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版】海外公司(法国)章程标准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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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酒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ZZZZ欧元的简化股份公司

公司总部:鲁赫市ZZZZ酒庄,邮政编码:33350 波尔多商事和公司登记处

签署人:

ZZZZ有限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ZZ市ZZ区ZZ大道ZZ 号ZZR楼,公司法人代表为ZZ先生,

确定简化股份公司的章程(以下称为“本公司”),签署人决定根据《商法》第L.227-1条及其后条款成立本公司。

第一篇

法律形式–公司名称-公司总部-公司宗旨-营业期限

第1条–法律形式

本公司的法律形式为简化股份公司,受《商法》规定和本章程约束。

本公司可以拥有一个股东,或者可以拥有几个股东。

当本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时,这名股东被称为“单一股东”。

单一股东行使赋予给股东的权力,当使用股东们一词的时候,可能是指代单一股东,或者可能是指代多名股东。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公开上市。

第2条–公司名称

本公司的名称为ZZZZ酒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所有公司发出的文书和文档上,公司名称前或后必须有“简化股份公司”或者“SAS”和注册资本。

第3条–公司总部

公司总部位于:鲁赫市ZZZZ酒庄,邮政编码:33350。

只要总裁作出决定,公司总部可以迁移至任何地点,因此总裁可以获得授权修改章程。

第4条–公司宗旨

公司宗旨是,在法国和在外国,直接和间接地:

-在任何企业、或者现有公司、或者尚未成立的公司参股,不管他们的法律形式或者公司宗旨是什么,

-购入或认购任何性质的股份,

-葡萄酒交易,

-签署收购或业务融资所必须的任何借款,

-对公司财产进行实物担保,

-转让对本公司业务范围无用的动产或不动产或者在现有或尚未成立的任何法人里的出资,

-最后,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一切任何性质的交易,包括法律、经济、金融、民事和商业,和上述公司宗旨相关的或者相似或相关的一切其他宗旨,其性质

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有助于本公司所遵循的宗旨、公司的拓展或发展。

第5条–营业期限

如果未发生延期或者解散,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九十九(99)年,从在商事和公司登

记处注册之日算起。

本公司营业期限的延期或解散决定是根据单一股东或者股东们的决定作出的。

第二篇

出资 -注册资本-股票形式

股票所附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出资

本公司成立的时候,现金出资仅相当于名义面值为每股一欧元(1€)的ZZ万股,也

就是ZZ万欧元(ZZZZ欧元)。

这些现金出资的股票全部由单一股东按相当于其成立时面值的一半认购和缴付。

对应于公司资本金一半的现金出资的资金,也就是ZZZZ十万欧元的金额(ZZZZ欧元)已经存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利布尔讷- 波美侯支行(利布尔讷市乔治蓬皮杜路52号,邮政编码:33500),存入以筹建中公司的名义所开立的账号:23071704904,该行出具了出资证明书,出资股东出资金额为ZZZZ十万欧元(ZZZZ€)。

只有在本公司完成了所有手续和出示商事和公司登记处注册证书后,方可自由处分这

笔款项。

第7条-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ZZ万(ZZZZ欧元),分割为ZZ万股(ZZZZ),每股名义面值为一欧元(1欧元),公司成立时缴付一半资本,股票为同类股票。

第8条–变更注册资本

8.1 在审议总裁的管理报告后,只有单一股东作出决定,或者股东们作出集体决定,方能增资或减资。股东们(或者单一股东)可以将他们的权限或权力授权给总裁,由总

裁来决定或者实现法律规定条件下的增资。

8.2 在现金增资或发行即期或远期股本有价证券的情况下,股东们可以根据自身持股比例,获得认购新发行现金股票的优先权,从而实现增资。然而,股东们可以以个人名

义放弃其认购优先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旦作出增资决定,可以取消优先权。

8.3 当认购新发行的现金股票,必须至少以面值的四分之一缴付,并且,有必要的话,以发行溢价全额缴付。

8.4 持有一份股票的股东,法定支持股东决定和本章程规定。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香港公司条例全文

A3204 2012 28 1 1 1. ...........................................................................A3362 2 2. .............................................................................................A3364 3. ..........................................................................................A3378 4. ..................................................................................A3380 5. ..................................................................................A3384 6. .........................................A3388 3 1 7. ......................................................................................A3390 8. ..............................................................................A3392

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版

XXXX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201 年月日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行为守则与奖惩 第一节考勤与辞职守则 第二节工作行为守则 第三节宿舍与食堂守则 第四节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节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公司就是XXX公司。 第3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就是指XXX公司;员工就是指XXX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普通员工)。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与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公司不受民族、种族、肤色、国籍、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生理缺陷、家庭出身、财产状况、教育程序、年龄、怀孕等方面的任何歧视,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不受侵犯,不得非法拘禁与以其她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员工的身体,不得用任何方法对员工进行侮辱、诽谤、虐待、诬告陷害与性侵犯。员工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享有在工作时间外出入公司的自由。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与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与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员工有权提出意见与建议,有权进行申诉,人事部负责对意见建议或者申诉的汇总,并 上报总经理,各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实施与解决。公司可通过例会进行沟通,使上层的决策通过主管向下层传达,员工的口头建议与投诉,也可以通过例会向上层传达。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跟进整改以及措施的实施,若措施无效,则再次采取纠正措施。

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 THE COMPANIES ORDINANCE(CHAPTER32)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新西兰木业有限公司 NEW ZEALAND WOOD INDUSTRIALCO.,LIMITED 组织章程细则 ARITCLES OF ASSOCIATION 序首 Preliminary 1. 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保存,以便公司能明确地删除或修改条例。若表A所列规定与本章程细则互相冲突,则以本章程细则的规定为准。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companies ordinance(chapter32) shall apply to the company save in so far as they are hereby expressly excluded or modified.In case of fonflict between the provisions of Table”A” and these presents, the provisions herein contained shall prevail. 2. 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 (a)转让股份的权利仍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限制 (b)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是当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持有公司的一份或多份股份时,就本款而言,该等人士应视作一名成员。 (c)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 2.The company is a private company and accordingly:- (a)the right to transfer shares is restricted in manner hereinafter prescribed; (b)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exclusive of persons who are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and of persons who having been formerly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were while in such employment and have continued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to be members of the company)is limited to fifty.provided that where two or more persons hold one or more shares in the company jointly they shall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regulation be treated as a single member; (c)any invitation to the public to subscribe ofr any shares or debentures of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 股份的转让 Transfer of Shares 3.董事会可以拒绝登记向任何人转让的任何股份,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前21天期间,董事会可以暂停转让登记。董事会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转让文书,除非(a)就此向公司支付不超过5美元的费用;(b)转让文书配有相关股份证书及董事会可以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证明转让人有权做出该等转让。 4.3.The directors may decline to register any transfer of shares to any person without giving any reason therefor.The Directors may suspend the registration of transfers during the twenty-one day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in each year.The Directors may decline to

2020年公司章程简单版

公司章程(简单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比较通用简单的版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4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5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6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7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8条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元 第10条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持股比例 转出出转/出资数出资/资资受让额(比例股东姓名或名称受持股比例方时 比例万元)(%)让式间(%)方 其受让货他 % 股币有限公司东货转让 % 币 货转让% 有限公司币货转让 % 币有限公司 /转00% 100 合计 1 受让 第11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

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12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2.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12.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2.3 选举(委派)和被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12.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12.5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2.6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分取红利; 12.7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继续认缴出资; 12.8 公司终止后,依法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12.9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2.10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的行使,以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13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3.1 遵守公司章程; 13.2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3.3 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3.4 股东不得抽离出资; 13.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14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1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16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另新入股东不得参与公司管理。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日常规章制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公司日常规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办公室日常规章制度 第一条、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第二条、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第三条、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第四条、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第五条、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第六条、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第七条、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第八条、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第九条、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章、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公司给员工配置的通讯工具(手机等)、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公司给各部门配置的文件柜、

经管类专业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

一、多选题 1. 国际商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国际贸易关系 B 国际商事关系 C 国际经济关系 D 国际投资关系 2 德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 学理 B 判例法 C 成文法 D 习惯 3 下列哪个国家不属于英美法系() A日本 B加拿大 C英国 D美国 4.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5 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 ) A 英国 B 法国 C 美国 D 加拿大 6 大陆法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中,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是() A 意定代理 B 法定代理 C 明示的指定 D 默示的授权 7我国的外贸代理属于() A 委托代理 B 法定代理 C 司法代理 D 指定代理 8.大陆法的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中,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是()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明示的指定 D.默示的授权 9 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超出他的通常权限的.为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所采取的行动,这种代理叫( ) A.意定代理 B.追认的代理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法定代理 10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判定是否存在事实合伙时,一般不会主要依据哪一个因素( ) A 合伙人是否有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的事实 B 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C 合伙企业名称是否根据合伙人姓氏命名 D 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 11按照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一个新的合伙人被吸收参加一个现存的合伙企业时,他对于参加合伙之前的企业所负债务( ) A 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B 不承担任何责任 C 以其入伙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承担一切责任 12.下列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B.一人公司C.外贸公司D.个人独资经营企业 13 在下列哪个国家合伙企业可以具有法人资格() A中国 B法国 C英国 D美国 1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

有限公司章程简洁版

有限公司 章 … 程 年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 股东姓名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________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____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美国公司法中的注意义务

简介美国公司法中的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的含义是指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是他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注意义务衡量董事是否“称职”,美国现代公司法对此义务的衡量标准有两个特点:其一,评判董事的行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不仅要考虑该董事的技能和经验,还要考虑其职责范围,做出决策时所处的环境等。只要是依据普通审慎人所具有的常识、智慧对情况所做出的判断,即使是缺乏经营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他也不应受到谴责。其二,着眼于董事履行义务的方式来确定董事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每个董事在对有关事物采取行动前必须采取必要步骤了解基本情况,包括阅读有关报告和报表,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调查等。概括来说,除了对董事技能和谨慎的要求外,还要求董事努力工作,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尽到相应的勤勉义务。具体来讲,在美国,注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谨慎行事标准 出于对商业风险和机会成本的考虑,一般而言,各国大多都倾向于采取一种较为宽松的态度对董事进行审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较为宽松的态度慢慢地显示出其不适应性。美国的商法逐步显示出其严格性。 美国在注意义务的标准问题上一直坚持客观标准。通常被引用的标准有两个,如前文在论述注意义务的含义时所述,一个是1984年《示范公司法》第8.30(a)项规定,“(1)怀有善意;(2)尽到一个普通的审慎之人在相同处境之下应有的注意义务;(3)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此规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为不少州的公司立法所采纳。 另一个是宾夕伐尼亚州Selheimer诉美国Manganese公司案确立的标准,即“通常审慎之人在类似情况下处理其个人事务时应尽到的勤勉、注意与技能”。这具体是指:第一,善意,公司董事必须持有真诚的信念,为了公司的利益工作;第二,注意,即应当尽到像处于相似位置的普通谨慎人那样在类似情况下所应尽到的注意;第三,须合理地相信其行为是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这要求董事在决策时要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或是信赖其他经理、雇员、法律顾问、公共会计师等提供的资料、财务报告等。董事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对其他董事、高级职员

香港公司章程模板中英文XXXX

company No. [*****]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 Holdings LIMITED] (Adopt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 2013) Preliminary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Ordinance shall not apply to the Company, but the following shall, subject to repeal,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as provided by the Ordinance or these Articles, be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2.In these Articles, unless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below: these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Auditors means the auditors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ther than a Saturday) on which banks generally are open in Hong Kong for a full range of business; clear days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a notice means that period excluding the day when the notice is given or deemed to be given and the day for which it is given or on which it is to take effect; Director mean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irectors means the Directors or any of them acting a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dividend means dividend or bonus; $ or dollars means Hong Kong Dollars; the holder in relation to shares means the members whose name is entered in the Register as the holder of shares; Hong Kong mean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Hong Kong; in writing means written, or produced by any visible substitute for writing, or partly one and partly another and "signed"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month means calendar month; Office 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Ordinance means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including any statutory re-enactment or modification thereof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 paid means paid or credited as paid; Register means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Seal means the common seal of the Company or any official seal that the Company may be permitted to have under the Ordinance; Secretary means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a joint, assistant or deputy secretary; year means year from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inclusive; 3.In these Articles: Construction (a)unless expressly defined in the Articles, words or expressions that are defined in the Ordinance bear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Ordinance but excluding any statutory modification of the Ordinance not in force when the Articles become binding on the Company; (b)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being executed include references to its being executed under hand or under seal or by any other method;

公司规章制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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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评价 【篇一:企业制度的评价标准】 企业制度的评价标准 如何评价企业制度是否合格?有无评价标准?困扰着企业不少企业管理人员。在和某大型企业高管座谈时,我们共同探讨了一个合格制度的评价标准,现整理出来,就教大家。 这里的企业制度,是指单一制度,如安全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不是对企业制度体系的评价。我们对单一制度的合格标准拟订了九项,现逐一进行说明。 1、编号有序。 为了确保企业的制度建设从一开始就是系统的,我们要求企业制度建设主管人员组织各系统负责人共同探讨企业的制度撰写大纲,并按企业事务工作的先后逻辑进行排序编号。编号看似简单,实则要求很高,没有全局观念,没有对企业管理各子系统的了然于胸,编号就完成不了,或者毫无逻辑可言,起不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编号有序,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让撰写者明了这一制度在企业制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也有利于未来制度颁布后检索方便、查找容易。让企业人员一看到制度编号就能清楚说出本制度从属的系统、主管岗位、约束范围。 2、名称规范。 名不正,则言不顺。制度名称不规范,撰写就无从下笔。名称不规范,阅读或使用者就无所遵循。很多企业写制度喜欢把主管部门放在制度名称里面,如“销售部管理制度”、“后勤部管理制度”,这里的“部”都是多余的。部门没有权力订制度。因为企业制度是面向全局的,

是企业全员遵守的规定。销售管理制度不仅企业全员要遵守,连经销商也要遵守。 3、目的明确。 开宗明义,制度开篇就是制订目的。多数企业制度的目的往往用一句话最多三句话就可以表述清楚,不需要废话连篇。表述方法通常是:“为了??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或者“根据??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4、责任到岗。 企业制度是约束全体员工的,但每一项具体制度都有主管部门、主管人。如果管理责任只到部门不到岗位,就会出现管理真空,因此,我们要求所有企业制度都要明确管理岗位,以防止出现问题时扯皮推诿发生。 5、对象清楚。 制度的约束对象必须在主管岗位之后交待清楚。如前面提到的“销售管理制度”其约束对象就是全体销售人员和为销售工作配套服务的其他企业人员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经销商。 几年前,笔者曾经在网上查阅了五家企业的门卫管理制度,竟然发现没有一家写到位的。他们都把门卫当作了管理对象,处处体现对门卫的约束或要求。忘记了门卫管理制度是针对所有进出公司大门人员(包括外来人员)的要求,内容混乱可想而知。 6、操作唯一。 这里是指行为规范或做事准则必须具有唯一性,不能有歧义,不能让管理人员任意解读,也不能给约束对象钻空子。 过去不少企业的制度最后面有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某某部门”,笔者坚决主张取消。如果制度起草人字斟句酌都不能写出想要表达的意思,出了问题再让他解释岂不是笑话?如果有这条规定,那

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研究

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研究 我国公司法长期以来不存在董事注意义务,直到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才增加了勤勉义务。这一简单至极的勤勉义务条款留下了诸多疑问,例如,我国公司法中的勤勉义务是否就是注意义务?勤勉义务是否具有可诉性?如果具有可诉性,其责任标准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董事注意义务是英美公司法上的概念,对该制度追本溯源,从判例法和成文法两个层面上对其进行考察,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勤勉义务或注意义务长期存在的疑惑,进而为董事勤勉义务或注意义务的具体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从认识论上对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加以宏观考察,出发点在于,尽管中美两国在法律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中国的公司制度毕竟是舶来品,与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理论必然存在某些共性。 因此,对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注意义务进行认识论上的宏观研究对我国公司法肯定具有指导意义。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如下:引言部分概括介绍了论文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法。正文第一章从历史角度对董事注意义务这一问责机制加以考察。通过考察发现,美国董事注意义务的渊源是判例法,早期判例法关注勤勉义务而非注意义务。 随着实践的发展,董事注意义务受到更多的关注。目前约定俗成使用注意义务这一概念,但通说认为注意义务包含着勤勉义务之要求。董事注意义务不但适用于决策职责,而且适用于监督职责。法官在审查董事注意义务案件时保持相当谨慎,尤其是审查董事决策行为时,经营判断原则使注意义务的责任标准从侵权法中的一般过失标准降低为重大过失标准,董事免责制度更是使董事注意义务名存实亡,但股东仍然有权寻求董事会决议撤销之救济。 即使是董事履行监督职责的场合,注意义务的责任标准也明显低于侵权法中的一般过失标准。令人惊讶的是,特拉华州董事注意义务姗姗来迟,成文公司法中至今都不见董事注意义务的影子。注意义务在《示范公司法》中经历了艰难的立法过程,主要矛盾集中在注意义务与经营判断原则的关系上。《示范公司法》1998年行为标准与责任标准二分法比较清晰地将注意义务和经营判断原则成文化,但同时引发了新的问题。

香港公司注册的相关法律

香港公司注册一直都是令人心驰向往的一个金融发展地,根据香港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香港公司注册出现了一些相关政策,下面将做简单介绍。 SCR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换言之,公司本身是独立于公司拥有人的法人。 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经营业务的好处,同时也必须履行责任,遵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项条文的规定,包括: (1)按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和申报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和股东等资料; (2)申报这些资料的更改,以便公众人士可随时查阅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最新公司资料等。 持牌人制度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必须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 因此,想注册成立一个香港公司,最好是找一个正规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办理其注册事宜(如恒通国际)。而本身从事代理注册行业的香港企业也需要获得该牌照才能继续提供该服务。香港水牌 《公司条例》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产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未悬挂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处,并面临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内地公司有许多不同,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册公司相关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后期运营以及相关后续配套服务的完善,规避各类风险的产生。 相关法律法规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对"公司"的解释:公司是指依本条例组成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香港的公司: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有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 根据《公司条例》规定:注册的公司必须遵从该条理,比如,在既定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条法定申报表(包括:周年申报表、注册办事处地址、董事及秘书及其资料的更改通知书等)。 根据《税务条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公司章程简单版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年月 第 1 页共11 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条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以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的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 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3: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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