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

合评价得分及等级。最终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1)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2)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者,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80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3、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

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评标时应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和打分,并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获奖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

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

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测定的费率执行。

3、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

4、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价情况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应

在收到测定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2、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3、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4、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直接拨付总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

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四条发包人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

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

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

一、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2、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运输土石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采取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所增加的周转、摊销费用;

3、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及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

4、为保证施工现场排水通畅,在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包括明挖基坑的四周)设置排水沟等发生的措施费用;

5、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6、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7、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保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五牌一图”的费用,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厕所便槽贴瓷砖, 地面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的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4、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的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采取灭鼠、蚊虫、防煤气中毒、防疫等措施的费用;

5、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费用;

6、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接顺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现场实际发生的为保证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

用。包括:

1、安全资料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外电线路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保证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护与定期检验等发生的费用;

8、施工现场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的费用;

9、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10、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11、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的费用;如门卫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及盥洗设施,临时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泥浆沉淀池等。

3、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为达到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的基本条件修建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临时管线等发生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维修、周转或摊销等费用。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及施工便桥的搭设,但不包括为保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及交通导改费用。

5、生产工人生活设施的购置、维护与周转等费用;包括宿舍内配置的床、衣柜、桌椅等。

6、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7、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市区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3、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4、单独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单独的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标准。

7、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8、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一 序号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0000?以外直接费 3.3 50000?以内 3.74 20000?以内 4.4 2 装饰工程人工费 18.7 3 安装工程人工费 23.1 4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直接费 4.84 管道 4.4 5 绿化工程人工费 5.94 6 庭院工程直接费 3.52 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按建筑工程50000?以内的标准的70%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二 序号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0000?以外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2.728 50000?以内 3.091 20000?以内 3.63 2 装饰工程 2.409 3 安装工程 2.97 4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3.993 管道 3.63 5 绿化工程 0.759 6 庭院工程 2.904

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仿古建筑按建筑工程50000?以内的标准的70%执行。 注:表一是定额计价,表二是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如果没有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那么按定额的取费表正常取费,但临时设施费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也就是说两者费率按大值取。如果单例,按表一费率取,但不计入总价(还按正常取费,只是让招标方能清楚的知道安全文明费时多少,所以不计入总造价)。 01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临时设施费哪儿计取,就是把临时设施费得名字改成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就是临时设施费得基数。清单计价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数为分部分项清单价,费率按京建施[2005]802号文的附表二乘以1.1系数。定额计价,如果没有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那么按定额的取费表正常取费。如果要求单列,就按照[2005]802号文的基数和费率单列,但不计入总价,总价仍按正常取费表。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是新增加的费用。见京造定[2006]1号文。 ---------------------------------------------------------------精品范文 ------------------------------------------------------------- 精品范文 2 / 3 ---------------------------------------------------------------精品范文 ------------------------------------------------------------- 精品范文 3 / 3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

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3977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算汇总表 1.《关于调研测算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的通知》(建质安函[2006]90号); 2.《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哈建发[2006]20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黑建造价[2004]1号)。 3.在建面积、结构、楼层、高度、工期、施工现场面积、外电情况、地下网管会签单、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施工人员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4.意外伤害保险费依据2005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5.工伤保险费依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03]89号)执行; 6.安全监督费依据《关于转发哈价非发[1997]12号文件的通知》(哈建管字[1997]16号)收取; 7.施工人员体检依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执行; 8.食堂工作人员体检依据2005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9.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哈建安字[2004]10号)执行; 10.钢管/扣件检测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材质检难检测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05]47号)执行; 11.污水排污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黑价格字[2003]60号)执行; 12.噪声超标排污费依据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13.建筑面积: 8033 m2结构:框剪楼层: 2 总高度: 12.95 m 现场面积;1000 m2计划工期: 100 天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市区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 时)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3、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4、单独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单独的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标准。 7、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 工程。 8、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e59704499.html, 。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由承包人报送。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承包人填写、第二页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监理单位复核,第三页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1、承包范围指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2 、工程特征简介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填表时,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如该工程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还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 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 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五、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时,承包人须提交本工程缴税证明复印件。

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

附: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算汇总表 1.《关于调研测算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的通知》(建质安函[2006]90号); 2.《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哈建发[2006]20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黑建造价[2004]1号)。 3.在建面积、结构、楼层、高度、工期、施工现场面积、外电情况、地下网管会签单、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施工人员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4.意外伤害保险费依据2005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5.工伤保险费依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03]89号)执行; 6.安全监督费依据《关于转发哈价非发[1997]12号文件的通知》(哈建管字[1997]16号)收取; 7.施工人员体检依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执行; 8.食堂工作人员体检依据2005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9.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哈建安字[2004]10号)执行; 10.钢管/扣件检测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材质检难检测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05]47号)执行; 11.污水排污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黑价格字[2003]60号)执行; 12.噪声超标排污费依据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13.建筑面积: 8033 m2结构:框剪楼层: 2 总高度: 12.95 m 现场面积;1000 m2计划工期: 100 天 1 / 26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书及项目明细表创新

兰西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地下车库安全经费投入统计表

兰西铁苑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地下车库 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及使用计划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机械交通事故,避免重伤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在 0.5‰以下,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顺利达标。 二、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做到安全施工,本工程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安全防护管理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本工地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体系见下图示。 三、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切实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道路要平整畅通,材料构件应堆放整齐。

(3)“三宝”必须坚持贯彻使用,并经常检查与督促。 (4)加强冬、雨季施工管理,现场应采取防滑措施。 (5)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坚决贯彻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膊或光脚上班,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7)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贯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灭违章”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实行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检查,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及时整改。 四、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针对本工程特点与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总负责。 (2)施工总负责:负责组织现场拆除、土建、安装、室外、道路五大部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安全技术的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项目施工员:负责分管辖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5)安全组织体制必须与生产体制相一致,是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部分。各专业人员有岗位的安全职责,这个责任制整个工地形成一个职责分明安全工作网络。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

关规定报价。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

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综合单价)为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内部施工照明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编号:SM-ZD-35147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方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率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算基数及费率一览表 序号工程名称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 计算基 数 费率 (% ) 计算 基数 费 率 ( %) 计算基 数 费率 (%) 计 算 基 数 费率(%) 1 建筑工程 Σ分部 分项和 技术措 施项目 的人 工、材 料、机 械费0.16 ~ 0.24 Σ分部 分项 和技 术措 施项 目的 人工、 材料、 机械 费 0.0 9 Σ分部分 项和技 术措施 项目的 人工、材 料、机械 费 0.60 Σ 分 部 分 项 和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的 人 工 、 材 料 、 机 械 费 1.44~ 2.16 2 大规模土石 方工程 0.08 ~ 0.12 0.4 5 0.30 0.72~1.08 3 桩基础工程0.10 ~ 0.17 0.6 3 0.42 1.01~1.51 4 装饰装修工 程 Σ分部 分项和 技术措 施项目 的人工 费 0.5~ 0.78 Σ分部 分项 和技 术措 施项 目的 人工 费 2.9 1 Σ分部分 项和技 术措施 项目的 人工费 1.94 Σ 分 部 分 项 和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的 人 工 费 4.65~6.98

5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新费用标准未颁发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6 安装工程Σ分部 分项人 工费 0.3~ 0.50 Σ分部 分项 人工 费 2.0 Σ分部分 项人工 费 4.50 Σ 分 部 分 项 人 工 费 6.00~8.00 7 园林建设工 程 (园林建筑 装修除外) Σ分部 分项和 技术措 施项目 的人 工、材 料、机 械费 0.15 ~ 0.20 Σ分部 分项 和技 术措 施项 目的 人工、 材料、 机械 费 0.8 Σ分部分 项和技 术措施 项目的 人工、材 料、机械 费 0.05 Σ 分 部 分 项 和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的 人 工 、 材 料 、 机 械 费 1.30~1.90 8 园林建筑装 修等其他项 目 Σ分部 分项和 技术措 施项目 的人工 费 0.50 ~ 0.78 Σ分部 分项 和技 术措 施项 目的 人工 费 2.9 1 Σ分部分 项和技 术措施 项目的 人工费 1.94 Σ 分 部 分 项 和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的 4.65~6.9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登记表

大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工程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使用登记制度 大悟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措施管理 1、临时设施 1)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办公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办公生活设施在开工前进行搭建。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①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②配电箱、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气影视合格品;按二级保护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③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小于三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在项目开工前进行搭设,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及接地保护装置等。 2、安全施工 1)临边洞口防护 ①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和180NN高踢脚板。

②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不小于5CM后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③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④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2)高处作业防护: 高处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3)劳保用品防护: 相关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绝缘鞋、手套等劳保用品。临边洞口、交叉作业及高处作业等防护设施随施工过程中根据作业环境需要而投入使用。 3、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生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随施工进度挂设。 2)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采用砖砌2.5米高临时围墙及彩瓦进行封闭。 3)五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填报日期: 类本次投入费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别用(元)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 安全标志牌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现场围挡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 块等墙体。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 牌、环境保护牌、消防保卫牌、工程建设违法行为文七牌一图社会监督举报 联系方式公示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明宣传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工企业标志识。与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环场容场貌 (3)工地地面硬化处 理;(4)绿化。境 保(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护品种、规格等标牌;(2)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堆放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 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 垃圾清运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 运输。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临现场办公生活设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时施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设 施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 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配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施线路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工 缘体的防护设施。现 场(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 临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配电箱时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开关箱用(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 电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装置 楼板、屋面、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 阳台等临边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通道口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防护临网封闭。边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预留洞口防洞安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护口全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电梯井口防交施 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护叉工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作楼梯边 18?高的踢脚板。业防护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2013版)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规定,土建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2%—1.8%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水电安装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1.5%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提取,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投入使用。 第五条成本管理部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要求,单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和清单,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资金”科目,保证专款专用。质安部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程序如下: 由项目部成本核算人员根据中标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总价编制出该项目总计划和费用清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备案。项目部每月按工程进度如实提出使用清单,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每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费用支付流程进行费用支付,并按《项目成本费用归类实施办法》进行财务费用归类、核算。 第七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七图二牌。 企业标志。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终综合评价得分,由承包人自

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内容及费用清单表

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3)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5)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 (6)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7)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临时设施 (1)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3、安全施工 (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7)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4、其它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道路、桥涵、隧道、排 水、其他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 费0.50% 0.27% 2 安全施工0.50% 0.20% 3 临时设施0.60% 0.58%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0]27号发稿时间:2010-9-20阅读次数:3715)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 文明施工0.77% 1.13% 1.50% 2 安全施工0.91% 1.17% 1.40% 3 临时设施0.90% 1.26% 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含2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成建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 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精

川建价发[2006]107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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