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及法规(1.2)

教育政策及法规(1.2)
教育政策及法规(1.2)

《教育政策及法规》复习题(一)

一、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

3、小学及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实施阶段,应立即停止小学升初中的选拔考试,以维护法律尊严。()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要具备法人条件的,就可以获得法人资格。()

6、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7、用学生成绩优劣排队的方法,既可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成绩及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又可刺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8、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10、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

11、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2、严师出高徒,对学生适当的体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13、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教育者有提出申斥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14、在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学校以其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办者不承担连带责任。()

15、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因为,学校是社会公益机构,所以不得营利。()

16、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17、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18、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19教师的聘任,包括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几种形式。()

20、教师在教育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始于其获得教师资格,并受聘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任教,止于解聘。()

21、我国的教育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向学生征收学费,可酌情收取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标准,可由学校自行确定。()

22、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23、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灵魂。()

2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负有监护职责。()

25、“双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

26、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两种制度。()

27、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

28、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增加了体育课时,并保证学生两小时体育活动。()

29、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

30、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

3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32、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33、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34、公民只要一出生就享有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

3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教育只是一种权利。()

36、学校既然是法人,就可以用学校的资产为经济活动提供抵押和担保。()

37、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8、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充分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39、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0、“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41、“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是教师的义务。()

42、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终身的。()

43、财产的独立性,是办学自主权的物质基础,所以学校有权自行处分自己的资产。()

44、学校的法人资格,使学校享有民事权利,因而学校和企业一样,可以广泛的参与各种经济活动。()

4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的十五日内,作出处理。()

46、《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均为八个方面。()

47、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48、教师在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原工资、发给生活费。()

49、学生作为公民拥有自己的人格,教师应予尊重。()

50、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为了学生好,教师无过错。()

51、我国的第一部门教育法律是《义务教育法》。()

52、“不良行为团伙”是指5名以上有多种不良行为的人组成的群体。()

53、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而言,奖励与惩罚并用,但惩罚应多于奖励。()

二、单项选择题:

1、在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法律条款只有18条。

A、教师法

B、义务教育法

C、职业教育法

2、《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范畴。

A、单项法律

B、基本法律

C、行政法规

3、《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

A、6周岁

B、5周岁

C、7周岁

4、我国中小学实行()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A、民事法律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6、辞聘是()

A、学校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B、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7、从()年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

A、2005

B、2010

C、2001

8、()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

A、以法制教

B、依法治教

C、校长负责制

9、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

A、上下级关系

B、行政管理关系

C、教育教学关系

10、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

A、专门的教育法律 B 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 C其他法律

11、中小学教师资格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A、市级以上

B、县级以上

C、乡级以上

12、《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A、县级 B、市级 C、省级

13、《教育法》的制定,是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

A、重要阶段

B、开始

C、高潮

14、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和“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

A、高等教育

B、成人教育

C、业余教育

三、多项选择题:

15、学校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

A、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B、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以适当方式为受教师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B、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C、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16、教育法遵守的内容包括()

A、义务的履行

B、违法受制裁

C、禁令的遵守

D、权利的正确行使

17、教师在《教师法》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B、指导新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C、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D、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E、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18、教育法律责任包括()

A、行政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其他法律责任

19、学生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一般采用()

A、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罚款

三.简答题:

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为什么?

2.如何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3.如何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5.如何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6.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

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8.教育经费筹措的主要渠道?

9.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0.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

四.论述题:

1.试述加强素质教育与培养小康社会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关系。

2.为什么说《教育法》为全面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3.简述你对素质教育的理解。五.案例分析:

1.某中学因片面追求升学率,借口教室不足,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然而这些学生一离开,该校又接受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为此事,被责令退学的14名学生家长联名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试分析该校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并阐述法律依据。

2.2000年5月某中学初二班主任李某,怀疑该班一女生与一男生关系亲密,于是将双方家长请到学校,在办公室当着其他人大谈其早恋问题,并当众翻查该女生的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第二天,该女生没有到校上课,并离家出走,其家人后来在南京寻回。2000年8月1日,该女生对李某和学校提起诉讼,指控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2001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李某和学校分别口头向该女生赔礼道歉,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余元和精神抚慰金500元。

法院为什么判该女生胜诉,法院对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2000年12月25日,安徽淮南市某小学六.四班班主任张某,认为其班上的9个同学挤进会议室观看演讲比赛,给班级丢了脸,“脸皮太厚”,于是要求这些学生当众用小刀刮脸,直到出血为止。事发后,学校对张某作出了停职检查决定。2001年8月,其中受害的6名学生及其家长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淮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及淮南某小学在全校向6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淮南某小学赔偿6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3000元。

此案中民事赔偿部分为什么由淮南某小学承担,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育法规复习题(含答案)(二)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D、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 教职工代表大会 C 学校工会 D 学校董事会

D、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 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 文法解释 C 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 某市市长 C 某市公安局 D 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 刑事责任 C 一般责任 D 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 教育行政法规 C 教育政府规章 D 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

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 某寄宿学校负责 C 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 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3)李某及个体户。(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课程改革、教育政策法规

专题七新课程改革page333——335 一、新课程的启动时间及改革范围 1、启动时间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2、改革范围 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不包括职高) 二、新课程的核心理念 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个学生的发展! 题目: (单选09瑞安真题):新课标的核心理念是(D) A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B转变旧的学习方式 C倡导建构的学习D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单选09瑞安真题):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应做到(A) A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差异B学生自主选择课程 C培养学生正确学习态度D充分地给学生传授知识 (单选09瑞安真题):“关注个体差异”就是根据学生实际存在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差异(C) A由学生自己决定如何学习B将学生分优中差分班教学 C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D培养单科独进的尖子 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具体内容及题目 (1)课程结构 题目: (多选10鹿城真题):新课改课程结构的特征有(ABC) A均衡性B综合性C选择性D发展性 (填空09瑞安非题/11瑞安考题)新课程的课程结构分为(学习领域)、学科科目和模块。 (单选10泰顺真题)基础教育改革中的(A)取代了原来的教学大纲。 A课程标准B课程计划C教学计划D课程大纲 (10江西统考题):课程标准是(D)的基本结构性文件。 A国家B地方C校本D学科 (2)课程标准 题目: 同以前的学科教学大纲相比,新课程标准有哪些优越性? 1、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国民素质,教学大纲着眼于内容规定。 2、课程标准关注知识技能目标的同时,更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教学大纲侧重强调的是知识技能目标。 3、课程标准突破学科中心,为终身发展打基础。教学大纲基本上是学科中心的。 4、课程标准注重学生的学,强调学习的过程与方法。教学大纲则强调教师的教。 5、课程标准提出了多元评价意见。 6、课程标准为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及学业评价留下了创造空间。 (3)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的三个面向: 面向学生生活、面向社会生活、面向科技发展 题目: (名词解释09瑞安非题):课程要素来源以及实施课程的必要而直接的条件。课程资源包括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 (辨析09宁波真题):要用教材教,不要教教材。 教材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但并不是唯一的课程资源。 (4)课程实施 题目: (多选10鹿城真题):新课程倡导的新的学习方式是(ABC) A自主学习B合作学习C探究学习D有意义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泸州十中朱巧玲今天上午的学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张贻宗老师向我们讲解教育政策法规,主要讲解了常见的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处理办法、师德以及明确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的特殊性;二是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现身说法,告诉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有师德的老师。通过上午的学习,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关于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张贻宗老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让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二、有关师德讲座的心得体会 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的现身说法让我明白想要成为一名受人爱戴的老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4、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指()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 B.未满14周岁的公民 C.未满16周岁的公民 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7、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可以() A.体罚 B.变相体罚 C.辱骂 D.严厉批评 8、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A.一律不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对学生公开审理 D.可对老师公开审理 9、下列做法,不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A.书店给未成年人出售恐怖内容的图书 B.一商场给未成年人出售战争题材的影碟 C.音像店给未成年人出租凶杀内容的光碟 D.售报亭给未成年人出售暴力内容的报纸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的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经济法规》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学时:70 适用专业:轨道交通运输(客运) 二、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应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课题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基本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 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 重点: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课题二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企业法的概念,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全民企业厂长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重点: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难点: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课题三公司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公司的立法及原则,以及公司的分立、解散和清算。 2、熟悉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3、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4、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合并的有关内容。 重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难点: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课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概况。 2、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并能明确加以区分,理解它们各自的特征。 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 课题五破产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概况。 2、掌握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 3、熟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重点: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 课题六合同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立法概况。 2、熟悉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3、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基本知识。 4、掌握合同运行的全过程,以及合同担保的几种形式。 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难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课题七工业产权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工业产权法的一般原理与基本制度。 2、掌握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与权利保护的有关内容。 重点: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 难点:权利保护。 课题八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概况及意义。 2、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题九产品质量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2、掌握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重点:产品质量法的原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什么是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 1.根据主体的制定范围不同:a.政党的教育政策 b.国家的教育政策c.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a.总政策 b.基本政策c.具体政策 3.根据范围效力不同:a.全局性总政策 b.区域性总政策 4.根据政策的作用不同:a.鼓励性政策 b.限制性政策 5.根据适用时间不同:a.短期政策 b.中期政策c.长期政策 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极其表现形式。 结构分为:横向结构:不同领域内的教育政策,如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教育政策。 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依照空间的系列划 分有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依照政策阶段性过程;来划分 的有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使教育政策。 四、什么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过程大致分为五步:a.认定政策问题 b.确定政策目标c.拟定政策方案d.选择方案e.颁布方案。 五、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那些因素? 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一下因素:a.方向正确 b.抓住要害 c.适度d.具体 六、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 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看:a.经济 b.政治 c.技术d.实施条件 七、拟定教育政策的任务和阶段? 任务: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寻找途径和办法。 阶段:a.调查研究 b.预测 八、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哪些程序? 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一下程序:a.领导和专家意见 b.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c.模拟试运转d.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什么是教育法规? 指有关教育方面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以国家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有? 1.从方式上分为:a.成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成立法: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2021年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答案(一)

2021年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 答案(一)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abcd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A、教育方针 B、政策 C、法律法规 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bcd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cd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A、共产主义B、爱国主义C、集体主义D、社会主义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abc )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5、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acd )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宪法B、教育法C、劳动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

6、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b ),制定本法, 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ab )。A.学费B.杂费 C.书费 D.住宿费 8、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c )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d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A、耐心B、个性C、平等D、个体差异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d )来保障”。A、靠教师B、靠社会C、靠法制D、靠制度 10、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bc )放在突出地位。 A、学历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道德教育 D、信息技术教育 1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abcd )A、民事法律责任B、行政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违宪责任 1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abcd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政策与法律

教育政策与法律 《教师法》对我们的启示作用 摘要:《教师法》是教育政策与法规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项法规,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教师法》的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对教师职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为突出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场地位打下了基础,更要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以为我国教育事业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教师法教育教师法规 《教师法》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众所周知,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建设,努力完善教育制度,加大师资投入,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越办越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因此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教育立法方面体现为制定并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表明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其中《教师法》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的教育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提出,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因而《教师法》的宣传和普及

工作就必须抓紧抓好,在师范院校开设相关课程,让广大师范学生通过学习《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学会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自觉在以后的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进而提高全民的教育质量。 《教师法》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到教师职业的方方面面,在这里不能面面俱到的进行讲解,因此只是从概括的角度,简略地叙述一下该法律所体现的教师的地位,对其中所作的关于教师的相关规定做一个梳理和解释,并结合具体实践和生活实际,探讨目前教师在教育中的地位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便我们这些师范院校学生在以后的教育工作中能够做到有例可循、有法可依。 显而易见,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工作,从深层次来讲,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制定《教师法》等法规是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宏大教师队伍的根本保障,这也是《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所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师法》的制定,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法律保障。《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①这一规定为教师社会地位的确立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教师法》的规定,也为教师队伍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对教师在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

1.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2.教育路线 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准则。 3.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 4.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功能。(基本功能)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标准与范式,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其一,指引作用。其二,评价作用。 *激励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一种激励、鼓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用。 P25 *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与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用。

*管理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具有管理的作用。 结论: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在整体上具有双重性特征,即有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之分。认识功能的这种分野,一方面有利于执行政策、法规时尽量趋利避害,张扬正面功能,克服负面功能,另一方面则需要更多地反思政策、法规本身,促进政策、法规的完善。 6.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结构(纵横结构)P30~P36 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其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都是在教育活动中应予遵循的行为准则与行为依据。 其二,一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础之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立为教育法律。 其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的保障。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能成为真正可供遵循、实施的政策,同时,政策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依法进行。 其四,教育政策的制定应以法律为依据,法律规定了政策不可涉及的具体内容。 *区别(P41) 1.基本属性不同。 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3制定的程序不同。 4表现形式不同。 5实施方式不同。 6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7公布的范围不同。

学前教育课程标准

幼儿教育学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任务是学习学前教育的法规与政策,掌握幼儿园课程、教学、游戏的一般原理,正确实施班级管理和幼小衔接工作,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逐步树立热爱幼教事业的专业思想,为学生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幼儿教育学的概念、目标、任务和原则;幼儿园全面发展教育特点与方法;幼儿园教育的基本要素;幼儿园的各种教育活动;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及幼儿园教育评价等,初步培养学生运用幼儿教育学基本理论,联系幼教实习情况,正确认识和分析各种幼儿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树立现代化的儿童观、教师观及教育观,培养热爱儿童、热爱学前教育工作的情感及投身学前教育事业的职业品质。 三、参考学时 216学时 五、课程内容和要求

(一)教学方法 1.本课程学习应当引导学生结合课本内容有意识地去观察幼儿园教育活动规律和特征;培养学生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课后思考与练习题应立足于加强学生实际思考能力的培养,宜采用案例教学法实现教学目标,有的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讨论,有的要课后书面完成。 2.学习方式采取班级集中学习与安排学生到幼儿园旁听上课、实习见习相结合的学习的形式;有时还可以组织收听、收视音像教材或教学节目,指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收看幼教电视节目。 3.实践性环节教学要求:本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学实习活动,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到幼儿园跟班听课和教学实习的学时数不得少于8学时

(二)评价方法 1. 建立知识能力综合评价体系,以每章节的任务为个考核项目,分阶段进行考核,根据课堂听课状态和课后练习,以及学生本人的学习态度进行综合评价。 2. 强调目标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加强实践比教学环节的考核,注重平时成绩的记录,关注学生个体的阶段差异化,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建议本课程的实践考核要占大部分权重。 3. 本课程按百分制考评,60分为及格。最后折算成学分。 (三)教学条件 1.资源条件:本课程的教学媒体有文字教材、录像两种。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施。 2.教师条件:具有幼儿教育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幼儿教育学教学的最新教学动态,有一定幼儿教学工作经验并从事过幼儿教育学教学的教师;具有讲解理论知识、演示多媒体课件的能力,能够组织、实施项目教学活动。 (四)教材编写 1.本《标准》是编写教材的基本依据。教材编写者需充分领会和掌握《标准》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实践导向的课程设计思想。 2. 教材要根据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工作方面的知识需求,设置全面合理够用的课程内容,课程要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学习兴趣。 3.教材应以学生对知识需求为本,理论知识以够用为原则,文字宜简明扼要,原理通俗易懂,增强实践应用环节,力求模拟工作现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注意反映幼儿心理教育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各章节均要有强化训练环节,利于学生巩固知识点。 4.本课程标准主要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3年制高中起点、(2+3)或(3+2)5年制初中起点)。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实训中心,让学生有动手操作的条件,可以成立一些以学习为目的的社团让学生在课外进行“自主训练”。 2.注意开发、收集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多媒体课件、幻灯片、视频等数字化教学资源,让学生观看幼儿计算教学的录像,拓宽眼界,有利于学生对于整个学

王芳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王芳《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授课单位:旅游系 学分:学时:120课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王芳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三、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全国导游基础考试科目之一,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掌握住新疆地区考试内容大纲重难点分布。在课时和授课学期上的分配根据了历年来考试大纲知识重难点的分值比例,授课学期上将本课程在第三学期进行教学;在课时分配上6课时/周。由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在导游业务地陪、全陪散客部分改变了与其他基础业务知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采用与学生认知、理解、锻炼同步的相关理论课与实践课可以组合在一起,边学边练。为促使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在旅游教学中采用了体验性教学方法。教师为体验而教、学生为体验而学,既适应了新的教育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生订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为动力,辅以锻炼它们的表达、组合类比知识能力。以此有利于学生毕业或实践中能迅速知识、能力到位,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员。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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