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358-2013(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DB11/358-2013(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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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它的化学结构,抗菌谱,以及药代动力学的PK/PD 来分类。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里边抗菌药物根据它的临床的实用级别,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类-按化学结构分类 通常常用的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化学结构分为β内酰胺环类的、喹诺酮类的、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以及糖肽类、噁唑烷酮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等,以它的母核来做它的分类。临床上常用的抗菌药物就是这几大类。 首先看一下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包括哪些?它分为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非典型的β- 内酰胺的抗菌药物。 β- 内酰胺环的抗菌药物以青霉素为例,青霉素按照它的抗菌谱又可以分为抗葡萄球菌的青

霉素类以及抗铜绿假单的氨基青霉素类,还有根据青霉素它是天然来源发酵得来的还是合成的,又分为天然的青霉素。随着青霉素在临床的广泛使用,逐渐出现了耐酶的青霉素。为了克服在临床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β- 内酰胺酶对青霉素的耐药性,做过化学的结构改造以后又出现了像甲氧西林一类的耐酶的青霉素。在化学结构上做了一定的修饰以后,又出现了广谱的青霉素类药物,比如刚才说的氨基青霉素类。像青霉素类的药物主要是针对的常见的阳性球菌。在青霉素的结构做了改造以后,它就有一个氨基,所以氨基青霉素类的药物都具有抗铜绿假单的作用。头孢菌素类的抗菌药物根据它的生产的年代不同,分为了临床上现在在一类手术切口广泛使用的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比如头孢呋辛,以及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唑肟等等,还有第四代的头孢菌素类药物头孢吡肟。 β- 内酰胺环类的药物还包括一大类非典型 的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比如β- 内酰胺酶

危险品分类标准(详细)

危险品分类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分类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3.详细介绍 第1类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进口商品标识规范

关于进口商品中文标识法律问题咨询的答复 致:宁波家之良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贵方咨询的问题 1.在进口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中文标识是否有法律规范。 二、律师建议 问题1: 贵方咨询的问题是贵公司在其进口的产品包装上如何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对于进口产品包装上的标注问题,中国主要对进口食品包装的标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对食品包装的标注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即在中国销售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正式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该规定虽然仅是针对进口食品包装标注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可以作为其他进口产品包装标识的参考。对于其他进口产品是否标注中文以及如何规范标注目前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分类、包装、标识、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标识基本要求是什么?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包装基本要求是什么?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10类:茶叶、调味品、饮料、乳制品、肉加工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是哪些食品?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5类食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具体时间在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对于质量问题较为严重、需要加强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会短一些。例如,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3年。 消费者如何鉴别质量安全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2)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3)食品在有效的保质期内;(4)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 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LS/T3204-1993

危险品分类及标识

危险品货物有1-9类 危险品货物有1-9类,每种类别的危险品都有相对应的危险品图案标志。这样区别货物也很容易,对于货物运输的话也在有帮助。 其实每种类别的标志还可以更细分,更详细,有的小异,不过标志上都会有阿拉伯数字的标志 每种货物的类别都有它特定的标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每类危险品的标志吧。 第1类:爆炸品。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运输这类危险的一定要是国家管控的才能运输,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1987-07-01实施 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4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不会爆炸。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类化学品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像液化气灌。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九类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危险标识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爆炸品类别1.1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2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3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4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5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6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气体类别 2.1 RFG 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 成一个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 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 2.2 RNG RCL> 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2.3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 体多数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 雾剂, 催泪弹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液体RFL 任何液体的闭杯式闪点闪点测定在60.5.C 或以下。 某些油漆、油漆、酒精、某些胶黏剂、丙酮、汽油等。 第4类:易燃的固体

九类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危险标识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爆炸品类别1.1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2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3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4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5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6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 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易燃气体类别2.1 RFG 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 成一个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

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2.2 RNG RCL> 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2.3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 体多数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 雾剂, 催泪弹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液体RFL 任何液体的闭杯式闪点闪点测定在60.5.C 或以下。 某些油漆、油漆、酒精、某些胶黏剂、丙酮、汽油等。 第4类:易燃的固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固体类别4.1 RFS 任一种固体物料,是随时可燃烧的,或通过摩擦可引 起或有助于燃烧。火柴、硫磺、明胶、硝基 注∶某些是自我反应物质。 自燃物品类别4.2 RSC 物质可能自我发热,或因为与空气接触而发热而可 能引起燃烧。白色或黄色磷、镁联 遇湿易燃物品4.3 RFW 物质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大量易燃 气体和热量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钙碳化物、钠 第5类:氧化剂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氧化剂类别5.1 ROX 物质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 硝酸铵肥料、钙氯酸盐、漂白剂 有机过氧化物分部5.2 生产纪录 物质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丁基过氧化氢, 被列出在附录C DGR 第6类:毒性物质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毒性物质类别6.1 RPB 物质(液体或固体)经由皮肤进入身体后,累积一定的份量,能与体液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物价质控部、配送中心、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 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 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xx标记: 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 四、进口商品标志 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

◆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 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食品类 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 二、基本要求 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 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 g或xx,Kg或千xx;体积单位: mL、ml或亳升,L或升; 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 三、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

航空汽运禁运品分类以及处罚标准

一、违禁品与禁运品定义: 违禁品就是指:原则上允许无危害液体、普通罐装体快件进行运输转运,需妥善包装(无危害液体快件,发生破损泄露后,即属于违禁品)。如:饮料、蜂蜜、果汁、酒类等。 禁运品就是指:邮政法、中通网络规定的禁止运输与转运的快件(即任何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危害的物质,即属于禁运品)。如:枪支弹药、有易燃标志的压力罐、高压气罐、有机溶液、有毒或不明粉剂液体等。 二、着重处理的安全问题: 就是指严禁有危害的粉剂、液体及易燃、易爆或疑似危化物品的快件在中通网络内部流通,同样也严禁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禁运品在中通网络内流通,一经发现将由安全监察中心处以相应的处罚。 三、季度预警 经多年的工作积累,大多的事故发生都跟周围气温有关,因此本 条例设定季度预警,11月到次年5月为黄色预警,6月到10月为红色预警,在不同的预警弃件处罚力度不同,以下条例处罚规定均为黄色 预警,红色预警期间处罚力度在黄色预警上调50%。

三、汽运件:关于易燃、易爆或其它液体类快件与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以及违禁品按危害等级划分如下: 禁运品 一类禁运品武器弹药、易燃类物品: 1、武器弹药,如枪支弹药、火药、烟花爆竹(包括电子打火的烟花)、雷管等一经查获一律不得转运与派送,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网点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至总部相关部门取消其责任网点的品牌经营权,并向当地地方管局报请建议对当事人(网点)予以追责或收回品牌经营权。 2、以燃烧为主的产品。如:一次性打火机,打火机气体、打火机汽油、液化气、汽油、乙醇、黄磷、白磷等。一经查获一律不得再次转运与派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网点2000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至10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以燃烧为主但确实具有燃烧成分的产品或遇水释放易燃、有毒气体的物质。如油漆、胶水、松香水、洗板水、钛粉、镁粉、金属钙粉等。一经查获一律不得转运与派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网点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香水、指甲油不限量。 二类禁运品腐蚀性、毒性与传染性物品类处理: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商品标价签的管理一、标价签检查1 品名必须明确标注该商品名称特别提示鞋类商品必须在品名标注男、女类别2 规格根据商品的重量、尺寸、体积等容进行标注3 成份根据商品标识的容标注食品即食物配料表服装类即面料的含量4 单位根据商品计量单位进行标注必须是法定的计量单位5 等级根据商品标识的等级进行标注一般服装、鞋子用合格来标注茶叶需用一级、优级来标注。6 编码中心十位编码7 产地必须根据商品的最终生产加工、分装地来进行标注而非代理商的地址。8 零售价格9 物价员章二、降价签检查1 降价签必须与正价签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2 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一般惯用的有促销、换季、断码、断色等原因。3 降价签的时间规定: 食品类10天期限一般商品两个月60天期限4 降价签的价格必须填写现价和原价三、标价签注意事项1 保持标价签干净无污损、无涂改字迹清晰。2 标价签若有空格无法填写的必须用斜线来代替不可空缺3 标价签挂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有货无签或有签无货4 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误导性的用语标价5 不可无依据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6 不能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而不标明赠送商品名称7 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8 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出售的商品必须标明

本次降价前的价格标价签标识必须与商品标识相一致四、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罚规定1 标价签填写不规首次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2 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罚单50元。商品标识标注的管理一、商品标识标注的检查1 中文标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中文。具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联营形式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其实际生产厂名和厂址。2 国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 国生产并在国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标准GB、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QB。4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5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6 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必须满足在保质期前有足够用于销售的时间7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须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8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但标识必须在外包装上。9 特殊营养品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能保证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不得标注疗效、保健等宣传用语有批准文件的除外。10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产品的其他标识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11 标注的产品的产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常见危险品种类

常见危险品种类 我国按危险特性将危险品分为八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的概念:是指固定或液体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摩擦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导致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制品。 常见的爆炸品有:TNT炸药、黑火药、电雷管、火雷管、拉火管、导火索、硝酸铵、硝酸钾、氯酸钾、硝酸思、硝酸钠、烟花爆竹、气体打火机等。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概念: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储存于耐压容器中,在一定受热、撞击或剧烈震动的条件下,容器的内压力容易膨胀引起介质泄露,甚至使容器破裂爆炸,从而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界定值:在通常0-50度之间,容器内的压力超过0.25兆帕(MPA)的(自然界的大气压为0.1兆帕),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危险品。(作简要说明:压力和钢壁厚之间的原理) 常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含氧的氧气瓶、各类灭火器、装气的液化气瓶、充气加压的钢瓶、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概念:是指在闭杯实验条件下,其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常见的易燃液体有:汽油、酒精、二甲苯、煤油、油漆、磁漆、清漆、虫胶漆、胶黏剂、快干胶、香精、指甲油、洗甲水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概念:本类分为以下三类加以解释。 第一类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常见的易燃固体有:红磷、碳粉、煤粉、羊毛、刨花、木屑、棉花、亚麻、黄麻、樟脑(无色或白色半透明结晶或粉末状)、赛璐珞、金属镁、金属钛、金属锰、金属锆、火柴、漆片、漆布等。 第二类自然物品:指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常见的自然品有:黄磷、钙粉、铝粉、钛粉、三氯化钛、油布、油纸、漆布、棉籽、菜籽、未加抗氧剂的鱼粉等。 第三类遇湿易燃物品:指鱼水火受潮时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其特点是:遇水、酸、碱、潮湿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和热量。当热量达到可燃气体的自然点火接触外来火源时,会立即着火或爆炸。 常见的遇湿易燃物品有:锂、钠、钾、钙、镁、铝、锌、锆粉、金属氢化物、电石、金属铁屑、硅铁等。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品的概念:是指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分解温度较低,遇酸碱、潮湿、强热、摩擦、冲击或与易燃物、还原剂接触能发生分解反应,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氧化性物品的危险性是由于其他物质作用或自身发生化学变化的结果表现出来的。其中有机过氧化物较其它氧化物品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所以,这类物品按其典型的分子结构分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九大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其标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爆炸品类别1.1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2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3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4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5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6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气体类别 2.1 RFG 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 成一个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 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 2.2 RNG RCL> 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2.3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 体多数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 雾剂, 催泪弹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液体RFL 任何液体的闭杯式闪点闪点测定在60.5.C 或以下。 某些油漆、油漆、酒精、某些胶黏剂、丙酮、汽油等。 第4类:易燃的固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抗菌药物分类

抗菌药物(Antimicrobial agents) 能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用于防治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物。抗生素(antibiotics): 是某些微生物产生的具有抑制或杀灭其它微生物作用的代谢产物。 抗菌药的分类: 第I类: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类、头孢菌素类 第II类: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 第Ⅲ类:速效抑菌药: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与大环内酯类 第Ⅳ类:慢效抑菌药:如磺胺类 I+II:协同(增强) I+Ⅲ:拮抗(可能) II+Ⅲ:协同(增强或相加) I+Ⅳ:协同 β-内酰胺类抗生素(Beta-lactam antibiotics) 包括:1、青霉素类抗生素 2、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3、非典型的b-内酰胺类抗生素 抗菌机制: 阻碍细胞壁粘肽合成,造成细菌细胞壁缺损;激活细菌自溶酶。 一、青霉素类抗生素(Penicillins) (一)天然青霉素类(窄谱青霉素)Natural Penicillin 青霉素G 抗菌谱: ★大多数G+球菌:溶血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肺炎双球菌。 ★G+杆菌:白喉棒状杆菌、炭疽杆菌、产气荚膜杆菌、破伤风杆菌。 ★G-球菌:脑膜炎奈瑟菌、不耐药的淋病奈瑟菌。 ★少数G-杆菌:流感杆菌、百日咳鲍特菌。 ★螺旋体:梅毒螺旋体、钩端螺旋体、回归热螺旋体。 ★放线菌。 临床应用 首选: ★溶血链球菌A组、B组感染:蜂窝组织炎、丹毒、猩红热、扁桃体炎等。 ★敏感葡萄球菌感染、鼠咬热。 ★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与链霉素联用)。 ★淋病。 ★梅毒、回归热。 ★流行性脑膜炎(首选SD,SD无效时才首选)。 ★破伤风、白喉(与抗毒素合用)。 ★钩瑞螺旋体病、放线菌病。 (二)半合成青霉素Semisynthetic Penicillins 1.耐酶类青霉素(异恶唑类青霉素) 药物:氟氯西林 抗菌特点:①耐酶,耐酸;对G-菌无效。 ②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对该类药可产生耐药性。 应用:耐青霉素G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 不良反应:与青霉素G有交叉过敏反应。 2.广谱青霉素类 代表药物: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羟氨苄西林) 共同特点:(1)广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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