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早餐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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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萃英学校营养早餐管理制度

营养早餐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我镇学生营养早餐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营养早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张正宝

副组长: 高宏宝

成员: 张育鹰李德刚郭岩虎各班主任

二、管理办法

校本部每星期天下午将本星期全镇学生营养早餐采购、接收到位, 各校每周日下午派专人到校本部领取本校学生营养早餐。各校将领回的鸡蛋存放于冰柜之中, 食用前将鸡蛋煮熟之后再发给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高度认识营养早餐的重要意义, 做好宣传、管理工作。

2、学校对学生的营养早餐要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做好接收、领取、储存工作并做好登记, 坚决杜绝过期、变质食品。

3、所有享受营养早餐的学生要集中用餐, 并有专人监督。

4、高宏宝负责全镇学校营养早餐接收和发放及校本部学生营养早餐的安全工作, 各校校长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早餐的安全工作。

城西滩小学学生营养早餐

管理制度

营养早餐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我校营养早餐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班级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加强教育宣传, 按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在师生、家长及社会宣传食品健康常识, 使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二、学校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王明亮任组长, 庞金瑞任副组长, 赵学东、各班班主任为成员, 每个班级推选2名营养配餐员协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鸡蛋的加工、分发等管理工作。

三、学校设立专职管理员, 由赵学东专门负责鸡蛋的入库、保管, 李云香负责加工等工作。建立有关台帐, 保证全校每个学生享受营养早餐。

四、专职管理员应在每天早读前将规定数量的鸡蛋按食品卫生要求煮熟, 并分发到各班级。

五、各班班主任、代课教师负责在本班教室将领回的鸡蛋分发给学生食用, 并实行学生签名制度。要求学生必须在教师的监督下食用, 对个别不适宜服用鸡蛋的学生按县教体局要求另作处理, 食用后蛋皮包装物应由各班学生统一收集处理, 严禁乱抛乱撒, 影响环境卫生。

六、凡因相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学生未按时食用的或造成集体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 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管理制度将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由城西滩小学负责解释。

城西滩小学营养早餐

工作流程管理及流程图

1.数据统计。营养早餐管理员, 每周认真填好需求鸡蛋统计表, 签名盖章后, 由送货人带回经供应商签字盖章交教体局, 教体局审核盖章后返学校、供应商备案。统计表一式三份, 学校、供应商及教体局各一份, 保管员用于月底盘点, 然后存档。

2. 验收和保管。管理员每周按照统计表的数量, 对供应商配送的鸡蛋数量、质量进行核实验收, 验收完毕后在送货单上由校长签名后, 由供应商负责交教体局备案送货单一式三份, 学校保留一份, 以便月底盘点。

3. 制订计划和领用物品。加工员负责根据当天在校学生实际数, 协同管理员拟制当天早餐计划并予公布, 然后领用鸡蛋, 在领用单上签名, 一式两份, 保管员及管理员各一份, 以便月底结合送货单进行盘点结帐。

4. 鸡蛋加工。早餐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加工员按要求进行操作。加工后的鸡蛋要注意保热、保洁。

5. 就餐。就餐期间由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分发鸡蛋的人员按班级将鸡蛋分给各班, 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每一位学生。并做好详实的记录, 填写《营养早餐工程学生登记表》, 经学生签字认可后学校备案待查。

6. 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 管理员组织分工, 各班主任对餐后的废弃物进行清理, 在指定处统一集中处理。

7. 每周六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加工间和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8每天做到定数准确, 不浪费; 每月底要对营养早餐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上报; 每学期做好营养早餐的总结工作。

盐池县城西滩小学营养早餐工程流程图

供应商送货——学校专管员查收——妥善库存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卫生清洁——煮熟——检查生熟度——发放到班——监督食用——处理垃圾

“营养餐”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定期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明码标价,确保数量和质量。 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6、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餐”价格、“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8、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学校要加大对食堂的管理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操作,安全第一,文明经营,服务为主”的经营理念,坚决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2、学校“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食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3、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相对独立。严禁自制小食品、鱼、肉类、油炸食品;严禁出售冷、荤凉菜;严禁购进难以辨别保质日期的食品。 4、保持食堂整洁卫生。各种餐具,都要按规定程序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存放,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允许使用;每 天都要清洗餐具,清理结束后要将食堂工作区域打扫冲洗干净,不留残渣,防止蚊虫等孳生。 5、每次长假,食堂工作人员要提前1天上班,打扫食堂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实施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米、面、油、蛋、奶、面包等由镇安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他食品、蔬菜、水果等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比较正规的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1.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冒领国家资金。 赛涧回族乡中心学校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堂及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学校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切实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采购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腐烂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无碘盐,严禁无质量保证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进入学校。 8.坚持做好全县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工作,学生监测率达30%以上,监测次数一年不低于一次。 赛涧回族乡中心学校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3、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的食品进入市场。 4、经营户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禁止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严格禁止经营无品名、无产地、无厂址、无日期,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营养餐管理各项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营养餐工作食品验收、储存制度为确保蛋奶面包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上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储藏室,配备好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储存管理工作。 3、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破蛋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牛奶、面包入库。入库的物品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冷藏设备不准存放蛋奶面包以外的食品和物品。 9、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10. 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营养餐工程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以正常渠道进货,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或化验单的复印件,方可签署购销合同。

2、每月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 3、如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则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4、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5、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6、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7、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采购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8、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一律不交到下工序加工。 9、食品储藏室不得储存蛋奶外的其它物品。 储藏室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储藏室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学校要加大对储藏室的管理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操作,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坚决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2、学校“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储藏室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3、储藏室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食品存放按茶陵县教育局规定执行。 4、储藏室地面、货架、容器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潮、防霉、防蛀措施。

营养餐食品安全制度 一、营养餐采购制度 1.营养餐的采购必须有质量采购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学校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按时供货与质量责任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3.采购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所采购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 二、营养餐储存保管制度 1、学校必须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存室,配备好营养餐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存安全卫生。 2、实行食品接受管理签字制度。食品接受管理人员接收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须经交货与收货方签字可入库储藏。 3、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4、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5、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时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存贮食品。 6、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7、存贮必须规范安全。 三、营养餐发放与用餐制度 1、专兼职生活教师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餐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样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专兼职生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4、负责营养餐工程的生活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蛋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五、营养餐工程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1、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前10天内,初审辖区内各校配发营养餐学生名单,并造册登记,经公示无误后逐级上报。 2、认真做好营养餐工程资金的管理工作,设立“营养餐工程特设帐户”,实行周清月结期审计制度。 3、营养餐工程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学生的营养餐工程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 4、认真做好营养餐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资料、专帐管理,不得销毁、丢失原始的印件,要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生账务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营养餐工程管理制度 1、要大力宣传营养餐工程实施的重大意义,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要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应宅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收验管理制度 一、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餐食品到校后,要向学校接收人员出具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学校接收人员根据报告单,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查看食品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少量的产品, 三、学校接收人员对供餐企业配送的牛奶、面包、酥饼等食品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学校接收人员要及时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食品质量严格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拒收。 五、查验完毕后,供餐企业配送人员要填写加盖供餐企业公章的一式两联供货单,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完成营养餐食品交接手续。 六、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 泗县瓦坊乡应宅小学 应宅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储存保管制度 一、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藏室,配备好营养餐储藏设备,并设有防鼠、防蝇、防虫、防霉、防盗、防破坏的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二、库房内设食品架,食品架距离墙壁30公分,底层距离地面15公分以上。营养餐食品分类存放在食品架上。 三、营养餐食品进库都要查看并留存同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检查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如实填写入库食品的种类和数量,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入库时间等。 四、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破蛋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牛奶入库。入库的蛋奶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确无误。 五、严禁“三无”食品入库,严禁非规定品牌入库,严禁变质、污染、破损食品入库,严禁非库管人员入库。 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企业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入库台账。 七、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时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存贮食品。 八、建立储藏室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九、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十、存贮必须规范安全,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泗县瓦坊乡应宅小学应宅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发放与用餐制度一、营养餐发放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观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发放人员及程序: 学校后勤人员向各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发放袋装奶、面包、酥饼,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营养早餐管理制度 “蛋奶工程”安全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置我校蛋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高效、有序、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1、机构设置组长:校长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校长主管食宿副校长成员:全体生活教师2、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蛋奶突发食品安全的应急响应行动,处置危机任务,协调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事故善后处理,落实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日常工作开展1、完善制度,依照蛋奶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2、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教育。 三、事故应急处理1、报告制度:蛋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逐级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2、措施:一旦发生严重的蛋奶不安全事故,由组长负责指挥启动预案、人员调度,组织救援行动。副组长负责联络家长、保护病源、公开信息。生活教师负责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花名册,防止遗漏。 四、事故责任追究1、对导致蛋奶事故起因的供应商或责任人进行追究。 2、对事故瞒报、不及时上报造成后果者进行追究。 3、对事故处理玩忽职守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工作人员职责1、及时认真验收食品,对食品安全负责把关。认真检查牛奶、鸡蛋的包装,对出厂日期超过10天,牛奶出现涨包、破损及不符合规定的乳品饮料拒收。

鸡蛋出现破损、变色、污染的拒收。坚持索证制度,向供方索要每一批牛奶、鸡蛋的合格证书。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建好台帐,以备查考。 2、将检验合格的蛋奶按要求存放,同时做好储藏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防火、防盗、防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卫生安全工作,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按照要求对牛奶、鸡蛋进行加工,确保学生能吃上煮熟的热鸡蛋,喝上热牛奶。鸡蛋蒸煮前应进行清洗,分发时应使用专用的食品夹。 4、每天对蛋、奶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5、及时收集学生食用“蛋奶工程”食品的反馈意见,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蛋奶责任管理制度1、“蛋奶工程”采购、接收、加工、领取、发放实行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 2、学校“蛋奶工程”所需蛋奶的采购,由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采购协议确定的供货商。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安全责任书。 3、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蛋奶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事故由供货商承担。 4、蛋奶的接收、查验由学校蛋奶管理员和送货人实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协议规定的蛋奶,管理员有权拒收。管理员承担全部接收后和储存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5、蛋奶的加工过程由加工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6、生活教师承担蛋奶的领取、饮用过程的安全责任。 7、相关经手人承担各类台帐的记录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 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 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 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 一、发放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二、发放时间: “营养餐”上完上午第二节课时间发放。 三、发放场所:本班教室。 四、发放要求: 1、“营养餐”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 2、上午第二节课的老师领取食品并组织学生发放。 3、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 4、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 五、帐目管理: 1、每天行政值周人员签字确认,每天带班老师、学生食用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2、“营养餐”发放人员确认签字。 3、“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 4、“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 5、“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总务处,存档备查。

“营养餐”实施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了提高我校实施“营养餐”出现的突发学生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行为,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运作体系及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事件的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的损失,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控制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及时送当地村卫生室或医院,采取有效的医治与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封锁有毒食物,控制食物中毒的传播与蔓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查明原因。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早预防、勤检查、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学生营养餐工作发放管理制度 一、发放对象:凡在我校就读的1-6年级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二、发放时间:每周一、三、五为营养课间餐发放时间。每周二、四中午为营养加餐时间。 三、发放场所:营养课间餐在本班教室,营养加餐在餐厅。 四、发放要求: 1、“营养餐”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 2、管理人员和班主任组织学生并发放。 3、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 4、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 五、台帐管理: 1、学生签字确认:学生对每天发放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2、“营养餐”发放人员确认签字。 3、“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 4、“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 5、“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总务处,存档备查。 学生营养餐工作留样管理制度 一、“营养餐”库房管理员负责留样工作。

二、“营养餐”食品分隔留样。 三、“营养餐”食品进库后,管理员随机抽取留样食品进行留样。 四、留样食品必须放入留样柜,保证留样食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五、留样登记要真实填写留样食品的品类、名称和留样时间。 六、每天对留样食品进行观察,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反映,并如实填写留样变化情况。 七、鸡蛋、牛奶留样由下一批次留样食品替换,其他食品留样时限不少于 48小时。 八、留样登记册学期终交学校总务处生活处存档备查 学生营养餐工作仓储专管员职责 一、代表学校与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沟通。 二、协助校长传达国家“学生饮用奶工程”工作要求。 三、汇总学校的订单,接收产品、检查品质,安排安全存储及在课间按班级分配学生饮用奶等工作。 四、统计全校各班的订奶情况,及时通知学生饮用奶推广员送货。 五、管理与落实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与学校具体推广协调工作。 六、配合学生饮用奶推广员做好各类宣传、培训工作。 学生营养餐工作班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班级“营养餐工作”的组织宣传工作。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 目录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上岗制度 5、教师陪餐制度 6、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7、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8、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制度 9、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目录 1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11、营养餐运送制度 12、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3、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4、食堂卫生检查及管理制度 15、鸡蛋加工和食用注意事项 16、蛋和奶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7、牛奶贮存和加工制度 18、食品留样标签 19、食品留样记录表 20、教师陪餐记录表

21、原料采购索证登记表 22、学校食品和原辅材料登记薄 23、食堂食品出入库记录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初次报告: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初次报告,要求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乡教育管理中心和乡卫生院进行初次报告。 2、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学校领导应当立即赴现场核实,并在 2 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3、进程报告:每天报告事件新状况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乡教育管理中心。 4、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逐级上报。 5、结案报告:1周内逐级上报结果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在1 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县教育局。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运转,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实行单独核算。 二、要保证原料采购、食物领取、库存盘点等流程规范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 一、发放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二、发放时间: “营养餐”上完上午第二节课时间发放。 三、发放场所:本班教室。 四、发放要求: 1、“营养餐”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 2、上午第二节课的老师领取食品并组织学生发放。 3、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 4、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 五、帐目管理: 1、每天行政值周人员签字确认,每天带班老师、学生食用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2、“营养餐”发放人员确认签字。 3、“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 4、“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 5、“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总务处,存档备查。 “营养餐”实施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了提高我校实施“营养餐”出现的突发学生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行为,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运作体系及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事件的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的损失,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控制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及时送当地村卫生室或医院,采取有效的医治与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封锁有毒食物,控制食物中毒的传播与蔓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查明原因。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早预防、勤检查、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领导小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周洁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249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Model of Farmers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

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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