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培训授课稿《代表法》的主要内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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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代表法》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掌握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不在于每一个人都要成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而主要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能够真正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一旦在代表中出现有不称职或不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人,能随时加以撤换。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证人大代表始终臵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积极执行代表职务,时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代表法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法。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由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和其他具体的政治制度所构成的。我们这里说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是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组织制度,常委会制度,人大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议案处理制度、信访制度等等。《代表法》将有关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了,同时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作了科学的概括,构成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具体的、完整的体系,健全了人大代表制度,进一上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是推动了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一步开展。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行使

职权、履行职务,执行代表职务,使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对代表的要求,充实和扩大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强调了代表的崇高地位,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这有利于纠正部分代表对开好代表大会重视不够和一部分人形式主义地对待召开代表大会的错误做法,解决一部分人忽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倾向。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和地位

(一)人大代表的概念。据《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要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同英模代表、各种团体、行业的代表等是不同的。具体地说,人大代表这个概念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1、依法选举产生;2、一般不脱离原工作、生产岗位;3、代表人民利益,集体行使权力;4、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密切联系选民;5、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受到司法、经济等方面的保障;6、可以被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罢免。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这是代表制度的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是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选举实质上是权力的转移,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接受人民委托的代表必须由选举产生,而不能由其他特殊途径产生,否则便违背了民主原则。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全国、省、设区的市由下一级人代会间接选举,县、乡(镇)由选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民主选举的核心内容和发展方向,间接选举是以县、乡(镇)的直接选举为基础和前提。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当前国情,我国地广人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等方面尚未具备全面实行直选的条件。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发展,直选的范围将会

逐步扩大。

(三)人大代表的性质。人大代表是政治职务。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它的性质来说是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因此,代表执行职务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政务活动。人大代表集体组成权力机关,集体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不论是领导干部或普通工人、农民,其身分是平等的,在行使代表职务时都只有一票权,在任期内都必须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四)人大代表的地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由国家的性质、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决定。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代表是国家主人的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承担者,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是国家大政方针决策的直接参与者。这充分说明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代表法》对代表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自封的,而是依法由选民或选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不符合法律程序产生的代表无效。选民一旦被选为代表,即使本人提出辞职或者被罢免,也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因此,代表的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达既充分体现了代表在权力机关的地位,又有利于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三是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的权利具体体现于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之中。

1、审议权。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参加有关会议,审议列入大会会

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体现。代表在审议时应十分认真,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有不同看法,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讲,代表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也是代表行使表决权的重要准备,没有审议的表决就是盲目的表决。同时,代表对审议问题的了解深度,对有关情况是否熟悉,以及代表个人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理论素养,都同审议质量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每一个代表都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2、提出议案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一定数额的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首先,其内容不得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而宪法第六十二条、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其次,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形式应当有案由、案据和议案。一般地说,案由,即是议案的目的;案据,即是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即是法律草案、决议和决定的草案等。第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十位以上全国亿代表联名,十位以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联名,五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联名,方可提出议案。第四,代表提出的议案,应由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3、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这是人大代表的最重要的职权之一。《代表法》规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和“两院”领导人员、中央军委主席、上级人大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选等。)全国人大的选举,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代表可以对提名人选提出意见。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有关人选,并有权对由主席团和其他人大代表提出的人选提出意见。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是代表对涉及有关议案和报告的任何问题,向提出这些议案草案或报告草案的有关国家机关提问,有关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回答。代表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回答问题,说明情况,带有探询、了解之意;有关国家机关的回答,带有说明、解释的性质,是为了使代表能了解更多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审议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并作出决策、参加表决。这项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质量。质询案主要是人大代表对自己认为的受质询机关和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的不当行为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根据代表法第十四、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符合法宝的联名人数;书面形式、并且要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的约束力在于:受质询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次做出答复。质询和询问在性质、程序、范围、主体、形式等方面都有所区别。相比之下,质询的性质更加严肃,程序更加严格,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批评责问,带有弹劾性质。相同之处是,以提问的方式要求行政

机关和司法机关回答问题,说明情况,都带有探询、了解之意。

5、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代表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有权依法提出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联名可提出罢免案。运用罢免手段的目的是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和人大代表奉公守法,忠于职守,积极工作。罢免的范围大致与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相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因此,实施罢免,必须采取严肃、慎重,法律对罢免程序作出比较严格的规定。另外,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十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对这项职权,代表法没有做规定,应当适时补上。

6、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县级以上代表有权依照法宝程序,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目的在于对一些难以在大会期间作出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向大会提供有关报告,以便于大会对这一特定问题作出决定。这种提议需要全体代表的十分之一以上方能提出。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中,也包含有调查的内容,但前者是一种专门的监督形式,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后者则是人大的一种基本工作方法,两者区别明显。

7、表决权。所谓表决,就是代表对大会交付表决的报告、议案表示意愿和进行选择。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代表会议上的表决,每位代表都平等地享有一票权。从总体上说,代表行使表决权就是大会行使决定权,如果没有代表的表决,大会就无从决定问题。因此,必须提高对表决权重要性的认识。每个代表是行

使决定权的主体,这是确定的;但是,最终决定权的主体则是不确定的,表决结果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人成为最终决定权的权利主体。决定事项是多数人说了算而不是少数人、个别人说了算,这正是民主的体现。一般来说,表决采用约对多数的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造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有两类问题的决定严于这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造成。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人大的任期;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行使表决权中备受关注的是表决的方式问题,除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事项外,一般事项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使用器表决,更能够保障代表充分表达意愿。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特别要提到的是,人大代表投票表决人事任免案,不同于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有关人选,前者只能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而后者还可以另选他人。

8、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代表对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主要手段;这既是对有关方面工作的督促,也是一种支持。人大代表作为公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合法代表,应当是全社会各个方面的代言人,有责任关心社会各个领域的人民群众的工作与生活,因此代表法才赋予人大代表这一项涉及面如此之广的职权。这项职权,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召开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代表法》新修订时补充规定:“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对这个问题,下面将专门进行阐述。

一般来说,各级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权有以上十项,但全国人大代表还有依法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

(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和“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两个紧密联系的阶段。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可以认为是参加会议工作的准备和基础,又可以说是会议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新的《代表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活动的组织。《代表法》第十九条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多种多样,一些可以由代表个人分散进行,但是更多的是需要有常委会(或者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组织,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其原因在于:(1)有些活动个别代表做起来有一定难度;(2)有些代表活动本身就决定了必须有组织地进行;(3)有组织地进行代表活动,便于有关单位接待;(4)有利于代表活动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有效的组织,可以增强代表活动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深化代表活动的内容;可以为代表活动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在减少阻力;有利于总结代表活动的经验,及时反映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活动的主要方式和基本形式。“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是《代表法》的新增规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可以按行业、工作单位、居住状况由代表自愿结合组成。上一级的代表可以参加下一级代表小组的活动。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有: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视

察、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进行视察。这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种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视察的内容包括:了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决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等。视察的方式有:(1)集中视察。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代表视察,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作准备。(2)专题视察。(3)持证视察。代表依法持代表证进行视察。代表持证视察中应当注意的是:(1)随身带好代表证;(2)就地进行,也就是说,应在代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对比较小的范围内进行。(3)只要代表提出持证视察的要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就必须安排。代表法还规定,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时,如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但对闭会期间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向代表反馈。”

开展专题调研。这是《代表法》修正案的新增内容。通过专题调研,可以使代表加深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了解,为他们参加大会,参加审议和表决,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打好基础。

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和惯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而且紧迫的问题需要召开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时,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例如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个别领导人变动,需要通过选举、罢免或接受辞职,即可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要求列席或应邀列席会议、参加有关活动。代表可以列席或应邀

列席有关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新修订的《代表法》还做出新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代表可以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法律作出上述规定,一是因为代表有同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的义务,二是为了在这些活动中听取人大代表、特别是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的意见,从而使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

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听取民意、发挥代表作用。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里讲“各方面工作”是个较宽泛的概念,从实践中看,主要是反映人民群众对解决本地区具体事项的要求: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人大建设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等。

四、人大代表的义务

人大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应认真履行以下义务:

(一)模范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被庄严载人宪法。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宪法和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和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应当对宪法法律最了解、最明白,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成为遵法守法的模范;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享有对国家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必然会接触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情况,当然要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人大代表一方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另一方面又是一名普通的公民,既参与立法,对宪法、法律、法规最了解,又生活在人民群众中,因此必须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或社会活动中,肩负起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的义务。人大代表在这些方面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对于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二)按时出席会议、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各项职权必须要通过全体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大会各项议题进行、最终投票选举或者表决来实现。如果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投票选举和表决的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就无法行使,国家权力就无法实现。因此,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要向人民负责,当然有出席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进行投票选举或者表决等义务。《代表法》规定,代表“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三)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种履职活动。代表积极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有利于全面深入掌握各方面情况,为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符合实际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准备。

(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素养和履职质量,人大代表必须坚持履职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国情民意,这是执行好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五)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才能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的意愿所在,为人民行使好权力。代表也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把自己臵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不断获得工作的动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六)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人大代表受到人民的充分信任,由人民选举产生,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因此,人大代表必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上述七项义务中,第一、二、三、七项,是代表履职应尽的要求,第四、五、六项,是代表个人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内在要求,该条规定体现了代表应尽义务与提高代表个人素质、满足履职要求的有机结合。

五、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人大代表肩负重要职责,能否顺利执行代表职务关系到人民的整体利益。代表执行职务需要有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保护措施。《代表法》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问题有专章规定。

(一)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性质

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常务性职务。代表不仅要在会议期间做好工作,闭会期间也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当“会议代表”、“挂名代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各个方面,绝大多数代表职务不是专职而是兼职的。兼职的优势在于便于联系群众,贴近实际,利于结合本职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代表执行职务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参加代表大会与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职务。这一方面要求代表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切实行使好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活动,贯彻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会议上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必要准备和基础。

2、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新修订的《代表法》对人大代表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定

的,不是任何个人赋予的,也不能被任何个人剥夺。这种权利与义务是不能割裂的,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不讲权利只讲义务。

3、集体行使权利和发挥代表个人作用的关系。代表参与的人大各项权力的行使,参加审议和决定的问题,都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的、根本性的问题,这就要求人大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联合议制的方法,集体行使权力,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以民主的形式充分讨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三)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共同建立了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制度。

1、司法保障。言论保障。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这里的各种会议,包括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从法律上确立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代表自由表达意志。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只有他们在审议议案,讨论重大问题时讲真话、讲实话,实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不因个人言论和表决行为而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代表应邀列席选举单位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适用此规定,但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以外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这条法律的特别保护。

人身特别保护。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到特殊保障,即对代表进行拘留、逮捕、刑事审判,除要遵守一般的程序外,还要遵守一道特殊程序,就是要获得权力机关的许可。《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如果是因为现行犯罪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

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除未经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外,未经许可不能采取劳教、监视居住、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执行机关应立即向乡镇人大报告。从法理上说,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有双重意义:一是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正常提运转。人民选出的代表不得受到随意侵害;二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不因履行职务受到打击报复。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代表是特殊公民,不能理解为具有超越法律之外的法外特权代表。许可只是保护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人大代表如违法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与普通公民比较,只不过有一个特别程序。人大常委会在审查许可请求时,原则上是不审查证据或判断是否应采取强制措施,以免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如发生错捕错判,则由司法机关负责。人大常委会更不应搞地方保护,对违法犯罪人员予以庇护。

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制度的特别是:第一,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适用于代表资格存在的整个期间;第二,需经许可的是“逮捕”、“刑事审判”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第三,批准机构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是主席团,闭会期间是人大常委会。第四,对需要依法予以立即拘留的现行犯,采取报告制度;第五,对乡镇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采取事后立即通报的制度,而不是事前批准制度。

对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打击报复代表履行职务行为的惩处。《代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处以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

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时间保障。兼职代表制势必存在一个保障代表从事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会议期间一般不存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问题,但在闭会期间则问题较为突出。《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参加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必须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这是给代表所在单位的一项义务。在本职工作时间与执行代表职务时间发生冲突时,人大代表有权将本职工作时间让位于执行代表职务时间。当然,应尽可能妥善安排。需要说明的是,给予时间保障的代表活动,应是由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安排的。一般地说,代表自己安排的履职活动应在业余时间进行。

3、物质保障。代表的活动属于政务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基础。兼职代表制还带来一个工资待遇和补贴问题。我国实行单薪制,人大代表的经济来源是其本职工作而不是代表职务。代表执行职务时,并不脱离本职或生产岗位,也不从人大机关领取薪金,履行代表职责是义务的。这就产生了人大代表的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冲突以及相应的代表活动的物质保障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法和有关法律作出了相应规定:

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工资待遇和适当补贴。《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中,“按正常出勤对待”即视同正常出勤,按全勤对待;“其他待遇”主要是资金、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主要指农民和城市个体劳动者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主要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代表个人经济状况给予补贴。

4、组织保障。主要体现于代表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四十、第四十四条中,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力、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共同代表集体服务,各级人大代表不设专门工作班子,这与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不同。

5、知情权和履职学习权保障。信息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为了便于代表履职,修改后的《代表法》第三十八条,增加了关于保障代表知情权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为有效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

6、其他保障。包括为代表制发代表证、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对少数民族代表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必要帮助和照顾等等。

六、对代表的监督

(一)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对原来的第25条进行了修订,并将其从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挪到第六章(“对代表的监督”)。该条规定:一、代表应当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选民询问,接受监督;二、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我市各个县市区都组织了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

(二)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代表法》修正案对代表提出了处理好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关系的要求。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

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超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三)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罢免代表。罢免代表是一种重要的监督,选民和选举单位享有罢免由其选举的代表的权利,这是行使对代表监督权利的保障,也是监督的最后手段。《地方组织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四)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难以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因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通过罢免的方式来解决该代表的代表资格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不愿罢免的情况。这就出现了一方面被限制人身自由,另一方面作为人大代表又可以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矛盾。如果这样的代表参加代表大会,一则与依法判处的刑罚相违背,有损法律和立法机关的权威性;二则也有损国家权力机关的崇高形象。针对这种情况,《代表法》规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直到上述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五)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终止的含义是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具有法律规定的下述七种情形之一,则其代表资格的消失: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罢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丧失行为能力。其中“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是针对一些代表不履行代表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作出的,这对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是完全必要的。关于代表资格终止,需要注意的有

两点:一是关于丧失行为能力。人大代表如果丧失了行为能力,就有可能无法准确表达意愿,从而不能正常执行代表职务。对于这种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修正案,对代表法进行了补充。二是代表资格终止的严格程序。代表资格终止,必须要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操作,程序中不得缺少任何一个环节,代表资格的终止就不能成为现实。例如,人大代表被原选举单位罢免,其代表资格并不能马上终止,而必须通过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后才行。

七、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体现。

(一)议案的概念。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简言之议案是指要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建议。具体说是指具有提议案权的机关或符合法定数量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本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属于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审议的议事原案。未经确认的称为“议事原案”,只肝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列为议案处理的才算议案。议案一经审议通过,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议案在形式上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同时要求一事一案。

1、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2、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就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工资等事项,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3、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是限内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作出决定。法定的提案机关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是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日期前提出。

4、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如果是立法案或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应当附有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二)议案的主要处理程序。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后,大会主席团可以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1、对于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最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2、对于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3、对于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4、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可以要求撤回。

经主席团同意撤回的议案,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概念。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包括代表个人或者联名书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是对某件事情提出建议性措施;批评是对某件事情提出其错误、缺点;意见则是对某件事情的一定看法和要求。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一事一议,事由清楚,有具体的意见或要求,并且一般应当针对本级和下级有关方面的工作提出。涉及上级有关机关和组织的工作问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或请上级的人大代表提出。代转群众信件的,不能以代表建议提出,但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四)人大代表建议的处理程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组织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少数复杂的问题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五)议案、建议的异同

1、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履职发言稿

人大代表履职发言稿 【篇一:乡镇人大代表发言稿】 牢记使命不忘职责争做合格人大代表尊敬的(),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首先非常感谢领导和同志们能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我相信这也代 表着大家对我们来自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厚爱。我来自()镇,现担 任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职务,2006年我当选()区第七届人大代表的,2011年连任第八届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帮助下,在 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立足本职,不忘使命,认真参加各项代表 活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在这几年的履职过程中,有一些感想, 下面我谈几点个人的认识体会,与大家交流。我发言的题目是“牢记 使命,不忘职责,争做合格人大代表”。如有不妥,请指正。 一、人大代表要有觉悟,心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困。究竟什么是称职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我想人大代表必须要有一 个清晰的角色定位,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为群众说话、为群 众办事、为群众谋利,这也是人大代表必须要有的基本觉悟。只有 心里真正装着老百姓,才能不浮躁,才能踏实履行职责,才能博得 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在这样的信念支持下,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自己 的履职准则,坚持把为民服务落实到点点滴滴的小事情上。在日常 工作中,每次碰到来镇上向我咨询的群众,我总是热心接待, 耐心解释,有时群众可能就是询问低保在哪里领,盖章在哪里盖, 甚至是问问政府的厕所在哪里。虽然这都是小事情,但是人大代表 的工作就是要从这些小事情开始来体现他的价值。于细微处见精神,群众正是透过这些他们生活中天天都发生的小事来理解政府和我们 人大代表为民服务的真诚!面对上访的群众,我没有架子,没有官腔,我用最平实的语言、农民群众都能明白的语言向他们解释政策 法规,细致地做好劝解工作,告知他们依法维权的渠道,帮助他们 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努力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我深知作为人 到代表,尤其是在乡镇工作的人大代表,一定要接地气,要沉下去。我始终坚持每月3次以上下村到户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实际困难。2010年8月,在了解到大面寺村一个独身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后,我立即赶往这个残疾人家里,当时的情况让我十分动容,随即 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协调镇社会事务办为这个残疾人配备轮椅,帮

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

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 篇一: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 XX年三嘉乡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县人大代工委: 为了让我乡新一届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实现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美好新三嘉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乡于XX年7月10日专门开展了为期1天的乡人大代表业务培训活动。 这次培训活动由乡人大主席团组织,参加这次培训活动的代表共41名,因病因事请假4名,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全部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系统培训学习人大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和《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培训学习了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县乡有关会议精神。与会代表结合上面会议精神,围绕如何完善我乡今后发展思路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根据

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部分代表作了履职交流发言。交流发言的代表共3名,1名是村干部代表,1名是普通农民代表,1名是乡直单位职工代表,他们各自从代表的人群作了很好的履职交流发言。四是乡人大主席团就今后各村人大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要开展的活动内容作了全面细致地安排。要求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要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主要是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专题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这项全省重大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把人大代表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 经过这次培训活动,代表们对省情县情乡情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整体的把握,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代表们也认清了自己现在与优秀人大代表的差距,增强了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励志今后在乡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一定奋发向上,努力履职,为三嘉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次培训活动虽然结束,但这正是各位代表在新台阶上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开始,相信这次培训活动一定会在今后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篇二:XX年人大代表工作总结 XX年人大代表工作总结从我当选为区人大代表以来,我既感到光荣,又感到责任的重大。一年来,我没有辜负人

人大代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稿

人大代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稿 各位代表: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培训暨代表工作会议,请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员、法学专家XX同志主讲《代表法》及有关代表工作知识。XX同志的讲解深入浅出,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给各位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民主法制课。通过本次培训,代表们对《代表法》以及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这对今后开展好代表工作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这也是我们举办此次培训班的目的所在。 在今天的会议上,嘉于区政府区长XX同志向各位代表通报了今年以来政府主要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全面、客观,是实事求是的。今年以来,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行政区划调整这一发展机遇,围绕省市区委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管理,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克服各种困难和“非典”的不利影响,围绕农民增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园、市场带和康居新村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撤乡并镇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政府工作思路清晰、认识明确、措施得力的结果,是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精诚团结、苦干实干的结果。 刚才,政府办公室主任XX同志向各位代表就代表在嘉

于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进行了答复。总的来看,政府对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工作是重视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定期催办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等工作制度,实行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把关、部门领导负责落实,解决了一些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的质量、速度明显提高,应给予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是人民派驻国家政权机构的使者,担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人大代表能否有效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水平,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更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最终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下面,我就有关的代表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严格培训考核制度,提高代表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法律水平 新形势下,人大代表要成为先进生产力的推动者、先进文化的宣传者、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先进的政治素质、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法律水平,是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为此,人大常委会将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办班、以会代训、选派代表参加全国、区、市人大工作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严格制度,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增长

在省、市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省、市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省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培训班今天在这里开班了。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向新当选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所有前来参加培训班的省、市人大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担负着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人大代表能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作用,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更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最终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为了提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召开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同时安排了部分市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借这个机会,我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办好这次培训班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在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人人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肯定是不现实的,至少目前还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只能通过法定形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对此,宪法和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那么,我们如何来认识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呢? 第一,要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涵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它的法律地位是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保障的。它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定涵义:一是人大代表是职务而不是荣誉;二是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具有很强的人民性;三是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

市人大代表讨论发言稿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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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讨论发言稿 篇一: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见面发言稿 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选民们:大家好! 我叫某某,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今天我能作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我感到非常高兴。下面我根据会议的安排,发个言。 一、本人简历 本人1970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为市局党委副书记。 在二十多年的工作岗位上,我一直秉持服务人民之心,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曾获得过“优秀警察”荣誉称号。 二、如果当选代表后的打算 能当选人大代表是件光荣的事。我深切感受到,人大代表不只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如果承蒙各位的信任和厚爱,我有幸当选人大代表,我将不负厚望重托,本着对广大选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充当广大选民的知心人、代言人、娘家人、贴心人。 多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我:真心服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服务应该是人大代表的第一要义。只有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才

能把握住担任人大代表、履行为民请命职责的宝贵机会,才能无愧于“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切实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好选民 当今社会处在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网络时代,知识的力量正深刻地改变着整个经济和社会,学习和掌握知识已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大代表工作不仅政治性强,法律要求高,而且涉及面广,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我要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通过学习,增强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责意识,进一步提高三种素质:政治 素质、法律素质和能力素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断增强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和参政、议政、督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地为选区和选民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正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要求,把人民的意愿作为第一标准,我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选民中,采取走访、

市人大代表讨论发言稿

市人大代表讨论发言稿 篇一: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见面发言稿 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选民们:大家好! 我叫某某,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今天我能作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我感到非常高兴。下面我根据会议的安排,发个言。 一、本人简历 本人1970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为市局党委副书记。 在二十多年的工作岗位上,我一直秉持服务人民之心,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曾获得过“优秀警察”荣誉称号。 二、如果当选代表后的打算 能当选人大代表是件光荣的事。我深切感受到,人大代表不只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如果承蒙各位的信任和厚爱,我有幸当选人大代表,我将不负厚望重托,本着对广大选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充当广大选民的知心人、代言人、娘家人、贴心人。 多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我:真心服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服务应该是人大代表的第一要义。只有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才能把握

住担任人大代表、履行为民请命职责的宝贵机会,才能无愧于“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切实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好选民 当今社会处在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网络时代,知识的力量正深刻地改变着整个经济和社会,学习和掌握知识已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大代表工作不仅政治性强,法律要求高,而且涉及面广,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我要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通过学习,增强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责意识,进一步提高三种素质:政治 素质、法律素质和能力素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断增强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和参政、议政、督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更好地为选区和选民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正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要求,把人民的意愿作为第一标准,我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选民中,采取走访、座谈、视察、接待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掌握本选区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

人大代表讲话稿范文

人大代表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非常感谢被推选为大黄山选区的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参加徐州市鼓楼区人大代表的竞选,也十分高兴能和其他代表候选人一期参加这次的见面会。我叫王枫,今年34岁,现任创导集团、创导电气公司、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emba毕业。 创导集团是以空调、工程机械、电气等工业产品生产制造为核心民营股份制集团公司。公司下设创导空调、徐州建机等五家全资和控股企业及两家国际公司,香港创导、阿联酋国际工程机械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xx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 我是江苏省“创业、创优、创新”活动的优秀代表,从最普通的推销员开始做起,从几万元的启动资金做起,短短8年时间,企业以平均每年400%的增长速度,已经发展成为徐州市知名企业。一些产品目前已经做到国内同行业第一的领先位置。 去年,公司开始在开发区大黄山镇投资兴业,创导空调、徐州建机两个项目计划投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二期我们正在启动,追加投资 2.5亿元,建设散热器和电气项目,建成后形成创导集团的重要产业园,xx年预计销售10亿元以上,利税1.5亿元,为辖区可提供近千个就业岗位。今年,我们的两个项目边建设边生产,创导空调已经顺

利搬迁,共实现销售近两亿元,利税两千万元以上。为大黄山的经济发展尽到了一些微薄之力。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致力于公益事业,个人先后资助失学儿童30多名,与徐州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爱心足球义赛活动,共捐款8.6万元,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失学儿童。每年组织公司员工植树造林。坚持守法经营、做好表率。 能参加这次选举,也是我们企业融入大黄山镇的一种体现,如果有幸当选这届的区人大代表,我将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高度关注民生,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把广大选民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反映上来,促进本地的经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选民朋友们: 大家好! 我今天能够和其他候选人一起站在这里,和大家直接见面,作为一名普通工人的我内心非常激动!感谢各位领导和选民给了我一个当众推介自己的机会,让选区的选民对我有更多了解和认识。在此,我对大家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深深地感谢!(起立鞠躬)

人大代表发言稿

人大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选民朋友们: 大家好! 我今天能够和其他候选人一起站在这里,和大家直接见面,作为一名普通工人的我内心非常激动!感谢各位领导和选民给了我一个当众推介自己的机会,让选区的选民对我有更多了解和认识。在此,我对大家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深深地感谢! 我叫,男,汉族,岁,,身体健康,现就职于。 我的简历已经在各社区进行公示了,我作一个简要介绍。 参加这一届人大代表选举,被定为候选人后,我一直在深刻地反思,有三个问题始终在我脑海里思考。我是否具备一个人大代表的能力?我代表着哪个层面的群众参选?当选之后我该如何去履职? 第一个问题,我是否具备一个人大代表的能力?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认清自己、定位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长处和优势。我非常自信地认为,自己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能力,这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和考虑。 首先,社会各界接触面较广。我目前的工作岗位,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经常走街串户,与各层面人民群众和社会群体接触比较多,随之日常交流也比较频繁,能够体会、听到来自社会各级的声音。 其次,学习领会能力较高。日常工作之余,我有着一颗勤奋好 学的心,不忘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关注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生活中,我尤其喜好关注社会各级群众对党和政府新出台政策的反映,乐于与基层群众探讨并帮助他们了解、理解、运用新政策、新举措。 最后,团队集体观念较强。工作中,我能够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能够团结同志,脚踏实地,共同努力;生活中,我与基层群众接触多、关系密,为人处世谦逊,人际关系较好。无论在单位工作、社区活动、公益行动中,我都能与大家打成一片,充分发挥团队协作优势。 第二个问题,我代表哪个层面群众参选?“人大代表”,字面理解,就是代表人民的人。我认为,人民群众就是人大代表依靠的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人大代表的宗旨。所以,我是代表本地区社会各级人民群众来参选的。 人大代表为人民,应该紧紧依靠群众、根植群众、倾听群众、服务群众。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人大代表是代表社会各级群众反映心声、谋取利益的。人大代表必须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关注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利益,说群众想说的

当选人大代表发言稿

当选人大代表发言稿 各位代表、同志们: 刚才,大会选举我为市人大代表。此时此刻,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是代表对我的鼓励。在此,我谨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将把这份信任化为履职的动力,把这份鼓励化为履职的激情,把这份重托化为履职的源泉,勤勉工作、勤奋做事、勤恳做人。 当前,XX正处在极需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上,处于这样重要的发展时期,我深感人大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我将倍加珍惜和努力巩固团结奋进的大好局面,忠实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是强化团结意识,营造发展合力。“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推进碑林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作为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宣传市委政府的主张,积极主动投身各项事业的实践,积极主动参与化解各类矛盾,把加快发展的劲头鼓得更足一些,把加快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快一些。二是认真履职,集中智慧。作为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执法评议等各项活动,多结交普通老百姓,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关注群众疾苦,努力把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反映

上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使XX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更大提高。三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学习的升华。作为人大代表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树立“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理论和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 ,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勤于工作,严于律己,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各位代表、同志们,时代赋予我们重任,在我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会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不负众望,恪尽职守,以赤子之心回报XX父老乡亲的信任和重托,为XX的繁荣发展而努力工作!最后,祝各位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当选人大代表表态发言稿 摘要:各位代表:为确保我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人大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培训会议。通过学习,加强各位代表对代表法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学习心得体会(共9篇)

学习体会 吴华明 人大代表根在人民。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群众的愿望反映出来,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一切为民,这是人大代表为政之要。要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我认为,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恒、深、准”三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恒”,就是要随时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做到“恒”,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愿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人民群众是决定国家命运和影响国家前途的根本力量,切不可认为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是些矛盾声、困难声、麻烦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听。二是要会听。了解社情民意,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三是要常听。要努力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就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不可认为浅尝辄止就能抓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常听,才能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所谓“深”,就是要在深入实际体察民情、社情、政情中注意调查研究的深度。要做到“深”,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调查要深入。要听基层群众讲;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的老百姓中去;要多方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不能走马观花、蜻蜒点水、以偏概全、主观臆断;要认认真真地了解社情民意,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掌握真实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二是研究要深刻。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透过纷杂的现象,从中找出事物的本

质和规律性;要避免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抠到最后,直到水落石出。三是作风要深入。注重调查研究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前提和基础,植根于众听民声,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才能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 所谓“准”,就是要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脉搏。要做到“准”,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找准问题。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必须“进群众门、听群众言、知群众心、解群众愁”,随时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急,抓住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关注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二是要切中要害。谏言献策要有深度且一语中的,要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报告和议案建议的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所产生的成效看得见、摸得着。三是要集中民智。人大代表听民声、察民情的目的,在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履行职务、从政为民,要努力架好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的桥梁,把人民的呼声倾吐出去、把人民的情绪表露出去、把人民的要求反映上去、把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使“一府两院”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促进民安、民富、民乐。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市人大代表会前培训班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市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7年12月29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为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的会前培训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进行了研究和布臵,精心组织、认真筹办了此次培训班。这次培训既是初任市人大代表培训,也是会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学习代表履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等,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知识,增强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为参加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好充分准备。这次培训,我们有幸邀请到了省人大常委会***亲自为大家授课,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认真聆听**主任的讲座,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为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打牢基础。下面,我提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首先是一个政治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这

是政治核心问题,是人大代表正确行使职权的前提和基本保证。在这个事关方向、事关大局的问题上,各位代表的思想认识要十分明确、态度要十分坚决、旗臶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各方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组织意图,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和自己的实际行动,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从而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要加强会前准备,提高参会质量。我县当选的**名代表中,有**名是初任市人大代表,不少新代表对宪法、代表法、监督法和人大制度等相关法律和知识的了解还不是很深,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的经验还很不足;就是连任的代表,随着形势变化,也需要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为举办好这次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提前编印了人*****等培训资料。由于此次培训班时间较短,难以对大家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更多的要靠大家加强自学。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市人代会召开前的这一周时间,结合此次培训的内容,能够沉下心来,对代表履职知识进行一次深入学习,尽快把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提升上来;要开展联系选民和会前调研活动,提前做好大会议案建议的收集和撰写等工作,精心准备好审议发言内容,为大会期间认真履职、依法行使职权做足准备。 三要积极为民代言,争做合格代表。即将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对***今后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总体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与

在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 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这次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小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培训总体规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举办的。其目的是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小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及街道办事处联工委主任的作用,以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在正式培训之前,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这次参加培训的有全市30个市人大代表小组长、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及联工委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联工委主任共计110余人。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非常关心。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的领导听取了培训方案汇报,并且派出了三名处长前来授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将给大家作国内外经济形势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为确保本次培训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做了大量的组织、策划、准备工作。希望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珍惜学习机会,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学习。 1、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大,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主体。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总之,切实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基础工程。 第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着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的重大问题、选举和决定任命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重要职责。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政治水平和专业知识,具备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人大代

人大代表培训班主持词(同名189039)

人大代表培训班主持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市人大代表学习班举办得很成功,成效很大。在这两天半的时间里,大家认真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毕可仁同志的重要讲话,听取了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刘和海教授和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于志洁副主任的专题辅导报告,名市人大代表就执行代表职务及 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方面的经验和体会作了交流发言。在学习中,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积极讨论,许多同志还记了大量的学习笔记。大家普遍感到,这次学习班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一是通过学习明确了宪法的法律地位,即宪法具有根本性、最高性、高度稳定性和权威性;二是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需要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了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全面履行好代表职责的自觉性。可以说,这次学习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参加本次学习

班的代表们表示祝贺和感谢!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非常重视,继某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之后,去年九月,又成功举办了第一期市人大代表学习班,有多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经过学习班较为全面、系统地学习,代表们对履行职责“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许多代表和代表小组召集人把学习班上学到的知识带回去,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应用到代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去年月,我带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的同志,到个县市区对代表开展活动情况作了专题调研,与多名代表小组召集人进行了座谈。他们一致反映,去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最重视的一年,是措施最到位的一年,也是效果最明显的一年。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代表意识普遍增强。许多代表认识到,人大代表不仅要有荣誉感,更要有国家职务意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积极履行职责,肩负起人民的重托,决不能只当“陪会代表”、“举手代表”。正如不少代表在座谈中说的:现在我们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事事处处以人大代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分注意维护人大代表的形象。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反映,一年多来,代表们参加各种调查视察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了,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更加活跃了,向“一府两院”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更多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3、人大代表的性质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关于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会发言稿精选3篇

关于人大代表与选民见面会发言稿精选3篇尊敬的各位领导、代表们: 我来自xx市最北部乡镇xx乡,是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能当选这次的代表,我感到非常的意外,也感到无比的荣幸。首先应感谢xx市委对教师的尊重,对山区教育的支持。我是xx本地人,1996年师范毕业后分配到xx中学担任初中物理教学,从教十多年来,执着坚守在大山深处的三尺讲台上,别的老师都争取调到山下,我舍不得山上的学生,还动员爱人从洪濑学区调到山上一起教书。教学中我时常教育学生,我们xx是个偏远山区,xx太穷了,只有读书才能走出大山,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我们xx的老师发扬行政苦干、教师苦教、学生苦读的“三苦”精神,培养了不少优秀的学生,1999年泉州高考文科状元、2014年高考xx文科状元,2014年高考xx文科状元,2014年高考泉州理科状元,2014年有同学获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一等奖、2014年获全国数学奥赛一等奖,今年一个村出了2个北京大学的学生。 看到有这么多的优秀学生能走出大山,我感到非常的骄傲,同时对山区的教育存在的一些困难感到堪忧。就我所担任的物理学科教学来说,物理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而山区学校的实验器材严重短缺,很多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都无法完成,实验教学成为一大难题。为了完成教学我们只能发动师生收集日常生活用品自制实验教具、自制实验器材,逼得不行了,只好在黑板上给学生讲实验了。学校不只

物理缺乏实验器材,生物、化学、地理等学科,器材都严重缺乏。因此,要取得优异的教学成绩我们就得比其它学校的老师多付出好几倍的努力。 作为一个山区教师代表,我非常了解到乡里的校安工程存在很大的困难,在上级的支持下,巷雅小学寄宿制宿舍楼加层、巷雅小学教学楼翻建、xx中学综合楼建设三个项目列入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大部分资金是上级补助,但乡、村需自筹资金近200万元。在山区xx干事情成本很大,水泥、钢材、沙子、石子都要从山下运上来,成本非常大。到现在,只有巷雅小学寄宿制宿舍楼加层近期将竣工投入使用,xx中学综合楼建设完成主体封顶后由于没有资金,基本停工,尚缺近60万。巷雅小学教学楼翻建由于无大笔资金投入,至今无开工建设,按现行招标价格,总投资约192万元,其中自筹资金约80万元。xx的乡贤们实力都比较弱,筹措资金难度非常大。恳求上级部门、领导给予支持,让山区xx全乡孩子共享党和政府的关怀。一是请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对山区教育的倾斜力度,给予山区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强山区学校师资力量、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改善。三是请上级领导帮助引导企业家到我乡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教育是山区最大的民生,村道硬化建设也是最大的民生。后窟自然村,是xx市xx乡与洛江区虹山乡、永春县外山乡交界的一个自然村北部,距离xx乡政府8公里。现在约400多人,由于交通不便,导致群众“三难”:即上学难、致富难、适龄青年找对象难。今年以来,作为人民教师,我主动与同村的李友明老师利用今年春节之机,

优秀人大代表发言稿

优秀人大代表发言稿: 立足岗位做好人大工作 ——??乡人大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叫??,现任??乡人大办公室主任,是2012作为包村干部,在??村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非常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谈一谈当选人大代表以来的工作和感受,说的不恰当的地方,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当选人大代表之前,我已经在乡人大办公室工作了几年,对于如何开展人大工作、如何依法履职有所学习,开展代表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然而通过直接面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开展视察调研和监督督查工作,发现还有很多知识需要不断学习,才能解答群众疑问、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视察调研的质量。因此,我特别注意不断的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质,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动向,与时俱进的开展工作。 自当选乡人大代表以来,我感觉自己最

大的变化,是更关心乡直部门的工作了。当一项新的工作通过乡党委政府部署之后,我总是要找到部门负责人去问一问工作要如何具体开展、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效果、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工作开展过程中,会关心工作进度,会找村干部和群众了解情况;阶段性工作结束以后,会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完成情况,会了解群众对该项工作的反映。两年来,通过对各项工作的跟进了解,熟悉了各部门的业务,掌握了全乡工作的动态,了解了干部群众的真实想法,我觉得是在实践中最简单但最有用的学习,这对于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开展视察调研、依法监督等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作开展。 第二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履职尽责,积极开展代表工作 我时常在想,人大代表应该做些什么?怎么样做才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呢? 我清楚地记得,去年,??村的一名妇女来到乡人大办公室,说:“有一件事情,村里不给问,乡里没解决,听别人说只能找人大了。”我一听这村干部和乡政府都不能解决的事,这是谁出的主意让来找人大的呢!

2018年在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8年在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这次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小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培训总体规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举办的。其目的是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小组长、乡镇人大主席及街道办事处联工委主任的作用,以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在正式培训之前,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这次参加培训的有全市30个市人大代表小组长、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及联工委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联工委主任共计110余人。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非常关心。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的领导听取了培训方案汇报,并且派出了三名处长前来授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将给大家作国内外经济形势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为确保本次培训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做了大量的组织、策划、准备工作。希望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珍惜学习机会,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学习。 1、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大,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主体。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总之,切实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基础工程。 第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着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的重

[人大代表座谈会发言稿]市人大代表发言稿

推荐阅读教育是山区最大的民生,村道硬化建设也是最大的民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代表们看到有这么多的优秀学生能走出大山,我感到非常的骄傲,同时对山区的教育存在的一些困难感到堪忧。就我所担任的物理学科教学来说,物理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而山区学校的实验器材严重短缺,很多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都无法完成,实验教学成为一大难题。为了完成教学我们只能发动师生收集日常生活用品自制实验教具、自制实验器材,逼得不行了,只好在黑板上给学生讲实验了。学校不只物理缺乏实验器材,生物、化学、地理等学科,器材都严重缺乏。因此,要取得优异的教学成绩我们就得比其它学校的老师多付出好几倍的努力。教育是山区最大的民生,村道硬化建设也是最大的民生。后窟自然村,是xx市xx乡与洛江区虹山乡、永春县外山乡交界的一个自然村北部,距离xx乡政府8公里。现在约400多人,由于交通不便,导致群众“三难”即上学难、致富难、适龄青年找对象难。今年以来,作为人民教师,我主动与同村的李友明老师利用今年春节之机,到全村家家户户拜年走访,发动倡议群众捐资、集资修路。全村掀起捐资、集资修路的热潮,总共捐资、集资80多万元。由于整个工程价投资达190万元,资金缺口依然较大,很多施工队都不敢接这个工程。为了尽早把村里的公路修成硬化起来,我与李友明老师以个人名义和施工队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在xx市、xx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原计划分五年实施,一年硬化一公里,逐年推进的后窟公路,从3月30日起,这下子一口气,按宽5米、厚0.18米,硬化了5公里,到11月13日全线竣工

通车。最后提出建议,一是盼望上级提高贫困乡修建村道补助标准,建立整乡帮扶的机制;二是加大财政“一事一议”的支持力度,立项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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