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暴力事件研究初探

群体性暴力事件研究初探
群体性暴力事件研究初探

群体性暴力事件研究初探

摘要: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接连发生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对群体性暴力事件开展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现代群体研究理论认为,群体行为由个体产生,是个体行为在集体层次的涌现。使用基于多agent的建模与仿真方法对群体性暴力事件开展研究是合适且可行的,得出的结论能够为相关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群体性暴力事件;agent;群体行为

中图分类号:tp3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18-0000-02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类群体性暴力事件接连发生,如瓮安事件、万州事件等。这些事件往往参与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暴力对抗程度显著增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研究群体性暴力事件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处理此类事件的理论依据,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1 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下的群体性暴力事件有着不同的概念和内容,如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分别将其称为“聚众闹事”和“治安紧急事件”。根据对相关事件及概念的总结,本文中群体性暴力事件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多数人临时聚合,通过规模性聚集、群体活动、肢体冲突等暴力方式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性造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在公司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明确各部 门职责,共同协调处理,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将负 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及公司外部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堵门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岳康军总经理 副组长:周红专、沈迎飞、孟伟中 组员:工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安保主管/队长 四、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在获悉将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迅速指挥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力求迅速化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能够有效运行,将影响降到最低。 1、组长:负责全公司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工作,并向集团汇报;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处理的领导及指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现场的总体协调,以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3、行政部:负责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确保各门岗畅通,必须做好

公司重点部位及财产的保护,必要时负责与政府警察部门对接; 4、人事部:负责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沟通和安抚工作,做好员工关系,必要时准备好相关资料,负责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对接; 5、监管审计部:协助人事部做好现场沟通和协调,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必要时准备好相关法务资料,配合人事部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沟通; 6、工会:负责与现场员工沟通、交流,协助公司解决问题,并参与善后处理,负责与政府工会对接; 7、物管部:负责做好各项物资供货安排,确保正常生产不会受影响,负责与供应商对接; 8、市场部:负责做好成品发货安排,确保发货和客户关系不受影响,负责与客户和物流公司对接; 9、生产设备部、热电部:负责安排人员对车间现场进行监控,确保车间不受冲击,生产运行不受影响; 10、事件发生部门:协助人事部做好员工沟通,并提供相关资料; 11、基建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和疏导工作, 12、其它部门:随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提供支援; 13、新闻媒体接待:归口集团公关部负责,在集团公关部未介入前,由工会主席负责接待,尽可能的将社会不良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 14、各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为履行本预案部门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需领导安排,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就应该自行的承担起责任。如果主持工作负责人不在公司,应有第二、第三

群体性事件的国内研究综述

万方数据

群体性事件的国内研究综述 作者:蔡维波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列主义教学部 刊名: 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2010,""(25)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4条) 1.陈月生群体突发事件与舆情 2005 2.陈晋胜群体性国件研究报告 2004 3.胡鞍钢地区与发展-西部开发新战略 2001 4.中国行政学院课题组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 2002(5)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李鹃.Li Juan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思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9) 处置群体性事件是需要社会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的一项社会工程.彻底解决群体性事件不仅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发展,而且要强化行政机关的依法执法理念,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 2.期刊论文缪金祥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2) 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张力的增大、人们需求增长与需求满足滞后之间矛盾的激发、个人社会挫折感和社会不公现象,引发现阶段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理应采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加强法制建设,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轨道;拓展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出击、综合治理等措施. 3.学位论文汤利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分析200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我们的当前工作必须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防范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不仅仅涉及到改制企业资产属性的转换,而且还涉及到企业职工身份的转换。同时,还涉及到新旧利益格局的转换。国有企业改制对原利益格局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企业的股权有国有部分地甚至全部地转换为非国有,而职工的身份也由事实上的国有固定工转为市场合同工。国有企业改制取得了很大进展,成效非常明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并逐渐形成普遍性和社会性,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群体性、组织性、效仿性、破坏性、反复性的特点。 由于改革措施还不够配套,规则还不够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等诸多原因,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对职工利益的侵害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即职工思想观念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问题,改制中的腐败问题,职工利益不够重视问题,应分别给予纠正,职工思想观念要转变,要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社保要为国有企业改制先行,要建立针对腐败的惩防体系,让职工参与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改制中所凸显出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合理解决,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从预防入手,化解入手,全面建立起长效防范机制,也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 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改制,防患于未然,抓好长效预防机制,主动变“上访”为“下访”,“以人为本,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让职工群众能够共享改制成果,那么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一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 4.期刊论文章春明.刘华城市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症结及思考-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1)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当前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症结:1、企业改制中下岗人员和困难群体继续增加;2、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3、社会保障制度滞后;4、以矿兴市(镇)的城镇有的面临资源枯竭.措施:1、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努力扩大就业;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3、未雨绸缪,为我省以矿兴市的城镇找出路,使维稳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5.学位论文谷水冰焦作高新区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研究2007 焦作高新区自2000年5月29目成立以来,市政建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由原来的一个乡转变为现在初具规模的城区,在高新区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也被快速征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就业的主要岗位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保障。加上较低的征地赔偿标准、就业安置不完全、整体谋生能力差、社会保障滞后,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经常出现群体性事件,产生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也影响了政府形象,使工作受阻。 本研究通过对焦作高新区的现状分析,得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一是特殊的征地制度缺陷,二是特殊的政府工作模式失去了对基层农村工作的过多关注,三是损害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后没有后续保障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从焦作高新区实际出发,提出要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走市场化道路,让农民有充分的参与过程,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二是引导农民与进区项目合作开发,共同分利;三是明确征地补偿费中政府、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严格控制用途;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理顺行政体制,注重加强对基层的组织领导,投入较大的精力和费用,首先解决好农村、农民问题,然后再发展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 6.期刊论文吴正海.张王定.WU Zheng-hai.ZHANG Wang-ding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研究-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21(4)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组织化倾向明显、联动性增强、诱因更加复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各种社会经济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基层工作薄弱、官僚主义作风、参与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别有用心者煽动等因素是其发生的直接诱因.要处理好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矛盾隐患;必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化解矛盾能力;必须提高群众素质,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社会宣泄机制;必须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区分性质,及时妥善处置.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臵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二是多元性。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

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三是突发性。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四是反复性。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聚众闹事的方法事实上确实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与落实,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而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造成长期积压,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为同一事件反复上访、闹事的重要原因。如近年来二次入伍退伍士兵因对退伍后的待遇不满,曾多次到玉林市、自治区上访。五是针对性和对抗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往往把矛头直接指向党委和政府,以达到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按照自己的心理预期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个别信访案件不同,参与者情绪激动,带有激烈的对抗性质,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和冲突。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造成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只有认真探究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新时期群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2011年河南方城县再现八六惨案暴力群体事件最终

2011年河南方城县八六惨案暴力群体事件2007年8月份,南阳方城县垃圾处理场不顾杨集乡崔洼村全体村民的反对违背征地协议条款。在新村规划不足200米的地方,强占村民良田200余亩用来修建垃圾处理场。四年来,此垃圾场一直是崔洼村以及下游五个自然村四千多村民的心头之患。 该垃圾场不按流程操作,拉来的垃圾乱推、乱倒。还拉死小孩和废医疗器械等禁拉的医疗垃圾。并且对所拉垃圾成几个月不掩盖,垃圾场内污水不予处理直接排放,致使沟内草死腐烂,水塘内鱼中毒而死光,水沟、人工湖、大河尽是又黑又臭的污水,农田不长作物……给当地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威胁。 2011年8月6日,村民在经过与乡党委、县委、县政府几十次的协商未果下,积怨已久的民愤终于爆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阻止垃圾进场,1000多人参与其中。然各部门非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和疏散,而是采取在禁止媒体涉入的情况下,对村民实施强行镇压的态度,从而使事件更加恶化。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震广做总指挥,调动公安局、城建执法队、各乡镇警务人员和雇佣一部分社会闲杂人员400多人,动用大小各种车辆80多辆,并带着救护车卫生队。他们还在车队两端五公里处设卡站岗不准任何车辆进入,以防新闻媒体介入。在李震广喇叭的指挥下,对通往垃圾场上的村民进行追赶殴打,有的还举着警棍,将村名赶到玉米地继续殴打。 据不完全统计,这次事件致使村民谢军被打成脑震荡、谭金中闹骨断裂、乔金玉眼部下颌骨打伤、三岁女婴被扔进水塘,30多人伤残,20多人重伤…… 1.结合材料,分析“8.6”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哪些?该事件中,政府应该怎样规范行使其职权? 2.应采取哪些措施避免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再次发生?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和并发性。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 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例如国企下岗失业职工、房屋被拆迁居民、下岗军转干部、清洁工、出租车司机等等,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因而会发生一系列的并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例如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等等。 2、极大的破坏性。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3、具有组织性,且组织程度高。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 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群体性事件的共性都是与权益相关, 有经济利益有民主权利也有自身权益,当这些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解决时,他们就会在基本上同意偏差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块并通过偏激的行为来解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5、具有仿效性和反复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始初都只是限于少 数人和小区域,随着事态发展和影响扩大,就会引起周边区域个别与其利益相关或类似的人群的仿效,使事态更加严重。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 6、事件发展有可预见性和可防性。一般群体性时间都是人民 内部矛盾引发的,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由小变大的渐进过程,只要是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超前工作,就会把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社会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对分配不公,对不正当致富,社会心理及社 会舆论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那么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 现出来。 2.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 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改革开放 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只要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过分要求。 4.群众心里存在着“小事化大,大事闹事”的造势心理。认为闹 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5.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和 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一部分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6.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我国 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日益增长,而我们不少党政部门和干部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比较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激化。 7.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 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中国群体性事件原因与对策 梁云鹏李建波(山东警察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参与的人员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有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个阶层的人,无论是客观数据还是主观感知,都显示中国已经处于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高发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冲突性质 (下转第25页) 政治 法制经纬23--

群体性事件定义

群体性事件 声明:在学习和探讨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的时候,本人咨询了市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书籍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但是未能准确得出这一概念的量化等级划分标准,现实践中出现的这一概念被不同省市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标准不一。以下所述,仅供参考。 一、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二、演变过程: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界定标准: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标准,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I级。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特别重大I级 参与人数 3000人以上,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或打、砸、抢、烧乡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阻断铁路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得 在公司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明确各部门职责, 共同协调处理,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及公司外部施工单位、供应商 等堵门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剑波总经理 副组长:冯铭、朱忠斌、黄春义、廖邦红 组员:工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安保主管/队长 四、应急领导小组得职责 在获悉将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己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迅速指挥各成员按照各自得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力求迅速化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与工作秩序能够有效运行,将影响降到最低。 1、组长:负责全公司群体性事件处理得全面领导与指挥工作,并向集 团汇报;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处理得领导及指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迅速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得总体协调,以及善后事宜得 处理; 3、行政部:负责事件现场得秩序维护,确保各门岗畅通,必须做好公司重点部位及财产得保护,必要时负责与政府警察部门对接; 4、人事部:负责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得现场沟通与安抚工作,做好员工关系,必要时准备好相关资料,负责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对接; 5、监管审计部:协助人事部做好现场沟通与协调,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必要时准备好相关法务资料,配合人事部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沟通; 6、.匸会:负责与现场员工沟通、交流,协助公司解决问题,并参与善后处理,负责与政府工会对接; 7、采购部:负责做好各项物资供货安排,确保正常生产不会受影响,

负责与供应商对接: 8、 销售部:负责做好成品发货安排,确保发货与客户关系不受影响,负 责与客户与物流公司对接; 9、 生产设备部、热电部:负责安排人员对车间现场进行监控,确保车 间不受冲击,生产运行不受影响; 事件发生部门:协助人事部做好员工沟通,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建部:负责对施工单位得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与疏导工 作, 其它部门:随时听从组长与副组长得指挥,提供支援; 新闻媒体接待: 归口集团公关部负责,在集团公关部未介入前,由 工会主席负责接待,尽可能得将社会不良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 14、各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为履行木预案部门职责得第一责任人。当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需领导安排,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就应该自行得 承担起责任。如果主持工作负责人不在公司,应有第二、第三顺序得负责人。 (附件1 ) 五、应急准备(事件发生前) 1、 在获悉将要有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知悉部门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 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组长与副组长汇报; 2、 组长或副组长应及时召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并部署应对 措施,尽可能提前解决问题,控制事件不要发生; 3、 如果事件不能提前平息,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再次开会研究、制定对 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使事件发生后不会影响到公司得正常生产与经营, 并能得到快速解决;同时,相关部门准备好资料,以便于与事件人员沟通,向 政府备案或起诉等: 4、 具体资料准备:公司内部群体事件由发生事件部门准备资料,施工 单位群体事件由基建部准备资料,供应商群体事件由采购部准备资料,涉及 到劳资方而得人事部准备,涉及到法务或诉讼得由监管审计部准备; 5、 如有必要,提前下发公告,以便于事件中及事件后公司对相关人员 采取相应得处罚与法律行动,公告由人事部与监管审计部法务共同起草; 6、对一些影响较大得群体性事件,组长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 报,如有必要,还应提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与提请协助; 10、 12、 13、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 1.群体性事件概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

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弭了时间和空间的隔阂,重新建构了我们的生活,人类从此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网络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生活,成为我们接收政治信息、表达政治见解的平台。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舆论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便捷、快速地与公众进行政治沟通。但是,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本身的非理性因素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其后果在于能在很短时间,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考验了新时期政府的管理能力。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及其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的危机。但是,学术界对此进行研究非常有限,对其概念解释也不是很明确,在此,笔者尝试从其定义开始进行阐释。 要理解网上群体性事件,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一利益群体因某种共同利益关系聚集起来,以各种方式反映利益群体的共同愿望,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从而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的事件。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这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场域———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及机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进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叙事本身也就变成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的情感而得到了娱乐,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精神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所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可见,我国网络公共领域仍处于形成阶段,仍然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

群体性事件处置

一、概念辨析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 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1.群体性事件与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社会事件)。 (1)区别:治安事件的概念体现了其行为类型属于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事件的参与者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客观表现是多层次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更强调了事件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具有危害后果,比较而言有“有罪推定”、“污名化”之嫌,由此相关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也以打击为主。而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更为中性,强调了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行为的表现方式一般是逐步发展的,常常是在和平、合法的行为方式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通过直接侵害法益的方式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社会的同情,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从群体性事件概念出发,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更为科学。 (2)联系: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交叉重叠的部分(群体性暴力事件)。一些群体性事件发展变化过程中可能演变为治安事件,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 2.群体性事件与骚乱 骚乱是指“混乱不安”。西方学者认为骚乱是贱民(社会底层人士)所为,且为制度的产物,因此不太适合于中国语境。相对于骚乱事件的贬义性和负面性,群体性事件是中性、理性的,强调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群体性事件应通过疏导与教育的方法和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3.群体性事件与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区别:《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而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于报道是有所控制的,避免破坏社会稳定。 (2)联系:①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也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二者有交叉重叠部分。②突发事件如事故灾害等处置得不得当,有可能引发次生事件,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 4.群体性事件与公共安全危机 公共安全危机,是指危及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立即作出联合反应的事件或情境。将群体性事件理解为“危机”,有过度解读之嫌,易引发过度的处置应对措施。 5.群体性事件与集群行为 集群(合、体)行为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合下,不受现有社会规范的控制,通常是无明确目的和行动计划的众多人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具体表现形式的群体行为中有一部分是集体行为,但集体行为的范围更广,不特指民众的抗争行为,群众性的生产、生活均在其列。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群体性围堵公司大门,阻碍生产经营秩序事件》 应急预案 近年来,不少当地村民为利益之争群体性围堵公司大门,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公司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村民群体性围堵公司大门,阻碍生产经营秩序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大局稳定。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公司与外界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公司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公司与外界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司安全、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阻拦公司运输车辆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公司大门 3、人数较多冲击公司办公大楼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保卫部迅速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保卫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做好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保卫部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连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保卫部立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具体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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