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节能认证实施规则_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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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91102 ‐2010

汽车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Vehicles

2009 年 3 月 5 日发

2009 年 3 月 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31-491131-2009。主要变化为扩大认证业务围。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梁鑫磊、鹏鸿、竑钧。

1.适用围

汽车CQC31-491102-2010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且已批量生产的,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M 类、N 类汽车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汽车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3 认证申请

3.1 单元划分

3.1.1 表 1 中车辆类别不同的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3.1.2 按照 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质量级别、客车车长进行单元划分,不同质量级别、客车车长不能划分在同一单元。

3.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a) 书面申请书;

b) 该型号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c) 汽车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见 CQC31-491102.01-2010《汽车产品描述》)。

4 产品检验

4.1 产品抽样

4.1.1 抽样原则

在已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已经稳定的汽车中进行抽样。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式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认证单元中有多个型式型号时,型式型号划分抽样单元,按抽样单元进行抽样。

在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样品,如在仓库抽样,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 25 倍。

产品抽样可以在认证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进行。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4.1.2 抽样数量

根据表 1 中对应标准,认证单元中型式型号划分抽样单元,各抽样单元抽取 1 辆汽车。申请人可申请扩大抽样数量,扩大抽样时检测结果的判定,以检测所有样车的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4.2 依据标准

表 1 汽车节能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1

2

3

车辆类别

轻型汽车

最大总质量超过 3.5 吨

的客车

最大总质量超过

3.5

吨、小于 49 吨的货车

依据标准

GB19578-200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

值》

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

限值》

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及测量方法》

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及测量方法》

试验方法

GB19233/T-2008《轻型汽车

燃料消耗量

试验方法》

GB19753-2005《轻型混合动

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JT711-2008《营运货车燃料

消耗量限值

及测量方法》

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

消耗量限值

及测量方法》

1

5

4.3 试验时间

样品到检测机构后,15 工作日完成样品检测。

4.4 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汽车CQC31-491102-2010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相关资料保存在实验报告及记录中,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5 初始工厂审查

5.1 检查容

a) 工厂检查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b) 检查场所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型号产品和所有加工场所。

c) 检查原则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效(油耗指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生产工序和检验环节、对影响能效的关键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检测设备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做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实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实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部件应与产品检验实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考虑到抽样时机,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围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4 人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燃油效率评价值

检验结果从两方面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方可批准。

将检验结果与 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第二阶段限值进行对比,计算汽车的燃油效率评价值。燃油效率评价值等于对应的燃料消耗量第二

阶段限值减去检测值,再与燃料消耗量第二阶段限值的百分比。燃油效率评价值至少应大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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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效益。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现场管理、消耗管理、资料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物资管理工作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重点,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讲究职业道德,严守物资纪律;用最低的成本,最佳的方式,最优的质量,及时、准确地满足施工生产的物资需要。 第二章物资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上级物资部门对下级物资部门的业务工作实施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体系,要明确物资工作的分管领导,机关要设置物资管理职能机构,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工区要有物资管理部门,合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直管项目部、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及工程公司所属三级公司(项目部、铁路工区)物资部门负责权限内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工程队应配有材料员、保管员。各类物资业务由物资部门逐级办理。 第六条各级物资部门是物资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是物资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物资管理工作,但不得直接单独进行物资采购。 第七条各级物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SC/G1503-2004 版本号:A 修改号: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开文件 通风机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年2月25日发布 2008年2月25日实施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及空调离心通风机。不适用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的通风机。 2术语和定义 本实施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节能评价值: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节能通风机的效率应达到的最低保证值。 3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产品要求 4.1.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3274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 13275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4.1.2 产品的能效水平应达到GB 19761-200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节能评价指标的要求。 4.2 认证申请 4.2.1 认证单元划分 按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和空调离心通风机(采用外转子电动机)划分系列。 其中,一般用途的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根据其压力系数、比转速(其中,压力系数≤0.6的离心通风机叶片型式分为翼型和板型两类)划分认证单元。压力系数、比转速符合表1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1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含非外转子电动机空调离心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

轴流通风机根据毂比划分认证单元。毂比符合表2规定的不同机号为一个认证单元。 表2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认证单元划分 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电机效率相同的通风机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系列产品,生产场地不同时,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对不同生产厂(场所)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4.2.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通风机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空调离心通风机需提交生产许可证。 4.2.3 受控部件/材料 通风机的受控部件/材料为叶轮、电机(适用于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 4.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或修改。 4.3 产品检验 4.3.1 产品抽样 4.3.1.1 抽样要求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第八条中心经审查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公路客运企业应准确划分应税收入

公路客运企业应准确划分应税收入 刘国琦朱恭平 “营改增”试点后,公路客运站与旅客运输合一单位(即站运合一企业),应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类别,分别按收入和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明确,公路客运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公路客运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运输收入与客运场站服务收入如何划分 《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汽车运价规则通知》(交运发〔2009〕275)第三章第三条规定,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其中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号)第五条规定,客运站为承运人代为客源组织、售票、检查、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率按不同场站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6%。站级标准执行交通部统一规定。也可以按上述费率标准采取定额收费办法计收。按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项第(四)条“销售额”中第四款规定,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客运站常规做法是,按出售车票收入总额并在上述比例范围内确定客运代理收入。 风险提示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项第(六)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实务中,公路客运企业一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按运输收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客运代理收入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旅客运输收入和客运代理收入在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上存在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流程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 一、编制依据、原则、目的和适用范围 1、编制依据:国家法规,股份公司采购框架组织体系、内控制度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等。 2、编制原则:依法合规,简易科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3、编制目的:规范采购运作,提高采购绩效。 4、适用范围:股份公司集采权限内的物资。 二、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内容 根据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采购框架组织结构、物资采购种类、采购规模、采购程序、内外部采购环境和易于信息化等因素,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附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作业流程图”),“流程图”共有11个作业模块,每个作业模块包括详尽的工作程序、标准和内容。 三、集中采购作业流程操作 1采购计划上报、签核与审批 1.1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简称“CRCC-B2B”),需求项目部在上传项目信息的基础上,上报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权限和上报程序,工程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签核、审批和上报。 1.2根据物资采购种类、采购数量、需用时间、采购区域和内外部采购环境等,对需求时间和空间上具备整合条件的采购项目,股份公司审批实施集合采购,明确采购组织主体、组织方案(框架、区域和集团化采购等)和采购数量。对股份公司投资项目(BT和BOT项目等),明确“集采+供应”对接方案。(此条可区分内部和外部集采供应两种模式,制定集采方案。此部分作业非常严重,如何有用实现两种模式市场化有用运行,可制定实施细则。) 2确认采购数量

2.1采购组织单位进一步明确采购物资种类、规格、技术标准、数量、需求时间、需求地点和服务说明等。 2.2制定采购数量构成方案:针对一个或若干个项目采购总数量,结合市场采购环境,坚持“增强竞争性,获取优势资源”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数量方案(分项或不分项)。 3确定生产厂家范围 3.1对严重物资和需要试制配合比的物资,需确定采购物资生产厂家范围。 3.2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要求、加工要求和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等,依据生产厂家容量、产品优质等级和生产规模等状况,优先锁定区域内的生产厂家,根据项目需要再拓展跨区域生产厂家。必要时,可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3.3生产厂家范围确定责任主体为需求项目部,采购组织单位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生产厂家信息,根据项目技术需求和采购需求等,确定合理数量的生产厂家范围。 3.4建设方有详尽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4选择可能的供应商来源 4.1选择原则:内部物贸企业优先,市场充分开发。 4.2选择方式:既有优异供应商和市场开发相结合。项目部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筛选综合实力和经营业绩优异的供应商,并逐级签核、推荐至采购组织单位,签核过程中,可增加或减少优化供应商。4.3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审核评价。 5确定采购方式 根据物资采购条件和采购环境等因素,采购组织单位优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协议采购等),并通知相关需求项目部及其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建设方有详尽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24‐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 conditioners 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5-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 戴世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空调机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3 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等参数划分单元,上述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产品。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439124.01-2010)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d)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同一申请单元,选择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不带电热机组和带电热机组互相覆盖。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公路运输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汽车运价规则》(发布日期:1991年2月22日实施日期:1991年5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4.02.06 【实施日期】1984.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协调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运价,发挥汽车运输在各种运输方式中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和人民生活服务。本着运价基本上要和价值相适应,在提高运输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实行簿利多运和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汽车客货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汽车运价规则是计算公路汽车客货运

费的依据。凡在国内从事公路和城市营业性汽车运输发生运费结算关系者,一律按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根据运价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汽车客货运价率、费率。按省、市、自治区物价管理权限批准后,报送交通部备案。 第四条经济特区,涉外运输、国际联运和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费收规则,另行规定。 货物运输的计费重量 第五条重量单位 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十公斤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公斤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十公斤,不足十公斤者按十公斤计费,超过十公斤者,以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一公斤时,四舍五入。 第六条重量确定 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实际毛重计算。 轻浮货物:是指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或每立方米重量不足二百五十公斤的货物。按下列规定计重: 整车运输货物装载的高度、宽度和长度不得超过监理部门规定的限度,以车辆标记吨位计重; 零担运输以货物包装最高、最长、最宽部分计算体积,按每四立方分米折算一公斤或每

中国铁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工程组织管理 (4) 第一章概述 (4) 第二章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5) 第三章项目经理 (6)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 (8) 第五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0) 第六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1) 第七章各阶段工程管理重点工作 (14) 第八章项目考核评价 (16) 附录1 中国铁建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试行办法 (17) 附录2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办法 (26) 附录3 中国铁建工程项目考核评价指导意见 (28) 第二部分工程调度管理 (31) 第一章概述 (31) 第二章基本任务 (31) 第三章组织领导 (32) 第四章工作制度 (33) 第五章工作关系 (36) 第六章基本要求 (36) 附表调度报表 (38)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管理 (42) 第一章概述 (42)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核 (43) 第三章方案优化 (44) 第四章技术交底、培训 (47) 第五章变更设计 (50)

第六章测量管理 (58) 第七章试验管理 (60) 第八章竣工文件管理 (64) 第九章技术总结和科技成果申报 (68) 第十章技术方案评审 (71) 第四部分施工布局与现场管理 (73) 第一章概述 (73) 第二章临时房屋 (73) 第三章临时交通工程 (75) 第四章拌合站设置、材料码放 (77) 第五章隧道内风、水、电、设置与管线敷设 (78) 第六章施工标牌 (79) 第七章施工现场管理要点 (80) 第五部分工程进度管理 (91) 第一章概述 (91) 第二章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91) 第三章进度计划的实施 (93) 第四章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94) 第六部分质量管理 (96) 第一章概述 (96) 第二章工作方针与目标 (96) 第三章管理体系 (97) 第四章质量职责 (98) 第五章质量控制 (105) 第六章质量检查 (110) 第七章创优措施 (114) 第八章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117) 第九章质量总结和报告 (118) 第十章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119) 第十一章奖罚 (124)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手号规则编号规则名称 1. CSC/G 1101-2006 家用电冰箱 2. CSC/G 1102-2006 房间空气调节器 3.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4. CSC/G 1103-2006 家用电动洗衣机 5. CSC/G 1104-2004 家用微波炉 6. CSC/G 1105-2004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 7. CSC/G 1106-2004 家用自动电饭锅 8. CSC/G 1107-2004 家用电磁灶 9. CSC/G 1108-2004 家用吸油烟机 10. CSC/G 1109-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1. CSC/G 1112-2006 饮水机 12. CSC/G 1111-2005 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13. CSC/G 1110-2004 冷水机组 14. CSC/G 1113-200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15.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CSC/G 1122-2004 DVD/VCDB 盘机 19. CSC/G 1201-2006 打印机和打印/传真一体机 20. CSC/G 1202-2006 传真机 21. CSC/G 1203-2006 复印机 22. CSC/G 1204-2006 计算机 显示器」 23. CSC/G 1205-2006 24. CSC/G 1207-2006 数字式多功能办公设备 25. CSC/G 1206-2005 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 26. CSC/G 1208-2006 微型计算机用开关电源 27. CSC/G 1301-200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28. CSC/G 1302-2004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29. CSC/G 1303-2004 单端荧光灯 30. CSC/G 1305-2005 金属卤化物灯 31. CSC/G 1304-2004 高压钠灯 32. CSC/G 1322-2006 高压钠灯镇流器 33. CSC/G 1321-200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34. CSC/G 1323-2005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 35. CSC/G 1406-2005 电缆桥架 36. CSC/G 1501-200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37. CSC/G 1504-2006 清水离心泵

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Microsoft-Word-文档

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省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在省内从事公路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的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发生运结算关系的,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汽车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以国家定价为主。汽车货物运价本着运价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货物运价 第一节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 第三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 (一)重量单位 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10 千克,尾数不足10 千克,进为10 千克。 2.货物运输以千克力单位。超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 千克,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 不足 1 千克,进为 1 千克。 (二)重量确定 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不足333 千克的货物。 整车装运轻浮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重。 零担运输轻浮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 3 立方分米折算 1 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 千克计重。 3,多点装卸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 (三)重量计算 1.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2.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标记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3.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各地、市制定的体积重量换算标准计算。 4.在港、站接运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计

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

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目录与标准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节能认证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600001 彩色电视广播 接收机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 GB12021.7-2005 CQC/RY601

修 订:5 版 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Self-ballast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GB16844-1997* GB17625.1-2003* GB19044-2003 CQC/RY602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3 电源适配器(音 CQC1002-2006 CQC/RY608 视频、信息技 术、电信终端设 备配套用适配 器) Power Adaptor 600004 玻璃钢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600005 建筑木门窗 GB50189-2005 CQC/RY603 JGJ 26-1995

修订:5 版号:1 修订日期:2007-03-15 大类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实施规则 600006 单端荧光灯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6843-1997 GB19415-2003 CQC/RY606 600007 双端荧光灯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GB18774-2002 GB19043-2003 CQC/RY607 600008 PVC塑料门窗 GB50189-2005 JGJ 26-1995 CQC/RY603

湖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2003年6月5日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加强运价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发挥汽车运输在国民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人民群众需要服务,根据交通部(88)交公路字201号文发布的《汽车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和(84)交公路字148号文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原《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我省公路客、货运价及有关杂费计算的具体规定,凡在本省从事公路客、货营业性运输、发生运费关系,不论是全民、集体、个体(联户),均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第三条:汽车运价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汽车运价及主要杂项收费标准(包括旅游车、城市出租车),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制定。 省辖、株洲、、、、、大庸八市城区(含市郊区)的装卸搬运价格,由省管理。各地、州、市所属县(市)城区的装卸搬运价格,由地、州、市交通局(委)、物价局管理。 第一章货物运价 第四条:整车、零担和包车运输 托运方一次托运货物在三吨(含三吨)以上或虽不足三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三吨及三吨以上车辆运输的为整车运输;托运方一次托运货物不足三吨的为零担运输;把车辆包给托运方安排使用,并按时间或里程计算运费的运输为包车运输。 第五条:货物重量单位 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百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尾数不足一千克时四舍五入。 第六条:货物重量计算 一、一般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本身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 二、大批散装货物不便过磅计重,经承托双方协商,可按货物装车标记测算重量或量尺测方计重;

账外物资管理规定(试行)

账外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1.管理目的 (2) 2.账外物资管理内容及程序 (2) 2.1 账外物资定义 (2) 2.2账外物资分类 (2) 2.3管理职责: (2) 2.4行政管理部门低值易耗品账外物资管理 (3) 2.5工程用低值易耗品管理 (3) 2.6 工程用材料管理 (3) 2.7 账外固定资产管理 (4) 3.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4) 3.1废旧物资包括 (4) 3.2 责任部门 (5) 3.3废旧物资管理 (5) 3.4处置程序及工作流程 (5) 3.5 废旧物资处置要求 (6) 3.6 违规处分 (7) 3.7 废旧物资处置单据 (8)

1.管理目的 为加强国际工程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账外物资管理,降低账外物资的库存,实现资源共享,避免账内物资盲目支领,同时为申报采购计划提供准确参考数据,确保物资合理储备,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账外物资管理内容及程序 2.1 账外物资定义 是指在施工或建设中已经办理支领相关手续,没有得到及时 使用或经技术改造后不再使用的材料备件等,这些物资都是以领 代耗,并没有消耗使用。 2.2账外物资分类 一般分为三类: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含边角废旧材料)及 固定资产。 2.3管理职责: 2.2.1物资管理部门为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解释、执行、修订、考核等工作;负责库内账外物资的保管、盘点、建账、发放、销账。 2.2.2 各单位主管物资管理的主管领导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账外物资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内部账外物资的支领、使用、保管、建账等工作。 2.4行政管理部门低值易耗品账外物资管理 受物资管理部门委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关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账外物资的保管,办理账处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工作,并确保账外物资账目清楚、标识鲜明、材质清晰、数量准确、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 2.5工程用低值易耗品管理 物资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工程用低值易耗品,设专人负责账外物资的保管,办理账外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工作,并确保账外物资账目清楚、标识鲜明、材质清晰、数量准确、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 2.6 工程用材料管理 2.6.1 账外物资盘点 每月25日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现场账外工程材料的情况,及时更新本《现场账外材料明细表》(应包括账外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存放地点等内容。 2.6.2 账处物资领取 应优先支领账外工程材料,支领时,需出具经批准的领料单,

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前言 本文件作为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的工厂涵盖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版权归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d)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产品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e)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络并协调有关认证事宜。 f)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与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文件控制 工厂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d)文件的规定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 e)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 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

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 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 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 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 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 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CTC-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实施规则 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实施规则 CTC/TVg-OP06 /3.0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4 认证申请 4.1 认证单元的划分 4.2 申请文件 5 产品检验 5.1 检测原则 5.2 样品要求与数量 5.3 检验样品的处置 5.4 产品检测、计算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 5.5 产品检验时限 5.6 受控关键原材料 6 初始工厂检查 6.1 工厂检查时间 6.2 工厂检查内容 7 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8 证后监督 8.1 监督频次 8.2 监督内容 8.3 监督结果的评价 9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2 认证证书的变更 9.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1 收费 附件1: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工厂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玻璃制品组成的中空玻璃产品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4 认证申请 4.1认证单元的划分 参照热工气候分区,按节能中空玻璃的适用地区划分为严寒A(B)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寒冷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夏热冬冷(暖)地区用节能中空玻璃三个单元。 在每个认证单元中再按照组成中空玻璃的玻璃种类(按使用的不同膜系镀膜玻璃、不同牌号的着色玻璃、无色玻璃分别划分)、间隔层气体种类、间隔层层数、间隔层厚度、间隔条材料种类、玻璃厚度划分为不同的产品系列。 注:此处无色玻璃指除镀膜玻璃、着色玻璃以外的其他玻璃,包括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压花玻璃等无色玻璃均视为普通无色玻璃。 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中空玻璃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2 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由CTC制订的正式申请书及其它证明性资料,包括: a)加盖申请方公章的申请书,包括有关认证一致性的企业声明、申

节能产品证明书

节能产品证明书 篇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

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 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治理暂行方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采购范畴:除业主提供的产品外,工程项目需用总量或金额消耗过一定数量的大宗材料。即钢材100吨及以上;木材200立方米及以上,水泥500吨及以上,有集中供应条件的砂石料1000立方米及以上,其它材料单项品种采购价值超过20万元的。低于上述标准有条件的也应招标采购。除正式招标范畴以外的小批量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等C类物资均属于询价意向招标采购范畴。钢材水泥等应依照实际情形分批询价及实施招标采购。 第三条局指挥部组织集中供应的物资,如由局指挥部组织招标采购,公司物资治理部门及项目部应派员参与招标采购过程;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物资,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采购,项目部按照合同办理;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家的物资,应在指定范畴内组织招标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标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工

作的领导,完善物资招标治理制度,健全招标治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治理人员,提高物资招标治理水平。 第二章物资采购招标治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主管物资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程治理部、物资治理部门、财务部、经营开发部、纪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项目部物资采购招标的治理工作。其职责是:制定物资采购招标规章制度;检查、监督物资采购招标治理情形,指导各职权范畴内的物资招标治理工作;关心处理有重大阻碍的物资招标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项目部为物资招标人,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工程、打算、财务、物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由公司物资治理部门派人到场监督。 第十条项目部实施招标时,应将招标打算、方案、招投标文件分不对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先审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评审结果报审后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事后将招标全套资料报上级备案。 第十一条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要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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