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撤销环评

行政复议申请书撤销环评
行政复议申请书撤销环评

行政复议申请书(撤销环评)

申请人乔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瑞,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

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11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

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龄:单位:住址: 邮编: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蒋勇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铿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01>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06)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名称: 号码: 住所: 工作单位: 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有委托代理人的)住所: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被申请人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复印件2份; 4、其他有关材料份; 5、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 名称: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电话: 住所: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复议机关名称) 文书送达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3、被申请人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复印件2份; 4、其他有关材料份; 5、授权委托书。

样式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为公民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姓名: 住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电话: 现委托(被委托人)在我与(被申请人)因 行政复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收送材料、参加听证会、代收各类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样式四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电话: 现委托(被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被申请人)因 行政复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收送材料、接受案件调查、代收各类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 委托人:(全称盖章) 年月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5951245.html,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 式及赔偿数额)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证据清单(及拟证明的内容等) 2、??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告知书》

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告知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的有关材料,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义务的有关证明;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八)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复议代表推选书。复议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 ,须提供复议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九)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委托其近亲属提起行政复议的,应有该公民口头或书面的委托并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同时提交近 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口头委托的,应当提供该公民限制人身自由地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确认; (十)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能证明符合复议条件的证据材料。 (十二)行政复议请求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证据材料。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十三)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因行政侵权而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别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别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别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别是市、县人民政府都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别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挑选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书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 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邮编:45500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代理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第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请求: 1.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 2.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2011]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推荐中标价格 2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成品的生产成本。 3.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2011]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推荐中标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参加了被申请人组织的项目名称为: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项目编号为:安财招标采购[2011]286 号总第 272 号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会。中标供应商是:安阳市平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是 28.3 元

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价 28.3 元低于小型汽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依法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2011 年 10 月 18 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安财购[2011]9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特向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2011 年 12 月 20 日,安阳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此,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违背事实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令)第 54 条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本次政府采购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是有 事实依据的。 首先,谈判文件本身就足以证明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点投标产品要求中,明确提供了河南省警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表半成品价格表,其中小型汽车号牌的半成半成品价格表品价格是 28.3 元,这是不争事实。既然半成品价格是 28.3 元,那么,中标价 28.3 元中,就没有包含任何法定的税费任何法定的税费、利润、及工、料、费等各种费任何法定的税费用,是明显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的。因此第三人的中标价格28.3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申请人认为中标价格 28.3 元,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的规定。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中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谈判文件第 27 页投标标的报价明细表中,注: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完成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上述各项费用,而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8.3 元根本不可能包含上述任何一项费用,因此,是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中止行政复议申请书

中止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中止申请人请求撤销《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2005】788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1月9日,申请人因不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2005】788号)具体行政行为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贵处已正式受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中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案所涉事项正与申请人协调,但需要一定时间。为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中止行政复议之申请,请贵处予以准许。 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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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名:xxx 职业:xxx 出生年月:xxx1年xx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xxxxx 经常居住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1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xxxxxx小客车停放在 xxxxx处违章停车行政处罚。 事实和理由: 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时xx分,本人将车牌为 xxxx小客车停放在xx路xx街xx东门门口处,前往家中拿取钱包, 15时50分,回到车上时发现本人车辆被贴了白色《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为xxx,见附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 1.人驾驶的小客车停放的位置特殊,紧靠小区景观护栏顺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压盲道与人行道,且不影响其他道路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2.放位置位于小区硬化水泥地面处,位置紧靠防护栏,未阻挡或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出入小区;此处无标示,故该位置存在歧义,容易让人误以为该处可以临时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若交管部门认为该地方不可停车,应设立禁停标示或划线,若小区物业不允许停车,应由物业进行检查并提醒; 根据“道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规定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对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有要求。 3.《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录的违法停车地点仅记载为“xx路”,据我所知,xx路南起xx 街,北至xx街,全长xx公里,本次记录违法地点过于不精确,本人停放的位置为xx路xx 街xxx东门,该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潦草现象;若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在本人为到来前丢失,将造成本人的错误猜测,虽存在违法照片,但要尽量消除执法误会。“道法”第一百零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人郑重建议: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时,务必本着对公民负责,对国家负责,严格执法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 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 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 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 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 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税务行政复议规 则(暂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 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 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 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 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 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 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3.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以 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 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我 被申请人:张金伟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119040531gano:152103351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 ,男,___ 年____ 月___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 县___ 镇___ 村。 被申请人___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___ 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 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 年 __ 月____ 日作出的第04015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 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 、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 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 、___ 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 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 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 、如果___ 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 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 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 未取得驾驶资格,不 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 、在交通肇事后,___ 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 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 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 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 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 号桑塔纳轿 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 年第___ 期和____ 年第____ 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 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 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转载于: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

行政复议案例

案例 1、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区域内的酒业作出一项决定,凡外地生产的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获得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则予以3万元罚款。甲公司是该地区A县的一家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山脉酒(酒名),于是A县政府对甲处以1万元的罚款。 问:(1)甲公司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能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对地区行署的决定提请审查?若能,应向谁提起? (4)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

答案:⑴甲公司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甲公司亦可因A县政府侵犯其自主经营权而提起行政复议。 ⑵复议机关是该地区行署。被申请人是A县政府。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⑶可以。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规章以外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甲公司应向该地区行署提出审查申请。 ⑷该地区行署应首先在30日内依法处理该决定,此时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该地区行署应宣布该决定无效,并撤销A县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

2、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造纸厂以罚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来的4万元罚款改为3万元,对此,造纸厂表示同意其撤回申请。事后造纸厂又认为3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问题] (1)本案谁为行政复议机关? (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继平、贾继芝、张建伟、郭丰明、游拴英等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申请人:太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尊敬的太谷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因甲方不服乙方2015年5月27日口头作出的:“不予甲方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行为,依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三、六条的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一、请求事项如下: 1、撤销2015年5月27日乙方对甲方口头做出的“不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尽快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甲方部分人员中超过法定劳动年令的职工补办职工退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太谷县化肥厂和主要负责人不给甲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甲方因没有参保带来的精神损害、经济损失以予道歉和赔偿。 3、太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规定职责,存在失职和行政不作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应以予道歉和赔偿。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1、甲方人员的基本情况:参阅附件1,共页。 2、甲方未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说明: 甲方是太谷县化肥厂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后陆续进厂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称轮换工)。1993年,太谷县将化肥厂的成套化肥设备出卖给了榆社县。至此,企业停了产,职工放了长假。为了生活,甲方各奔东西。直至现在仍没有与化肥厂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的多种法律法规,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了对于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具有强制性。然而当时的化肥厂已经成为一片狼藉,既无生产设备生产人员,更没有原辅材料和产品。已经成为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化肥厂一直没有给甲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期间太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未履行其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报告和申请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对化肥厂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办理社保登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致使甲方未能参保。之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曾于2009年9月29日下达了《晋人社厅发〈2009〉62号》文件,文件中专门为应该参保而未参保的职工补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做了明确规定。文件中还规定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底,仅三个月的时间。遗憾的是如此极好的机会甲方根本不知情,单位也没通知,错过了办理机会,导致直至现在甲方未能参保。 3、2015年5月27日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不予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行为,当时乙方的理由其一是:到现在为止没有法律法规文件的依据为甲方补办参保手续。其二是:《晋人社厅发〈2009〉62号》文件下达后,县

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下面是为大家的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范文一 行政复议机关: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安_______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 定一案,于xx年3月23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年1月3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

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年3月25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范文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范本)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6)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7)行政复议告知书; (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10)被申请人答复书; (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2)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3)法律适用问题转送函; (14)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5)责令受理通知书; (16)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8)恢复审理通知书; (19)延期审理通知书; (20)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1)行政复议调解书; (22)行政复议和解书; (23)行政复议决定书; (2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5)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6)行政处分建议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28)行政复议建议书; (29)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2)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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