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及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及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及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及处理

一、债务人财产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具体内容如下:

(1)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4)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二、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二)、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以上述(一)、(二)方式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三、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无效: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以上述方式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四、出资人补足认缴的出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五、企业高管等人员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的财产的追回: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六、质物、留置物的取回: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上述所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七、他人财产的取回: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在途标的物的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货,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九、债务抵销:

(—)、可以抵销的债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二)、但下列情形不得低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

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第三条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第四条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

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一,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三,公司破产员工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目的:申请宣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由**、**、**共同出资组建,**年*月*日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经营范围:**。 公司成立至今,由于经营不善,现已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状态。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鉴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年*月*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由**担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成立后,公司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于**年*月*日在《文汇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并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清算组备案登记。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终止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面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资产负债率为%,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证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成立公司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

3、关于批准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 4、关于同意公司申请破产并通过职工安置预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经审计的]申请日前最新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亏损情况说明 7、债权人(应付)明细表 8、对外拥有的债权(应收)明细表 9、流动资产清单 10、其他固定资产清单 11、其他无形资产清册 12、对外长期投资清册 13、共有财产登记册 14、银行开户情况明细表 15、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情况明细表 16、申请人为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仲裁情况表 17、申请人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诉讼/仲裁情况表 18、员工名册 19、职工安置预案 20、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的范围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的范围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主要有: 1、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可以行使取回权,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是什么 2、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 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立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就不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后剩余部分的担保物,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所以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仍然属于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对于这部分财产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破产宣告时如果担保物灭失后得到了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3、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

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法定优先权依法产生,而不能依约定产生。法定优先权人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相似,所以参照破产法关于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也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比如,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对所建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权。由于法定优先权所保障的债权额通常均低于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的价值,所以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通过拍卖方式将财产变现后分割价款,优先清偿法定优先权所保障的债权,剩余部分列入破产财产。 4、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一般说来,特定物买卖合同中,物之所有权通常在合同订立后就发生转移,相对人取得所有权从而享有取回权。但如果买方没有支付对价,则卖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所以,《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别强调以相对人支付全部对价为条件,即只有在相对人完全支付对价时,相对人才有取回权,该财产也才不列入破产财产。 另一种情况下,一些须经过产权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财产,虽然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这类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5、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实际上发生了所有权和占有的分离,并将这种分离作为对买方履约的担保。在买方破产时,卖方基于保留的所有权享有对标的物的取回权,对买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由卖方结算后将剩余的返还买方;买方的破产清算组如果愿意继续

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程序简介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程序(简要提纲) 申请破产的实质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 第一步: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即拟破产企业)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第二步:法院受理 一、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 1.不予受理——自送达之日10日内上诉 2.裁定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所、会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指定上述机构中具有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管理人自指定之日起履行职责,接管并清算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注:管理人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步: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由法院确定,自法院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1.债务人、债权人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参与分配 2.债务人、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胜诉→参与分配) 第四步:召开债权人会议 1.申报期限届满,申报在册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 除法院能够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主席 主持。 以后的视需要召开(其间若达成重整或者和解协议并有效执行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五步: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 1.宣告破产,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法院认为申请符合破产实质条件,且未经和解、重整程序的,应当裁定宣告破产) 2.变价,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 3.分配,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①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有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②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管理人执行。(即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最终均由法院裁定确认) 第六步:破产程序终结 法定情形包括: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②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的③第三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或者债务人自行清偿的④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最后分配完毕的。 法院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七步:注销登记 1.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法院裁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管理人自注销登记次日起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第1篇】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闫________,男,45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市人,服装商业个体户,现住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厂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人:郝_______,厂长。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_______服装厂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服装厂原属国营企业,是一个有职工不到200人的小厂。申请人闫_____于______年开始经营个体服装销售业,常年向被申请人批发服装。_______年______月和______月,被申请人声称资金周转不灵,现将向申请人借人民币______万元,并无担保,先后各出借据一张,写明一年为期,到期如数归还,不计利息。但在借用款项期间,对申请人批发的服装,按批发价再优惠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申请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请人一直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要求缓期;要求以批发的服装折抵欠款,被申请人不同意。据了解,被申请人从______年______月起,每月只发给职

工部分工资,历时达半年。 截至目前为止,两年来,估计该厂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约43万元。历年拖欠税款共约48万元;拖欠银行抵押贷款22万元;向被申请人登门索债的经营销售服装的个体户约30户,债款约50万元。亏欠款项总数在170万元以上。而被申请人所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约100万元,流动资金,包括半成品服装在内,约32万元,资产总值不过130万元,确已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同时,被申请人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仍在继续亏损,毫无扭亏为盈的迹象,长此下去,越发不可收拾,破产还债将会全部落空。 上述情况,请向本市______区轻工业局、税务局和被申请人进行调查,即可证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致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闫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债务人):xxxx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题要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可以在第一顺序得到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热门城市:铜川律师集宁区律师亳州律师玉田县律师卓资县律师池州律师巨鹿县律师化德县律师广宗县律师 一个公司破产了,在公司破产清算后,员工的权益是否能够被提到第一位呢?▲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能够得到保障吗?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这个问题,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是否可以优先得到受偿,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可以在第一顺序得到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 1、概念: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破产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破产申请书范文4篇

破产申请书范文4篇 本文目录 1.破产申请书范文 2.电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书 3.破产申请书 4.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申请人: 年月日 电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范文(2) | 返回目录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年月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范文(3) | 返回目录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 【案例介绍】 1996年5月,某市(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1)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2)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3)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万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4)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 3、服装厂破产后还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9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全部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4、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服装厂、债权人、清算组和法院产生了一系列不同意见。 【几种观点】 1、法院立案后,服装厂清偿债务的行为无效;法院立案前,服装厂向本厂领导、职工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有效。 2、服装厂的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给债权人,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也在此程序清偿。 3、服装厂应当先清偿欠职工的债、有财产抵押的债和银行的债,然后再清偿其他债。 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也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用来清偿债务。 【评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破产后,其财产如何分配。由于本案的当事人是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所以对其财产的处理除适用《企业破产法》外,还应适用《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以及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492号)。 本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首先,为了避免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规定两大类行为为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0号 发布时间:2008-08-18 08:2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复。

何处理的批复》 债务人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能否受理呢?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呢?实践中,这一直是让人民法院困惑的事儿。让人欣喜的是,8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司法解释将破解这个困局。“目前法院审理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中困惑的问题将迎刃而解,人民法院作为企业法人退市中的“清道夫”,对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植物人公司”,可以也有必要通过司法程序终止其法人资格,彻底清理法人市场中的垃圾,这也是我们制定这个司法解释的根本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债权人亦有提起破产权 企业法人已解散尚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此特殊情形下,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呢?实践中,此时,债权人是有权还是无权提起申请一直存有众说纷纭。 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以此情况下债权人无申请权为由,不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那么,作出这个规定的依据又有哪些呢? 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于一般债务人而言,其破产申请权人为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而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但该规定并未排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宋晓明告诉记者,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申请权,并不互相排斥。 宋晓明认为,当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当然有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无相关财务凭证不是法院不受理债权人提起破产案件理由 当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未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是否影响案件受理呢? 据介绍,实践中,不乏有人民法院以无法取得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破产程序不能依法进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53425134.html, XXXX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XXXX)X破字第X-X号 XXX(债权人名称): 本院根据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XXX年XX月XX日指定XXX为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你单位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____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三、“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数据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e53425134.html,/ws/detail10777.html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 题要 现代社会,破产已经不算什么大事了。每天在破产倒闭的企业数不胜数,然而,一旦公司破产,对于该公司的员工来说就是严重的打击了。这时候,公司应该申请破产支付完破产费用清算完员工报酬再清算其他的债务债权。那么,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今天,365小编给您答案。 现代社会,破产已经不算什么大事了。每天在破产倒闭的企业数不胜数,然而,一旦公司破产,对于该公司的员工来说就是严重的打击了。这时候,公司应该申请破产支付完破产费用清算完员工报酬再清算其他的债务债权。那么,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今天,365小编给您答案。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后没钱,可参考下文办理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书

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书 众所周知,市场是检验一个公司发展好坏与否的重要指标,有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致使公司跟不上市场经济进程而被宣告破产。由此债务人要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出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要进行破产清算进行还债。那么▲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带来详细论述。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XXX 有限公司:XXX 住所地:XXX 邮政编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董事长,电话:XXXXXXXX 申请目的:XXX申请宣告债务人X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在X年X月X日在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X,经营范围为X。自X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

而产品选型和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X年X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X万元,负债为X万元,资产负债率为X%,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X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X年第X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X年第X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有限公司:XXX 法定代表人:XXX X年X月X日 附:证据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批准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及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 财产范围及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及处理 一、债务人财产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具体内容如下: (1)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 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4)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二、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 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二)、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以上述(一)、(二)方式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三、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无效: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题要 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那只能按照谁欠得多就拿得多,等比例分配。剩下的就没有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不承担责任。不过,能证明法人代表也是股东、而且法人代表恶意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或者设立其他企业转移公司财产的:可以请求以同时是股东的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偿还。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有了很大发展的前提下,人们更加关注增资的形式,开设公司就是其中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因为经营不当等原因导致公司破产,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破产需要进行清算,然后进行清偿债务,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 ▲一、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员工 工资,那只能按照谁欠得多就拿得多,等比例分配。剩下的就没有了。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不承担责任。 不过,能证明法人代表也是股东、而且法人代表恶意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或者设立其他企业转移公司财产的:可以请求以同时是股东的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偿还。

公司破产清算中涉及的职工利益主要包括: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费、职工的伤残补助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 ▲二、破产清算顺序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由此可见,即使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相对于企业所欠税款和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公司也应当优先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和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老板虚构“公司破产”的事实,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

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一、破产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月日 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三、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该怎么办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 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题要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相应的负责人来承担,常见的就是公司注销后,未经公告清算,由股东来承担相应对的债权债务,并且在档案中明确规定出企业债权债务责任人。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

破产申请书(完整版)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第一篇: 破产申请书 篇一: 公司破产的申请 区人民法院: 经初步审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年以来连续大年发生严重亏损,累计亏损百余万元。到年底止,该公司到期债务达万元,其全部财产(万元)已不能清偿债务(详见附件),且没有扭亏的希望。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予破产还债。 特此申请,请审查裁定。 经济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篇二: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省市区街号(邮编: ******电话: *****电传:

*******)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申请内容: 请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申请事实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在市场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情况下,无力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加上管理混乱,导致产品大量积压。公司不得不以低价抛售。现公司有净资产****元,债务****元,已有**名债权人索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既无还债财产,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筹借资金还债,也不能以经营所得还债。经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讨论,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附件: 1.股东大会(股东会)记录; 公司亏损情况说明; 3.公司会计报表; 4.债权清册及债务清册。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长(签名) *年*月*0日

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 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 市大街号 申请人: 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元,动产**元,商品**元,合计**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2020版破产清算申请书.

破产清算申请书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用) 申请人(债权人):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年一月一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O委托诉讼代 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O被申请人 (债务人):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年一月日,身 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O 一、申请事项 民法院受理申请人XXX (债权人)对被申请人XXX (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 限公司登记设立于2019年_月一日,系由被申请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注册资本500万元。 2. 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事实。中请人XXX与被申请人 XXX买卖合同纠纷经XXX人民法院(2019)沪*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

认……。经XXX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被申请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XXX人民法院(2019)沪*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 综上所述,因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XXX (债权人)对被申请人XXX (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签名并 盖章) 申请日期:2020年一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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