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委托邝玉球等12名澳门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委托邝玉球等12名澳门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委托邝玉球等12名澳门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澳门)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证人员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8]10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8.01.26

【实施日期】201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委托邝玉球等12名澳门律师为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的决定

(司发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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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授权委托书要不要公证认证

外国人授权委托书要不要公证认证 随着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参与各项经贸文化以及法律活动的增多,外国人需要授权委托境内个人或公司的情况也随之增多。那么这时就涉及到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问题。以下详细讲述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常用到的场合: 1、买卖房产; 2、法院诉讼; 3、商标事务; 4、设立外资公司; 5、离婚。 分情况说明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与中国公民相同。最后我们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办理程序: 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应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和境外中国公民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香港申办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该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予以确认。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台湾地区的相关材料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时,将正本交予当事人,副本交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

金会(海基会)寄送省级公证员协会以备核验。当事人持正本到省公证员协会申请办理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协会工作人员在将当事人交来的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副本比对后,正副本相符的,给当事人出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该公证书生效,可在大陆地区使用。 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e57943922.html,/html/cjwt/3710.html

公证法宣传总结

公证法宣传总结 公证法宣传总结 《公证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总结 20xx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公证法》,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公证工作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处3月1日至3月5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了解和认识,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公证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宣传活动小组,具体负责对此次活动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2月24日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宣传工作做了详细地安排部署,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在此次活动中,我处主动与新闻部门联系,通过在电视上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专题节目,在《河津风采》上刊载公证业务知识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三、组织“公证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3月1日,分管副局长李建翔带领公证处全体人员在市亚飞百货大楼前设立了咨询点,通过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现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

形式,广泛宣传公证业务知识。当天共散发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证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领会到公证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要善于运用公证这一有力的法律手段,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月3日,我处又深入市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公证业务宣传,并对去年该公司因购买设备质量问题办理的公证进行“回头看”,询问相关情况,受到该公司上下的一致称赞。 河津市公证处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扩展阅读: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小结 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小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推进我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程,积极创造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和保障我县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和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于3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综治、“平安惠安”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县综治委牵头组织召开了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宣传月工作协调会,明确分工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县依法治县办下发了《关于在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中开展法制宣传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各部门相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制定计划和措施。活动期间,县综治委牵头组织开展联合行动5次、下乡举办法律咨询4天,各单位都能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乡镇也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综治踩街等多种活动。活动中,县政法委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公布日期:1985年7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精神,结合司法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为了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和加强纪律,防止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违法乱纪,保障各级机构有秩序,高效率地完成司法系统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政法公安人员守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刚直不阿;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实行奖惩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重要手段。实行奖惩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赏罚分明。依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凡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不拘私情, 不谋私利,不畏艰苦,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做 出较大贡献者; 三、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钻研业务,有理论突破,有发明创造,勇于 改革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有较大贡献者; 四、一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向违法乱纪,玩忽职守, 不正之风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艰苦环境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者; 六、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法制,调解纠纷,改造劳改犯、劳教人员,帮教失足青少年,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七、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保卫国家和人 民生命财产的紧急关头,舍己为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八、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者; 九、其他方面成绩显著,应予以奖励者。 第六条凡一个单位政治坚强,班子团结,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出色,或者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集 体奖励。 第七条奖励等级

公证处公证员法治梦中国梦演讲稿

公证处公证员法治梦中国梦演讲稿 公证处公证员法治梦中国梦演讲稿 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分享一名普通公证员的梦想。 去年,习总书记参观国家博物馆时,首次提出了“中国梦”的概念。今年“两会”期间,更是多次提及“中国梦”。“中国梦”之于国,是民族复兴的梦,是国家富强的梦。“中国梦”之于己,则是做好13亿分之一,以踏实的行动践行自己的梦想,为构筑中国梦奠定基石。 我从小的梦想就是能够从事法律职业,要么身着法袍一身正气,要么成为律师维护正义,那时的我还不知道“公证员”这个词。,我进入哈尔滨公证处工作。最初,每天接待咨询、指导填表、复印、

打字、重复听着当事人的家长里短、月底处理按米来计算高度的卷宗,单位所有人都忙得不可开交,甚至于处里所有的会议都要占用午休时间,所有的活动都要利用周末开展……我失望透顶,这似乎与我的梦想——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相距甚远。我与很多人一样,都认为公证是简单机械的重复劳动,以至于很困惑,为什么公证员的门槛会那么高,甚至高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常有申请人前来咨询,对公证员要求其提供各项证明材料表示不解,觉得“不就是盖个章的事儿吗?”甚至有人误认为是公证员的故意刁难而满腹牢骚。 领导的一次谈心最终坚定了我的法治信仰。她说:“不要小看这份薄薄的、寥寥数语的公证书,它虽然不像一份判决书般旁征博引,不似一份辩护词般雄辩滔滔,但却需要公证员脚踏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确认,依据当事人的需求和事实材料,通过法律推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出具这份证明文书,它是公证

员将各种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后的产物。一个合格的公证员,首先必须是促成和解、力求公允、预防纠纷的法律专家,才能担负起促进社会和谐与法律安全的使命。”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而法律要转化成每个人心中坚定不移的信仰,就要通过公证员办理的每一个公证事项来实现。三年的时间里,我亲眼看见了通过公证,昏迷不醒的老人得以继承存款,植物人被他人侵占的千米房产被依法追回;脑瘫的孩子依法继承了回迁房产;精神病人的家属替他取出了亡妻的补偿款……同时,我也看见了公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通过办理大项目招投标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解决了屡次废标、纠纷不断的问题;与多家银行合作开办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使公证在债权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执行效力得以落实;适应日新月异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潮,开办网上视频相关公证、远程网络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第十九条[经考核担任公证员]).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 第十九条 [经考核担任公证员] ) -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考核担任公证员的规定。 根据公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符合公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条件而担任公证员,属于公证员执业的一般许可。公证员执业除一般许可外,还有特殊许可,即经考核担任公证员。.根据本条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下列两类人员,即使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考核合格,也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一类: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所谓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是指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在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在非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部门工作,或在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部门从事非教学和研究工作,或者从事法学以外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经考核担任公证员。除工作单位和工作领域有特殊要求外,上述人员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即取得国家人事管部门经法定程序授予的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对职称做要求是为了保证上述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

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或在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往往接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甚至在某些法学领域有着特殊的建树。 第二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满十年的公务员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十年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本条中的公务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在立法和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除此而外,本条所指公务员还包括在各级人大从事立法工作、在各级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法制工作的人员。由于公务员不实行职称管理,为确保上述人员的业务素质,上述公务员必须有从事审判、检察和法制工作满十年的工作经历,才能经考核任命为公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性法律服务工作,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虽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执业不满十年,均不符合经考核任命为公证员的条件。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必须经过公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

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规定,内地律师可以作为香港公司代理人参加在大陆的民事诉讼,其委托手续的办理如下: (一)外国自然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大陆时的委托手续的办理 依照《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一、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按照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程序送中国法

公证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测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施行时间是()。 A.2005年8月28日 B.2006年1月1日 C.2006年3月1日 D.2006年5月1日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的原则。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顾客至上 C.方便、快捷 D.客观、公正 3、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机关是()。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纪律检查委员会 4、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机关是()。 A. 司法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 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5、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A.核准任命 B.核准备案 C.备案核准 D.任命核准 6、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A. 司法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 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7、下列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B. 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C.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一律不得担任公证员 D.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8、曲靖市甲公司同玉溪市乙公司在昆明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玉溪市 B.曲靖市 C.昆明市 D.以上均可 9、某甲户口在玉溪市,欲将其在昆明的一套住房卖给户口在曲靖的乙,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玉溪市 B.曲靖市 C.昆明市 D.以上均可 10、下列哪一类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 A.买卖合同公证 B.遗嘱公证 C.生存公证 D.收养关系公证 1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A.10 B.15 C.20 D.30 12、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A.某甲与某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租金、租期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欲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B.某夫妇不能生育,欲雇人代孕,担心今后发生纠纷,想签订合同并申请公证。 C.某甲宣称其具有特异功能,欲请公证处证明。 D.某乙欲出国定居,欲请求公证处证明其在国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13、公证书自()之日起生效。 A.申请 B.受理 C.出具 D.送达 1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否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B.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C.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如果违反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将收到处罚。 D.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办理公证应当尽量不收或少收公证费。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处罚办法(最新版)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年四月八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 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国际公证和海牙认证是一回事吗

国际公证和海牙认证是一回事吗 国际公证和海牙认证是一回事吗? 随着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的越来越多,中国文书也同样越来越多的走出国门,这时海牙国际公证认证就需要来帮忙了。 国际公证,也叫海牙公证,简单讲就是为跨国使用的文书办理的公证。在中国叫做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国际间的公证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在古代奴隶制罗马共和国时期,出现了一种名为“诺达里”(NOTARIAL),意为“书写人”的奴隶,他们专为其奴隶主起草各种合同及法律文书,并起见证作用,这是最早有文字记载的“证人”活动。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15世纪欧洲出现了最早的《公证法》,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法国于1802

年率先颁布了《公证人法》,此后,比利时、意大利、德国、英国相继实行了公证制度。20世纪,国际经济的多极化推动了国际政治的多级化,各国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公证制度。 海牙认证也叫国际认证或外交部认证,其全称是《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认证。而“海牙”是一个条约,参加了这个条约的国家叫“海牙公约国”,如中国签发的文件在海牙成员国使用时,需要办理的国际公证就叫“海牙认证”,由国际公证人公证后再递交到香港的高等法院加盖“Apostille”印章。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 由于各国领事馆的认证不仅提高了国家间文书的可信度,还在国际文书流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作为其领事职务的组成部分,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不过,领事馆认证制度使文书流转程序繁琐,给各国间的交往带来很多麻烦,特别是随着国家间交往的增多,各国的领事认证量也越来越大,不但使各国从事领事认证工作的人员增加,更重要的是使文书流转速度受到影响。后来根据《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共计15条),其宗旨是“取消外国公文需经外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证制度起源于。 A.古罗马 B.古埃及 C.古印度 D.古代中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时间是。 年8月28日年1月1日 年3月1日年5月1日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坚持的原则《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顾客至上 C.方便、快捷 D.客观、公正 4.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机关是。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纪律检查委员会 5.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机关是《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6.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7.公证员执业证书由下列哪个部门制作?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B.该公证员执业的公证机构 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设置该公证员执业所在公证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 8.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由核定。 A.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B.当地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D.司法部 9.根据规定,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 A.省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B.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C.省名称+本市名称+公证处 D.本市名称+公证处 10.公证员配备方案由编制和核定,报备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 B.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C.公证机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D.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 11.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

《公证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孙邦清 中国政法大学)

《公证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孙邦清中国政法大学 上传时间:2005-3-8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自发布以来已实行了23年,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公证法出台日渐高涨,而且已经被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笔者曾有幸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司法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的立法研讨会,有机会参与研讨《公证法》立法的一些重大问题,而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正确的把握是建构先进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公证法律制度的前提,本文试图就这些重大的基础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推动我国公证立法的完善。 一、公证的性质与作用 公证的性质是设置公证制度的基础性问题,它从整体上决定着公证制度的建构。从世界的发展潮流看,各国大多倾向于将公证看作提供社会公信力的活动,公证的公权性正在淡化或逐渐消失。而我国一般认为公证是一种国家证明活动,公证权是国家证明权,公证机构是依照国家授权履行国家公证职能的机构。从公证的起源看,公证人源于犹太、埃及、希腊等地的法院等官署的书记,这是一种公职人员。现代大陆法系各国基本秉承了这一传统,延续了公证的公权性质。虽然很多国家的公证人隶属于教会,但这并不能否认公证的公权性质,因为教会在很多国家曾经扮演着公共职能的角色、甚至是统治者的角色。当然,这些国家公证的公权性较弱,公证的效力也相对较弱。目前在我国强调公证的公权性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宜“随波逐流”,盲目淡化公证的公权性质。如果将公证看作是纯粹民间活动,由于文化传统等原因,我国的民众很难对民间公证产生信赖,这对公证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以公证的公权性加强公证的公信度,加强民众对公证的信赖度,有利于公证事业的良性发展。具体来说,公证的公权性体现在:公证机构是依照授权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构;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行政管理;在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国家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承认公证的公权性并不否认公证具有一定的自由性或者自由职业性,即公证具有双重属性。目前承认公证的自由性不仅可以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证中,而且也为以后公证的转轨奠定基础。公证的自由性体现在:公证机构既是受权于国家执行公务,又是从事法律服务的特殊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立民间的公证协会。 关于公证的作用,公证正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公证主要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其传统作用是保全证据、保障民事权利、预防纠纷、疏减讼源、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顺畅发展。由于社会的进步及公证制度的发展,除传统的功能外,公证还具有协助当事人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通过公证员行使阐明权,为双方当事人规划设计生活、生产或者经营。从另一角度来讲,公证的产生源于社会对信用的需要,公证制度在国家信用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完善的公证制度以其较强的公信力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信用危机问题。 二、法定公证事项 法定公证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予以公证,否则法律行为不生效。我国实体法

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随着涉外诉讼的增多,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需求就随之增加,只有办理的有效的授权委托公证认证,法院才能受理立案,否则诉讼进程就会受阻,无法进行,那么对于涉外授权委托有哪些规定,以下将详细说明。 一般规定: (一)境外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境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或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在中国人民法院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三)外国使领馆的官员,受其本国国民的委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四)境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具由其本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有权签字人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境外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域内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在境

内签署的,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代表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其除了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合法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已办理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详细解说: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

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程序规则》已经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同时废止。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5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5、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6、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不得有《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8、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公证当事人 9、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精品文档★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证制度起源于。 A.古罗马 B.古埃及 C.古印度 D.古代中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时间是。 年8月28日年1月1日 年3月1日年5月1日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坚持的原则《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顾客至上 C.方便、快捷 D.客观、公正 4.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机关是。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纪律检查委员会 5.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机关是《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6.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10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7.公证员执业证书由下列哪个部门制作?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B.该公证员执业的公证机构 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设置该公证员执业所在公证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 8.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由核定。 A.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B.当地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D.司法部 9.根据规定,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 A.省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B.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C.省名称+本市名称+公证处 D.本市名称+公证处 10.公证员配备方案由编制和核定,报备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 (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证明业务]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证明业务] ) -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证机构证明业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职责权限可以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包括本条规定的证明业务范围和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其中,

公证机构的证明是公证机构最主要、最基本的业务。本法第二条规定公证的证明对象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三大类,本条第一款具体列举了十一项证明业务的内容。本条第一款所称“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是指公证程序的启动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对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所谓自愿公证事项。 一、合同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因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内容违法等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保障交易安全。 二、继承 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为了保证继承行为依法进行,预防继承和遗产分割纠纷,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可以在继承遗产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这些行为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大都涉及行为人处分民事权利等内容。行为人办理公证,可以增强行为的证据效力和公信力,更容易取信于他人,从而顺利达到实施这些行为的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总则 (1) 5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 (2) 6 附则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 (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4)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黄富银、张钦廷、管唯、汤涛、刘超。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3——201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服刑能力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精神障碍服刑人员(被鉴定人)的服刑能力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ICD-10 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 3 定义 本技术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3.1 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 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3.2 服刑能力Competency to Serve a Sentence 指服刑人员能够合理承受对其剥夺部分权益的惩罚,清楚地辨认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合理地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并合理地控制自己言行以有效接受劳动改造的能力。 3.2.1 有服刑能力 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 3.2.2 无服刑能力 不能合理认识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4 总则 4.1 本技术规范以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6号 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第三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中国委托公证人辨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

【中國委托公証人辨理公証文書規則(試行)】 第二部份:公證文書的格式及要求 第六類:《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公證文書 (2004年6月修訂) 6.1 《安排》附件5第六條(三):法定聲明書核證 6.1.1. 1 有限公司法定聲明由非委托公証人監誓 6.1.1.1a. 公證文書格式適用格式6----1----1----1 6.1.1.1b. 必附附件: A. 聲明書複印本 B. 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C.周年申報表,及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確認本或 複印本 D.商業登記証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E.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摘錄確認本或複印本 F.聲明人的身份証/通行証/海外護照複印本 G.監誓律師/太平紳士之執業證書及書面確認函複印本/或 香港高等法院加簽證明複印本 6.1.1.1c. 要求: ①上述必附附件B、C均需查冊取得;附件A、D、F、G須 經鑒定確認無疑;附件E委托公証人直接須按以下方式 查證屬實: i). 委托公証人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 ii). 委托公証人直接向全體董事確認;或, iii). 經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授權的高級人員書面確認。 ②如證明的內容超出“適用格式”所列內容,增加的內容必須 按文件可進行的審查方式查證或鑒定並附上相應的文件及 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③如法定聲明是由中國委托公証人經辦及監誓,按適用格式 6----1----2----1辦理法定聲明核證。

6.1 《安排》附件5第六條(三):法定聲明書核證 6.1.1.2 無限公司法定聲明由非委托公証人監誓 6.1.1.2a. 公證文書格式適用格式6----1----1----2 6.1.1.2b. 必附附件: A. 聲明書複印本 B. 商業登記証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C.商業登記冊內的資料摘錄核證本的複印本 D. 聲明人的身份証/通行証/海外護照複印本 E. 合夥人授權書/合夥人會議決議/決議摘錄確認本或複印本 (適用於公司以合夥方式經營) F. 監誓律師/太平紳士之執業證書及書面確認函複印本/或 香港高等法院加簽證明複印本 6.1.1.2c. 要求: ①上述必附附件C均需查冊取得;附件A、B、D、F須經鑒定 確認無疑;附件E委托公証人須按照直接須按以下方式查證 屬實: i). 委托公証人親自出席公司合夥人會議;或, ii). 委托公証人直接向全體合夥人確認;或, iii). 全體合夥人在委托公証人面前簽署授權書。 ②如證明的內容超出“適用格式”所列內容,增加的內容必須 按文件可進行的審查方式查證或鑒定並附上相應的文件及 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③如法定聲明是由中國委托公証人經辦及監誓,按適用格式 6----1----2----2辦理法定聲明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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