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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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

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

恋爱关系结束,通常男方家庭会要求返还彩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给大家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20XX年12月底原告黄某(男)与被告陈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

20XX年1月,双方举办订婚家宴,黄某给付陈某2万元订婚钱,给付王某家参加订婚仪式的亲戚1万元红包,并给付了彩礼10.6万元,还为陈某购买了戒指等。

按当地乡俗,订婚后当日将陈某接至黄某家中同居生活并一同到外地打工,20XX 年4月,黄某因陈某患有精神病将陈某送回娘家,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黄某为追要订婚礼金、物品及彩礼诉至抚州崇仁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彩礼的情况?2、原告黄某是否实施暴力?3、被告的赔偿权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作为被告陈某的代理律师。

作出如下答辩:

一、起诉状称给付的彩礼13.6万元不属实,实际上被告只是得到10.6万元;并非四金齐全,只有一对金耳环、一只玉手镯,一枚金戒指;

20XX年农历12月22日收到的打鞭炮款壹仟陆佰元已购置鞭炮燃放了,收到男方给被告陈某的一对金耳环、一只玉手镯。

20XX年农历12月28日收到订金10.6万及一枚金戒指。

20XX年元月初八收到的订婚钱肆仟陆佰,同时被告陈连来给了原告黄某大红包肆仟陆佰元,

另外买了两套衣服两双鞋子(计花费叁仟伍佰元)作为见面礼,为此,被告处已用去捌仟壹百元;收到的打发钱壹万捌仟捌佰元已按乡俗派发给了双方的亲戚,并且由于原告给的打发钱不够数被告还垫出贰仟元。

在原告即将带陈某去南京生活之时,其父陈连来按乡俗给陈某现金1.2万元,后来被原告送回娘家后,身上已身无分文,此钱已被原告黄某拿走了。

因此,我们认为本案中原告给被告陈某的品饰、订婚钱红包是不应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陈某家也因为只有一个女儿,在办理女儿的婚事上也花费不少,比如女方家在定亲的第二天,就办了十余桌酒席款待亲朋好友,化费了壹万多元,加上给陈某的压箱钱1.2万元,予原告的见面礼、过年的压岁钱及二套衣服二双皮鞋等,被告在作这门亲事时,也花费了三万多元;

至于鞭炮款、打发钱属于按照当地婚俗消耗的部分,原告还诉之法庭,真是岂有此理:原告一次一次地差媒人提亲,难道为此已消耗的鞭炮款、打发钱,也是能主张的吗?

二、原告存在故意的重大过错,以结婚为由,侵犯被告陈某人身权、贞操权,被告不应予以返还彩礼。

按当地的乡俗被告收原告的彩礼是为了稳固男女的感情,女方获得一定的保障,不至于被男方骗色。

本案中原告的媒人先是故意建议被告带陈某到精神病医院看痛头,失眠,陈某也服用了一些镇靜药,病情已等到缓解,慢慢康复了,

原告的媒人也知道陈某服药,病情也好转,就替原告向被告说亲,被告起先因陈某还在服药的情况拒绝亲事,

并告知了原告及其家人有关陈某有病在服药的事,可是原告家人多次与其媒人一起到被告家中说亲,被告以为原告是真心要迎娶、善待陈某,同时相信了原告媒人的话就同意了这门亲,订完婚原告就接被告陈某到自己家中共同居住,原告家人给了7盒镇定药给被告带回去给陈某吃,在共同居住的二十多天的日子里

,原告并未提出陈某精神异常,被告也能常常了解陈某的情况,谁知没过多久原告就将陈某带到外地南京,被告无法与陈某联系上,原告未专业医师的指导,故意不给陈某吃药,不带她去医院治疗,给她精神刺激,致使被告陈某病情加重,致使她思维紊乱、乱语、闹自杀,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能力保护自己,进一步患上精神分裂症,从而原告可以达到侵犯了被告身体及贞操后,又可以被告陈某患精神分症为由要求退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原告行为极其恶劣。

《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中第(四)部分关于实体处理中提到,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因素:离婚或解除婚约关系的原因及过错;订婚时间、同居时间或结婚时间的长短;女方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女方接受的彩礼是否已全部或大部用于共同生活;可能影响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其他因素等情况。

本案中,原告存三个重大过错:1、原告明知被告陈某有病在服药,受刺激或病情恶化可能会诱发患精神病;2、原告故意不给被告陈某服药,不带她去医院治疗,任陈某的病情恶化,直至被告陈某患上精神分裂症;3、原告侵犯了被告陈某身体和贞操权,多次向被告陈某实施暴力,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刺激,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能力保护自己。

婚约财产案件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的思想意识、新的道德观念、新的生活方式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因退婚返还彩礼产生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大量增加,这类返还彩礼案件多发生在农村。

正确认识并审理好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谈一下审理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经媒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于同年举行订婚仪式当时原告家人当场将订亲现金30000元交于媒人。

由媒人在订亲仪式上交于女方及其父母。

女方父母当时给男方回礼2000元。

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

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媒人出庭证明订婚仪式上将订亲款如数交至被告及其家人手中,当时被告及其父母给原告回礼2000元。

本案中的媒人与原告有亲属关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8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依公序良俗采信媒人证言

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依据和方法。

对法院而言,要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

农村婚约财产案件所涉及的证据除具备证据的各个特征外,尚具有其特殊性。

司法实践中,婚约财物的给付一般有三种证据予以证明,即当事人陈述(含被告自认)、媒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其中,媒人证言是最常见、当事人利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

从法理上分析,媒人证言是证人证言,是媒人就其所亲身经历和感知的事实所作的陈述,属原始证据,就处理此类纠纷起着重要作用,既可以用于认定案件事实,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又可以促使当事人放弃无理的事实主张,接受法院的调解和裁判,甚至能为法院收集证据提供线索。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媒人往往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着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就其证言应区别情况处理。

首先应核实媒人证言内容是否与当地风俗习惯相符合;其次要核实媒人与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并结合媒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来作出判断;第三要综观全案把媒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作出比较,看是否相吻合,能否构成证据链条,以对全案证据辨别真伪。

笔者认为,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证,该证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证据,且该证言符合地方习俗,即应认定为有效证据。

这种观点也符合优势证据原则,因为,原被告民事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双方的陈述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形中,各自负有对自己所述事实举证的责任,一旦媒人出庭作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证言,该证言有利一方即处于证据优势地位,其主张应得到支持。

本案中涉及到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种证据,根据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被告方对原告主张的彩礼款28000元予以否认,可见本案只能依据两方证人证言的效力大小作出裁判。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原告享有证据优势,从情理上分析,该案中,原告赠与财物的行为符合当地民间习俗,媒人的证言完全符合证据的证明力原则。

故其证言应予采信。

2、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

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比较妥当的。

这类案件所要返还的财物通常形成于双方有了婚约以后,同时一方是基于将来的共同生活才给付对方财物的,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彩礼的概念。

通常这类给付有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给付的作为订婚标志物品;二是一方给付的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直接融入家庭生活;三是相互赠送的小额钱款、礼品等。

由于这类给付的时段特定性、物品特殊性、价值不确定性,使它有别于一般的财产纠纷。

一般来说,对于巨额给付的生活资料,在给付的时候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可以说这样的给付是非常具有针对性有条件的。

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婚约、结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受给付方继续占用给付的贵重物品、生活资料则失去了事实上、法律上的依据,因为这样的给付形成的时间是订立婚约后,为了共同生活而进行的,但最后没有办法共同生活,另一方也就无权继续占有这类物品,从而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本案定案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也就是说,该笔款项认定为彩礼性质进行返还,依照的是专门调整婚姻家庭的部门法。

笔者认为在婚前一方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应当返还财产。

返还的基础是因为接受方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财务的法律上的理由,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应当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

就本案而言,原告及其父母是生活在农村的普通百姓,他们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不得以为之。

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不容忽视,给付彩礼的代价中,蕴涵着以结婚为前提,现在婚没有结成,目的落空,彩礼仍归被告所有,与原告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是背离的,所以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

3、正确介定彩礼的范围

彩礼是为缔结婚姻关系,依照习俗于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金钱和物品,那么是否在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金钱和物品都属于彩礼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就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在订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在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而在定立婚约后结婚前互相往来,男方主动给付女方的礼品,如烟、酒、

茶、食品、衣物、少量的现金等则不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

正确介定彩礼的范围对于审理返还彩礼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然不属于彩礼当然也不应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标的。

4、正确理解婚约在农村的作用和习惯做法

婚约是农村中的一种风俗习惯。

有人认为只要是农村的风俗习惯就是陋习。

其实不然,在农村,普遍存在结婚之前先订婚的习惯,举行隆重的订婚仪式是家庭一件大的喜事。

在农村,一个家庭有两大喜事,一个是订婚,另一个是结婚。

举行隆重的订婚仪式表明父母为了子女找到了未来,完成了一生中最重要的任务,许多父母有一种如释重负的喜悦,亲朋好友的祝贺给父母一种自豪感;许多家庭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即使借债也要举行订婚仪式,否则父母就会被认为没有完成任务,在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中就会抬不起头来。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董卓,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年12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再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种情形:1、男女双方是否长期持续共同居住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长期持续同居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 3、男女双方是否育有子女或者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 4、男女双方是否在户籍登记中存在变动。 结合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貂蝉同居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两年,对外且又以夫妻名义,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应作为婚约财产案件处理。 二、原告的起诉被告董卓主体错误 原告把董卓作为被告起诉是错误的,本案既然是婚约财产纠纷。 最高法院下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婚约财产纠纷作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

彩礼返还起诉状范本

彩礼返还起诉状范本 原告:_ ______ ,性别 __ 节 ___年_ __月 日出生, 族, ____ _省 _____ 市/县人, 现住 ____ __市__ ___区 ______ 镇 ______ 号, 公民身份号码 ____ _________ 。 联系方式: 被告:_ ______ ,性别 __ 节 ___年_ __月 __ 日出生, 族, ____ _省 _____ 市/县人, 现住 ____ __市__ ___区 ______ 镇 ______ 号, 公民身份号码 ____ _________ 。 联系方式: 被告:_ ______ ,性别 __ 节 ___年_ __月 __ 日出生, 族, ____ _省 _____ 市/县人, 现住 ____ __市__ ___区 ______ 镇 ______ 号, 公民身份号码 ____ _________ 。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 _ __________ 被告返还彩礼 ___ ____ 元(人民币); 2、本案诉讼费由 ___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_ ___ 被告于 ______ _年___月_ __日经人介绍相识, _______ 年 ___月___日原告及原告父母先后支付 被告现金及物 品共 _____ 元。原告、 _____ 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不深,了解不够, 就结婚事宜多次协商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 可能。

原告及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与 ______ 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 市____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_ _______ 年 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 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 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 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离婚时关于彩礼返还事宜处理意见

离婚时关于彩礼返还事宜处理意见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

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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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经常接到电话关于**卡还款的事情,经原告询问被告,被告告知原告,她与原告交往前在**银行办理的**卡有欠款,且已经逾期,原告便去向亲朋借款**万元借给被告人用于偿还被告逾期的**卡欠款,被告人承诺这**万元以后会返还给原告。 ****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原告将事情的原委,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母亲***,***对原告讲的事实认可,并说年底回来一起协商解决。 ****年**月**日,原告、原告父母及媒人***一起去被告家里去协商,经过双方协商,被告及父母当即同意返还*万元,包括彩礼和借款,并承诺于****年**月**日,到被告家去拿钱。****年**月**日,原告按约到被告家去拿钱,被告反悔拒不返还钱。 综上所述,被告在原,被告谈婚期间收取原告的彩礼**元,因原、被告性格不和解除婚约,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彩礼****元。 此致 *****法院 原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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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08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01年12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

彩礼返还依据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离婚彩礼的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03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解释(二)》)就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专门规定。 《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解释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结婚彩礼的性质 彩礼问题可否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给付结婚彩礼能否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对待?我们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产生的基础是私法自治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依私法自治,当事人可以对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加以限制,此即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款有条件和期限两种。附条件和期限的原因是人们为法律行为时,大多基于对现状的认识和对其将来发展的预期,为了使当事人能计划未来,排除不确定的风险,可以预先设定条件和期限。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上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不能将婚姻行为视为契约。 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继承的承认与抛弃等此类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我国婚姻法强调婚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婚姻关系的维系以夫妻感J

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如何判断彩礼? 答: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问: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 答: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问: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了同居关系,但是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状况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问: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如何把握? 答: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离婚,女方,退还彩礼答辩状

答辩状 XXXXXX法院: 原告XXX起诉我离婚一事,XXXX诉称的离婚理由,不完全是事实,我与XXXXX经人介绍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对于XXXXX 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我经过深思熟虑,我同意XXXXX的离婚诉讼请求,但对XXXXX诉请的返还彩礼一事,我坚决不同意,为此我作如下答辩: 一、XXXXX诉称的离婚理由有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夫妻之间,有吵架是事实,婚前我就一直在XXXX电厂,从事生产线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在结婚后回厂里面上班,下班后回家居住,婚后一直居住在一起,不存在XXXXX诉称的结婚仅三个月后就分居的事实,2019年10月1日在与XXXXX发生吵架,父母调解无效后我生气就带着被子到厂里面的宿舍居住,但下班后冷静下来还是决定回家,但是原告XXXXX就把家中门锁更换,把我拒之门外,我也把该情况告知了XXXXX及其母亲,但是他们都不愿意开门,还是把我拒之门外,我没有办法才又回到厂区宿舍居住。而且家庭矛盾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天下没有哪家夫妻之前不有所争吵的,但是XXXXX在发生吵架后就把门锁更换,将我拒之门外,没有一个丈夫的胸怀,更没有一

个作为丈夫的担当,2019年10月2日至今都不能算是分居,均是原告XXXXX故意将我拒之门外,由此责任应当由XXXXX承担。 二、XXXXX诉称我没有尽到夫妻的义务,不是事实。婚前我就在厂里面上班,婚假后结束后我也及时回到工作岗位。挣钱维持家用,家中生活开支,柴米油盐,人亲客往都是由我支出,而原告XXXXX 根本就不管不问,婚前他处于无业状态,结婚后也没有第一时间找工作挣钱,整天就只知道打游戏、打麻将、喝酒,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也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义务,完全没有家庭责任感,直至2019年7月1日经亲戚介绍才到XXX县工作,9月30回家。在XXXXX 外出工作期间,我每天正常上班,放假或正常上班我都按时回家,仅在加班的特殊时间,因晚上回家不安全就在厂里宿舍住。XXXXX 在9月30回家后,无端指责我。因此夫妻发生争吵,10月1日XXXXX请双方父母来做调解沟通工作,但是原告对他的岳母,我的母亲进行辱骂,甚至想殴打我的母亲,因此调解工作没有做通,因此造成两家人现在直接吵翻,XXXXX负主要责任。 三、XXXXX诉请的要求退还彩礼一事,我坚决反对。第一按本地风俗习惯,该彩礼钱是原告父母为完成儿子结婚,是给得有6.8万元的彩礼钱,但并非是我素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彩礼、物品、财物及赔偿损失147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4月份,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经人介绍于2019年5月30日订婚,当天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28000元,其他礼品6000元。2019年6月24日经双方协商去被告家中

商量婚期,当天给付被告彩礼10000元,礼品3000元,约定于2019年11月24举办婚礼,2019年10月31日,被告拒不履行婚约。 原告认为,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订立婚约,原告给付被告彩礼现金,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原告请求返还订婚给付彩礼,被告应予返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鹿邑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签姓名,摁指印): 2019年9月15日

李某1、李某2等与刘某1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豫1628民初55@@号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光,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河南诚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

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刘xx,男,汉族。被上诉人赵x,女,23岁,汉族。上诉人刘xx为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2009)无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程序严重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在对结婚彩礼产生纠纷的时候,很多人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期限后,判决才会生效。在这段期间内,原、被告方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就涉及到上诉状的书写问题了。下面,小编为为大家提供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彩礼返还上诉状 上诉人:刘xx,男,汉族,。 被上诉人赵x,女,23岁,汉族,。

上诉人刘xx为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2009)无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程序严重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返还彩礼41900元;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认定被上诉人一方将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嫁妆拉到上诉人家与事实不符; 首先被上诉人一方的所谓的证人“张卫”提供虚假证言怕追 究其法律责任,未敢以真实身份向法院作证,此有前北焦村村委会的证明和无极县公安局的证明可以证实前北焦村没有张卫此人,连自己的真实身份都不敢亮明的证人证言,且是单一证言,值得采信吗?其次证人“张卫”作证时上诉人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并且上诉人对证人张卫发问拉了几车、从什么地方拉的嫁妆等问题时,证人根本不知如何作答,然一审判决以证人张卫已出庭作证并经上诉人质证为由对证人的虚假证言予以认定,从而得出证人证言是真实的,难道证人出庭作证证言都是真实

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返还彩礼起诉状范本

返还彩礼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__ ,性别: ____ ,—年—月—日出生,________族,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__ ,性别: ____ ,—年—月—日出生,________族,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请求被告 __________ 返还彩礼____________ (大写)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 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 和 ____ 系_______ (关系),__________ 年__ 月原被告双方________ 认识,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原被告双方按_________ 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经___ 给付被告 彩礼__________ 元。后来在相处的过程中,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原被告双方分手,双方已无结 婚的可能,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拒绝返还彩礼钱。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为此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离婚答辩状范本(最新版)

离婚答辩状范本(最新版) 答辩人: 联系电话:被答辩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______ 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 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___ 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____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 _____ 年____ 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____ 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 _市____大道―号—幢—单元___层_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 X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约为 _____ 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_ 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_____ 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_________ 元,与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返还彩礼起诉书格式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1986年7月30日出生,身份证:,住所地:贵州省大方县百里杜鹃鹏程安置房三期。电话: 被告,女,1994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 ,住所地: 贵州省黔西县金坡乡岩脚村新化组。电话: 被告,女, 1962年5月24日出生,身份证: ,住所地: 贵州省黔西县金坡乡岩脚村新化组。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彩礼68000元; 二、判令被告其他婚礼支出费用7650元; 三、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xx于2019年9月份经介绍人xx相识, 2019年12月8日被告方提出拍婚纱照及购买三金,xx给xx共2万元(其中,三金共计 6998 元)。原告于2020年1月1日到被告家商量订婚日期,双方就彩礼事宜进行商议,确定原告给付被告彩礼6.8万元,于商议当天给付彩礼2万元,于2020年2月16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订婚仪式时给付2.8万元,加上之前原告给被告购买三金的两万元,共计6.8万元。给付婚礼后,原被告于2020年 2 月16日按照农村习办理

结婚酒。 举办婚礼后,被告性情大变,经常无事生非,并于2020年3月7日与原告前往原告大姐xx家中送礼的第二天(2020年3月8日)早上未告知任何人告知的情况下,自己坐车不知去向,一直无法联系,后因被告xx亲属过世才返回娘家,3月15号下午原告和介绍人xx将其接回家中;2020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xx没给家人说明情况就再次离家出走,直到2020年6月3日在亲人陪同下原告把被告再次接回原告家中,被告和原告结婚才一个月的时间,就从原告家中离开将近3个月左右,期间将原告xx电话和微信拉黑,期间无法得知其具体情况。返家一个多星期后,在2020年6月13号晚上又离家出走了。 被告获取原告彩礼后,多次离家出走,不愿意与原告共同生活,也不愿意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致使原被告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应当返还原告彩礼。 原告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被告获取原告6.8万元彩礼后,在短

2018最新返还彩礼起诉状范本

2018最新返还彩礼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1、请求被告________返还彩礼_________(大写)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____和____系_______(关系),_____年_____月原被告双方 ___________认识,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原被告双方按____________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经______给付被告彩礼_________元。后来在相处的过程中,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原被告双方分手,双方已无 1

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

婚约彩礼返还答辩状 【一】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20XX年12月底原告黄某(男)与被告陈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 20XX年1月,双方举办订婚家宴,黄某给付陈某2万元订婚钱,给付王某家参加订婚仪式的亲戚1万元红包,并给付了彩礼10.6万元,还为陈某购买了戒指等。 按当地乡俗,订婚后当日将陈某接至黄某家中同居生活并一同到外地打工,20XX年4月,黄某因陈某患有精神病将陈某送回娘家,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黄某为追要订婚礼金、物品及彩礼诉至抚州崇仁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彩礼的情况?2、原告黄某是否实施暴力?3、被告的赔偿权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作为被告陈某的代理律师。 作出如下答辩: 一、起诉状称给付的彩礼13.6万元不属实,实际上被告只是得到 10.6万元;并非四金齐全,只有一对金耳环、一只玉手镯,一枚金戒指; 20XX年农历12月22日收到的打鞭炮款壹仟陆佰元已购置鞭炮燃放了,收到男方给被告陈某的一对金耳环、一只玉手镯。 20XX年农历12月28日收到订金10.6万及一枚金戒指。

20XX年元月初八收到的订婚钱肆仟陆佰,同时被告陈连来给了原告黄某大红包肆仟陆佰元, 另外买了两套衣服两双鞋子(计花费叁仟伍佰元)作为见面礼,为此,被告处已用去捌仟壹百元;收到的打发钱壹万捌仟捌佰元已按乡俗派发给了双方的亲戚,并且由于原告给的打发钱不够数被告还垫出贰仟元。 在原告即将带陈某去南京生活之时,其父陈连来按乡俗给陈某现金1.2万元,后来被原告送回娘家后,身上已身无分文,此钱已被原告黄某拿走了。 因此,我们认为本案中原告给被告陈某的品饰、"订婚钱红包"是不应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陈某家也因为只有一个女儿,在办理女儿的婚事上也花费不少,比如女方家在定亲的第二天,就办了十余桌酒席款待亲朋好友,化费了壹万多元,加上给陈某的压箱钱1.2万元,予原告的见面礼、过年的压岁钱及二套衣服二双皮鞋等,被告在作这门亲事时,也花费了三万多元; 至于"鞭炮款"、"打发钱"属于按照当地婚俗消耗的部分,原告还诉之法庭,真是岂有此理:原告一次一次地差媒人提亲,难道为此已消耗的"鞭炮款"、"打发钱",也是能主张的吗? 二、原告存在故意的重大过错,以结婚为由,侵犯被告陈某人身

彩礼返还判决书

彩礼返还判决书 彩礼返还判决书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xxx民四终字第2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郭××,住××。委托代理人郭××,住址同上(系郭××之父)。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住××。委托代理人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郭××因与李××返还彩礼纠纷一案,郭××于20xx年3月13日向x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返还彩礼金2800元,承担诉讼费用。xx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5日作出(20xx)召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后,郭××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xx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郭××及委托代理人郭××,被上诉人李××的委托代理人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3日,原告郭××和被告李××经宋××等人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原告郭××在于被告李××交往中,依本地习俗,向被告李××彩礼11400元及一辆电动摩托车,二人解除婚约时,经宋××、杨××等人与原告之父协商,被告李××退还原告郭××彩礼14000元,其中含电动摩托车折价款2600元。原告郭××提供录音和电动摩托车保修卡,用以证明其向被告送彩礼18600元及一辆电动摩托车。被告李××认可两次收原告郭××彩礼共计12600元,并按当时习俗共退给郭××1200元,所收11400元彩礼和一辆电动摩托车已在20xx年农历正月底前,经宋××、杨××与郭××之父协商,将电动摩托车折价2600元,共退还郭××14000元,被告李××申请证人宋××、杨××出庭作证,证实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是正常人情来往,不属返还彩礼。原审法院认为:原告郭××起诉要求被告李××返还彩礼,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对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电动摩托车的诉请,本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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