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再生育申请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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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证编号: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

再生育证编号: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Detailed document of Guangdong family planning policy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 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 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

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

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变化四: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变化五: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单独二胎生育申请书4篇

单独二胎生育申请书4篇 篇一:二胎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再生育指标申请书 县计生局: 我叫,男,年月生,系乡(镇)行政村村民,妻子名叫 三章第条第款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我俩符合再生育条件,现向组织申请 生育二孩。请组织审查批准。 申请人:申请时间:村计生负责人审查意见(签名、盖章)乡级计生包村干部审查意见(签名、盖章)篇二:二胎申请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十 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溧永计生受字(20xx)号、 :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行 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受理。 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5、 6、 7、 8、 9、 10、 收件人(签名):申请人(签名):永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文书格式十四 送达回证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溧水区人口计生委(局)拟批准、等位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受溧水区人口计生 局委托,现张榜公示10日,如对上述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有异议,请于年月日 前将意见反映至本单位(村或居委会)、永阳乡(镇、街道)或溧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员局。溧水区人口计生局联系电话:57213247永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57207832 村(居)委会联系电话:(公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篇三:生二胎申请书xx、xx于xx年x月x日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户口在南郑县、大河坎镇迎宾路 xx号,身份证号:xx;xx是xx医院职工,户口在xx;夫妻二人婚后于x年x月x日生于第

2020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

2020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修订施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办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必须依法修订,一般情况下,条例修订的周期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但为了让广大育龄群众及 时享受政策调整成果,省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正联手推进,积极 协调,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争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尽早修订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生育二胎申请书范文

生育二胎申请书范文 篇一:二胎申请书样本 二胎 指标申请书 ________计生办: 我是_______村(居) 民,名叫______,丈夫名叫_______,我二人于________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______年____月, 符合《_______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年月日

村(居委会)计生 专干签字:________ 范例2 生育第二个子女申 请书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理由(包括婚姻状况、生育及拟作为生育条件的理由等):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们认为符合第三章第二十条第款,特 此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人(签名):

(申请书必须由当事人书写并签名,当事人无书写能力需由他人代写的,须在名字上按手印) 年月日 点击查看二胎准生 证怎么办理 篇二:二胎申请书 申请 再生育指标申请书 县计生局: 我 叫,男,年月生,系乡(镇)行 政村村民,妻子名叫

三章第条第 款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我俩符合再生育条件,现向组织申请生育二孩。请组织审查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村计生负责人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乡级计生包村干部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篇三:新生儿入户申请书第二孩二胎落户申请格式 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出所: 本人叫*** __:),男,是安宁市连然镇温泉路宝兴花园小区街道居民,户口在****。于**

年*月*日与**( __:)初婚,于xx年9月19日生育第二孩,姓名,符合《**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申请贵所办理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二孩生育_申请书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__号码:xxx (xxx) 女,xxxx年xx月xx 日出生, __号码:xxx…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属初婚,婚内于20xx年 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此后婚姻无变动无再生育抱养行为。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 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产假规定 20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 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 是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

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 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20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 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 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产假相关 1、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解读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19年1 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下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9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9年最新广东二胎政策细则

2019年最新广东二胎政策细则 关于《2019年最新广东二胎政策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省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最新消息是什么?有无最新进展?晚婚假是否取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昨天通过,全面二胎政策已于20xx年起实施。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广东省全面开放二胎政策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新条例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新条例规定,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新条例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相关阅读 广东再婚家庭二胎新政策以及三胎罚款标准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

再婚准生证申请书(2018最新)模板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58841368.html, 再婚准生证申请书(2018最新)模板 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是在不断的开放,因此有些离异人员是会进行再婚。那再婚人员如果想进行再婚是需要进行准生证的申请,这方面的申请书的书写内容有哪些方面的要求,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再婚准生证申请书模板 尊敬办事处各位领导,我们是xxx辖区的居民,与xx年结婚,现在女方以怀孕,符合计生规定,现在特申请领取准生证名,请批准。 申请人xxxxxx。

年月日 二、办理再婚生育需要的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 三、2018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实施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

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将以上的法律修订方可。 所以,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孩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想要二孩,可要算好时间。 三、二孩子与二胎的规定 二孩政策不等于二胎政策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Revision of 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 ng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 改文档 2、篇章2:20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 文档 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泰 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66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 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东的计划生育新政策

广东的计划生育新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广东的新政策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 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 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 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 【释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授权性规定。 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条例》“生育”应作广义理解,即生育应包含依法收养。

2020广东省计生条例全文解析

2020广东省计生条例全文解析 2017广东省计生条例如下: (第45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 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17年1月1日 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 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 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 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 的产假。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 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 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 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二胎申请书

二胎申请书 篇一:二胎申请书 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xxx与妻子xx于20xx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于20xx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此致!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篇二:二胎申请书 尊敬的计生办: xx、xx于xx年x月x日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户口在南郑县、大河坎镇迎宾路xx号。 身份证号:xx,xx是xx医院职工,户口在xx; 夫妻二人婚后于x年x月x日生于第一胎女孩,取名:xxx,身份证号:xx;该女于20xx年1月在xx医院检查诊断为:听神经病,并于20xx年3月在北京301医院再次确诊后,做了人工耳蜗手术,现年五岁,但手术后效果不佳,被评定为xx残疾。 现夫妻二人想再要一小孩,特此申请,请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二胎申请书 县计生局: 我叫xx,男,xx年xx月生,xx系xx乡(镇)行政村村民,妻子名叫xx。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x条第x款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我俩符合再生育条件,现向组织申请生育二胎。 请组织审查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20xx年x月x日 村计生负责人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乡级计生包村干部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2020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人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 订的省份。下文是2017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欢迎 大家阅读! 2017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二胎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再生育指标申请书 县计生局: 我叫,男,年月生,系乡(镇) 行政村村民,妻子名叫 三章第条第款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我俩符合再生育条件,现向组织申请 生育二孩。请组织审查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村计生负责人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乡级计生包村干部审查意见(签名、盖章)篇二:二胎申请新表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文书格式十 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溧永计生受字(2014)号 、 :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行 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受理。 ()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5、 6、 7、 8、 9、 10、 收件人(签名):申请人(签名): 永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文书格式十四 送达回证 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榜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溧水区人口计生 委(局)拟批准、等位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受溧水区人口计生 局委托,现张榜公示10日,如对上述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有异议,请于年月日 前将意见反映至本单位(村或居委会)、永阳乡(镇、街道)或溧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员局。 溧水区人口计生局联系电话:57213247 永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57207832 村(居)委会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 篇三:生二胎申请书 申请书 xx、xx于xx年x月x日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户口在南郑县、大河坎镇迎宾路 xx号,身份证号:xx;xx是xx医院职工,户口在xx;夫妻二人婚后于x年x月x日生于第 一胎女孩,取名:xxx,身份证号:xx;该女于2010年1月在xx医院检查诊断为:听神经病, 并于2010年3月在北京301医院再次确诊后,做了人工耳蜗手术,现年五岁,但手术后效果 不佳,被评定为xx残疾,现夫妻二人想再要一小孩,特此申请,请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x(夫妻二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篇四: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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