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TOD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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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佛江珠城际铁路

在广佛江珠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和沿线市坚持“同步规划、同步选址、同步设计、一体化建设”的原则,根据广佛江珠城际铁路项目投资建设和可持续经营的需求编制土地综合

开发方案,以实现投入与收益总体平衡。并提出新建城际铁路广佛江珠线“城际铁路+土地开发”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复实施,并在新建城际项目中予以推广,具体运作模式要点如下:

1.省市合作实施“城际铁路+土地开发”模式。省级出资者代表与各市签署土地综合开发协议,落实综合开发用地条件,明晰项目公司合理收益。各市政府和省级出资者代表支持项目公司合法取得综合开发土地,同步开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2.TOD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同步。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编制沿线铁路站场TOD

综合开发规划。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在充分征求沿线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报省政府审批,落实规划的引导作用。各沿线市相应及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有关调整需事先征求项目公司意见。

3.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合理划定土地综合开发边界和规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公司负责同步编制土地综合开发方案。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由项目公司组织沿线各市联合评审后,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批。土地综合开发方案应明确

综合开发土地位置、范围和规划条件以及土地供应方式等。并按照37号文要求控制综合开发用地规模。

4.落实综合开发土地供应。省级出资者代表与沿线市政府依据联合评审的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签订土地综合开发协议,作为项目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土地综合开发协议应明确综合开发用地位置、规模和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责任和时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指标的解决方式以及土地供应的方式、供地计划等,并明确土地供应方式按照3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5.建立综合开发收益保障机制,实现项目经济可行。项目在并入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应超过3%的行业基准值。在城际铁路运营亏损及土地开发收益测算的基础上,省级出资者代表与沿线市政府在土地综合开发协议中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分配机制。

6.落实综合开发用地规模及年度指标。项目综合开发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已包含在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规模中,各市应予以优先保障。综合开发土地的用地报批手续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独立报批并给予年度指标支持。

7.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广佛江珠城际铁路项目。为确保公共利益优先,在省、市政府的城际铁路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公司绝对控股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等方式引入社会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广佛江珠城际铁路项目,参与建设、运营和土地开发,向社

会资本开放广佛江珠城际铁路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省、市、社会资本多方共赢。

8.明确实施机构和责任。省政府授权省级出资者代表负责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方案编制、投资主体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9.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沿线市主管部门、省铁投集团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城际铁路项目及其沿线土地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动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相关工作。

10.省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城际铁路+土地开发”政策。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要求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年度指标的解决方式,落实城际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完善红线内分层设权、红线外毗邻站场土地供应模式相关实施细则,并以“城际铁路+土地开发”模式推进新建城际铁路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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