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FIDIC合同文本介绍及合同条件适用

FIDIC合同文本介绍及合同条件适用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 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

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

1987年9月红皮书出版了第四版。将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扩大了,单独成册出版,但其条款编号与第一部分一一对应,使两部分合在一起共同构成确定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第二部分必须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起草。为了方便第二部分的编写,其编有解释性说明以及条款的例子,为合同双方提供了必要且可供选择了条文。(1988年,做了若干编辑方面的修改之后,红皮书再次重印。这些修改不影响有关条款的涵义,只是澄

清了其真正意图。)

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

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名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 );

《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 );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

《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Short Form of contract)

二、新版FIDIC合同条件

新版FIDIC合同条件更具有灵活性和易用性,如果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某一条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那么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编写通用条件中子条款的内容时,也充分考虑了其适用范围,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不过,子条款并不是FIDIC合同的必要部分,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包括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书、合同协议、争议评审协议。各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都有二十条款。绿皮书则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裁决规则和应用指南(指南不是合同文件,仅为用户提供使用上的帮助),合同条件共15条,52款。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适用范围:

施工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2.《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与《施工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

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适用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一种现代新型的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承包商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的情况。与其它三个合同范本的最大区别在于,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下业主只承担工程项目的很小风险,而将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这是由于作为这些项目(特别是私人投资的商业项目)投资方的业主在投资前关心的是工程的最终价格和最终工期,以便他们能够准确的预测在该项目上投资的经济可行性。所以,他们希望少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避免追加费用和延长工期。因此,当业主希望:(1)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合同价格的高度确定性,以及时间不允许逾期;(2)不卷入每天的项目工作中去;(3)多支付承包商建造费用,但作为条件承包商须承担额外的工程总价及工期的风险;(4)项目的管理严格采纳双方当事人的方式,如无工程师的介入,那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正是所需。另外,使用EPC合同的项目的招标阶段给予承包商充分的时间和资料使其全面了解业主的要求并进行前期规划、风险评估的估价;业主也不得过度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业主的付款方式应按照合同支付,而无须象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里规定的工程师核查工程量并签认支付证书后才付款。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特别适宜于下列项目类型:(1)民间主动融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e),或公共/民间伙伴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或BOT(Built Operate Transfer)及其它特许经营合同的项目;(2)发电厂或工厂且业主期望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项目;(3)基础设计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水或污水处理石、水坝等)或类似项目,业主提供资金并希望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项目;(4)民用项目且业主希望采纳固定价格的交钥匙方式来履行项目,通常项目的完成包括所有家具、调试和设备。

特点:

(1)风险:EPC合同明确划分了业主的承包商的风险,特别是承包商要独自承担发生最为频繁的“外部自然力”这一风险。

(2)管理方式: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已大大减少,他就没有必要专门聘请工程师来代表他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EPC合同中规定,业主或委派业主代表直接对项目进

行管理,人选的更迭不须经进承包商同意;业主或业主代表对设计的管理比黄皮书宽松;但是对工期和费用索赔管理是极为严格的,这也是EPC合同订立的初衷。

4.《简明格式合同》(绿皮书)

适用范围:

FIDIC编委会编写绿皮书的宗旨在于使该合同范本适用于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的民用和土木工程,如:

(1)造价在500,000美元以下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下;

(2)工程相对简单,不需专业分包合同;

(3)重复性工作;

(4)施工周期短。

承包商根据业主或业主代表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当然,简明格式合同也适用于部分或全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电气、机械和建筑设计的项目。

类似银皮书关于管理模式的条款,“工程师”一词也没有出现在合同条件里。这是因为在相对直接和简单的项目中,工程师的存在没有必要性。当然,如果业主愿意,他仍然可以任命工程师。

FIDIC标准合同范本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I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 i ) “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n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 ii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 iii )“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 ) “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H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 i ) “合同”指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第n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 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 51 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 iii )“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 iv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 v) “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 vi )“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 vii )“合同协议书”指第 9.1 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 viii )“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 c) (i)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 41 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 )“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 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 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 d) (i)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 )“接收证书”指根据第 48 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 e)( i )“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

FIDIC分包合同范本

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SNTRUCTION Part I-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Condition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With Forms of Offer and Agreement (For us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th Edition 1987 Reprinted 1992 with further amendments) 1st Edition 1994

ACKNOWLEDGEMENTS FIDIC extends special thanks to Christopher R. Seppala and Maurizio Ragazzi, White & Case, Paris, for acting as the principal drafter of this document. This contribution to FIDIC and the profession is highly appreciated. The draft was reviewed initially by Mario Asin of TAMS, USA and Edward Corbett of Corbett & Co., UK and subsequently by the World Bank, European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th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and ConSpec, all of whom provided valuable comments. Advice on insurance matters was provided by Martyn J. Nixon of Willis Corron, London. The preparation was carried out under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he FIDIC Contracts Committee comprising K.B (Tony) Norris, Consulting Engineer, UK; Michael Mortimer-Halwkins of SwedPower, Sweden; and John Bowcock of Sir Alexander Gibb & Partner Ltd. UK. FIDIC wishes to record its appreciation of the time and effort devoted by all the above. The ultimate decision o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the document rests with FIDIC.

FIDIC合同(银皮书中文版)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1.1定义 (1) 1.2解释 (4) 1.3通信交流 (5) 1.4法律和语言 (5) 1.5文件优先次序 (5) 1.6合同协议书 (5) 1.7权益转让 (6)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 1.9保密性 (6)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 1.12保密事项 (7) 1.13遵守法律 (7)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7) 2雇主. (8) 2.1现场进入权 (8)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8) 2.3雇主人员 (9)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 2.5雇主的索赔 (9) 3雇主的管理 (9) 3.1雇主代表 (9) 3.2其他雇主人员 (10) 3.3受托人员 (10) 3.4指示 (10) 3.5确定 (11) 4承包商 (11)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 4.2履约担保 (11) 4.3承包商代表 (12) 4.4分包商 (13) 4.5指定的分包商 (13) 4.6合作 (13) 4.7放线 (14) 4.8安全程序 (14) 4.9质量保证 (14) 4.10现场数据 (14) 4.11合同价格 (15)

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 4.14避免干扰 (15) 4.15进场通路 (15) 4.16货物运输 (16) 4.17承包商设备 (16) 4.18环境保护 (16) 4.19电、水和燃气 (16)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 4.21进度报告 (17) 4.22现场保安 (18)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8) 4.24化石 (19) 5设计 (19) 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9) 5.2承包商文件 (20) 5.3承包商的承诺 (20) 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 5.5培训 (21) 5.6竣工文件 (21) 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1) 5.8设计错误 (22) 6员工 (22) 6.1员工的雇用 (22)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2)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2) 6.4劳动法 (22) 6.5工作时间 (22)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 6.7健康和安全 (23) 6.8承包商的监督 (23) 6.9承包商人员 (23)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 6.11无序行为 (24)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4) 7.1实施方法 (24) 7.2样品 (24) 7.3检验 (24) 7.4试验 (25) 7.5拒收 (26) 7.6修补工作 (26)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6)

2020咨询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95

2020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FIDIC合同条件介绍及要点分析【试卷总题量: 13,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95.0分,用时1678秒,通过 字体:大中小 | 打印 | 关闭 |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6道题】 1.关于DAAB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成员的报酬应由雇主承担 B.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C.做出的裁定是终局的,但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 D.做出的裁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需要得到立即的遵守,不管不满意通知是否发出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2.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A.期中支付 B.保留金 C.最终支付 D.预付款 用户答案:[B] 得分:5.00 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额度应在()中规定。 A.合同数据表 B.投标人须知 C.通用合同条件 D.专用合同条件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FIDIC合同条件范本中,红皮书是指()模式。 A.Short Form of Contract B.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C.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D.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用户答案:[D] 得分:5.00 5.FIDIC合同条件下,下面说法中()是错误的。 A.工程师有权修改合同。 B.工程师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商的义务和责任。 C.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同意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D.工程师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发指令。 用户答案:[A] 得分:5.00 6.承包商按照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代表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 A.7 B.14 C.28 D.26 用户答案:[C] 得分:5.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下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哪项是正确的()。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

FIDIC合同文件组成

尽管合同文件中有一部分,例如通用合同条件与招标文件中出现过,但合同文件与招标文件不同。另外,注意合同文件与合同条件不是一回事。 1. 合同文件组成 (1)通用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 General Conditions) (2)专用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II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with Guidelines for Preparation of Part II Clauses ) (3)标书、标书附录与投标保证(Tender, Appendix to Tender and Tender security) (4)协议书(Agreement) (5)技术条款(Specifications) (6)图纸(Drawings) (7)填写了价钱的工程量清单(Priced Bills of Quantities) (8)中标通知书或称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 (9)其它明确列入中标函和合同协议书中的文件。例如劳务费、材料供应协议;补遗;招标期间业主和承包商的来往信件;澄清会议纪要;现场条件资料;水文地质及气候资料等。 2. 中标函(通知书) 业主在投标书有效期结束前,以电报通知中标者,此电报随后以挂号信书面确认。中标通知书应在正文或附录中列入以下内容: (1)完整的合同文件清单,包括以被接受的投标书,双方对投标书修改的确认。这些修改包括纠正计算错误,修改或删除某些保留条件。 (2)合同价(Contract Price)。 (3)涉及履约保证的递交,以及正式协议书的签字、盖章生效等问题。 注意,FIDIC合同文件并没有统一规定中标通知书的格式。 下面是一个实际的中标通知书。虽然该合同未使用FIDIC合同条件,但这份中标通知书能够给予读者一个具体的印象。 Our Ref: 94083/SPC/01 BY FAX & POST 26th February 1998 New Construction Co., Ltd. Flat 2,3/F, Honor Hall 437-441 Hudso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China Attn: Mr. Zhang Desheng Dear Sirs: Letter of Acceptance –Main Contract for Proposed Multi-Service Centre on SLNK 6517 L/M King Luo Street/Hong Bao Road, Kowloon We refer to your submission of tender for the captioned works on 21st July 1997 and the following post-tender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1)FIDIC简介 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 合同条件体系。 (2)FIDIC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4份新的合同条件。这是迄今为止FIDIC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 for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Works)。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Contract for EPC Turnkeyh由ects,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橘皮书(原来的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简称"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762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 同标准版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doc 15页)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6)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7)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8)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 (19)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二、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FIDIC施工合同

篇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 施工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 2010版权所有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 目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 1.15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力 3.2许可,执照,或批准 4.3业主的人员 5.4业主的资金安排 2.5 业主的索赔 6.工程师 6.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6.2.工程师的授权 6.3.工程师的指示 6.4.工程师的撤换 6.5.决定 7.承包商 7.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7.2.履约担保 7.3.承包商的代表 7.4.分包商4.5 分包合同利益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保护环境 4.19 电,水,气 4.20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 化石 8.指定的分包商 8.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8.2.对指定的反对 8.3.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8.4.付款证据 9.职员和劳工 9.1.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9.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9.3.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9.4.劳动法 9.5.工作时间 9.6.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9.7.健康和安全 9.8.承包商的监督 9.9.承包商人员 9.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9.11.妨碍治安的行为 9.12.外国职员和劳工 9.13.食物供应 9.14.水供应 9.15.病虫害治理措施 9.16.酒或药品6.17 武器和弹药6.18 节日和宗教 6.19 丧葬安排 6.20 禁止强迫劳工 6.21 禁止童工 6.22 工人雇佣记录 6.23 工人的组织 6.24 禁止歧视,机会平等 10.设备,材料,和工艺 10.1.实施方式 10.2.样本 10.3.检查

外文翻译---FIDIC合同对承包商的约定

The Contractor of FIDIC International Advisory Engineer Association Keyword:The Employer ,Contract,The Contractor 1 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 The Contractor shall design, execute and complete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and shall remedy any defects in the Works. When completed, the Works shall be fit for the purposes for which the Works are intended as defined in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the Plant and Contractor’s Document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nd all contractor’s Personnel, Goods, consumables and other things and services, 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nature, required in and for this design, execution, completion and remedying of defects. The Works shall include any work which is necessary to satisfy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or is implied by the Contract, and all works which (although not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are necessary for stability or for the completion, or safe and proper opera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dequacy, stability and safety of all Site operations, of all methods of construction and of all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whenever required by the Employer, submit details of the arrangements and methods which the Contractor proposes to adopt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No significant alteration to these arrangements and methods shall be made without this having previously been notified to the Employer. 2 Performance security The Contractor shall obtain (at his cost) a Performance Security for proper performance, in the amount and currencies stated in the Particular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 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 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在合同装订

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比如某个文件,图章完备齐全,但文件没有完成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合同文件。完成文件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一般的快递公司的收件证明是不能作为送达证明的。只有拿到这样的快递公司送达对方的签收复印件,才算法定送达证明。这种名词定义外延边界上的细节把握,才真正体现了对合同名词理解的准确度。一点点的理解出入,都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合约工程师千万不要忽略这种细节的研究与把握,包括定义与程序,否则很容易犯错误。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条款中有一个词的翻译我觉得不太好,“schedule”翻译成“资料表”虽然涵盖面足够了,但资料表这个说法容易引起岐义。在中国人的感觉中,资料一般都只是做参考用的,通常不认为资料也会具有法定意义而成为合同依据。虽然“schedule”涵盖范围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算得合同“资料表”不大会理解的错误,但毕竟在感觉上有点不理想。“schedule”一般是指先期提供,后期用来执行的表式,所以不如直接翻译成“图表”,或者“工作表”取工作用表之意。这样翻译虽然与图纸定义有重叠,但涵盖面与理解上,感觉要好一些。 第1.1.1.2条合同协议书 解读:合同协议书,简单了理解就是给合同当事人一个签字的地方。设计这样一个文件,将合同主架构搭起

(工程合同)交钥匙工程合同FIDIC标准范本(双语版)

CONTENTS 目录 1. 一般规定General Provisions (8) 1.1 定义Definitions (8) 1.2 解释Interpretation (18) 1.3 通讯联络Communications (18) 1.4 法律和语言1.4 Law and Language (19)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1.5 Priority of documents (20) 1.6 合同协议书1.6 Contract Agreement (21) 1.7 转让1.7 Assignment (21)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1.8 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s (21)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1.9 Delayed Drawings or Instructions (22)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1.10 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 (23)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1.11 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 (25) 1.12 保密事项1.12 Confidential Details (25) 1.13 遵守法律1.13 Compliance with Laws (25)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1.14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26) 2. 雇主THE EMPLOYER (26)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2.1 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 (26)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2.2 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al (28) 2.3 雇主的人员2.3 Employer's Personnel (28)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2.4 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 (29) 2.5 雇主的索赔2.5 Employer's Claims (29) 3. 工程师THE ENGINEER (30)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1Engineer's Duties and Authority (30) 3.2 工程师的授权3.2 Delegation by the Engineer (32) 3.3 工程师的指示3.3 Instructions of the Engineer (33)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讲解学习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一、FIDIC合同主要文件构成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包括: (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新红皮书) FIDIC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全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 (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 (新黄皮书) 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注:《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全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 (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 (银皮书)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1998年第三版)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绿皮书)合同的简短格式 Short Form of Contract 二、FIDIC主要合同文件的适用性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

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

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课程论文 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学生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指导教师 年月 日 摘要 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 这些原因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FIDIC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与参考作用。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 FIDIC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

借鉴发展 1 绪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特别在加入WTO后, 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因此,分析和比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范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2. FIDIC合同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发展 FIDIC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摘要: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工程咨询业通用的语言”,FIDIC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泛美开发银行、亚行等绝大多数国际金融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合同的模式。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为正式会员。FIDIC 授权中咨协会翻译出版了大量的FIDIC文献。 本文介绍了FIDIC组织、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其最新发展,讨论了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强调了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 绪论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 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1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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