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暂行办法草案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暂行办法草案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暂行办法草案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暂行办法

(草案)

2006-03-27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汇交科学数据的种类及范围

第三章科学数据汇交计划

第四章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科学数据汇交的程序

第六章科学数据的审核

第七章科学数据的保管

第八章科学数据汇交的管理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的汇交工作,加强对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数据的汇交、保管以及科学数据汇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研究开发能力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组织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数据是指在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科学数据。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重要内容,是评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五条科学数据的汇交实行科技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科学数据的汇交、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汇交科学数据的种类及范围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具有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

第八条汇交的科学数据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性观测数据、探测数据、试验数据、实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统计数据以及按照某种需求系统加工的数据和相关的元数据等。

汇交科学数据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确定。

第九条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有关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以电子文本形式汇交。

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应制定汇交科学数据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汇交科学数据时应当附带呈送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科学数据的汇交计划等材料。

对于涉及已经获得专利或其他权利保护以及正在申请专利或其他权利保护的科学数据,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科学数据汇交计划

第十二条产生科学数据较多或以获得科学数据作为主要研究成果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提出项目申请书的同时,应当申报相关科学数据汇交计划。

第十三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应当在申请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中提出,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或论证评估时,对科学数据汇交计划也应当进行审查或论证评估。

第十四条应当制定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书中没有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该项目建议书不予审查,可行性报告不予论证评估。

第十五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

2、科学数据产生的方式;

3、汇交科学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4、科学数据汇交的方式和期限;

5、汇交的科学数据管理机构;

6、科学数据的使用期限;

7、科学数据的质量要求;

8、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所确立的项目任务的一个正式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没有设立科学数据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批机构应当在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指定项目所产生的科学数据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管理机构。

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没有载明科学数据管理机构的,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不承担汇交科学数据的义务,当事人自愿汇交的除外。

第十八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仅对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所规定的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将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项目中期评估或验收的内容。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完成的状况是评价项目承担者是否具有继续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没有制定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项目承担者认为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可以向项目审批机构提出汇交申请,并按照科学数据汇交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汇交。

第四章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依据本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为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

第二十二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有协助汇交科学数据的义务。在不能确定具体汇交义务人的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负责人作为汇交义务人。

第二十三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对汇交的科学数据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科学数据完整权、使用权等。

第二十四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必须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汇交科学数据;

2、按照科学数据汇交的技术规定汇交科学数据;

3、按照汇交科学数据的程序、期限汇交科学数据;

4、在汇交科学数据的过程中妥善保管科学数据;

5、对汇交的科学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对汇交的科学数据的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利用方式作出说明;

7、对汇交的科学数据的质量进行描述;

8、对涉密的科学数据有保密义务;

9、在汇交科学数据前应当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核;

10、在汇交的科学数据报告上签章并声明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保证汇交的科学数据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科学数据汇交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科学数据应当在项目完成后验收前,由汇交义务人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报告,接受所在单位的审核。

第二十七条必须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汇交义务人应当在中期评估前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报告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接受所在单位的审核。

第二十八条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在收到汇交义务人提交审核的科学数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汇交科学数据的审核。

第二十九条汇交的科学数据通过审核后,由汇交义务人向科学数据管理机构汇交。

汇交义务人向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之外的科学数据管理机构汇交科学数据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提供汇交的科学数据目录。

第三十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在收到汇交的科学数据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对汇交的科学数据的审核和接收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汇交科学数据凭证。科学数据管理机构不得无故拒收汇交的科学数据。

第三十一条汇交科学数据凭证应当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依据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应当汇交而不能汇交科学数据的或者汇交的科学数据不合格的,有关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结题。

第三十二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可以在科学数据汇交计划之外,要求汇交义务人向其指定的科学数据管理机构汇交科学数据。

第三十三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要求汇交义务人补充有关数据或者对有关汇交的科学数据作进一步说明的,汇交义务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的汇交工作。

第三十四条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汇交工作被耽误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失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的汇交工作。

第三十五条已经中止的项目,汇交义务人应当在项目中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完成有关的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第三十六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2、科技部认可的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科学数据中心或由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委托的科学数据管理机构;

3、科学数据汇交计划中指定的其他科学数据管理机构。

第六章科学数据的审核

第三十七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审核汇交的科学数据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汇交的科学数据的审核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汇交的科学数据是否齐全;

2、汇交的科学数据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3、汇交的科学数据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4、汇交的科学数据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5、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执行情况;

6、汇交的科学数据是否具有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等。

第三十九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在向其所在单位报告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之前,应当对需要汇交的科学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四十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在审核汇交义务人提交的科学数据时,应当重点审核汇交义务人所提交的科学数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保密的要求。

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报告必须加盖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公章才能向科学数据管理机构汇交。

第四十一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在审核汇交的科学数据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重点审查汇交的科学数据是否符合科学数据汇交计划以及科学数据有关质量要求。

第四十二条汇交义务人与其所在单位就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发生争议的,汇交义务人可以直接请求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汇交义务人与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就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发生争议的,汇交义务人可以向科学数据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请求复议。

第四十三条汇交义务人应当对汇交的科学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终身承担责任。

第七章科学数据的保管

第四十四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在汇集、呈交、审核科学数据的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科学数据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应当采用现代化的手段保存科学数据。应当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对科学数据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对失去保存价值的科学数据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第四十六条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所指定的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如果认为汇交的科学数据特别重要的,可以提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保管。

第四十七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库,以电子数据的方式保存各种科学数据,积极创造条件,保证科学数据的合理利用,推动科学数据的共享。

第四十八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科学数据的保管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

依据国家秘密法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应当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自收到汇交的科学数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保护期内的科学数据,只公开科学数据目录。汇交义务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汇交的科学数据的,自其同意之日起,由科学数据管理机构予以公开。

第五十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科学数据,不得非法披露、提供保护期内的科学数据或封锁公开的科学数据。

第八章科学数据汇交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科技部负责制定科学数据汇交政策和制度,负责科学数据汇交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十三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登记、审核制度,负责监督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执行,并对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出评价,以此作为评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承担科学数据的接收、保管、提供利用工作。

第五十五条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有义务敦促汇交义务人及时汇交科学数据。

第五十六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队伍,采取现代化的手段来管理科学数据。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七条在科学数据汇交、保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数据的创造者,科技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色完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可以获得优先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五十九条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不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汇交义务的,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终止项目,不得再承担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伪造科学数据或在科学数据汇交中弄虚作假的,由项目承担者单位的主管部门没收、销毁有关数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该项目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疏于管理,造成汇交科学数据不合格的,其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汇交义务人所在单位对汇交义务人提供的虚假科学数据故意包庇,情节严重的,该单位不得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十二条科学数据管理机构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致使汇交的科学数据丢失或损坏的,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之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科学数据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不应当公开的科学数据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的汇交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制定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在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的汇交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按照科技部的另行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适应本部门特点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与科技部过去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信息化测绘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 术研发与应用” 课题申请指南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信息化测绘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本项目针对信息社会对测绘服务的需求,建成基础地理信息动态变化监测系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分发服务系统和应用开发示范工程,形成基于遥感影像的变化检测、地图缩编更新等创新性技术成果,以及一批实用化的软件、行业标准。项目成果能够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应用,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测绘保障提供科技支撑。 项目总体目标: 针对信息社会对测绘服务的需求,研究解决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管理、分发服务等业务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初步形成一套信息化测绘服务技术,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测绘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具体内容包括:(1)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发现、测定和更新技术方法,开发更新生产所需要的实用化软件系统,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2)基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GIS软件平台,研究建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集成管理系统,实现海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高效管理、分发和应用的业务化运行,提高我国GIS软件应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3)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技术,建立分布式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网络化的海量影像数据快速浏览系统,为社会提供更加

丰富和方便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本项目拟支持3个课题,课题实施年限为2007年-2009年共3年。各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如下: 课题一: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动态变化监测系统研究 研究目标: 根据国家基础地理数据库更新生产的实际需求,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发现、测定和更新技术方法及软件系统,包括影像的自动纠正与处理、目标识别、变化发现、综合判调、矢量数据缩编、数据库增量更新等,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提供技术支撑。 研究内容: 1、多源遥感数据融合与信息变化提取系统研究 1)多源地理信息的精确配准 ●新影像与矢量化地图数据的配准 利用广义点摄影测量原理和自动线状地物提取,通过影像自动纠正,实现二者精确配准。 ●多源影像的精确配准 研究不同传感器获得的影像之间、不同几何分辨率的影像之间、不同时相影像之间、原始影像与正射影像之间的配准理论及配准方法。 2)主要地形地物要素的快速识别 拟针对空间分辨率为5~10m的卫星影像和航空影像中的道路、水系、居民地等主要基础地理要素,研究具有已有知识引导的目标智能识别方法。 ●利用已有矢量数据的知识进行道路提取 ●集成多种特征的遥感影像集团式居民地识别 ●利用分类和缓冲区检测在中小比例尺影像中提取水系目标

科技攻关(科普)项目申报书

八、申请书正文(不要改动模板设置;正文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体;图片用jpg或gif格式。) (一)、项目立项的背景情况分析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需求分析,本 项目在科普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优势,说明项目的发展前景;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健康素养是健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根据2009 年 12 月卫生部“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具备健康素养总体水平 为6.48%。 健康素养指的是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判断,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国外学者将其分为3 个层次或水平,即基本或功能性健康素养(Basic or Functional health literacy)、互动性健康素养(Interactive health literacy)、评判性健康素养(Critical health literacy)。2007 年我国正式启动并提出了现阶段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的基本内容。2009 年12 月卫生部“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居民具备健康素养总体水平为6.48%,其所包涵3 个方面66 项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素养内容的人口比例分别为14.97%、6.93%和20.39%。首次健康素养调查结果表明,关于位于前3 位健康知识方面的需求是慢性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及伤害急救。年龄大的人群需求高于年龄小的人群,但是年龄小的人群健康需求主要集中在心理保健、妇幼保健、环保、优生优育等方面。 美国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公民健康素养,制定了健康素养评价标准体系,开展了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公民或特殊人群(如病人)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考核评价标准。70年代,美国《健康保护组织法案》规定:“一切领取联邦证书的健康维护组织机构都有义务提供预防性和教育性的服务。”美国总统健康教育委员会倡议建立健康教育局,成立全国健康教育中心。加拿大制定的《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受到公众的普遍参加。前苏联的中央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所提出各共和国及地区所有医疗部门、研究所将有计划地参加教育活动。《欧洲健康教育》专题报告书介绍了70年代欧洲28个国家的健康教育政策、方向及实施概况。进入到如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在全世界发展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简介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简介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以下简称“平台专项”)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目前主要面向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网络科技环境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共享,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平台专项被列为与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同等地位予以实施,由中央财政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一、主要支持方向 根据《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部署,目前平台专项重点支持以下6个领域共享平台建设: 1、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在整合国家、部门、地方相关研究实验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跨领域、高水平的国家基础性研究实验基地,提高重点领域的装备水平,打破封闭,营造开放、共享的研究实验环境。 在巩固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基础上,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与共享,逐步形成全国性的共享网络,提高仪器、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对现有的野外观测台站(网)进行评估、筛选、整合与重组,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台站观测环境和科研条件,形成一批联网运行和资源共享的综合性、专业性野外观测实验基地。 2、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动物、植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人类遗传资源,标准物质、实验材料,岩矿化石标本和生物标本等资源的搜集、保藏和安全保护,整合和完善国家种质资源库、国家实验材料和标准物质资源库、国家岩矿化石标本和生物标本资源库(馆)。 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提高资源加工、利用的数字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信息化、网络化的服务体系,形成体现区域特色、质量稳定、库藏不断增加、保存和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的自然科技资源保障体系。 3、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打破条块分割,对相关部门和行业长期持续积累的数据资源,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数据进行整理、汇交和建库。抢救濒临丢失的重要科学数据,重要历史资料要尽快做到数字化。 以政府资助获取与积累的科学数据资源为重点,整合相关的主体数据库,构建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群。提高与国际科学数据组织的信息交换能力,推动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共享服务网建设,形成国家科学数据分级分类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新一代节能高效连续热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 范” 课题申请指南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二○一○年九月

第一章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开发新一代节能高效连续热处理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自主设计和建造能力;解决冷轧薄板的快速加热和快速冷却、板形在线测量及控制、采用高效热交换装置实现低温燃烧废气余热利用、带钢高效清洗、清洗液循环利用、冷轧工序废弃物利用等共性技术问题,促进上述技术及设备在国内大型连续热处理机组推广应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速热处理和热轧免酸洗直接冷轧退火热镀锌工艺技术,并实现工业生产;形成年产30万吨以上规模高强钢产品专用生产线,可生产冷轧软钢、双相高强钢、马氏体高强钢、相变诱导塑性钢(TRIP钢)和热镀锌双相高强钢、相变诱导塑性钢(TRIP钢)等,满足汽车、运输、先进制造等产业对高强度钢铁材料的需要,在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推动我国钢铁产业大型连续热处理技术及设备的发展。 本项目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能源重点领域工业节能优先主题、环境重点领域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优先主题,以及制造业重点领域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与装备优先主题。 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重点开展连续热处理快速冷却、快速加热、节能高效快速热处理机组设计、高效清洗和清洗液回收利用、热轧板免酸洗直接冷轧还原镀锌、板形仪和电镀锌核心设备国产化、新一代辐射管设计制造、高效热交换装置及低温燃烧废气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本项目研究内容分解为9个课题,包括:

三、申请管理 1、本项目在科技部的指导下,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项目实施期限及经费来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11年1月-2013年12月),国拨经费4000万元。 五、申请资格

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印发(附全文)2018年04月03日17:04 来源: 中商产业研究院 分享到: 9855 人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 手机免费看资讯 财富号入驻直达 中商情报网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以下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专业机构: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申报书填写应以预申报书内容为基础,不得降低考核指标,不得自行调整主要研究内容,但可进一步具体细化。 2. 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3、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符合指南的要求。 4、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5、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6、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按要求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其他材料。

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项目简介 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限1500字以内。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组织单位: 科学技术部 二O 年月

项目信息表

编写说明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 (1)总体目标集中、明确、可考核,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2)研究任务和内容重点突出,课题设置合理,各课题之间关联度高; (3)所选的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关键点突出、有所创新; (4)配套条件落实,关联行动要明确与重大工程、基地建设及相关计划(工作)的衔接、配套; (5)管理措施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及招投标等符合项目的特点; (6)经费预算根据充分,支出合理符合有关规定,配套经费落实; (7)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齐全。 2.报告涉及到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 3.本报告规定为大16开或A4,内容一律用4号宋体字打印,标题用4号黑体字打印,一式十五份。 4.课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含技术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分析 三、项目的基础条件: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情况,现有技术基础和工作基础,包括前期所取得的成果或技术(工艺)情况,国内外在该技术领域的专利情况,相关领域的试验及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研究开发队伍和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四、项目攻关总体目标,实施年限,具体的考核指标(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年度计划安排 五、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课题设置方案及承担单位选择方式 六、项目的主要技术特点和创新点,关键技术内容,项目实施的技术、工艺路线,可能取得的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和取得国外专利)及知识产权分析 七、项目的关联行动:相关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落实情况,与其它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工作)、项目的衔接和分工,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其它必要的支撑和配套条件(如基地、示范点、技术或工程依托等)落实情况 八、项目总投资预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 九、项目预期成果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或技术的竞争力分析,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分析 十、项目的风险分析,含技术、市场的风险分析等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有关附件:1. 前期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2. 项目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查新报告等材料;3. 落实的关联行动的证明材料;4. 项目其它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地方部门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5. 中试或产业化项目所需相关产品生产的许可证明文件;5. 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模版

申请编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 所属领域: 所属方向: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二Ο一年月日

项目信息表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 地 省(市、区)组织机构代码 代码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类别 □事业型研究单位□大专院校□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其他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年 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在单位 学位□博士□硕士□学士□其他 职称□高级□中级□初级□其他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主要参加单 位 (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 起始时间年月终止时 间年月 主要研究内 容(300字以 内) 预期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技术集成应用□产业化示范 预期示范/ 推广/产业 化效果(150 字以内) 预期经济/ 社会/环境 效益 产学研联合□是□否 经费需求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专项经费万元。

编写提纲 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1.项目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 2.项目主要技术难点和重点 二、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1.国内外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及预期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研究基础(已有的研究开发经历,科技成果、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等) 三、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1.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2.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竞争分析,满足项目所依托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的需求情况等) 3.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如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项目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 4.项目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或对所依托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产生的作用。 5.人才队伍建设 6.其他考核指标 四、经费需求 项目总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五、实施机制 1.组织管理措施 2.产学研结合模式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申报编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指南方向: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Ο一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说明 1、项目申报书分为“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内容及目标”、“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概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八个部分。 申报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以及签订任务书的重要依据,申报书的各项填报内容请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2、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所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须对应指南编号、符合指南的要求。 3、申报单位可根据申请指南、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自行确定所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清晰、准确反映研究内容,项目名称不宜宽泛。 4、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书,请按照申报书的基本格式撰写申报书。申报书标题,统一用黑体四号字。申报书正文部分,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正文(包括标题)行距为1.5倍。凡不填写的内容,请用“无”表示。 5、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6、申报书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书纸质版应与在线填写的电子版版本一致,纸质档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如实填写。 填写完成后,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进行审核。 二、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后,网上在线提交,并同时将加盖公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寄送或提交到指定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采用胶背方式封装成一册(双面打印),请勿另行添加封页或其他材料。

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运行服务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运行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目标与原则 (2) 一、目标 (2) 二、原则 (2)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3) 一、主管部门 (3) 二、理事会 (3) 三、专家委员会和用户委员会 (3) 四、人口健康平台管理中心 (4) 五、科学数据中心 (5) 第三章 任务与分工 (6) 一、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 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与宣贯 (7) 三、数据资源管理 (7) 四、网络运行和资源站点管理 (9) 五、国际合作 (9) 第四章 共享服务 (10) 一、服务内容 (10) 二、服务方式 (12) 三、分级管理与分类服务 (13) 四、服务承诺 (14) 第五章 监督与评价 (15) 一、自我评价 (15) 二、网络监测 (15) 三、用户评价 (15) 四、综合考评 (15)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6) 一、政策与制度保障 (16) 二、设施与条件保障 (16) 三、人员保障 (17) 四、经费保障 (17)

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运行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人口健康平台”)持续稳定运行服务,充分发挥人口健康领域科技资源的作用,提升我国人口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资源规划和统一技术架构,实行“逻辑上高度统一,开放共享;物理上合理分布,分工合作”的运行服务机制。人口健康平台承担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公益专项等人口健康领域科学数据汇交、数据加工、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和共享服务的任务。服务于科技创新、政府管理决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创新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健康产业发展提供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从而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原则 人口健康平台依托国家级科研院所,以需求为导向,以数据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共享服务为目的,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1.开放共享原则:凡是纳入人口健康平台的科学数据资源必须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要求。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多样、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重霾天气的应对向大气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转变,控制技术重点需要从以往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技术要求从城市向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管转变,这些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提出了新的迫切的需求。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和英国伦敦煤烟污染事件之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治污历程,通过建立严格的监测-减排-核查-评估等管理机制和支撑技术体系,不断升级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污染综合治理,实现

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污染成因解析、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监测预警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相关技术成果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等活动中得到应用,积累了短期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在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强,全面提升我国大气污染科学认知能力、源头治理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三、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地方相继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的支持,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了“蓝天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等专项工作,中科院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在广大科学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2014年4月,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系“十三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集成的五大计划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师,高效地组织该计划项目申报,根据2016年度和2017年度该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推荐部门的要求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如下申报细则。 一、项目要求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来源于《专项实施方案》,指南在最后形成之前一般会再发布指南建议征求意见,教师要积极设法参与和了解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和指南建议征求的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申报准备,学校和学院协助收集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科技处须及时转发申报指南,布置相关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在科技处主页上(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513918765.html,/4753/list.htm),指南同时也可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找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513918765.html,)。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组织相关教师研讨和理解指南内涵,协助申报团队召开项目研讨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科技处保持沟通状态。 四、科研团队确定正式申报,须同时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选择推荐部门(详见附件2),及时通过学院给学校反馈有关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后,指定一名项目助理,在学院和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解读指南(须注意指南中所列的指标是最低要求,甚至还有可能有隐藏的指标),分解任务,了解申报共性要求(该批项目申报要求)和该专项的要求(专项指南所附的要求); 2、确定申报单位,按要求控制申报单位数量,确认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注册; 3、确定课题(任务)负责人,查看年龄、职称、学位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间尤其是外籍人员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该类人员要附证明,国内全职由国内单位开具全职证明,非国内全职须同时开具国内和国外工作时间证明); 4、确认申报团队全体人员不存在超项问题,请每个参与人员都承诺不存在超项问题,可以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查询印证。2016年申报限项规定如下: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XXXXXX—2005 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五年八月

前言 制定本规范诣在指导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以满足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平台总体设计的要求,确保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满足面向用户提供数据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工作由中国地质科学院信息中心牵头,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院四维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华仪公司等单位参加。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晓波、戴爱德、徐枫、张子平、王国复、宦茂盛、徐宝龙、朱新周、胡昌振、许承东、常青、曹存根等。 I

目次 前言.............................................................................................................................................................................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写词 (2) 5总体要求 (3) 5.1总体要求 (3) 5.2建设原则 (3) 5.3总体结构与运行服务模式 (4) 6技术平台 (4) 6.1互联网接入环境 (4) 6.2局域网基本环境 (5) 6.3网络服务器与存储设备 (5) 6.4数据库平台 (5) 6.5数据服务基础平台 (5) 6.6信息安全设施 (6) 6.7机房及电源设备 (6) 7数据资源 (6) 7.1科学数据资源的调查与规划 (6) 7.2科学数据的汇集与处理 (6) 7.3科学数据的存储与运行维护 (7) 7.4科学数据产品的加工 (7) 7.5科学数据的质量保证 (8) 7.6科学数据的元数据 (9) 8数据共享与服务 (9) 8.1数据共享的分级分类 (9) 8.2目录服务 (9) 8.3内容服务 (10) 8.4功能服务 (10) 9信息安全 (10) 9.1基础设施安全 (10) 9.2软件安全 (11) 9.3数据安全 (11) 9.4非技术防护措施 (11)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协议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专项“XXXXXX”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项目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18年11月

甲方(项目牵头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参与单位): 通讯地址: 负责人: 。。。。。 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合作参与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关于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约定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各方同意继续由XXX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共同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关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约定见第二条。 二、项目研究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各方合作共同申请的XXXXXXX重点专项,XXXXXX项目已收到专业机构批复资助通知。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划分为XXX个任务(课题),项目各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2.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

关于针对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中国气象数值预报系统技术创新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中国气象数值预报系统技术创新研究》的管理,确保攻关目标的实现,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以四维变分同化技术、建立在新的多尺度通用动力框架基础上的、模块化的、能反映中国天气气候特点的不同尺度气象数值预报模式及数值预报支持系统为研究重点,自主开发建立一套具有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的气象数值预报新体系,包括资料四维变分同化系统、有限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系统、全球中期天气数值预报系统以及环境支持系统,其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本项目采取项目—课题—专题三级管理。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受科技部委托为项目的组织单位,并指定中国气象局科技教育司承担具体的项目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科技部委托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课题评估或评审、课题的招投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配套条件; (四)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课题验收,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五条设立项目专家组。其成员由项目组织单位在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与研究工作经验的专家中选聘。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各课题研究方案与系统(资料同化、模式框架、中尺度与中期预报系统以及支持系统等)的科学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审定各课题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课题间的任务与进度,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 (四)审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业务试验方案,组织协调跨课题的业务试验; (五)根据研究进展及时调整研究方案,确保按时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包括专题研究任务的撤消或承担单位的优化变更; (六)组织项目内或与相关单位、研究计划间以及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主持项目成果文集的编选。 第六条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处理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科学数据共享关键问题探索

第26卷第5期 2007年9月地理科学进展PROGRESSINGEOGRAPHYVol.26,No.5Sept.,2007 收稿日期:2007-06;修订日期:2007-07.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网(2006DKA32300)。 作者简介:刘润达,男(1980-),河南许昌人,博士生。研究方向:科学数据共享,网络信息资源整合技术等。 科学数据共享关键问题探索 ———以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网为例 刘润达1,2,诸云强1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39) 摘要:作为科学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可促进科技原始性创新,提高国家科技竞争 能力。本文回顾我国近年推动科学数据共享方面的工作,指出科学数据共享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 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共享理念、数据资源整合和平台建设三个方面探索科学数据共享今 后发展的重点和工作方法。具体结合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网建设实践,提出搭建科学数据交换 平台,构建科学数据共享联盟;将科学数据共享与科研项目相结合,实行主动服务;建立强大的科 学数据搜索引擎;重视文档、信息服务等。 关键词:数据共享;科学数据;数据联盟;数据中介 1引言 科学数据作为现代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与科技创新是密不可分的[1]。为促进科学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许多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开展了一系列的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科学数据共享的研究和实践,目的是将长期积累的科学数据为本国以及全球的可持续发展等研究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例如世界数据中心(WDC,WorldDataCenter)等国际组织的成立,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科学数据共享的工作[2,3];美国及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群和数据共享服务网络[4 ̄6],如NASA主持的DAACs,全球变化数据和信息系统,全球变化主目录(GCMD)等。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在多个层面上推动科学数据的共享。1982年,中国科学院提出了“科学数据库及其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综合性的科学信息服务系统;1989年,中国科学院联合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组建了世界数据中心中国中心(WDC-D)和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中国委员会;1999年,科技部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中陆续启动了一批数据资源建设,同时还就数据共享中的若干技术问题委托WDC-D开展研究;2001年,科技部主持完成了《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调研报告,对我国目前科学数据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解决的办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同年年底,科技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气象数据共享试点正式启动,从而在国家层面上,翻开了我国科学数据共享新的一页;2002年6月,科技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启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建议,把建立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建议稿) 专项名称: 所属领域: 实施年限: 科技部业务司局(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 年月

编写说明 1.本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地方、行业等)共同组织编写。 2.实施方案(建议稿)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文件的要求。 3.编写要求: (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 (2)实施方案统一用A4幅面纸,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 (3)填写完成的实施方案(建议稿),由科技部业务司局审核确认后,在线打印、装订、签章,一式40份报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4)涉密专项请下载实施方案(建议稿)模板,并在保密计算机上离线填写完成后,按规定报送。

目录 专项信息表……………………………………………………I 一、意义和必要性 (1)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1) 三、目标及主要任务 (1) 四、资金需求 (1)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1)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1) 七、其他说明和附件 (1)

专项信息表

一、意义和必要性 (从专项实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及相关愿景、科技发展优先领域所发挥的支撑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相关技术、产业和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技术、产业、团队、创新载体、已有相关部署安排、已取得的重大成果等;国内外比较分析,我国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阶段,包括领跑、并跑和跟跑阶段,以及我国与国外相关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情况比较分析等;本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技术瓶颈) 三、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在5年内能够完成)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目标 (按照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全链条组织实施要求,描述专项的主要任务设置、重点内容、具体目标、预期成果) 四、资金需求 (一)总资金需求 (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其他社会资金) (二)分研发阶段资金需求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等阶段的资金需求,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应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总量的30%) 五、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机制 (专项的统筹协调机制和责任分工) (二)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单位等承诺的资金、技术支撑、配套政策等) 六、效益与风险分析 (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推广应用与产业化前景,专项实施可能产生的风险及主要应对措施) 七、其他说明和附件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简介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简介 科学数据是人类社会科技活动所产生的基本数据、资料,以及按照不同需求而系统加工的数据产品和相关信息,具有明显的潜在价值和可开发价值,并在应用过程中得以增值,是信息时代最基本、最活跃、影响面最宽的科技资源。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是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统一规划、政策调控和相应法规的保障下,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离散的科学数据资源,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对科学数据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及其高效利用。从而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政府决策、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科学数据资源的强有力支撑。它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持续性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数据内容服务的明显特征,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急需发展的现代科技基础设施之一。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政府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一项举措。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作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组成部分,旨在整合离散的科学数据资源,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如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媒体、网络教育一样,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又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项全新的管理工程,它的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并以此带动社会信息化,推动信息产业化。 一、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国家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充分发挥国家长期布局的数据采集系统和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与积累的科学数据资源优势,构建面向全社会的共享服务体系,实现科学数据资源的规范化管理与高效利用。以共享促进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数据的潜在价值,强化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支撑能力。建设有利于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政策和法律环境,增强科学数据共享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带动社会信息化,推动信息产业化。特别注意把《工程》建设与科技创新和国家整体发展紧密结合;把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相结合;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开发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实现科学数据共享与安全保证相结合。 二、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原则 根据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上述指导思想,考虑我国科学数据资源及其共享状况,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原则是: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管理,优化《工程》的顶层设计,以投入的增量资源带动和激活存量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设施、相关业务系统和数据信息资源,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相结合,加强与各部门、地方发展规划相结合,进而提高数据资源的整合效能。完善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布局,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联合建设,统一标准。充分发挥部门、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性,政府主导,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以有效共享为基点,机制创新,联合推动。加快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当前要切实抓好共享技术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健全法制,建设面向全社会的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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