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3?

第三章业绩考核的程序 (5)

第四章季度考核9?

第五章年度考核12?

第六章申诉及处理 ................................................................................................................. 14

第七章附则 ........................................................................................................................... 15

附件一:季度绩效考核评价表 (16)

附件二: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17)

附件三:考核申诉表格 (18)

(a)..................................................................... 表3-1 申诉表18?(b)..................................................................... 表3-2申诉处理记录表 (18)

附件四:考核反馈结果通知单.................................................................................................. 19 (c)..................................................................... 表4-1考核反馈通知单(季度)19?(d)..................................................................... 表4-2考核反馈通知单(年度)..................................................................................... 21

[城市发展规划与战略定位]资料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城市规划)资料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 行)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http:// 2005-09-02 [收藏] [推荐] [有奖纠错] [字号:大中小]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性质符合分区规划及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基础上,按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规划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一五年六月 - 1 -

前言 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 - 2 -

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 3 -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苏州市重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 2.1. 招聘目的与范围 2.2. 招聘原则和标准 2.3. 招聘申请程序 2.4. 招聘组织程序 2.5. 招聘费用管理 2.6. 招聘文件或表格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3.1 目的与适用范 3.2 试用期管理程序 3.3 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六章任职资格评审 6.1. 目的与原则 6.2. 评定者与组织者 6.3.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6.4. 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6.5. 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第七章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7.1 目的与范围 7.2 岗位调动程序 7.3 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第八章人事奖励与处分 8.1 目的与范围 8.2 人事奖励 8.3 人事处分 8.4 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九章员工福利 9.1 目的与范围 9.2 员工福利分类 9.3 员工休假 9.4 员工保险 第十章离职管理 10.1 目的与范围 10.2 离职程序 10.3 有关文件和表格 第十一章人事申诉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第十三章附则附录 相关表格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宝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招聘 2.1招聘目的与范围 1、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2、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4、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

生产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德通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 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 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 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车间生产人员; Ⅱ类员工:基层管理人员; Ⅲ类员工: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对于副总、销售、行政、财务部进行追踪。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 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Ⅱ、Ⅲ类人员适用)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总经理室每月30日前对公司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2.副总每月29日前对所属各部门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确定等级; 3.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析知识讲解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析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建筑41班 米兰 2140703006 摘要: 杭州市作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杭州市城市建成区从最初的矩形发展到扇形,再发展到目前以钱塘江为轴心的沿江、跨江多核组团式布局模式,已初步呈现出现代化大都市的空间格局。其多中心的城市发展模式和规划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杭州、多中心、城市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

(一)历史沿革及规划发展历史: 杭州城市空间结构从清末至2l世纪经历了多次变革: 清末至2l世纪80年代为团状与指状形态下的单中心集聚结构,城市的主中心主要位于湖滨和吴山地区,功能以混合为主,城市各类公建都集中于此; 而进入90年代后,城市形态仍以团状为主,但城市中心结构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即在原中心北部建立了新的城市中心一武林区域,同时外围也形成了两大副城——下沙和滨江,城市向多中心发展,而城市功能在地域空间上也出现了分化趋势; 到2005年以后,随着跨江战略的深入实施,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指出杭州市未来的发展要从以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模式,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线的跨江、沿江,网络化组团式布局,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开放式空间结构。 目前杭州城市逐步形成了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空间结构,各个中心功能专业化发展更为明显。 一、杭州市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这是杭州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从1978年开始编制,1983年5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此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85年到2000年。定义杭州市的城市性质为浙江省省会所在地,是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城市总体布局按照“保护西湖风景,开辟钱江新区,逐步改造旧城,配套生活设施,调整工业结构,发展卫星城镇”的原则进行空间布局。 二、杭州市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 2.1. .............................. 招聘目的与范围2.2. .............................. 招聘原则和标准2. 3. ................................ 招聘申请程序2. 4. ................................ 招聘组织程序2. 5. ................................ 招聘费用管理2. 6. .............................. 招聘文件或表格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3.1 ................................. 目的与适用范3.2 ............................... 试用期管理程序3.3 ............................... 试用期薪酬福利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六章任职资格评审 6.1. .................................. 目的与原则6.2. .............................. 评定者与组织者6.3. ........................ 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6.4. ........................ 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6.5. ...................... 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第七章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7.1 ................................... 目的与范围

化妆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化妆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总则1.1目的:为促进管理、提升绩效,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统一、规范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运用相关的指标,比照一定的标准,采取规定的方法对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作出判断和评价的管理过程。 1.3管理部门: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工作指导。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0绩效考核的原则 2.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以改善提高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2.3考核反馈与工作过程指导并重的原则。 2.4工作标准化原则。 3.0绩效考核的形式、范围、考核部门、考核时间 3.1月度考核: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适用于: 3.1.1总部各中心/部门非独立负责主管(不含技术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及以下人员。

3.1.2市场管理部人员(不含正/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市场负责人)。 3.1.3生产厂人员(不含厂长/副厂长、部门负责人)。 3.1.4配货站人员(不含配货站经理、财务主管)。 3.1.5上海财务管理部人员(不含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 3.2阶段考核:以四个月为周期进行考核,适用于: 3.2.1总部主任级人员、经理级人员、独立负责的部门主管、技术管理中心技术开发部项目主管以及外派分支机构人员(含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配货站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 3.2.2市场管理部销售科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科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市场负责人(客户经理/客户主管/客户代表)。 3.2.3生产厂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管)。 3.3即时考核:员工离职时须进行即时绩效考核。 3.4考核部门 3.4.1总部主任级人员、经理级人员、独立负责的部门主管以及外派分支机构人员(含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配货站经理、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由考核指导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3.4.2技术管理中心技术开发部项目主管由技术管理中心组成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考核。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精心整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行。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

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由 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一节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第十二条住宅与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3m,有一幢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 第十三条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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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XX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月

目录

为了促进武汉TC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而制定《武汉TC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在岗员工均需参加考核,考核对象覆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及普通管理人员及各事业部员工 各事业部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考核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二条考核目的 1.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和能力,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 2.建立良好的公司价值评价体系,努力实现科学评估、合理分配价值,从而驱动员工积极创造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3.基于战略持续改进,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根据结果奖优罚劣,更重要的是不断地引导员工持续地改进工作; 4.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相互协作,增进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一致性原则 2.绩效导向性原则 3.指标多元性原则 4.平等公开性原则 5.利益相关性原则 第四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分配; 2.职务升降;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析知识分享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建筑41班 米兰 2140703006 摘要: 杭州市作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杭州市城市建成区从最初的矩形发展到扇形,再发展到目前以钱塘江为轴心的沿江、跨江多核组团式布局模式,已初步呈现出 现代化大都市的空间格局。其多中心的城市发展模式和规划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关键词:杭州、多中心、城市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

(一)历史沿革及规划发展历史: 杭州城市空间结构从清末至2l世纪经历了多次变革: 清末至2l世纪80年代为团状与指状形态下的单中心集聚结构,城市的主中心主要位 于湖滨和吴山地区,功能以混合为主,城市各类公建都集中于此; 而进入90年代后,城市形态仍以团状为主,但城市中心结构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即在原中心北部建立了新的城市中心一武林区域,同时外围也形成了两大副城——下沙和 滨江,城市向多中心发展,而城市功能在地域空间上也出现了分化趋势; 到2005年以后,随着跨江战略的深入实施,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指出 杭州市未来的发展要从以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模式,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线的跨江、沿江,网络化组团式布局,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开放式空间结构。 目前杭州城市逐步形成了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空间结构,各个中心功能专业化 发展更为明显。 一、杭州市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这是杭州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从1978年开始编制,1983年5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此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85年到2000年。定义杭州市的城市性质为浙江省省会所在地,是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城市总 体布局按照“保护西湖风景,开辟钱江新区,逐步改造旧城,配套生活设施,调整工 业结构,发展卫星城镇”的原则进行空间布局。 二、杭州市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该轮总规对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的杭州城市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划指导作用,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对杭州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主基调。城市性质上,开始通过分层次确定城市的主导功能,较好的解决了发展旅游和发展工业的关系。城市布局上,开始向沿江、跨江多核组团式发展,特别是城市新中心即后来的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奠定了从西湖时代向钱塘江时代转变的基础。 从1993年开始编制,1996年行政区划调整,新设滨江区。2001年3月,杭州市行 政区划再次调整,设立设立萧山区和余杭区,市区行政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0年到2010年,城市性质是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中心城市,浙江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城市布局发展方向调整为以主城为基础,沿跨江、沿江两条轴线,向东、向南发展,严格控制向西发展;布局形态,从现状的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心,跨江、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钱江新城核心区、地铁上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 表( 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

人力资源治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治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职员,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专门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职员的聘用,依照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打算,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职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

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职员。 第二条职员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职员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刻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职员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职员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 3 / 23

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 制度名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AR-92 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 修订信息 修订日期修订版本修订描述修订人2017.04.15 0.1 初始版 2017.04.28 1.0 正式版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xxx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激发和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岗位员工贯彻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通过考核为员工晋升、奖励与调薪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除外),但不包括以下人员: 2.1 因休假、放假等原因,考核期间出勤率不足20%的员工; 2.2 新入职人员(当月20日后入职的)、兼职人员、临时工; 2.3 采用特殊绩效考评方法的岗位员工。 3.考核内容 3.1 考核周期 3.1.1销售类部门采用月度考核,非销售类部门采用季度考核。 3.2 考核方式 3.2.1个人绩效采用部门负责人评估、人事行政部审核的方式; 3.2.2部门绩效采用总经办评估的方式,由部门自评、总经办核评、总经理审核评估确定。 3.3 考核指标 3.3.1部门指标由总经办根据各部门年度目标年初确定并执行,确定后执行过程中需调整的由部门通过流程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3.3.2 考核指标分月度、季度与年度指标,按比例加权。 3.4 考核实施流程 3.4.1部门考核 A、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门上月工作自评,并将各考核指标数据提报至人事行政部; B、总经办对部门进行评分,确定后提交人事行政部;

C、人事行政部汇总各部门考核信息并将汇总结果上报总经理; D、总经理审批后,人事行政部将结果公示; E、公示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将依据结果审核各部门员工绩效。 3.4.2员工考核(除部门负责人): A、部门负责人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根据部门绩效信息数据及强制比例分布要求给予评分及排名; B、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无误后,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C、人事行政部薪酬绩效模块审核绩效结果强制分布、绩效结果异常等情况,若审核有问题的部门则反馈到相关部门重新评定,若审核无问题则形成《员工绩效结果汇总表》公示后核算各岗位员工绩效工资。 3.4.3季度考核部门及员工每季度初开展上季度考核工作。 3.5 考核结果及应用 3.5.1考核结果采用阶梯制 绩效结果直接与本月工资挂钩,见下表。 绩效等级优秀(S) 良好(A) 合格(B) 待改进(C) 差(D) 绩效分值X≥100 90≤X<100 75≤X<90 60≤X<75 X < 60 3.5.2 绩效结果等级限制 员工绩效等级的比例与部门绩效等级挂钩,并按强制比例分布法进行上限控制,不设下限控制(部门负责人、销售类岗位人员及实习生不参与强制分配,人事行政部定期审查销售类人员考评情况)。 A.若部门参与绩效考评的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则该部门员工绩效结果等级强制分布比例见下表: 员工部门 部门内员工绩效等级比例分布(%) S A B C D 部门绩效等级S <=20 <=10 70 0 0 A <=10 <=20 70 0 0 B 0 <=20 70 >=10 0 C 0 <=10 70 >=10 >=10 D 0 0 70 >=20 >=10 注:如上表中,某部门绩效考评为B,则如果有10~20%为A,则必须有>=10%为C;若不超过10%为A,则可无C。 B.若部门参与绩效考评的员工人数少于10人但不少于5人(含5人),则该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李忆冰崔海洋 一、杭州市“城中村”定义 1.杭州市“城中村”概念 杭州市“城中村”的概念,界定应与国内“城中村”相一致,借鉴国内“城中村”概念来定义杭州市“城中村”,可以这样来表述:在杭州市规划建设范围以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 杭州市“城中村”根据它们拥有土地生活主要来源等可分为三类: A类是指这些社区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征用他们原先生存基础—土地,他们已没有土地从事第一产业。它们散布于杭州的主城区的范围内,上城与下城是杭州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改造,“城中村”数量减少得很快,现存的“城中村”已经为数不多,在其他的几个区中“城中村”数量较多。 在杭州市属于A类“城中村”主要有以下28个村。 西湖区:花园村、武林村、宋江村、古荡村、庆丰村、黄龙洞村、金沙港村、玉泉村、伍联村、骆家庄村、九莲村、保亭村、益乐村; 江干区:常青村、定海村、景芳村、闸弄口村、三里亭村、皋亭村、章家坝村; 上城区:玉皇村、近江村、望江村; 下城区:长木村、打铁关村、潮王村; 拱墅区:拱宸村、七古登村、善贤村、大关村、沈塘湾村、八丈井村、东新村。 B类“城中村”是有少量的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它们多处于杭州市的城乡结合部,或近期重点建设区域,或重要大型的基础设施即将建设区域,如:钱江新城、下沙高教园区、风景区

内等。 属于B类的“城中村”典型代表有: 西湖区:五里塘村、转塘村、虾龙圩村; 江干区:常青村、新塘村、蚕桑村; 拱墅区:阮家桥村、吉如村、庆隆村、李家桥村、三宸村、瓜山村、皋亭村; 下城区:灯塔村。 C类是主要分布在绕城公路外,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农村,这些农村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 2.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概述 从广义的“城中村”概念来分析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情况。 (1)A类“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错,处于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之中,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城中村”,这一地区的“城中村”数量较少,分布密度也相对较稀。居住于其中人群,被城市生活逐渐同化,贴近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青一代,大多数已接受良好的教育,易于接受城市文明,已被“城市化”。 该区内建筑景观,有些已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法改造,与城市完全相融,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建筑形式也与周边城市建筑相协调。但有些村改造过于迁就农民的意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也较为落后。另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进行改造,建筑布局混乱,基础市政设施严重短缺。 人口仍以原村落居住人口为主体,另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在此租房,居住人口较为混杂。 A类“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工作收入、出租房屋的租金及集体企业土地升值的分红。 (2)B类“城中村” 该类“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咬合,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期建设将要影响的地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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