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

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
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号:陕价管调发[2003]59号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五年规划的请示》(市价字〔2003〕92号)和《关于西安市自来水价格五年规划的补充请示》(市价字〔2003〕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请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关于加快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5号),做好你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适当提高自来水现行价格,规范取费标准。

1、黑河引水工程供西安城市原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结算地点为自来水公司制水厂进水口双方认可的计量水表。

2、将现行价外征收的自来水管网建设费每立方米0.10元,并入自来水基本水价内。城市供水价格由自来水基本水价(含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

3、自来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25元(含水资源费0.10元)。水资源费按自来水售水量征收,计入自来水供水成本中。

4、提高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算每立方米由现行的0.16元调整到0.36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在排水环节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向环保部门交纳污水排污费。

5、为了减轻用户负担并保证现有各级财政收入不减少,水价外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6、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7、调整后用户分类价格见附表。

三、需要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

1、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利用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2、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的政府救助工作。在水价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对低保等城市弱势群体,各地政府在调整水价的同时要采取提高低保标准等措施在政策上给予照顾,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3〕48号)精神,在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水价调整的具体时间,由你市在明年一季度后择机出台。

附:西安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自来水价格公用事业附加污水处理费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1.54 0.045 0.36 1.95

工业用水 1.79 0.10 0.36 2.25

行政事业用水 2.09 0.10 0.36 2.55

经营服务用水 2.45 0.14 0.36 2.95

特种行业用水 5.76 0.38 0.36 6.50

注: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2020新版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YB-HT-006431 2020新版西安市劳动合 2020 new Xi'an labor contrac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2020新版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工作时间 甲方和乙方协商,采用第________条工时制度。 第四条执行标准的公示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第六条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

0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09月23日计价格[1998]1810号)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体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 1 -

三、合同文体中的空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可打上“/”。 四、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 2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本市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 3 -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部门,从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3、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 4 -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2020)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供水价格行为。包括:农业灌溉、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国营农牧场、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其它单位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管网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工商业、行政事业、特种行业等用水。 第三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价格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护资源、保障基本、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市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县区发改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七条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供水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核入供水价格收取。 第八条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费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随供水价格一并计量收取。 第二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水价实行季节水价、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形式。 第十条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执行。不跨市州省属、市属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市发改部门、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不跨县区的市属水利工程和县区属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水平由供用水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执行标准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及价梯式水价等形式。对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违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处罚制度

违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制度 一、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违反规定的按第四十七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十二条规定了供水工程建设制度和标准,违反制度和标准的按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了供水管道和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及维修不及时的有关条款,违反规定的按第五十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条规定了输配水管网干线、支线边缘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单位、个人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禁止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违反规定的按第五十四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且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且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一)发现危及水质安全情况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二)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栓供水的;(四)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处以工程造价3%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无证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 三、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配件均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 四、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以及本年度建设计划或未办理供水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供水工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供水管理单位)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以下数额的罚款: 一、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源安全行为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二、在输配水管网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安全行为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SF-0502(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9165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SF-0502(合同范本)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

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房。 (三)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_______。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户外。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中村土地通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 2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 理办法 1

【发布单位】804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8-16 【生效日期】1999-08-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999年6月25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 第四条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各区的城市供水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环保、水利、地矿、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5234506.04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34元/工日。 2.20xx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

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平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平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0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

西安市土壤概况

西安市土壤概况 西安市境内土壤母质种类复杂,植被类型众多,河流纵横交错,地下水位悬殊,历史上人类影响程度不一,因而土壤构成复杂多样。经1980~1986年土壤普查,根据土壤形成条件、过程和属性,境内土壤可分为褐土塿土、潮土、水稻土、黄绵土、红粘土、新积土、紫色土、棕壤、暗棕壤、沼泽土和亚高山草甸土等12个土类。根据土壤腐殖质含量、土层厚度、盐渍化程度及土壤耕层厚度、质地、生产性能,各土类又分若干亚类、土种,共有24个土壤亚类,50个土属,181个土种。 由于农耕历史悠久,人类生产活动对土壤形成发展影响深刻,土壤兼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人工培育而成的农业土壤分布广泛塿土、潮土、水稻土都是在褐土或黄土基础上,经自然淋溶粘化作用和几千年耕种熟化后形成的农业土壤。 [土壤分布规律] 西安市土壤分布具有明显的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规律。 【水平地带性】渭河平原广泛分布多种农业土壤,多在自然土壤基础上熟化形成,呈水平地带性分布。 河流的河漫滩土壤受河流冲积物和地下水位影响较大,低河漫滩距河床近,易受洪水影响,以新积土和水稻土为主;高河漫滩距河床较远,地形稍高,以潮土为主。 河流的一、二、三级阶地,在褐土基础上演化形成塿土。由于耕种时间与水文条件的差异,渭河以北多灰塿土,渭河以南多黑塿土。在人口密集的西安城郊周围,由于人类长期生产活动频繁的用土、填土和人工搅动,土壤以黄绵土和发育较晚的塿土性土为主。 山麓洪积平原的洪积扇顶部以褐土、黑塿土为主,中、上部则为红立茬土和黑立茬土。洪积扇前缘排水不畅的洼地,形成各种水成土壤或半水成土壤,如潮塿土、水稻土等。 黄土台塬塬面土壤多为黑塿土或立茬土。塬坡沟谷因水土流失,土壤遭受严重面蚀与沟蚀,以黄绵土为主。 【垂直地带性】秦岭山地与骊东南丘陵区,山势峻峭,山岭与深谷交错相间,海拔愈高,气温愈低,随着植被、气候带的变化,土壤呈垂直地带性分布。 骊东南丘陵沟深坡陡,地形破碎,因长期受水蚀、风蚀及重力侵蚀作用,不少地方黄土母质侵蚀殆尽。成土母质除黄土外,包括古红土、紫砂岩、页岩、花岗片麻岩风化碎屑等,分布褐土、红粘土、紫色土、黄绵土等多种土壤。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其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 甲方:乙方: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 住所地: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合同类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起至 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

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种工时制执行;(一)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的工资按以下种形式执行; (一)乙方的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其他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晋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4-6-4 9:56: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县级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城市用水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用水包括的范围为: 1、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 2、工业用水:工业生产企业用水。 3、行政事业用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水。 4、经营服务用水:商业、宾馆、招待所、餐饮、物资、粮食、供销、外贸、信息、金融、房地产、书店、洗浴等用水。

5、特殊行业用水:桑拿、冲浪、足浴、室内游泳池、洗车、美容、舞厅等用水。 以上未包括的行业按使用性质划入相应用水类别。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以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一〉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实际发生的购水费用)、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以及其它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净资产=报告期资产-资产负债 净利润=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第七条输水、配水等环节中的水损可合理计入成本。 第八条污水处理成本按管理体制单独核算。 第三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十条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为净资产利润率8~10%。具体利润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确定。 〈一〉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二〉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

泰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维护城市供水秩序,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自行建设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水设施,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专用水源水库

和水源井、取水口构筑物、输水管道、泵站、净(配)水厂、输配水管网、阀门、仪表、公用水站、加压设施等。 第四条城市供水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章供水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供水规划要与水资源利用规划相协调,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保证城市生活用水,

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新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供水;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开户用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供水增容费。增容费由供水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用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章供水水源和水质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水源应当划定水源环境保护区。环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实用版

YF-ED-J153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八章收费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十二章文件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通知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八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

依据)_____________,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 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西安市土地市场简析

一、土地政策及市场概况 随着国土资源部2002年4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颁布,2002年7月1日起,“招拍挂”成为土地供应的主渠道。从政策效应看,经营型土地招拍挂的方式,使市(县)级政府变成了实际上的、单一的主体土地供应者,政府可主动介入市场,控制总量与供给结构,能够避免开发商盲目储备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提升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将更稳定,波动也将减小。 开发商获得土地的方式以及过程都更为简单明了,获得土地环节减少,有利于土地价格稳定或者稳中有升。此外,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也有较大的提高,各路开发商能够以公平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偶然性的暴利机会减少,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平均利润的形成和防止盲目追求效益的投资过度。 然而随着西部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西安市建设用地需求量的急剧扩张,人与地的矛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显尖锐。 按照陕西省政府的规划,西安市1997年至201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3.5万亩,截止至06年底,西安的建设用地已经提前超支了数万亩。西安作为西北地区绝对的中心城市,深受着建设用地短缺的困扰。 此外,土地市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政府垄断一级市场的局面还未形成,招、拍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大量土地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可拍卖土地资源吃紧(2005年曾做过统计,囤积在各类开发商手中的闲置土地达6490亩)。在二级市场方面,部分开发商以联建、改制、重组等名义规避政策,私下进行土地交易,扰乱了地产市场秩序。 06年上半年,根据国家九部委文件,西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住宅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二条"严格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已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在此背景下,土地储备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已经成为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 二、西安土地市场供需现状 总体来看,西安土地市场实行招拍挂以来,市场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2005年统计资料,总体土地价格较2004年上涨5.9%,其中居住用地上涨6.7%;至2006年底,因为供应量不足,土地价格的上涨更趋强烈。 虽然政府不断增强对土地供应市场的监管,并不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但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积累,可开发用地逐年减少,住宅用地的减少或分布不均衡,以及对未来土地供应量减少趋势的判断,提升了市场对土地上涨的心理预期。与此同时,城市市政基础建设及城市环境的改善,交通干道、辅助道路的拓宽改造和修建,以及绿地、珠江、金地、复地等越来越多实力雄厚的外来房地产企业进入西安市场,参与土地市场竞拍,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和地价水平。 2002年8月份之前,曲江房地产开发用地价格每亩仅在30万元左右,目前已超过130万元。曲江南湖附近一宗百余亩的住宅用地,起初拿地时每亩仅27万元,百余亩土地总价还不到3000万元,2005年转让时,土地总价已增至3亿元,土地价格翻了十多倍。西安高新区亦如此,和记黄埔以平均每亩138万元的价格,进驻高新区中央商务区核心地带,创高新区地价历史新高。曲江、高新区,一东一西推动西安南城土地价格急剧飙升。 再来看看城北:2000年初,西安北城房地产开发用地每亩仅十几万元;2001年,北城距离钟楼最近的凤城一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价格每亩还不足30万元,张家堡广场周边的土地价格每亩不足20万元;2002年,凤城一路附近的土地价格已经上升至每亩37万元左右;2004年12月份,凤城一路附近的土地已经上升至每亩135万元,就连距离张家堡广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Xi'an labor contract model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西安市劳动合同范本 小泰温馨提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通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合同类型: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起至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为(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种工时制执行; (一)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供水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资产负债率参照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政府投资供水项目准许收益率从低设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