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与总价方式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补偿合同概念区别

【网络综合- 项目管理(PMP)指南】:

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3-07-01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与国际接轨,对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在与建筑业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的交流当中,笔者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尤其是关于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方面,在实践领域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就实践中存在的案例,分析了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及其与合同类型、与合同内容的关系,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1、《规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案例1,唐山某电厂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总价合同,有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价,但承包范围写的是整个项目,量差只字未提。合同谈判时,业主提出,既然是总价包死的,不管工程量发生多大变化,承包商应该在合同价下完成合同项目的全部内容。

业主将固定总价模式的合同稍加修改,轻易地淡化了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价中的基础地位,巧妙地回避了清单编制的责任,同时也失去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案例2,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某项工程,双方于2004-06底签订了合同,但以后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经测算,由于价格上涨,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找业主协商解决的方法。但业主强调,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施工单位认为,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使其遭受了重大损失。

案例3,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目前建设市场是甲方市场,有些业主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删去约束自身条款的同时,又增加了对承包商的种种不合理约束和惩罚条款,将大量的责任和风险推给了承包商。合同价约定为总价,但却写明要扣除从清单中取消的项目,而漏掉项目的价款却不予增加。还有些合同根据《规范》的规定,约定“单项工程变更价款若干以上者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故意将“单项工程变更”写成“单张变更单”,并且将限额定得很高。

以上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双方的行为外,还依赖于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理解,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的合同类型和合同内容的关系的认识。

2、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

加入WTO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动作。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际建筑施工领域已有上百年历史,已为各国投资商及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深入理解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和功用,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在于,业主雇佣的咨询工程师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项目分解成若干细目,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施工工序的估算工程量,并写在招标文件的表中(该表即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的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金额。填上了价格的工程量清

单,在FIDIC合同条件中通常具有三种不同的功用:一是作为计量验工付款的基础。二是作为评估工程变更的基础。三是作为得出最终的实际费用或核算最终合同价格的基础。FIDIC合同条件下主张“量价分离”和“量变价不变”,其中,“量”指咨询工程师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估算工程量,“价”指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的单价。FIDIC合同条件下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这也正是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原则。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最大优势在于:一是为所有的投标人创造了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机会。二是极大地降低了业主和承包商招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三是为比较标价、验工付款和评估工程变更提供了一个较为详细和准确的基础。

3、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类型的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s)、单价合同(UnitsPriceContracts)和成本补偿合同(CostReimbursementContracts)。

3.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规范》的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价”指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的单价。FIDIC合同条件下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这也正是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原则。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最大优势在于:一是为所有的投标人创造了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机会。二是极大地降低了业主和承包商招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三是为比较标价、验工付款和评估工程变更提供了一个较为详细和准确的基础。

3、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类型的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s)、单价合同(UnitsPriceContracts)和成本补偿合同(CostReimbursementContracts)。

3.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规范》的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可见,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超出约定范围除外),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国际惯例也是如此。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在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以及降低双方的招投标成本的同时,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提供了保障。如果风险分担极为不均,在某单个项目上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导致其严重亏损。很明显,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的报价必将很高。结果,不管该风险实际发生与否,业主都要支付这些风险(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成本。这样,业主无形中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

从而可以看出,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注:这里的承包商和业主具有一般性,不是特指某个特定对象)这也是单价合同得以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实行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这是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混淆。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不是本文所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也不是政策意义和国际惯例所谈及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3.2工程量清单与总价合同

经查阅文献,笔者发现存在这样一种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LumpSumOnFirmBillofQuantitiesContracts)。业主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商。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结算新的工程量的调整总价。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这种合同下,承包商不须测算工程量,只须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即可。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意义不同于《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规范》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等。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仅用于工程变更和新增项目的计价,

原有部分的结算就是签约时的总价,无须考虑单价。总之,笔者认为按照《规范》计价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4、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内容的关系

众所周知,对招标工程而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二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合同文件除了工程量清单外,主要的部分还有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标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间出现矛盾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优先次序来解释。非招标的建设项目,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规范》,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和施工履行的标准之一,其合同内容也必须涵盖工程量清单。因此,无论招标抑或非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都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不是孤立存在的,应结合合同的其他部分来考虑问题,不能把《规范》实施遇到的所有问题仅归结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商,还应将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结合起来考虑。有的合同条款,如调价条款、变更条款、风险分担条款等,将直接影响清单中单价的计算。同样,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也不能忽视,计算单价时都应予以考虑。

5、解决问题的建议

在案例1中混淆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承包商应向业主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衷应为单价合同,量价分离,业主应承担量差的风险。若业主执意要求总价合同,那只有适当提高报价,把可能的风险考虑进去。

在案例2中材料涨价的风险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合同中加上调价条款。二是在报价时就纳入材料的涨价。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熟悉国际国内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行情。本案中,如果合同约定材料涨价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则该承包商只有自食其果,业主可不予补偿。

在案例3中霸王条款在国际国内市场都广泛存在,这是由于业主作为卖方的优势地位所决定的。除了求助于建设行政部门大力规范业主行为外,作为弱势的承包商也不能坐以待毙,应主动出击,要拿起法律武器,并利用自己熟悉合同文件和丰富经验的优势,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结束语

《规范》的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问题的解决要靠合同各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正确理解,并结合具体的合同加以解决,而不能把一切问题都推到工程量清单本身上。严格来讲,只有“双赢”的工程项目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成功项目。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二)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

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详细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 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主要区别: 一个是工程总价,可以理解为中标价就是结算价格,一个是按工程量定价,工程总价可以调节。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者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位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1.2变动单价合同 变动单价合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 1.3单价合同的优缺点 优点: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缺点: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又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格也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2.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一、定义 在实际工程中,合同计价方式有近20种。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风险。应按照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有时在一份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同工程分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有: (一)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表,它通常是按照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的。但其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使用围为广,FIDIC施工合同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属于该类合同。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的容,单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 (二)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所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同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该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较为简单、省事,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可能根除索赔)。在正常情况下,可以 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 注:○1文本[1][2][3][4]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相关条款○2另[6][7][8][9][10][11]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的相关条款,下文不再说明。 会)审批的麻烦。 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必须包含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的容,总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围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 二、计量支付方法 无论对于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而言,他们都有一定的计量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的容,“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

2021年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欧阳光明(2021.03.07)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

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和经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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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乂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 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 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 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最佳答案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各自对应的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

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 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 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工程合同范本(单价合同)

工程外包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第二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 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4—3 外包范围、内容: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

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 工程价款:暂为¥元,(大写:元) 4—4 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迟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 %。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 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须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履约担保 8—1 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 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详解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 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 区别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最佳答案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各自对应的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

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

最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 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 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 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 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 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 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 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 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 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 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 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 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 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 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 水平和经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 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 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 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 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 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 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 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

2Z10603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2Z10603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照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2Z106031掌握单价合同的运用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之用。但是,当上述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肯定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 第九节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 tract):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 予以规定时,则可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 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 ,实际支付时则根据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1.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 言存在一定的风险。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1.2变动单价合同 变动单价合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 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 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 1.3单价合同的优缺点 优点: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 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 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缺点: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 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 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又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格也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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