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筑分包合同普法讲座

公司建筑分包合同普法讲座

2020年04月11日,京师南昌所于晚7:00举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讲座。主讲人:熊颖律师,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服务或现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金泉置业有限公司、砀山星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恒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等等。为以上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处理单位日常法律事务,修改重要合同,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为单位领导层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本期讲座主要围绕着两部分来进行:第一部分为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第二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无效情形。因为在开发商、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日常顾问合同合规审查以及诉讼中,第一步都是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无效是思路切入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是处理建设工程类纠纷起点。从《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中介绍了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无效的情形来介绍。首先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熊颖律师明确指出承包人取得相应资质的时间节点为建筑工程竣工之前,只要项目竣工之前取得相应资质就是有效的。随后讲述了建筑企业资质类别与等级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分别介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以及各序列与等级的标准分类。还有未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具体无效类型。第二点是招投标程序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及招标的流程和因招标程序影响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分别有哪些。第三点是建设审批手续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建设审批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的分类。第四点中详细介绍了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签订的合同效力。具体有哪些影响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还分别对转包与挂靠、内部承包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实务中常见的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

江西省作为建筑大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司数量众多,随之而来的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和案件数量巨大,建设

公司在工程承接、合同签订、招投标、合同履行等方面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和困境。在两个多小时的直播内,熊颖律师以她丰富经验的专业知识和独到的人格魅力,在直播过程中充分与大家提问互动,赢得了大家广泛好评,同时也均表示收货颇丰。

京师南昌所一贯要求以学习促进业务水平,拓展社会影响,提高服务能力。京师南昌所法学院已经面向公众,与大家共同分享学习交流。坚持每周一次内训或者大讲堂活动,在疫情严峻形势下,仍然坚持采用网络学习方式。京师南昌所一直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只有将普法宣传贯穿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才能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李启明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李启明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学号 10230519 工程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学 班 成 指 生姓名级绩导教师 土木工程学院 XX年6月 20 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而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

期)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任务问题对策加强 正文 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在建筑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合同法,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在建筑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同时,确保我国的建筑从业企业能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是我们的必要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签订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对象,成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基础。它是安排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报表及竣工结算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编制,工程材料、设备等也要按照合同规格购买;工程合同又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还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工程合同也是进行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和承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处理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依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产生纠纷缘由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依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和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一个分包合同中约定,由总包单位供应垂直运输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只供应汽车吊而不供应塔吊。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巨大,假如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因此,很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缘由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分包合同订立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全部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依据《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条都规定禁止转包工程。施工企业在转包工程中的收益如何处理?假如案件没有诉讼到法院,或者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发觉违法转包问题,施工企业违法转包的收益可能留在企业,一旦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4条,《民法通则》13 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及预防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 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13种,即:(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例如:一级木工企业作业可担当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依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确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状况,以免签定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资质问题而无效产生的风险 假如建筑企业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担当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定劳务作业合同,都将被

公司建筑分包合同普法讲座

公司建筑分包合同普法讲座 2020年04月11日,京师南昌所于晚7:00举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讲座。主讲人:熊颖律师,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服务或现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科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金泉置业有限公司、砀山星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恒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绿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等等。为以上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处理单位日常法律事务,修改重要合同,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为单位领导层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本期讲座主要围绕着两部分来进行:第一部分为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第二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无效情形。因为在开发商、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日常顾问合同合规审查以及诉讼中,第一步都是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无效是思路切入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是处理建设工程类纠纷起点。从《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中介绍了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无效的情形来介绍。首先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熊颖律师明确指出承包人取得相应资质的时间节点为建筑工程竣工之前,只要项目竣工之前取得相应资质就是有效的。随后讲述了建筑企业资质类别与等级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分别介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以及各序列与等级的标准分类。还有未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具体无效类型。第二点是招投标程序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及招标的流程和因招标程序影响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分别有哪些。第三点是建设审批手续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建设审批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的分类。第四点中详细介绍了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签订的合同效力。具体有哪些影响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还分别对转包与挂靠、内部承包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实务中常见的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 江西省作为建筑大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司数量众多,随之而来的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和案件数量巨大,建设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10篇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10篇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篇1) 总包人(甲方): 联系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包人(乙方): 联系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工程建设单位方)建设开发的项目,甲方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已经与工程建设单位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现甲方将本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非常熟悉本工程处于甲方承包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并充分了解甲方就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向建设单位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第二条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若有变更,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日历天)。 乙方紧跟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接受甲方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以不影响甲方进度为原则。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规范:GB/T7107,JGJ113-20_,工程所在地行政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和工程所在地行政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等 工程每一道工序都需经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工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补充协议或文件 本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此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讲座。作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我们的业务领域涉及广泛,遭遇各种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因此,了解和预防法律风险是我们企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首先,我想就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概述。首当其冲的是合同纠纷。在施工过程中,与业主、供应商、监理等多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存在问题,往往会引发繁琐的纠纷,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是劳动法风险。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常常需要大量的工人,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是比较耗时耗力的过程。此外,建筑施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也必须高度重视。 针对这些法律风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提供预防的建议: 首先,建立有效的内部合规体系。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机制,确保公司从内部的操作上合乎法律要求。这需要我们制定详细的会计、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以避免由于员工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 其次,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法

律依据,我们需要认真评审、草拟和签署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管理中,要特别关注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再次,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我们可以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来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同时,也需要定期评估和修订风险管理计划,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合规。 最后,需要加强法律团队建设。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帮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此外,与行业协会、政府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和政策动态,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无所不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通过建立合规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和加强法律团队建设,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谢谢大家!接下来,我将继续探讨与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要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合规是企业运作的基础,而建筑施工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多,因此建立并遵守一套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这包括不但要制定内部合规政策、规章制度,也要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每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案例及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案例及法律分析 案例1:X公司与Y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条款,X公司与Y公司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范围和工期,并明确了各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Y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导致了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X公司有权要求Y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X公司相应的损失。 法律后果分析: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分包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如果Y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X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Y公司的责任。法院可能会判决Y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X公司的经济损失、延期费用等。 案例2:A建筑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A建筑公司委托B公司完成一栋商业建筑的装修工程。然而,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材料,导致装修效果不满意。根据合同,A建筑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重新进行施工或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后果分析:如果B公司不同意重新进行施工并拒绝赔偿,A建筑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判决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A建

筑公司的损失,同时要求B公司进行重新施工或退还相应款项。 案例3:C建筑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法律分析:C建筑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然而,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根据合同约定,D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法律后果分析:如果D公司不愿意进行整改,C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可能会判决D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进行整改或赔偿相应费用。 案例4:E建筑公司与F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法律分析:E建筑公司与F公司约定了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方式,并签订了分包合同。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F公司没有按时完成工作,导致整个工程延期。根据合同约定,E建筑公司可以要求F公司支付延期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后果分析:如果F公司拒绝承担延期费用并不愿意进行赔偿,E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可能会判决F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延期费用和赔偿相应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讲课教案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汇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汇总 2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4、发包人注意什么?承包人注意什么? 5、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放线规范的内容、目的 3 篇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再整理 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的最终整理版 一、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一)关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涉案工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开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 2、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

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开庭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施工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关施工许可证的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重庆高院的意见》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与深圳中院的意见在时间点上有区别:一个是审理期间;一个是开庭前) 《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4、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5、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6、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

建筑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及其实际用工形式的操作策略

建筑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及其实际用工形式的操作策略 目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批准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江苏、青海,黑龙江、江西省、贵州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等12个省,推进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因此,在建筑劳务实践中,存在建筑企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这种作业模式是完全合法的,有关法律依据和论述如下: (一)“专业作业”的法律界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规定:“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第二条第(二)项“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规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 基于以上法律政策规定,所谓的建筑行业中的“专业作业”是指专门就某一工种:钢筋工、模板工、砼工、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防水工、水电暖安装工、油漆工、外墙保温工等进行的专业作业活动。 (二)建筑劳务分包与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区别和联系1、建筑劳务分包的两种法律分类:清包工分包和纯劳务分包。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基于此规定,建筑劳务分包分两种:清包工分包和纯劳务分包。所谓的“清包工分包”是指施工方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所

转包或分包法律规定最新

转包或分包法律规定最新 转包和分包是在建筑行业或其他工程项目中常见的合作方式。当一 家公司或个人承接了一个项目,却无法独自完成时,他们可能会将部 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承包商。这两种方式在建设工程中存在已久,为了保护各方利益,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下面将介绍转包和分 包的法律规定以及最新变化。 一、转包法律规定 在转包的情况下,原始承包商将部分工作委托给另一家承包商完成。转包的关键是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在转包合同中,应明确 规定以下内容: 1. 转包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包括双 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转包标的和范围:转包合同中应明确指出转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 范围,防止超范围或超标段的转包发生。 3. 转包价格和支付方式:转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转包的价格和支 付方式,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转包期限和协议:转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期限以及双方的 协作方式,确保工期的及时完成。 5. 转包的权责关系:转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原承包商与转包商之间 的权责关系,包括监督、配合等工作。

6. 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转包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法律责任 和争端解决方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分包法律规定 分包与转包类似,也是将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承包商完成。然而,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于,分包是在一个项目的分阶段中进行的,其中每个分包都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项目。以下是分包的法律规定: 1. 分包合同的书面形式:分包合同同样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包 括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包标的和范围: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指出分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 范围,确保各个分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 3. 分包价格和支付方式:分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分包的价格和支 付方式,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分包期限和协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个分包的期限以及双 方的协作方式,确保各个分包按时完成。 5. 分包的权责关系:分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原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 的权责关系,包括协调、配合等方面。 6. 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分包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法律责任 和争端解决方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最新变化

分包合同法律规定

分包合同法律规定 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在上述两部法律中都是强制性的,并未被当事人约定排除。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的,为无效条款。上述规定对建设单位明显有利。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那么,分包合同法律规定?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分包合同法律规定 我们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公文写作、报告体会、演讲致辞、党团资料、合同协议、条据文书、诗词歌赋、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official document writing, report experience, speeches, party and group materials,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articles and documents, poems and song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 collection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Learn about the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styles of sample essays, so stay tuned!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领域,分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受法律规定的影响。 1.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通常包含多个专业领域的工作,如结构施工、电气施工、装饰施工等。由于各个专业领域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存在差异,因此分包合同的使用能够更好地调配各个专业的资源,提高施工效率。同时,分包合同能够将施工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方便项目管理和监督。 2.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法律对分包合同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工程价格、施工期限、质量要求等重要条款。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b. 合同履行:工程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分包方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工程任务。同时,主包方应当向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技术支持。

c. 合同变更:当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分包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变更合同后方可实施。 d.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3. 建立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建立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合同审核与备案:建筑施工项目各方应当针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签订后备案。审核与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减少风险。 b. 合同履行监督: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c. 分包资格审查:分包方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分包方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分包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 d. 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分包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 1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 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所谓并存的 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 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 际情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 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这种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 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 法第65条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并没有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也没有承担债务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第三人并 无直接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不属于“免责的 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完 全取代了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原债务人相当于免责了.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责任关系问题.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涉及到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等方面,这里不去讨论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而讨论民事责任关系问题.之所以谈这个问题,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较之传统民法理论有较大的突破;并且这种突破尚未引起有关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充分注意. 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联系结构中,建设单位与分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故分发包人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之间也存在合同法律关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备课讲稿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 年 8月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称为“甲方”:) (单位全称) 专业分包人(以下称为“乙方”:) (单位全称) 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号: 安装资质证书号及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 16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工程项目及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第二条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一)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的相关内容:进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名录后,方可向总包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详见上表),从事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及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配套服务。 (二)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的要求: 1、设备要求:乙方应当提供安全有效、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装、拆卸、顶升、降节、锚固: 甲方应按项目施工进度并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进出场的条件,提前天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拆除。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及时安排安装、拆卸。具体安装、拆除的完成时间约定如下:。乙方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降节、锚固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在进行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降节、锚固过程中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和定期巡查。 3、维修:乙方应建立完善抢修制度,配置抢修车辆,及时受理并有效消除设备故障。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机械使用费。 4、保养:乙方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保养档案。日常检查包括巡查、月检和季检,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双方约定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时间为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5、人员: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条建机一体化专业分包费用计算及支付约定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执行以下费用计算标准: 表1 机械相关费用表(1)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审查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其次分包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工作,最后承包方式为劳动力和小型机械及辅助材料。那么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合同有效的要件 1.承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且劳务分包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4.承包方式为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

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二、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水电安装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 地下室给排水、电气、防雷接地、护线盒配管、装电箱、穿电缆电线、调试及其水电工程所有预埋和安装工程。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xxxx 年xx月x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xxx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市优 第五条合同价款 按建筑施工图所示面积元/㎡(包安装加工工具)计算。甲方按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法律2009-10-27 09:19:21 阅读12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具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二是将当事人依据上述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确定为非法所得,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收缴当事人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予以收缴。[理解与适用] 一、起草背景

《建筑法》从规范建筑业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目的出发,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禁止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承揽工程。但在建筑业市场中,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的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常常通过各种形式使用法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上述违法行为,一方面导致建筑业市场承、发包行为不规范,竞争无序,扰乱建筑业市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直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安定。但法律对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是否无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如何适用法律认定此类合同效力理解不同,导致对此类合同效力认定上的不同。人民法院对合同性质认定的不一致,使案件审判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不利于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进而达到规范建筑业市场的目的。故而,本条中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五种无效合同,这五种合同基本涉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本条中规定的无效合同涉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 同关系,承包人因法转包、违法分包与实际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发包人与工程实际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故承包人非法分包、违法转包合同无效没有在解释第一条中规定,而是在本条中予以规定。本解释第一条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已作出规定,本条再次重申,主要考虑到本条中规定了对非法所得予以收缴,而没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借用

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 一、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含义 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是指,在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由建设单位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或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行为。总承包单位须对甲指分包单位进行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包管理服务费。 上述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有权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采购单位的范围只限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的内容。对于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或采购的内容,非另有约定,建设单位无权擅自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 其中的“暂估价”指,在建设单位招标或直接发包过程中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由于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项/专业分包单位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2、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是由建设单位选定的,或者以建设单位为主确定的,而非由总承包单位完全自主确定的。建设单位选定包括建设单位独立招标方式、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方式、建设单位独立直接发包或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直接发包方式等;在材料、设备、

服务采购中,还有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封样和报价,由建设单位进行比选确定或向总承包单位出具认质认价单的方式选定。

3、甲指分包的分包内容包括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列入暂估价的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如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等),也包括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空调设备采购、电梯采购等)。 4、总承包单位仍需对甲指分包单位在履行甲指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原则上应与甲指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总承包单位还需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这类协调、配合、服务职责比较常见的包括:为甲指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工作面、办公用房、仓储用地等;技术资料签认、上报;完工资料按相关规定的汇总、整理、上报等等。 相应地,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总包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可能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也可能是按某一比例计算出来的金额。但是,在建设单位支付该笔费用后,总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向甲指分包单位另行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的甲指分包还须符合如下规定: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 篇一:法律中关于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 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名词解释 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是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 (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以及施工规范的规定,由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________项目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该项目劳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部分周转材料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一致,特签定如下条款。 一、承包形式 包工(含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二、承包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蓝图的内容确定如下: 1、钢筋工程制作、焊接、机械、绑扎及人工安装。 2、模板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支撑脚手架全包。 3、外脚手架材料、人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全包。 4、砼工程、砌体、内外墙天棚抹灰、外墙保温、屋面找平、楼地面、人工机械。 5、施工用水、电、材料、人工(甲方水电供至水电表上,本工程中预埋及水电安装甲方负责)。

6、所有乙方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安装、检测验收(设备基础及安装所需的土建材料甲方提供)。 7、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中的砖模砌体、梁基成型、施工排水、砼、砌体、抹灰、地面找平、护坡、以及本工程中的分中划线全包(甲方负责退土)。 三、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约为________万元。承包内容中,竣工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每平米按________元计价;地下室含伐板基础,消防水池及通道,每平方米按________元计价(注一号楼1层高________米,2层高________米,二号楼架空层________米)。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分为基础完工_____万元、主体完工____%:____万元、主体竣工____万元、砌体完工____万元、内外墙粉饰完工____万元、竣工验收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约____%。 2、竣工结算时,乙方承担房屋____套,冲抵余下____%款额,余下____%待本工程入住率达____%结清(限时____年内,竣工后乙方随时卖房可抵冲工资款)。 五、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施工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项目部、业主、质监及监理部门的质量检查、监督、工程竣工经综合评定达到合格等级。 六、工程工期 1、乙方必须按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2、工程从基础伐板开始计算工程工期,总工期为____天(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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