是依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且引进社会力量,调动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和举报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施工企业内部要加强自控,扎实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 1.3管理内容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是以工程实体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安全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和竣工后的安全监督三个方面,是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开工前安全监督机构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审,其内容如下:审查建设单位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支情况、达到施工队进场条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对审查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进行复查。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整个安全监督最重要的环节。施工过程动态性使得安全隐患也呈现动态性,建筑工人物化的劳动变成了工程实体,该过程的安全监督仅仅依靠安全监督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该阶段的安全监督需要把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纳入监管的全过程,使其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针对装修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这一阶段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内容是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外挂吊篮的管理以及各工种交叉作业等。 2.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目前,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在新形势下,《建筑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建筑法》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新的法律法规是很必要的。国家要加大关于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地方建筑市场发展的特点与个性,完善相关法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建筑公司市场准入标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进行法律规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有效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 2.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责任,源头控制,规范管理,积极推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一管理者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各专业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自下而上形成安全保障体系。 2.3创新管理理念,应用现代科学技术 由于建筑行业传统的管理理念是以表层内容为主,缺乏实际意义和效果,不能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要创新管理理念。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手段。由于现代建筑施工中作业面相对集中,作业人员密度大,导致安全管理的难度被加大。可以通过在施工难度和危险性大的那些区域安装电子信息管理监控系统,保证能够更好地掌握和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对监控领域的生产活动和机械设备进行不留死角、全天候地记录,更有效监控施工安全难点和重点部位,随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整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管理漏洞和弥补,大大丰富企业安全管理手段。 2.4强化工程监理环节 作为监理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履行自己的监理责任。要能够创新工程监理的思路方式,能够实现差别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常规性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工程监管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要及时公开监督执法情况,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曝光,通过多方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顿,提升工程质量。监理机构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质量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要点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1.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1.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1.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1.14其它有关事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1.2.1日常监管 1.2.1.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1.2.1.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1.2.1.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1.2.1.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1.2.1.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1.2.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2.2.1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2.2.2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1.2.2.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4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1.2.2.5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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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全)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就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得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规。 二、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与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 三、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四、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得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得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得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发生人身伤亡与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与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与配合查清事故原因与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七、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八、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得脚手架与机械设备等得安全防护设施得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得问题。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在项目经理得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得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就是: 1、认真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贯彻实施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情况,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得资源配置与资金投入得有效实施。 4、参与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督促技术部门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工作,针对排查出得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6、参与编制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评价、完善。 7、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安全防护、防寒、防暑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等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三违”行为进行批评、处罚。 9、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得同时强调安全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劳务承包方责任 1、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总结

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终总结 在欢乐与痛苦中,我们走过了xx年,在xx年这个不寻常的年份里,我们战胜了各种天灾人祸,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在庆幸自己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和美好的未来!一年的工作行将结束,在我们不断的努力中,我们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的十分的顺利,在一年的工作中,我相信我们都已经尽力,在来年中,我们将继续保持这样下去! 在市规划建设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府及省 ___的指导下,我站以xx年省厅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为契机、以“安全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监督站自身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对建筑节能、稳定推进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坚持“五星级服务”效能建设,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度工作总结: 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74项,建筑面积290.5万平方米。总造价33.5亿元,收取质量监督费944.3万元;

2、监督竣工验收103项,建筑面积160.7万平方米,总造价8.2亿元,通过竣工验收的合格率100%。 3、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248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 4、1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以及汇报工作; 5、2月份,全面启动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 6、4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启动“安全年”活动; 7、5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8、6月份,开展抗震排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9、8月份,派员参与省厅组织的全省建筑工程节能检查工作。 10、9月份,积极做好xx工作;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新版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例1: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的程序,导致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致使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属于()事故。(09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B

例2、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事故。(10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C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此责任书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乙方应聘用持有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上岗证(或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员工,凡聘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上岗,除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行政、经济责任。 3、乙方指派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接受甲方指导、检查,负责督促员工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学习。 4、一切有关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 5、乙方自带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要经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6、施工人员开工前不准饮酒,工作时间不准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7、工程重要部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凡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和工序不准开工。 8、乙方在参建本工程同时,必须同时承包安全工作,发生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民工购买劳动保险。由于安全事故而导致工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工作及处理费用,甲方视事故程度,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乙方的社会综合治理必须按照当地的管理条例执行,不得在工地内打架及进行违法活动,违反治安条例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粉尘、噪音、废弃物等环境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执行。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清单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审查备案单》及技术性审查意见和设计修改通知;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备案通知书;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6、经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各一份。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机构任命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专项保护措施。 4、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塔吊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方案。 6、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7、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 8、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11、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防火、有组织排水以及场地硬化、道路畅通等措施。 12、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 13、其他工程专项方案。(注:以上每项方案及施工措施都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签字认可)。 14、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5、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交费证明)。 1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名册。(原件) 17、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9、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复习题1

建造师执业要求、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 律关系内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 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 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 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 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 果 ●权利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 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 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 制裁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义务,就是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和义 务 ●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 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 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约束 力即为法律关系的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 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 动包括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 不作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 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 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 为取得民事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 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做出 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要式的民事法律形式。必须 采用法律规定特定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 于委托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 ●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 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 失,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 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李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从 事违法活动,则由王某和李某 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 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法定 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 生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 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出 的代理 ●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 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 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指定 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 进行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下的情况下,由 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 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速效时效 中止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合同是 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 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不当得 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 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无因管 理是指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 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 的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如两个相互定有合同的企 业合并,则产生混同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 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 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 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 同费用及直接损失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同类已 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 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 消灭是抵消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经 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将履行 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 行为是提存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 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 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 物的,应归国库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某一具 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 为一体是混同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 物上设定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 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 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 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 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 是担保物权 ●商业秘密权、商标权、专利 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 件是新颖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 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 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 照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 会属于国家权利机关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订《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指导思想 施工单位应教育本企业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的管理监督,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活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 二、乙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承建项目不发生以下各类事故 1、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损坏燃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事故; 3、施工造成的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地表超限沉降及由此引起的交通中断、周边建筑(构)物损坏等事故; 4、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5、不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率要控制在3‰以内,一般隐患整改率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工人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施工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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