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资格证书津贴管理的规定

关于专业资格证书津贴管理的规定
关于专业资格证书津贴管理的规定

关于技术证书津贴的发放规定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持证上岗(专业技能方面的或资质要求的证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对取得了相关技术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补贴奖励,激励员工不断学习,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

二、各类证书所享有的津贴标准:

证书种类

高级名称津贴额高级职称证:

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

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一级构工程

师;200元/月高级执(职)业资格证:

一级建造师、造价

工程师;

高级/一级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高级技师

中级职称证:

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政

工师、审计师、统计师;

中级执(职)业资格证:

中级质量工程师、100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

中级/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技师

初级执(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质量工程师30元/月中级

初级

三、发放要求

1、享受原则:

所持证书是员工所从事工作专业技能方面或公司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的且证书原件统一由公司存档。

2、以所持有的最高级别的证书为计发补贴依据。

3、已任职于分公司中层(含)以上管理干部不再享受此津贴;在招聘或在任职前已明确规定该职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再享受此津贴。

4、所获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并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本规定自二O一三年四月份执行。

X X集团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 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6、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7、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

大学证书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学证书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学 2016年5月25日 - - 优质资料

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X学校证书设计、申购、采购、保管、领取、印制、用印、发放、报废、补办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含行政、党委、工会、团委)颁发的证书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 (二)录取通知书、艺术类招生校考合格证。 (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荣誉教授等聘书,教职工工作证。 (四)学生干部聘书。 (五)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1.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服务奖; 2.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奖; 3.学校“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等; 4.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5.X桂芳奖学金、X桂芳助学金、章文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6.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7.“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学科竞赛等级奖; - - 优质资料

8.校园歌手大赛、校园舞蹈大赛、校园辩论赛等校级第二课堂活动等级奖; 9.学校田径运动会名次奖; 10.学校批准的其他荣誉。 第三条证书办理的负责单位 (一)教务处负责: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学校教学成果奖、教学类竞赛奖,以及校级学科竞赛等级奖(不含“挑战杯”、“创青春”)等证书。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X桂芳奖学金、X桂芳助学金、章文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证书。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特聘教授、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等聘书,教职工工作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服务奖、“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等证书。 (四)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通知书、艺术类招生校考合格证。 (五)校办(党办)负责:“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证书。 (六)校团委负责:学生干部聘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以及校级第二课堂非学科竞赛活动(体育教学部牵头的除外)等证书。 (七)体育教学部负责:学校田径运动会名次奖,体育教学- - 优质资料

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

杭州新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员工在专业、学历、职称方面的优势,鼓励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建学习型企业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符合以下补助条款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本办法所规定的补助人员不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具备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 职称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技术具有技术类职称,第四条: 第五条:具有建造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 ,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资第六条:具有造价资格(安装)格补助,补助标准为:

职称证书的员工,证书第七条:由公司组织培训、考试、评审并取得相关资格/,不享受相关补助。本办法未包括的其他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第一年(自然年度)类别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三章申请程序及要求职称、《学历、由本人填写规范的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人员,,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到总经办审核。审核通过的人资格补助申请表》补助随工从讨论通过的次月起执行,员在每月底汇总呈报总经理专项会议讨论,资发放。 在职期间作为申请依据的各类证件原件应在申请同时上交总经办审核。第九条:具备补助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资格等证书应在发放后及时到总经办审核备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助。 日常管理第四章进行技术创新与改第十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技术攻关,进,完善企业管理,开发新工艺,节能降耗,挖潜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 工工艺,多提合理化建议,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职称、资格类补助领取需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具体内容参见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出现岗位变动、公司补助系数调整等情况,公司总经办将及时调整发放标准,从变更的次月起执行;若离职,则从离职当月起停止发放。 第十三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超过7天,当月不再发放补助。 第十四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在工作中因失职或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取消当月补助,情节严重的,自当月起不再发放补助。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五条:申请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在上报领取各类补助时,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有效。在提供证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除取消补助外对弄虚作假人员罚款1000元。另外,弄虚作假人员以后将不再考虑各类补助。 第六章其他 年九月一日起执行。2011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司使用、员工晋升的需要,特制定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证书的分类: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 第三条 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就业、聘任、任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职称、资格证书、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的保管 (1)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试验工程师的证书原件由经营公司统一保管、使用;基层单位保管复印件并建立台账; (2)高级技师、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政工师、律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经纪人的证书原件由基层单位保管建立相应台账; (3)特殊岗位、特殊工种证书由基层单位保管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考证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于取得市政、路桥、港航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证、造价工程师证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对于取得正高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人,取得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和路桥工程专业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取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者,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第六条 职称、资格证书使用补贴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背景及现实意义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鉴定评价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与国际接轨,在借鉴多数国家先进作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2.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作为与国际接轨的双证(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一,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从事某一职业的必备证书,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业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所以它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可记入档案并与薪酬挂钩。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简称LCCIEB)签署的“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联合颁发合作协议”,考取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中心(简称OS-TA)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全国范围内通用,还可以作为进行法律公证的有效的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畅通无阻。 3.就业准入制度的含义 就业准入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职业的从业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确定实施的范围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步骤和总体目标并结合部分职业的特点、要求确定的。某些职业(专业)由于其技术性、专业性强而约定俗成地很早就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行各业规范化的发展,一些原没有规定的职业也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例如当前的一些白领职业: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行政管理、物流及物业等,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职业岗位上的从业者都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为保证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行,明确规定: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要求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人上岗。 对用人单位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企业公司员工职称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资质证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在职员工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和使用,特 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各类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 种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注册类工程师。 二、各类资质证书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市场 开发部负责日常管理。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使用范围、 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四、系统内借调人员凡有意在金湖公司继续留任和定岗定 编的人员,其名下所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书须由金湖公 司管理与使用。 五、外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各类资质证书须在试用期 满一个月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交至市场开发部管理和使用。 六、鼓励员工积极考取与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资 质证书。在公司任职期间,对考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公司将予以适当奖励,并在取得证书后报销相关考试、书籍费

用。 七、公司把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将作为员工定级评薪的重要依据。对员工交由公司管理使用的证书,公司将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资质补贴。 八、新聘应往届大学生到岗五年内需取得本专业学历的助理级职称,对未取得的将予以工资降级或辞退。 九、在职员工已将专业技术资格、资质证书外挂其他企业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限期注销交回公司管理与使用,对瞒报、漏报或逾期未交至公司管理使用的,将暂缓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将其资格证书的分值纳入评级定薪和评先选优之中。 十、员工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入选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库的,在参加各类评审活动前,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 十二、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5年6月1日

执业资格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执业资格证书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为满足公司人才战略发展需求,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促进员工整体素质提升,建立学习型组织。现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需求的相关证书给予相应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考取并服从调配的注册类、职称类证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甲级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二、证书考试、补贴管理 1、公司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建造师、造价师等资格考试,凡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本公司三年内必须取得建造师等资格证书。 2、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相关考试日期安排,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组织参加考试。 3、取得资格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合格证书,安排注册和延续注册,注册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其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4、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使用协议书的签定、补贴的发放等工作,由总裁办公会批准,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5、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申报考核认定形式取得资格的员工),必须注册在公司,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所有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公司员工持有注册建造师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公司将按任职资格优先推荐各中心、事业部、分子公司主要岗位工作。 7、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 8、证书补贴按月度计算,按年度结算发放,集中发放时间一般在3月份,计算区间自证书注册成功(公告)当月起至当年12月。如遇持证人员离职,按离职时间退还剩余补贴费用。同一注册类别证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证书的管理与使用,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公司和持证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系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证书,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其它证书。 第二章考试、培训、注册管理及费用 第四条公司的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质量工程师等各类注册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统一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从业资格证由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后由员工个人管理。 第五条凡由公司组织培训或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报考、评审取得的各类证书,必须在公司注册(使用),并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根据证书的种类,决定是否报销其考试费、书本费、培训费,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持证人员必须参与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七条公司员工自行在外获得的各类证书,不能在公司之外使用或注册。须交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公司证书管理体系中。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现场履约检查等工作原因需使用证书时,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证书,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给证书所有人。证书使用完毕后,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十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证书时,持证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因工作原因需派本人亲自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积极配合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持证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书交付公司人力资源部代管,自证书交付之日起(需要注册的自通过注册之日起),公司将给予一定程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 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 列资料: (一)《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 (二)身份证复印件;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 英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之一,是产业革命的发源地, 英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工业体系和市场经济制度,教育培训事业也相 当发达。 从1986年开始,英国在全国各类型的企业内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且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使不同年龄段的劳动者和后备劳动力都能够按照一定 比例要求,达到国家基础职业资格(GNVQ)或国家职业资格(NVQ)的相应等级水平。 十几年来,英国NVQ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功。1997年在伦敦召开的有60多 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NVQ国际会议,总结了这个方面的经验。 NVQ的特点 NVQ(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System)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以实际工作表现为考评依据的一种新型的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 NVQ覆盖了所有职业,包括从刚工作的新手到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技能和 知识层次.NVQ有5个级别,每个级别反映了实际工作中该级别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其在工作中拥有的责任和权力。 NVQ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简称,主要包括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职业资格考评体系、证书发放管理和专业人员、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1、以能力为基础的职业标准体系。英国NVQ制度的职业标准体系以职业 岗位需要的能力为基础,它测量的是一个人能做什么,而不仅仅是他知道什么。这是英国NVQ制度的核心。NVQ在每个行业都有一个产业指导机构,它是由以产业界人士(雇主)代表为主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职业资 格框架指导下,制定各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英国从1986年以来,在150个行业和专业设置了数千个职业标准。这种职业标准体系确立了以职业为导向的教 育培训目标,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教育培训中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使职业培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促进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及经营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管理输出型项目经理部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高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公司资质管理、经营工作、安全生产等所需的,由员工通过考试、职称评审、职业鉴定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第五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政策的宣贯;负责除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之外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维护证书管理台账;负责证书相关资料的归档;负责制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并下达子(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管理输出型项目经理部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二、经营开发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投标过程中的借用和归还,以及在借用过程中的妥善保管;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向提出建议。 三、企划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根据资质管理需要提出关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调配的建议。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三类人员上岗证的培训、年检、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政策的解释、传达;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台账;负责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标制定和实施培养计划;负责相关职业资格的考评、评审信息的收集、通知,并协助员工办理评审、报考和鉴定;员工成功取得相应类别证书后,负责收集证书的相关资料送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章证书管理

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三篇

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 理办法三篇 篇一:员工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取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人才的持证率,以满足加快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根据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测绘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员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甲级)(交通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道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注册咨询师(投资)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等与企业开发及资质申报相关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四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含公司聘用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二章报名及考试

第五条员工应按工作所在地就近报考的原则选择考试地点。 第六条员工报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项目提出报考申请,并由各项目汇总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人力资源科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发至各项目,由项目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局及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均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八条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科设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第十条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科收到证书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证书在使用期间的继续教育费、培训费、年检费、注册费、印章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四章证书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含公司聘用人员)。 第十四条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差旅

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执业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并经省市注册登记后取得的资格。范围包括: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律师等。根据公司资质需要,试验检测工程师、爆破工程师等纳入公司执业资格管理范围。 第三章考试 第三条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归口业务部门组织或本人自行报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公司鼓励其报考。 第四条考试合格取证后,考生将相关证件交公司统一管理、注册,公司报销其考试相关费用(差旅费、考务费等),考试期间视为出勤。 第四章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印章的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 第六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

人员继续教育等,具体如下: 一、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律师、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二、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三、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四、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爆破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等。 五、公司财务部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应将管理的执业资格证书登记造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专项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执业(职业)资格补贴 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执业(职业)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执业(职业)资格补贴: 1、对取得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补助4000元,每年补贴24000元;

企业职业证书管理办法

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证件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事业部和子公司。 三、证书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资格证书”指员工岗位“任职资格”所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指如下类别: 1、通过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建设部、财务部(详见附表一); 2、通过政府相关机构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在集团注册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二) 3、通过各类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详见附表三) 四、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各类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员工面试或入职时登记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证书并妥善保存原件。 2、负责对员工证书登记台账,对证书使用、借出、离职归还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3、负责员工证书期限信息登记,根据证书期限情况在公司年度培训时及时向持证员工管理单位提供证件有效期限准确信息。 五、证书管理细则 (一)证书的取得 1、新员工入职时需主动至人事部门登记本人所持有证件,并将原件交

由人事部保管供公司使用,员工个人保留证书复印件。 2、人力资源部定期发布各类考试报名信息,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定期关注各类考试或职称评审信息并考取相关证书。 3、员工在职期间参加考试取得相关证书产生的考试和取证费用,员工可申请在公司报销,员工所获证书由公司保管,待员工离职时随档案一同发放,涉及违约金的,以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4、因公司各类工作需要,须及时联络其他中介机构或熟人介绍挂靠的证书。 (二)证书使用 1、集团及各单位因办理相关资质需要使用内部员工相关证书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供;各单位需要借咨询公司资质证书的由各单位自行洽谈,集团人力资源部可进行协助,相关费用统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及备案。 2、员工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准随意外借,确有必要使用员工证书原件的,须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在职员工需借用证书原件的需先收取押金200元,并按期归还。所借用的员工资质证书丢失的,借用人需承担用于补证的全部费用。因员工借用证书或私自借用在外注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用而无法使用者,由员工个人外借证书满足公司需要,产生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岗位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登记保管并使用员工证书的按照公司标准给予员工一定补贴。 5、公司所保管员工证书仅为公司资质评审或升级的合法之用,不可为其他非法用途,切实保护员工的利益;资格证书的持有人有义务协助集团及时办理证书注册登记、资质升级、年检等事宜。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结构及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结构及标准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个等级?证书有哪些用途?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国家职业资格 国家理财规划师三级对应此级别 三级 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 国家理财规划师二级对应此级别 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

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学历文凭证书制度的关系?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四.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或独立开业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职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学历考试、资格认定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部制定负责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就是国家对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认定的资格证书。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应取得技术等证书,方可就业、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保证,对劳动者流动就业和转换职业都具有“通行证”的作用,也为企业聘用技能岗位人员提供依据。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现场管理岗位证书等管理,维持我司资质管理,发展工程业务开展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注册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岗位证书等执业证的员工,以及符合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全部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 第四条考试报名、购书、培训费用员工先自行支付,通过者公司予以报销,报销费认定为企业提供的培训,员工需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自行离职,按劳动法规定需向企业偿还培训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统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综合部统一保管。

第七条各项目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综合部对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八条借用项目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综合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九条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工程师、安全员等执业证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注册者,第一专业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第二专业以上每专业元。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安全员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通过其他工程执业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者,公司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公司员工其他工程类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公司保管期间,每月给予元的注册津贴,随员工工资发放。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好学、自我提高的潜能和意识,打造一支整体素质过硬的员工团队,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提升,学以致用;按级补贴激励。 三、适用对象: 除试用期的员工、受聘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及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正式员工。 四、管理组织与职责: 办公室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待遇的审核评定及考核工作。 员工通过国家统考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员工通过评审或者定职取得的证书必须有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认可。 六、职称津贴的申请、考核和发放: 1、员工本人填写《职称津贴申请表》,经部门考核合格、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核定津贴标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以上规定享受每月职称津贴。 2017年7月1日前取得证书经批准后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享受,2017年7月1日后取得证书经批准自取得证书次月起开始享受。 2、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员工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提高工作能力,创造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每年12月中旬前对当年度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当年考评结果不合格者次年不予享受职称津贴,第三年需重新按要求履行申请手续及流程;考评合格者继续按上一年度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3、员工获得更高级职称证书时可按本规定第六条第1点履行申请手续,申请获批准后按新核定的级别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4、职称津贴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单独造册并按月统一发放,不计入部门工资承包或定员承包总额。 七、其它情况: 1、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核定补贴,不予累计享受。 2、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津贴,还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附件:《职称津贴申请表》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某某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 人员津贴发放标准得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总公司关于调整执业资格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得通知》(**总发〔2016〕132号)规定,为不断鼓励职工多考证、多取证,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各类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范围标准调整如下: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一专业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得80%。 (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得执业资格已规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遇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再予通知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其她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可享受月度各自对应得津贴发放标准。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

贴600元。 (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500元;其她专业注册得(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每项每月发放津贴400元;取得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八)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得80%。 二、对考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还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水利水电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她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建筑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分别再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0。 上述一次性奖励得5项,执行范围为取得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本企业得人员,基层各单位不再另行进行奖励。 三、其她事项: (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都要与企业签订各类注册人员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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