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代表韩非子生平简介

法家代表韩非子生平简介

法家代表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家思想人物。韩王(战国末期韩国君主)之子,荀子的学生。作为客居秦国的法家代表,备受秦王嬴政赏识,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终被下狱毒死。 韩非子生平简介关于韩非生平,因目前留存史料有限,未能清楚述之。韩非为韩国的宗室公子。在韩非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中最弱小者。韩非有口吃之毛病。约前255年至前247年间,与同学李斯(后来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师荀子门下学习“帝王之术”,李斯自觉才学不如韩非。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约前247年至前234年间,韩非多次上书韩王游说,皆不为所用。《孤愤》、《五蠹》、《显学》、《难言》等篇著于此时期。之后《韩非子》一书传到秦国,书中《孤愤》、《五蠹》内容被秦王政佩服:“唉,寡人假如能够见到这个,与他往来,就死而无憾了。”李斯说:“这是韩非写的书啊。”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

最新版三年级上语文 《韩非子》简介

《韩非子》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门师兄。 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陈书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韩非因弹劾上卿姚贾,而招致姚贾报复,遂入狱。后李斯入狱毒之。韩非人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非子》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著有《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得恨矣!”可知当时秦王的重视。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韩非子》是在韩非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

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非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著作中许多当时的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韩非子·五蠹》是战国末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五蠹》全文近四千七百字,是先秦说理文进一步发展的作品,可以反映出韩非文章的一般特点。作者举出了大量的事实,于对比中指出古今社会的巨大差异,论据充分,词锋锐利,推理事实切中肯綮。

柳宗元生平简介资料

柳宗元生平简介资料 本文是关于柳宗元的文学文章,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柳宗元(公元773年—公元819年),字子厚,汉族,河东(现山西运城永济一带)人,唐宋八大家之一,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世称“柳河东”、“河东先生”,因官终柳州刺史,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并称为“韩柳”,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的成就大于诗。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性强,笔锋犀利,讽刺辛辣。游记写景状物,多所寄托,有《河东先生集》,代表作有《溪居》、《江雪》、《渔翁》。 柳宗元的事故 柳宗元被贬到柳州去当刺史,他倒是很平静的。这不能不归功于他在永州(今湖南零陵)的经历。 柳宗元是河东(今山西运城)人,所以人们也称他柳河东。他从小就非常聪明,能写一手好文章。十三岁的时候,他写过一篇文章呈给唐德宗,唐德宗看了非常欣赏,大家都传着看,都认为了不起。他在二十一岁的时候考上进士,在京城做官。后来因为支持王叔文改革的关系,王叔文倒了台,柳宗元受了牵连,跟刘禹锡一样发配到边远地方去当刺史。 公元805年,柳宗元到永州当刺史,心情一直不好。怎么样才能使心情舒畅一些呢?他在公务完成后,就到附近的山野去游玩。有一

次他到冉溪,果然景色宜人。他非常喜欢,就在那里安了家。但是,给这个地方取个什么名字呢?他想来想去,还是取了个“愚”字:溪称为愚溪,丘称为愚丘,泉称为愚泉,沟称为愚沟。他觉得他是因为“愚”而被贬官的,所以得用这个“愚”来命名。他终究没有让自己高兴起来。 柳宗元还游了小石潭,听到流水的声音,就像身上佩带的玉环碰撞发出的丁当响声,真叫人高兴啊!他看到潭中的小鱼,大约有一百条左右,就好像在空中游动,阳光照着,影子落在石上,一动也不动。有时突然游得好远,就好像跟柳宗元逗着乐似的。美景叫他流连忘返,他应该是很高兴的了,可是一想到自己被贬,他又很痛苦。 但是,柳宗元毕竟心里关切着百姓,常常到民间去考察百姓的生活。永州出产一种很毒的蛇,把它风干制成药,可以医治许多疾病。他特地访问了一个姓蒋的以捕蛇作为职业的农民。那个姓蒋的农民说:“我的祖父因为捕毒蛇,稍不小心被毒死了;我的父亲也是这样死的;我捕毒蛇已经有十二年了,差一点死去的次数也有好多次了……” 他说着说着,脸色变得悲哀起来。柳宗元看他痛苦的样子,非常同情,就说:“你既然怨恨捕蛇,那么我去跟当官的说一说,更换这个捕蛇差役,恢复原来的赋税,怎么样?” 不料那个姓蒋的慌忙摇着手,更加悲伤了,他说:“您千万别这样!我虽然苦,但是比我的邻居要好多了。我只要捕到蛇,还能太太平平过日子。我的邻居们天天有死亡的危险啊!我就算因为捕毒蛇死了,也要比我的邻居们死得晚一些……”

(完整版)韩非子生平简介及故事

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原名韩非,韩非身世显赫,是韩国的贵族,当时六国战乱纷飞,为了躲避霍乱,他们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作为贵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振兴家族,富强韩国,因此,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一路上努力的学习各家的思想。 因为韩非特殊的身世以及经历,使得韩非无法继承孔子这样大仁大义的儒家思想,相反的,与以儒家学说继承者自居的荀子的思想中“人性本恶”论不谋而合,所以,拜入荀子门下。 我们研究韩非子的思想,不难发现韩非子所有的理论都建立在“人是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充满利益”这一前提和基础上。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不用讲太多的仁义礼,建立一个国家的秩序要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韩非的思想与秦王嬴政不谋而合,李斯告诉秦王,韩非子乃是自己昔日同窗,韩国贵公子。秦王为了得到韩非子这个人才,出兵攻打韩国,韩王无能无远见,为保残国,交出韩非。然而韩非没有纵横捭阖的口才,无法讨得秦王的开心。李斯害怕秦王终有一天看到韩非的才华而重用他,怕韩非威胁到自己的地位,毫不犹豫的设计陷害了韩非子,又用毒药害死了韩非子。纵观韩非子一生,只能用坎坷一词形容。 不过韩非子的依法治国,虽然不完善,但是却是有一定的依据,其中精华是可借鉴的。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的著作 韩非子最大的成就就是《韩非子》,其中包括了著名的《韩非子·说难》、《韩非子·五蠹》、《韩非子·物权》等等。 他的著作多以寓言故事为主,其形象生动的表述了社会人生的道理,有些寓言故事非常的诙谐幽默,但却真实客观。 韩非子出生于战国末时期,他是当时势力最弱的韩国的贵族,从小口吃,但是天资却非常的聪慧,虽然不善于语言表达,但是他的著作可谓是一个大手笔,非常的有才华,再加上他的见解也十分的深刻;他目睹着自己的国家一步步走入灭亡,于是向韩王说了自己关于治国的意见,但是韩王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韩非子非常的失望,不过却斌没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

法家社会思想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主张法治。他认为儒家的德治和礼治不可能克服当时战国时期的混乱,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法治才能制混乱的局面,秦国采用他的法治思想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虽然由于秦朝严刑峻法过重成为导致秦朝短命而亡的原因之一,也使法家思想逐渐走向衰落,但是各朝还是运用了外儒内法的治国思想来进行统治,可见法家思想虽然地位有所下降,但是其作用还是不能忽视的,它有其存在的价值和 意义。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是继承了法家的法、术、势三种政治思想,他在之前法家论述法、术、势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韩非看到了法、术、势之间的互补关系,认为“徒法不足与自行”,三者必须结合,“不可一无”,因而在坚持“以法为本”的基础上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 首先,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提出的“以法为本、刑赏二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执法公平”等原则,已初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以法治政的体系。在法、术、势关系中,法处于最基础的根本地位。其次,韩非指出了势的重要性。法、术、势相较,势处于核心地位。他认为“势”是君主治世的首要工具,贯彻法令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没有势便没有了一切;权力和地位具有至高无上性,“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其一,“势”在政治中表现为“势位”。“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可以发号施令。他分析说“人臣之于君主,非骨肉至亲,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至于普通平民百姓则更不要说了,“民故服于势”。其二,“势”在执法中表现为“威势”。“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只要掌握了权势就能“令则行、禁则止”。他指出君主与民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具有权势,所以他认为“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势”。他告诫统治者一定要“法势合一”,明白“抱法处势则治”的道理,自觉将法和势结合起来并牢牢集权于手中,运用必要的“术”以使自己拥有最大的权威。再次,韩非强调治国一定要讲究用“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以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认为,术就是君主任免、考核、奖惩各级官员的手段、方法、政治技巧与政治策略,作为最高统治者“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主张君主要巩固自己的权势,要

韩非子简介

韩非子简介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

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

韩非子_孤愤

韩非与《孤愤》 韩非简介(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 战国晚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贾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节选韩非《孤愤》如下: 韩非子·孤愤第十一 【原文】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1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2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注释】1.烛:《韩非子·内储说上》:“夫日,兼烛天下。”《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名高天下而光烛邻国。”这里用为照亮之意。 2.案:同“按”。《庄子?盗跖》:“案剑嗔目,声如乳虎。”《荀子?王制》:“偃然案兵不动。”《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案灌夫项,令谢。”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案,假借为按。”这里用为按照之意。 【译文】有才智有谋术之人,一定有远见并且能明察,不能明察,就不能照亮私暗处的奸邪;能执法之人,一定坚强毅力并且刚劲正直,不刚劲正直,就不能矫正奸邪。臣子遵照法令来治事,按照法令来治理百官,不能说是执掌大权之人。执大权者,无视法令而擅自作为,违背法令从而有利于自己,耗费国力以便宜自家,他的权力能够控制君王,这就是执掌大权之人。 有才智有谋术之人明察秋毫,听候任用,并且能照明执大权者不可告人之事;能执法之人刚劲正直,听候任用,并且能矫正执大权者奸邪的行为。所以有才智有谋术又能执法的人一旦得到任用,那么官贵权重之臣必然在法律准绳以外。这是有才智能执法之人与掌大权者,不可以两存的仇怨啊! 【说明】所谓孤愤,即孤独与愤慨,本节中韩非着重强调了智术之士与能法之士这两种人,这两种人在现代来说,也就是很能干的人,有能力的人,也叫明白人,可是现代这种明白人太少了。大部分人都在稀里糊涂过日子,大部分人对未来是茫然的,没有目标的,是近视的,是自私的。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断层的缘故。“文化断层”标志着人类社会公理解释系统的崩溃,于是人——每一个地球生物,就只会用对“神灵”(未知领域里的神秘现象)的崇拜(宗教的说理体系),就只会用有限的解释先把自己封闭起来,自造一个心灵的“堡垒”,然后利用有限的知识和狭隘的世界观、人生观对其他人、其它事物、未知事物,对整个世界,对庞大而复杂的人类社会进行种种

六年级语文下册第一单元2匆匆作者朱自清生平简介素材新人教版

六年级语文下册第一单元2匆匆作者朱自清生平简介素材新人 教版 朱自清(1898~1948) 现代著名诗人、散文家、学者、民主战士。 原名自华。字佩弦,号秋实,笔名余捷、知白等,原籍浙江绍兴,1898年11月22日生于江苏东海县。出身书香门第。其祖父朱则余,号菊坡,原籍绍兴,本姓余,因承继朱氏,遂姓朱。祖母吴氏。父亲名鸿钧,号小坡,母亲周氏。六岁时随全家定居扬州。少年时即不苟言笑、学习认真、沉着倔犟、洁身自尊,品行与学业俱优,喜欢看小说,颇有志向,曾自命“文学家”。在扬州十三年的生活和那里的湖光山色,使他的情怀里永远洋溢着诗情和画意。 1916年,他考入北京大学预科,同年底与武钟谦女士完婚。1917年夏,迫于家庭经济状况恶化,为减轻家庭负担,乃改名“自清”,因自感性情迟缓,感于《韩非子》中“董安于之性缓,故佩弦以自急”之语,乃字“佩弦”以自警策,提前一年投考北京大学本科,被哲学门录取。 1919年,他加入《新潮》诗社,开始创作新诗,其新诗处女作《睡罢,小小的人》于同年2月问世。他积极五四爱国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并就此走上文学道路。在三年内,他修完四年的课程,于1920年提前毕业。此后,他曾在杭州、扬州、上海、台州、温州、宁波和上虞等处中学任教,同时从事新诗和散文创作。1922年,和俞平伯等人共同创办《诗》月刊(该刊是现代文学史上第一个诗刊)。他的诗呈现出一种纯正朴实的新风,或热切地追求光明,憧憬未来,或有力地抨击黑暗的世界,揭露血泪的人生,洋溢着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精神。 1925年夏,赴北京任清华大学教授。1928年8月,出版散文集《背影》,在文坛引起强烈反响,并以平淡朴素而又清新秀丽的优美文笔独树一帜。同年11月26日,其夫人武钟谦在扬州病逝,对他打击很大。 1931年4月,结识陈竹隐女士,同年8月赴欧洲进修和游历。1932年7月回国后写成《欧游杂记》,仍任清华大学教授,同年8月与陈竹隐结为伉俪。1934年后参与《文学季刊》杂志编辑工作。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随校南迁至长沙、昆明、蒙自、成都,任长沙临时大学、西南联大教授。这一时期曾写过散文《语文影》,与叶圣陶合著《国文教学》等书。

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 12:39:37| 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 王颖 【内容提要】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法术势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

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

韩非子简介韩非为韩国公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

韩非子简介韩非为韩国公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韩非为韩国公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政十四年,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法家没有什么明确的创始人,但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摒弃了道家的玄虚、儒家的迂腐及墨家的不合时宜,为中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提供理论依据。法家使儒家成为”皇帝的新衣“,法家将道德与政治分离,这一点比《君主论》有过之而无不及。 韩非与李斯同师苟卿。继承和发展

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狱中。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今存《韩非子》五十五篇。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韩非子简介韩非与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他博学多能,才学超人,思维敏捷,李斯自以为不如。他写起文章来气势逼人,堪称当时的大手笔。凡是读过他的文章的人,几乎没有不佩服他的才学的。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

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

法家与韩非子的思想

法家与韩非子的思想 2011级汉语国际教育 A班王彦钧学号20111203982 序号 41 说起法家大家一定会想到韩非子,的确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同时我认为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所以说法家可谓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及其法制的集大成者。而韩非子作为法家的创始人就更是不能忽视的了。他提出了众多的思想如:“计算社会”论,法、术、势等一些观点,当中提到人人都有“欲利之心”: “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解老》) “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奸劫弑臣》) 君臣关系: “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难一》 “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饰邪》) 劳动雇佣关系: “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外储说左上》)

法治的根据: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说》) 法的执行: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有度》“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 “去私曲,就公法”。(《有度》)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 法与术的关系:法和术必须相结合 法与势的关系:“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 术与势的关系:“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外储说右下》) 等这无不体现了他的思想。 从他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他重视法律而反对礼制。认为法律主要有“定分止争”和“定分止争”这两个作用。强调明确物的所有权并且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而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在他的思想中,我个人认为最为值得一提的是“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在这一方略中他将三者紧密结合指出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这与我们现在的民主法治的形式有很大的区别。他极力主张君主集权并且是绝对的。这点我认为我们有些可以借鉴,

部编版三年级下册语文《韩非子》简介

《韩非子》 煌固中心小学陈道元 田墩中心小学何龙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门师兄。 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陈书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韩非因弹劾上卿姚贾,而招致姚贾报复,遂入狱。后李斯入狱毒之。韩非人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非子》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著有《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得恨矣!”可知当时秦王的重视。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韩非子》是在韩非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非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著作中许多当时的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韩非子·五蠹》是战国末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五蠹》全文近四千七百字,是先秦说理文进一步发展的作品,可以反映出韩非文章的一般特点。作者举出了大量的事实,于对比中指出古今社会的巨大差异,论据充分,词锋锐利,推理事实切中肯。

韩非子与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所依靠的是两项权力原则:礼和刑。礼包括仪文、礼节、举止行为的规定、以及社会习俗所构成的不成文法;它的应用范围只限贵族,称为“君子”(它的字面含义是君王之子,像君王那样举止的人,有文化教养的人);刑即惩罚,它的应用范围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称“小人”(琐小的人)。《礼记》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说明了这两项原则的不同应用范围。 法家的社会背景 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靠这两条原则而运转,因为西周封建社会的结构相对简单。天子、诸侯、大夫之间,有血缘关系和联姻关系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理论上,每一个侯国都从属于周天子,在侯国里,小贵族又从属于王侯大贵族。但实际上,大小诸侯从祖先那裹继承领土和贵族特权,年代已久,并不觉得周天子和他们有什么关系。因此,周天子只有名义,并无实权,各侯国事实上处于半独立状态;在这些侯国里的大夫(统率的范围称“家”)也是处于半独立状态,这些王侯彼此都是亲戚,按照大家的不成文法,保持着私人关系、外交关系、以至商业往来。这种“君子协定”式的关系便是“礼”。 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上,和庶民大众没有直接的交道,如果需要打交道,也是由下级诸侯、小贵族去做。王公贵族各有自己的封地,由于这些封地都不大、人口也不多,因此,贵族通常可以实行个人统治,靠刑罚来迫使庶民服从。可以看出,在西周封建社会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的。 这种关系在此后若干世纪里逐渐削弱,社会的瓦解带来了影响深远的社会、政治变化。公侯君子和庶民小人的社会分野,逐渐模糊。孔子的时代已经可以看到,有的贵族失去封地和称号,有才能或运气好的庶民百姓,也有的上升到显贵的地位。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与此同时,大国用侵略、兼并的手法,扩大统治的领土。在这形势下,各国为准备战争或防御入侵,都需要强化国家的统治,就是说,需要集中权力。这就使政府的结构和行使职权都日益复杂化了。 新的形势带来了新的问题,对各国都一样。面对这样的形势,从孔子起的各派思想家都力求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他们建议的解决办法往往并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所爱听的不是劝他们怎样谋求民众的福祉,而是要能应付眼前难题的灵机妙策。 在谋士中也有少数是懂得现实政治的。各国君王通常也愿听听他们有什么看法。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国王就待如上宾,甚至委以高位。这些谋士就是被称为“方术之士”的一班人。 他们以此得名,是因为他们为君王公侯出谋划策,怎样统治广大的封地、怎样把权力集中到统治者的手里。他们鼓吹,君王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实行他们提出的一套方略,一个仅具中人之资的人就可以把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还有一些方术之士,为他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出理论根据,这便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 因此,如果对“法家”望文生义,以为法家便是主张法学,这便错了。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一个人如果想走极权主义道路,组织大众,充当领袖,就会认为法家的理论和方法颇有一点道理。 韩非子,法家的集大成者 在本章里,便以韩非子作为法家的思想代表。他是韩国(今河南西部)皇室后裔,《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韩非子以著书立说见长,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是,战争时代,秦国采用了韩非子的主张,得以兼并六国,成就霸业。韩非子因而声望日隆,由此遭到秦国宰相、他的旧日同窗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狱,最终死于秦国狱中,时在公元前二三三年。

韩非与法家

姓名:乌兰 学号:01106092 韩非与法家 [摘要]:韩非,先秦诸子百家的最后一个著名思想家,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甚至是先秦诸子学说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对于后世,包括当今,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本文将试图通过法治的理论基础,法治的现实可行性、法治理论本身等方面对韩非的法治思想加以初步介绍。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 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韩非子说:“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术”就是国君驾御群臣的权术,由国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们摸不清国君的心理,不敢轻举妄动,背后搞鬼。“术”最先由申不害提出。但韩非子认为,申不害重术不讲法,往往造成新旧法令相互抵触、前后矛盾;商鞅重法不讲术,则难于对官吏察辨“忠”和“奸”,导致国君的大权旁落于大臣之手。所以韩非主张“法”和“术”必须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同时,韩非子还认为,“势”就是国君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也是统治者实行统治的必要手段之一。“势”的理论最终是由慎到提出的。韩非子吸取了这一理论,他认为,要推行法令和使用权术,必须依靠权势;没有权势,既使是尧这样的贤明君主,连三户人家也管理不了。因此,韩非子提出“抱法而处势”的主张,认为只有稳固地掌握了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和术。 一.法治的现实可行性 韩非不仅从理论的高度为其法治理论打下厚实的根基,同时还从现实的角度论证的法治的可行性。从正面,他分析了法治的功能与目的,从反面,他探讨了其他学说,主要是儒家和墨家,与他的法治思想相较而言的缺陷。法治的功能就是指法治所能发挥的有益的作用,在现代法治理论中,法具有的功能有很多,包括控制功能、调整功能、指引功能等等。既然韩非如此极力地鼓吹法治,那么在他看来,法治又具有哪些功能呢? 韩非认为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禁奸”。作为一个极端君主集权统治的支持者,韩非将法治的禁奸功能看得尤为重要是很自然。既然在韩非看来,人与人之间有的只是纯粹的利益关系,那么当君主的意志与臣子,百姓的利益不相符合时,他们就很可能做出一些奸邪的事情从未威胁君王的统治秩序。而对于臣子来说,“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法治可以防止臣子胡作非为;对于百姓来说,“故设柙非为备鼠也,所以使怯

韩非子

《韩非子》中“分明”正诂 [摘要]:对于形容词“分明”最初例证,历来学者都认为出自《韩非子》。《汉语大词典》《辞海》等大型辞书同样收入“分明”一词,释义为:明白、清楚,并以《韩非子·守道》为首例。文章通过分析词汇意义与语法结构,并结合语言环境与同时代其他文献的考察,认为:《守道》篇的“分明”并不是一个复合词,而是“名+形”结构的主谓短语,“分”读去声,当视为“界限、本分”之意;“明”表示“明白、清楚”的意思。 [关键词]:《韩非子》;分明;考证 关于古汉语中“分明”一词的出处,学者们都一致认为来自《韩非子·守道》“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认同这是形容词“分明”的始见书例。《韩非子》各注译本或校注本,大都着重于前半句“立法度量”的注释与校勘,对“分明”采取意译的方式,未明确说明该词的用法。如邵增桦《韩非子今译今释》(1983:104)中认为:龍宇纯韩非子集解补正:“量字衍,下量字当作谅,声同而误,谅亦信也。后人不知谅信当连读,改谅为量,又于上文度下增量字”尚有见地。 关于《守道篇》中“则贞士不失分”,邵增桦则认为: 贞士,正直的人。分,读第四声,指应有的职位权利等。 在《汉语大词典》《辞源》《古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中,也将《韩非子·守道》中的“分明”视为一个复合词。如《汉语大词典》:“明确;清楚。”《辞源》:“明确,明了。”并且都以“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该句为首例。 当今学者对《韩非子》语言研究的论述中,也把《守道》篇中的“分明”定性为一个复合词。如廖集玲在<论《韩非子》复音词>(1991),将该例中的“分明”归为动补式复音词,与“戮死、挠乱”并列。车淑娅(2004)、张岱松(2008)都认同廖集玲的这一看法。 关于邵增桦《韩非子今译今释》(1983:104)的分析,笔者以为还值得考虑。“度”与“量”原指用以计量长短和容积的标准,后意义泛化表示一切的标准。《韩非子》极力推崇“法”的思想,讲究法的原则,文中有许多与“法”同义的词,其中“度量”就是代表。用“度量”表示法度,又见于《荀子》与《管子》。如: (1)循法則、度量 ..、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荀子·荣辱第四》) (2)志意定乎內,禮節脩乎朝,法則度量 ..正乎官,忠信愛利形乎下。(《荀子·儒效

韩非子法家思想

1. 立法的動機 i). 人性使然。私心也。何謂「自為心」,即計其私利而後行事,好逸惡勞,趨利弊害,避重就輕,爭名奪利,乃至不擇手段以達目的者,皆「挾自為心」,此乃人心。<心度>篇。 ii). 在客觀的基礎上,建立一套讓人遵循的標準。 - 明主之道,必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飾邪>篇 - 「故法之道,前苦而長;利人之為道,偷樂而後窮。聖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之相憐也」。<六反>篇 iii). 立法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一民之軌,莫如法」<有度>篇 2. 立法的原則 i). 針對人情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矣」<八經>篇 ii). 立法應易知易行。 「明主之表易見,故約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為,故令行」<用人>篇 iii). 重公利而輕私利 追求公共利益為先,個人私利在後。「欲利而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國」。<外儲說右下> iv). 順應時勢,隨風異俗 「時移而法不易者亂,能治聚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心度>篇 3. 法應如何施行 i). 採取厚賞重罰 「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罰重,則所惡之禁也急。夫欲利者必惡害;害者利之反也,反於所欲,焉得無惡? 欲治者必惡亂,亂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賞必厚矣;惡亂甚者,其罰必重也。<八說> ii). 行法應公正無私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有度>篇 iii). 行法應徹底執行 「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於信。賞罰不信,則,則禁令不行」<外儲說左上> 「賞罰敬信,民雖寡,強。賞罰無度,國雖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飾邪>篇

韩非子简介

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韩桓惠王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嬴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赢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嬴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人教版选修《先秦诸子选读》教案:7.1《郑人有且买履者》

《郑人有且买履者》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文言特殊现象:通假字、古今异义、词类活用。如:说;因为、暴乱、政治;悦、王、疾病、美、法。 2、能力目标 掌握重要的实词、虚词:胜、臭、今、修、因、走、触、耒、冀、为;学习古代议论文的论证方法:例证法、加设法、喻证法。 3、情感目标: 理解寓言故事给我们的启示。 思考和把握韩非子的思想观点对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教学重点 1、文中重要的实词、虚词、句式; 2、议论文的论证方法; 3、结合作者生平,了解其创作意图。 三、教学难点 文言语法现象; 了解文章的行文思路。 四、教学方法 诵读、串讲、讨论法 五、课时安排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问题导入)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 先秦“四家”:儒家、墨家、道家、法家

中国古代治国思想的三种主要观点: 儒家——推崇“人治”, “德治”,即治国时偏重人的作用,实行仁政。 法家——提倡“法治”,主张用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即不要把自己意志强加给社会,顺应时势和民心。 导入练习: 请问:如果你是信奉儒\法\道的老师,如何处理学生上课说话的现象? 二、韩非生平及其主要思想 1、韩非生平简介(自读单元提示。视情补充) 2、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 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 治才能巩固。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 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 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这位历史上第 一个封建王朝的皇帝曾经在思想上深受韩非子的影 响。 三、检查预习(第一则)情况 齐读课文,注意容易误读的字词: 不胜shēng 果蓏蚌蛤luǒbàng gé 腥臊恶臭sào èxiù(词“臭”为词义缩小) 钻燧取火zuān suì耒lěi 决渎dú(课文下的注释dòu有误。解释为“大川”应 读dú;解释为“洞”,同“窦”才读dòu) 四、研习课文 1、内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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