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最新 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为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教学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㈠理论课教师

承担理论课任务的教师,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讲师;

3. 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后工作三年(含)以上。

㈡实验课主讲教师

应先完成实验课带教一学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人员申请实验课主讲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㈢临床实习带教教师

1. 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带教教师,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来院前无工作经验者,具有硕士学历者须在院工作2年,具有博士学历者须在院工作1年者;

大学教师评价系统现状及建议

评教制度的现状: A.评教指标设置问题 1.评教指标体系多年不变。传统的学生评教注重对教师“教”的评价,以教师为单一的视点,以“能讲”为单一的目标,以“传授知识”为单一的目的,特别关注教师的教学技巧,教师语言、板书、提问的艺术教学内容的安排等都是评价量表中的主要评价点,而很少从学生“学”的角度去评价教师的教学,很少以学生的实际收获为评价的主要标准。有些学校几年甚至十几年指标体系不变,很多项不能反映现代课堂教学的特点。 2.评价指标缺乏多样性。尽管教学有许多共性,但大量研究表明,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的不同,课程特征的不同,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不同,评价时在结果上存在统计学上的显着性差异。很多学校所有教学人员共用一种调查表,未能反映各门学科之间的特点和各类教师之间的工作性质及不同课程内容的教学特点。因此,设计问卷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设计不同的评教表。 3.评价内容不够全面,问卷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多数评价指标的设计内容都集中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技能等,很少涉及与教学效果有着密切关系的课程和教材等问题。很多高校的评教表,只有几项大的指标,其构成只有客观题没有主观题,相当程度地局限了学生与老师的交流内容。此外,每项指标缺乏对不公正打分的约束力,一定程度上也给学生打分的随意性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4.由于授课老师的性格问题造成评教不客观。一部分老师对待学术严谨认真,上课也尽职尽责,但是由于其自身性格所呈现处是一种不苟言笑的形象,可能会使学生觉得不亲切,造成评教客观性受到影响。 B.评教组织实施的问题: 1.学生对“学评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评教”要求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作出价值判断,学生在进行价值判断时,首先考虑的是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过程及其效果是否符合自己的主观认识与需要,评价的结果直接受学生的主观认识、心理状态的影响。学生作为评价者,其自身的知识构成与能力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 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 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 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 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 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 副组长: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 为更好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规定及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践经验,对认定申请环节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学校报名环节 申请人填写附件1《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表》交学校人事处(所有栏目均必填),电子版发:sjlu@https://www.360docs.net/doc/e53122290.html,。 二、拍照环节(拍照免费) (一)拍照时间: 现场受理递交材料时当场拍照(时间地点以现场受理通知为准)。 (二)拍照环节申请人注意事项: 1.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 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三、网上申请环节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请于2018年9月1-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53122290.html,),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2.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即可下载打印:(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2)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备注:

1.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不能再修改,故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2.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从未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 若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根据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若选择其中本人前来办理,请至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12:30-16:00,咨询电话:62520027,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 2.申请人身份证号已被注册的处理办法同上。 3.申请人网上提交后,若无法正常打印网上申请表,界面提示“您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已提交,需要进行人工审核,请于提交申请表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查询及下载相关信息和文件”,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录系统管理后台,对该申请人进行人工审核。 4.申请人网上提交后,发现有信息填写错误或遗漏的部分,由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现场修改。 5.对于因学校申报名册中身份证号码有误,造成申请人无法正常网上申请,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登录系统管理后台进行修改(修改期限:2018年9月1-10日,其他时间不能修改)。 四、申请材料准备环节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须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学院盖章无效,必须有鉴定人签名,A4纸打印)。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由高校人事处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高校人事处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1 2010年10月12日修订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 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要求

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要求各系(部)、处(室)、院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公民身份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

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民办院校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教师,工资关系在学校,人事档案在任教学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二)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三)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还有1年以上(从2018年1月1日计起)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 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 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1

(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2

(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 页脚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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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 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页脚内容5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 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2.《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中的“合计:学时、学分”一栏,由培训学分审核登记机构登记(各单位不要直接登记到证书上)。 3.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 4.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如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5.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7学分。 6.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学分机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学分各1学分(每学年至多可减免校本培训学分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 页脚内容6

员工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并保障公司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积极性,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人事组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类学分为接受培训学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类学分为各级管理员对下属的培训学分,适用于公司管理层 各部门部长、项目经理、主办会计等 ; 类学分为内部讲师授课学分,适用于公司内部讲师。 学分的定义 学分是指员工成功地完成某项培训科目所获得的分值单位,用于表明员工获得某种资质、文凭、技术证明 或达到某个级别所需要的学习量,并掌握一定知识或技能。主讲人将获得相应时数的双倍学分,听课人员 将获得相应时数的学分。例如: 讲师主讲课程为 小时,则 讲师获得 小时 个学分, 为听 课学员,将都获得 小时 个学分。 学分要求和目标 不同职位的员工全年学习培训学分要求有所不同,职位越高,学习培训学分要求越高。 年度累计 类学分和 类学分的多少是员工晋级、晋升、年终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 中层管理人员在达到 类培训学分要求的同时还应达到 类学分要求,且 类学分中本部门培训分 数占比不得低于 。

讲师来源 内部讲师团队原则上由公司管理人员及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每个部门至少配备 名内部讲师。 选拔流程:讲师认证申请→安排《培训培训师》→培训课程试讲→评委会评分→总经理核准认证结果→颁发讲师资格; 讲师 类学分年度达标值为 分,如管理人员被公司选拔为内部讲师,在年度内授课可同时享受 、 类学分(具体讲师内部考核选拔细责见《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 全年学习培训学分目标: 职务 岗位 类学分达标值 (分 年) 类学分达标值 (分 年) 合计 (分 年)部长 组长 项目经理 专员 工程师 文员 生产人员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包括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研究生班学历。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鉴定后,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 三、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合进行。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

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2)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

大学教师评价系统现状及建议

大学教师评价系统现状 及建议 https://www.360docs.net/doc/e53122290.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评教制度的现状: A.评教指标设置问题 1.评教指标体系多年不变。传统的学生评教注重对教师“教”的评价,以教师为单一的视点,以“能讲”为单一的目标,以“传授知识”为单一的目的,特别关注教师的教学技巧,教师语言、板书、提问的艺术教学内容的安排等都是评价量表中的主要评价点,而很少从学生“学”的角度去评价教师的教学,很少以学生的实际收获为评价的主要标准。有些学校几年甚至十几年指标体系不变,很多项不能反映现代课堂教学的特点。 2.评价指标缺乏多样性。尽管教学有许多共性,但大量研究表明,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的不同,课程特征的不同,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不同,评价时在结果上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很多学校所有教学人员共用一种调查表,未能反映各门学科之间的特点和各类教师之间的工作性质及不同课程内容的教学特点。因此,设计问卷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设计不同的评教表。 3.评价内容不够全面,问卷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多数评价指标的设计内容都集中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技能等,很少涉及与教学效果有着密切关系的课程和教材等问题。很多高校的评教表,只有几项大的指标,其构成只有客观题没有主观题,相当程度地局限了学生与老师的交流内容。此外,每项指标缺乏对不公正打分的约束力,一定程度上也给学生打分的随意性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4.由于授课老师的性格问题造成评教不客观。一部分老师对待学术严谨认真,上课也尽职尽责,但是由于其自身性格所呈现处是一种不苟言笑的形象,可能会使学生觉得不亲切,造成评教客观性受到影响。 B.评教组织实施的问题: 1.学生对“学评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评教”要求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作出价值判断,学生在进行价值判断时,首先考虑的是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过程及其效果是否符合自己的主观认识与需要,评价的结果直接受学生的主观认识、心理状态的影响。学生作为评价者,其自身的知识构成与能力水平、责任心、情感和利益冲突等“人为因素”导致评价偏差的产生。由于部分学生对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公正,导致参加“学评教”的人数过少,“学评教”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正常结束等。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教师【2013】49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 1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本轮次学分认定从2011年开始,五年一周期。请各地教育局在完成本年度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同时,务必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地教师2011年和2012年学分认定补登工作。 为了确保学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学分登记工作,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8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学》复习提纲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中世纪大学:指11~17世纪欧洲各国兴起的高等学府,为近代高等教育之滥觞。 教育方针: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基本的国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为教育事业确立总的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教育目的: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目标和总的规格要求。高等教育的目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培养人的总的质量目标和总的规格要求。 我国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个人本位论: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强调,高等教育目的在于促进作为个人的每个学生在个性和理性方面的发展,好培养和谐发展的人。社会本位论:以社会为中心的价值观强调,高等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为社会或国家服务的人才 高校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与科研任务的需要,高校设立何种工作岗位,采取何种方式聘任教师,并规定受聘者应具备哪些条件和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的制度。

高等学校的学制:一个国家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系统。 专业: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需要和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而划分的学科门类。 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系统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掌握基本技能,同时发展智力和体力,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过程。 高校教学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教与学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社会对某一种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该学科的主要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一般分说明、本文和附录三部分。 学年制:按学年或学期排定的课程进度进行教学,以学年规定学生达到的水平的教学制度。 学分制:与学年制相对应,衡量某一种教学过程对完成学位要求所贡献的一种管理方法,也是计算学生学习进程或学习份量的一种方法、手段或尺度。 通才教育:通才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具有高尚情操,有高深学问、有高级思维,能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人才。 英才教育:高等教育入学人数低于适龄人口的15%时,属英才高等教育。这个阶段,大学主要培养治国的精英,大学是统治阶级服务的机构。教育内容是博雅教育,注重人文精神的陶冶,致力于统治才能的培养。

高校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设计

高校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设计 摘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创建高校课堂教学评价体系;通过对北京高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优秀样本的课堂案例进行质化研究,利用NVIVO软件对课程逐字稿及课后深度访谈记录进行分析,提炼出课堂教学中的技能点,并利用优秀组和对照组之间技能使用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对评价体系进行修订。 关键词: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指标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建构主义理论在西方逐渐盛行;近些年,其已经成为教育文献中最常提到的教学理论之一。它以学生为主体,强调个体主动知识建构与师生互动。随着自主学习理论的发展,学生的自主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我国如今也在致力于建构主义的引入和研究,努力将这种创新的教学方式应用到实际课堂教学当中,提高教学质量。在高校课堂教学体系建设方面,国外也起步较早。在美国,数以百计的大学都通过学生分级评价的方式来提高他们课程的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而基本的构建评价体系的四个基本阶段为:(1)领域的详细说明(domain specification),(2)比例(scaling),(3)指标的产生(item generation),(4)统计分析(statistical analysis)。这四个阶段就构成了教学评价中从评价目的的明确,到评价量表的制订,再到评价数据的收集,最后到分析结果的产生这样一个逻辑框架。在评价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教师特征的定义问题,这些特征可能会通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师行为等方式表现出来。研究者通过对教师特征的所有元素进行归纳形成集合,并利用这些集合对教学评价量表条目的产生提供指导,最终形成教学评价量表。 一、课堂评价的理论基础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你若讲述,我会聆听;你若演示,我会关注;你若让我参与,我会学到。可见,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接受效果在评价体系中都应当受到重视。从教师方面而言,需要针对不同教学内容设计有效的教学行为,包括“讲授、演示、互动”三个行为类群。从学生方面而言,通过“听、看、学”实现新知识的自我构建。为此,我们为北京高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设计了双主体结构化的评价体系,共由两个主体和六个模块组成,专家的评价体系分为“讲授、演示、互动”三个模块,学生的评价体系分为“听、看、学”三个模块;专家评价注重教学行动的过程,学生评价更侧重于教学效果。为了方便评价,量表的语言形式进行了一致化修订,形成较为完整的评价体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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