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广东省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参考格式)

说明:本参考格式是船舶经营管理协议书要求具备的内容,其他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写入。

船舶所有人:(甲方)船舶经营管理人:(乙方)根据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海商法》对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的权益及责任划分,为明确甲、乙双方对船舶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为的船舶所有权人,是船舶实际投资者,拥有该船舶产权书。

二、乙方为船舶实际经营管理人,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承运人责任。

三、双方约定:以公历年度,在扣除船舶的实际费用(包括税费、船舶、船员、保险等及分摊办公费用)后(具体项目双方协商约定),甲、乙双方各按%分配经营收益。

四、甲、乙双方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等有关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定,依法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五、船舶在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随时保证各类船

舶证书有效和配备合格、足额船员。同时,必须足额购买船舶保险(一切险)、货物责任险及经营责任险、船员人身保险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船舶必须的各类证书及手续。

六、乙方在船舶在经营过程中,与船长签订反走私责任书,负责督促船长及船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走私违法活动。如有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在船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尽责尽力,随时了解及掌握行业动态,抓好船舶的经营管理及调度,合理配载,最大限度地保证船舶收益。

八、在船舶运输生产过程中,乙方应承担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船舶安全生产。

九、涉及必须承运政府指令性重要物资运输任务时,甲乙双方有服从调度的义务。

十、本协议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协议;协议期满,乙方有为甲方解除协议提供办理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等手续的义务。

十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基本要求

委托方――即船东、船舶所有权人,称甲方。

经营管理方――即接受委托管理单位、水路运输经营企业,称乙方。

一、合同在双方进行协商基础上自愿订立。

二、合同要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方都必须明确遵守执行我国水路运输管理的法令、规章。

三、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船舶在经营管理上要负全面管理责任,按此要求,根据船舶所有权人与经营人不同的情况,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船员、船舶、轮机、有关证照、商务等管理及财务结算办法均要在合同上具体明确。

四、委托经营合同必须载明船舶保险条款。

五、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船舶在安全生产、反走私上要负全面管理责任,按此要求,双方应就各自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范围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六、初次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的船舶所有权人签字。

凡不符合以上基本要求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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