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等级划分标准

缺陷等级划分标准
缺陷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风险等级划分

附件五半定量评估风险分级 利用SEP法进行的风险评估,可以按照风险值高低将风险分为表1所示的3个级别。 表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序号风险等级风险值(R)控制要求 1 高风险200≤R 考虑停止、停用,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 中风险20≤R<200 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 低风险R<20 需要进行关注 SEP 分值如下: 序号后果分值 1 安全 可能造成死亡≥3人;或重伤≥10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 100 健康 可能造成3~9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产生的环保事件后果严重,潜在影响构成环保事故及以上等级 2 安全 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重伤3~9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50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 产生的环保事件对周围居民造成恶劣的影响,企业受到居民投诉,被迫停产进行限期治理(对人的影响) 3 安全 可能造成重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2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难治愈或造成3~9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主要环保设施发生故障致使机组停运、紧急抢修恢复后方可继续生产 4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3人以上;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 1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 产生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消耗的资源高于同行业最低水平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专项改造才可达标 5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0元到1万元之间。 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可能造成3~9例有影响健康的事件。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4.0.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划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4.0.2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2.1合格: (l)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接近本标准的规定。 4.0.2.2优良: (l)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每项抽检的处(件)中有60%及以上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应为优良项,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目数50%及以上,该基本项目应评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本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测值也应基本接近本标准的规定。 4.0.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 4.0.3.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项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为优良。 4.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P2)应基本齐全完整: 〈3〉单位工程总体检验压力试验、气密试验、仪表单校、联校试运转等)结果必须合格。 4.0.4.2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级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 (2) 质量保证资料(P2)应齐全完整; (3) 单位工程总体检验(高低压实验、变电所受、送电及电动机联动试运转等)结果必须合格。 4.0.5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4.0. 5.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等级。 4.0. 5.2经加固补强返修达到合格的分项工程,其质量等级仅能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4.0. 5.3让步接收的分项工程仅能评为合格。 (3)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 险等级划分表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附件1 危险性较大 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1页共3页 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及规模 危险等 级 1 不良地质条 件下有潜在 危险性的土 方、石方开 挖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B 基坑开挖 深度超过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 B 深度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基坑(槽)土方开挖 B 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 A 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 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A 2 滑坡和高边 坡处理 高边坡处理 高度6m以上(含6m) B 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 A 滑坡体处理 A 3 桩基础、挡 墙基础、深 水基础及围 堰工程 桩基础、沉井基础 工程 陆上或内河 B 外海 A 人工挖孔桩 A 挡墙基础、深水基 础及围堰工程 内河水深5m以上 B 外海 A 4 桥梁工程中 的梁、拱、 柱等构件施 工等 梁、拱、板等构件 (含钢结构)安装 跨径36m内 B 跨径36m及以上 A 跨径20m内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B 跨径20m及以上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A 墩、柱、塔施工 高度超过5m(含5m) B 高度超过15m(含15m) A 桥梁悬浇、悬拼施工(含挂篮) B 桥梁转体、顶推施工 A 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施工 B 斜拉桥、悬索桥的塔、索施工 A 跨线桥梁的施工 跨二级及以下公路 B 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铁路 A 5 隧道工程中 的不良地质 隧道、高瓦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 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施工 A 隧道出渣、运输 B

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管理和规格等级的划分

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管理和规格等级的划分 一、制定中药材规格标准的实际意义 中药的质量是指中药材自身的品质状况。中药材的外观性状,如形状大小、色泽、质地、气味等及有效成分、药理作用与效果等,都可以反映质量的优劣。中药材的规格等级是其品质的外观标志。因此药材的品质与规格,是衡量药材商品质量好坏的标准。品质是对药材品种与质量的基本要求,规格是划分药材商品质量、分等分级的具体标准。药材是防病、治病的特殊物品,质量必须优良,才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药材又是一种商品,必须符合商品按质论价的要求。因此药材具有双重特性,它既有药用性,又有商品性。为适应商品性的需要,又必须按质量优劣划分规格与等级,以便在市场进行商品交流。 二、中药材质量标准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标准。 1.国家中药材标准:国家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部颁药材标准。目前,国内执行的是部颁标准《76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下达,于1984年3月试行)。本标准是在中国药典的基础上,选择产销量大,流通面广,价格较高,具有统一管理条件的76种药材,作为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 2.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备经营的药材有600种,其中已经制定地方标准的有100种,而大部分尚未制

定地方药材标准。但地方制定的药材商品标准是指在历史上已形成的地区习惯用药的药材,称为“地区性、民间习惯使用药材”,只能在本地区内销售使用,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须经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 3.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划分:药材商品质量优劣的客观标准,应是有效成分含量的多少和疗效的好坏。但目前绝大多数药材商品所含有效成分,及微量元素不很清楚或缺乏定量检测方法。因此现在制定的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仍以外观质量及性状特征为主,只能依据三级药材标准来划分药材的商品规格和等级。但中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不是每种药材可以划分的。有的既有规格,又有等级,有的没有规格,但有等级,有的既无规格,又无等级。既无规格,又无等级的则为统货。有些全草、果实和种实类药材,品质基本一致,或好、次差异不大,常不划分规格等级,如枇杷、木瓜等。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的不同之处: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的,则为规格;区分大小、好次的则为等级。等级标准较规格标准更加具体。中药材规格与等级的划分:一般规格是按洁净度、采收时间,生长期,即老嫩程度、产地及药用部位形态不同来划分;而等级则指同一规格或同一品名的药材,按干鲜、加工部位、皮色、形态、断面色泽、气味、大小、轻重、货身长短等性质要求规定若干标准,每一个标准即为一个等级。等级名称以最佳者为一等,最次者为末等(符合药用的),一律按一、二、三、四、……顺序编列。 由于中药材是自然形态,如货身长短粗细,大小轻重,同一等级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三)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四)66kV及以上电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首次作业。 第六条二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作业,引起系统方式变化。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母线或主变更换改造,同时多处开关更换或大修。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大、复杂的。 4、新建66kV变电站投运。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作业邻近带电线路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架空光缆)。 2、66kV及以上线路更换铁塔或导线(架空光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 3、66kV及以上线路多回路杆塔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的,或66kV及以上线路不停电更换光缆。

各类事故分级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最新版】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一、目的: 适应公司产供销一体化要求,做为各部门间产品质量沟通的依据。 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细则要求,适应市场新态势。 二、等级划分条件: 2.1产品的用途大致分为折弯类和拉伸类,客户的用途不同,对我们产品的质 2.2.1表面质量缺陷类: 2.2.1.1辊印:因轧辊表面受到损伤造成带钢表面有周期性印记,一般指跑偏或卷边、多层的带钢进入轧辊产生的印记(轧辊表面无其它黏附物)。 (1)轻微:面积小且无手感,小于1cm2 (2)一般:面积大于1m2且小于2cm2。且无手感。 (3) 严重:辊印有手感或面积大于2cm2。 2.2.1.2痘痕:残留在乳化液中或吸附在带钢表面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产生细小或者小块儿的凹坑.产生凹坑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就会产生周期性的凸起,称之为痘痕。 (1)轻微:数量极少(周期内小于3个),平整后无手感。 (2)一般:数量少(周期内小于5个),平整后无手感,清晰可见。 (3)严重:数量多(周期内大于5个),平整后有手感。 2.2.1.3凹坑:黏附在轧辊上的较硬物质使轧辊表面产生小块凸起,粘辊后的轧辊可能黏附着条线状、点状的钢带。使用产生凸起的轧辊轧制出的带钢表面会出现周期性的凹坑,。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2.2.1.4划伤/挫伤:带钢在各个机组运行中,因为张力辊、导向辊、过料台等部件上存在细小的凸起,与带钢发生局部摩或因张力辊、导向辊与带钢存在线速差,造成带钢表面产生间断或者不间断的浅沟,称为划伤。挫伤是带钢层间滑动产生的多处细小划伤。 (1)轻微: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4(轻微手感)。 (2)一般:其深度小于厚度公差的1/2(一般手感)。 (3)严重:其深度大于厚度公差的1/2(明显手感)。

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评估表

编制说明 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从神华集团神朔铁路分公司K174+800~K178+200技术改造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特点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理着手,针对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一、工程概况: 本段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平面从神朔线三岔站东端K174+800引出,与既有上行线保持5m线间距并行向东,而后用半径为1000m的曲线左转并设中桥一座(16m+20m+16m)上跨209国道,同时通过第一个1000m半径曲线后,线间距由站端的5m逐渐拉大到15m,而后线路保持与既有上行线15m间距东行,于DK176+310处设二道河中桥(3-32m)上跨二道河,过二道河后线路用一半径为2000m的曲线左转,线间距由15m渐变为4m,接入既有下行线DK178+200处,新建下行线长3405.42m,比既有上行线长5.42m。 本标段 二、风险评估小组: 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成员:工程部长、物资部长、财务部长、计划部长、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和施工作业人员 组长职责:1. 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2. 依据体系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3. 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评估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4.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害因素,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及管理方案,提交小组审核; 授课:XXX

焊缝质量标准和焊缝等级分类

焊缝质量标准和焊缝等级分类 焊缝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检查质量证明书及烘焙记录。 4.1.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检查焊工相应施焊条件的合格证及考核日期。 4.1.3 Ⅰ、Ⅱ级焊缝必须经探伤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焊缝探伤报告。 4.1.4 焊缝表面Ⅰ、Ⅱ级焊缝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Ⅱ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Ⅰ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等缺陷。 4.2 基本项目 4.2.1 焊缝外观:焊缝外形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之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4.2.2 表面气孔:Ⅰ、Ⅱ级焊缝不允许;Ⅲ级焊缝每50mm 长度焊缝内允许直径≤0.4t;且≤3mm 气孔2 个;气孔间距≤6 倍孔径。 4.2.3 咬边:Ⅰ级焊缝不允许。 Ⅱ级焊缝:咬边深度≤0.05t,且≤0.5mm,连续长度≤100mm,且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长度。 Ⅲ级焊缝:咬边深度≤0.lt,且≤lmm。 注:t 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5-1。 5 成品保护 5.1 焊后不准撞砸接头,不准往刚焊完的钢材上浇水。低温下应采取缓冷措施。 5.2 不准随意在焊缝外母材上引弧。 5.3 各种构件校正好之后方可施焊,并不得随意移动垫铁和卡具,以防造成构件尺寸偏差。隐蔽部位的焊缝必须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序。 5.4 低温焊接不准立即清渣,应等焊缝降温后进行。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尺寸超出允许偏差:对焊缝长宽、宽度、厚度不足,中心线偏移,弯折等偏差,应严格控制焊接部位的相对位置尺寸,合格后方准焊接,焊接时精心操作。 6.2 焊缝裂纹:为防止裂纹产生,应选择适合的焊接工艺参数和施焊程序,避免用大电流,不要突然熄火,焊缝接头应搭10~15mm,焊接中木允许搬动、敲击焊件。 6.3 表面气孔:焊条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烘焙,焊接区域必须清理干净,焊接过程中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使熔池中的气体完全逸出。 6.4 焊缝夹渣:多层施焊应层层将焊渣清除干净,操作中应运条正确,弧长适当。注意熔渣的流动方向,采用碱性焊条时,上须使熔渣留在熔渣后面。 7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 7.2 焊工合格证及编号。 7.3 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7.4 焊接质量检验报告、探伤报告。 7.5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7 其它技术文件。

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 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

大米质量等级划分详情

大米质量等级划分详情 我们在购买大米的时候会看见大米的外包装写有大米的质量等级,那么大米的等级是如何划分出来的呢?这对我们挑选大米又有什么帮助呢? 大米如何分级? 我国新的国家标准(GB1354—2009)对食用商品大米的分类与分级有明确的规定:籼米和粳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四个等级;籼糯米、粳糯米、优质籼米、优质粳米、优质籼糯米和优质粳糯米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等级。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将大米划分为“特等、标准一等、标准二等和标准三等”的方法。 一级大米: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由于一级大米基本除净了糙米的皮层和糊粉层,所以粗纤维和灰分含量很低,因此,米的涨性大,出饭率高,食用品质好。 二级大米: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加工精度低于一级大米,食用品质、出饭率和消化吸收率略低于一级大米。 三级大米: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米中的灰分和粗纤维较高,(信息来源:诚邻粮食Neighborly food)出饭率和消化吸收率均低于一级大米和二级大米。 四级大米: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由于米中保留了大量的皮层和糊粉层,从而使米中的粗纤维和灰分增多。虽然出饭率没有其他等级大米高,但所含的大量纤维素有益于人体生理功能。 等级划分其他参考标准 黄粒米 稻米黄变危害性很大,一是黄粒米营养差,有的甚至带毒,有碍身体健康;二是导致出米率低。沤黄严重的稻谷一般少出米1.5~2.5公斤。用黄粒米煮成的米饭,似一团棉絮,吃在口里像豆腐渣。碎米率 碎米包括大碎米和小碎米。大碎米是留存在直径2.0mm圆孔筛上的碎粒,小碎米是留存在直径1.0mm圆孔筛上的碎粒。碎米率是大米品质优劣的标志之一,是标准中的必检项目。碎米率高既影响大米整齐度和食味,又不利于大米的安全储藏。杂质含量 大米杂质包括通过1.0mm圆孔筛的筛下物,以及粘附在筛层上的粉状物(糠粉),矿物质如沙石、煤渣、砖瓦块和金属物等。另外还包括其他杂质,如带壳的籽粒、无使用价值的米粒及异种粮粒等物质。大米含杂质高低是其品质优劣的重要标准,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必检项目之一。 因此,不要小看大米包装上的质量等级标识,它背后所代表的安全和营养品质极富深意。学会认识的大米包装的标识,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选购适合自己的大米。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 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 地下工程自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 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 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 类。 会影响等,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 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 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 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 土 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 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 掘 、连续 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三)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调一级。 注: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 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 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 1.0D的盾构 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 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三)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 置)。 第四章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建设活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 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 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 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某公司印刷产品通用质量标准与等级分类规定

印刷产品通用质量标准与等级分类规定 1.0目的 规范产品质量等级分类,建立各工序质量控制标准,提供生产质量控制与检验依据。 2.0范围 适用于印刷公司。 3.0职责 3.1市场部、工程部负责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 3.2工程部、品管部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与维护; 3.3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此文件。 4.0内容 4.1 产品等级分类 4.1.1产品质量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见附件:产品质量等级 分类表) A类:工艺难度大、质量要求高,采用高附加值材料生产的产品。 B类:工艺难度中、质量要求一般,采用一般材料生产的产品。 C类:工艺难度小、质量要求低,采用低档材料生产的产品。 4.1.2首次生产的产品由市场部、工程部初步确定其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并 书面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产品生产完工后由工程部将其纳入《深 圳德邦印刷产品质量等级分类表》中,经综合评定确认后发放市场 部、生产部、采购部、品管部等部门(如当月没有变化可不重新发 放)。

4.1.3工程部每季度召集市场部、生产部、采购部、品管部对《深圳德邦 印刷产品质量等级分类表》进行综合评估,经总经理审核后,重新 确定产品质量等级。 4.2 切纸工序质量标准 4.2.1 白料切纸 规格大小偏差≤±1mm,幅面偏斜≤±3mm 4.3印刷工序质量标准 4.3.1 印刷产品文字、图案、规格、尺寸、位置与样稿、蓝图相一致; 实地平实光洁均匀,无明显珠点及墨杠现象,无明显色点/墨皮; 无明显擦花、刮花、水干、水大、脏污及过油喷粉不均等不良现 象。丝印产品文字清晰,无糊版、漏墨、洇墨,粘结牢固不分层 脱落。 色点/墨皮(不能影响图文的辨认) A类产品:面积≤0.4mm2大的色点/墨皮不超过1个; B类产品:面积≤1.0mm2大的色点/墨皮不超过2个; C类产品:面积≤1.5mm2面积大的色点/墨皮不超过4个; 擦花、刮花(不漏底色) A类产品:不能有; B类产品:长≤15mm,宽≤0.4mm,不超过2条; C类产品:长≤25mm,宽≤1.0mm,不超过3条;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 划分与评定》 (GB/T 17775-20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尸■、亠 前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775-1999《旅 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 GB/T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1 .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 级旅游区(点)。新增的AAA 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 2. 对原AA-A 级旅游区(点)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 级旅游区(点)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 3. 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xx、xxxx、xx xx、xx、xx 引言 本标准的制订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 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区(点)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 1 / 33

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 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 与评定》国家标准自1999年至今近3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 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2 / 33

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其级别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四、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蓝色风险:可包括5级风险和4级风险。5级风险: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可接受的。对于该级别的风险,员工应引起注意;公司的基层工段、班组负责控制管理,可根据是否在生产场所或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记录。4级风险:轻度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对于该级别的风险,公司的车间、科室应引起关注并负责控制管理,所属工段、班组具体落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 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着)危险,需要控制整改。对于该级别的风险,公司、部室(车间上级单位)应引起关注并负责控制管理,所属车间、科室具体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降低风险,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对于该级别及以上的风险,公司应重点控制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

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 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对于该级别风险,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立即采取隐患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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