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育职员职级设置与聘任办法-清华大学教育职员制度改(精)

清华大学教育职员职级设置与聘任办法-清华大学教育职员制度改(精)
清华大学教育职员职级设置与聘任办法-清华大学教育职员制度改(精)

清华大学教育职员职级设置与聘任办法(2009年修订)(经2009-2010学年度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按照《清华大学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职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职员职级设置

我校教育职员职级的设置以《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为主要依据,在人事部设置的十级职员管理岗位的框架下,设置九个职员等级,即二级职员至十级职员。

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特点和我校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六级职员以上设置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在五级职员和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之上设教育管理研究员。

二、教育职员职级的聘任

1.聘任范围

主要任职岗位是管理岗位的校内各单位从事党政事务管理工作的事编人员。

2.聘任的基本要求

我校教育职员职级聘任坚持逐级聘任的原则。四级及以上职员职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部确定,五级至十级职员职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任。

按照我校教育职员职级体系,五级职员可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职务,六级职员可以选择应聘教育管理副研究员或五级职员。

3.基本任职条件

(1)申请应聘各级职务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要的能力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的执行“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附件1),申报职员职级的执行“清华大学教育职员五级至十级职级申报条件”(附件2)。外语考试按照《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及职员职级聘任的外语考试办

法》执行。

(2)按照学校规定,教育管理研究员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申请人凡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教育管理研究员专家推荐会的,第二年不能连续申报。

(3)为鼓励长期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的职员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经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少数业绩突出的七级及以下职级的老职员,在退休前三年内(不含退休当年)有一次适当放宽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级的机会。申报六级职员时可放宽学历、外语、论文和规章制度中的任意两项条件,申报其他职级可放宽学历和外语中的任意一项。

(4)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和评审。

4.聘任程序

教育职员职务聘任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聘任委员会审批等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申报的职务等级或职员职级,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2)单位推荐,各单位审查个人申报资格及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表中,若本单位同一职级有两人以上申请的,须进行排序。

(3)专家推荐,学校统一组织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及五级至八级职员专家推荐会。各单位将通过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专家推荐会人员的申报材料、代表性的研究论文及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表送校内外专家评审,其中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的材料须送一位校外专家评审。

(4)学校审批,学校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批各级职务推荐名单。此外,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推荐名单还需报学校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审批。

三、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人员职级的确定

在确定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人员的职级时,以转岗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基础,并根据管理岗位的需要确定其职员职级。一般情况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聘为七级职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可聘为九级职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聘为十级职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聘为教育管理研究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聘为六级职员,如满足《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和《清华大学教育职员五级至十级职级申报条件》中副研究员或五级职员规定的条件,可聘为教育管理副研究员或五级职员。

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转岗时或在办理校内调动手续时需填写《清华大学申请转入教育职员职务系列审批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经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批聘任。

四、新进校管理岗位人员职级的确定

1.应届毕业的新进校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按照《清华大学教育职员五级至十级职级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职级。

2.具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职员职级的新进校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级的可直接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并报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认定。六级及以上职级的根据岗位需要和《清华大学教育职员五级至十级职级申报条件》的要求,由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批确定职员职级。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校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职级确定的原则确定其职员职级。

4.校外新调入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办理调入申请手续时,须填写《清华大学新聘用人员职级确认审批表》,提交学校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讨论,报学校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批,教育管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的还需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

本办法经教育职员聘任委员会通过后实施,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清华大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附件2:《清华大学教育职员五级至十级职级申报条件》

二 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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