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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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名单

(共183名)

太原

刘骁太原市古交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

王丹太原市小店街道中心校李家庄小学教师

陈宇泽太原市第六十一中学学生

亢子扬女太原市第五中学学生

常豆女太原市聋人学校学生

张娇艳女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学生

李航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电气工程部专责工

安婷女太原市精神病医院住院医师

李扬太重煤机有限公司采掘设备分公司技术科科长

索芳芳女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

薄浩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职工

任慧宇女太原市万柏林区实验中学学生

张天凤女太原市阳曲县第二中学学生

刘容麟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李华峰太原市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学生

大同

刘永滋大同市第十三中学学生

李雨遥女大同市北师大大同附属中学学生

杨雯倩女大同市左云县高级中学学生

孙煜大同市城区团委高校毕业见习生

李鹏大同市新荣中学学生

郑晨曦大同市灵丘县第一中学学生

杨霞霞女大同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武佳雯女大同市第一中学学生

王馨笛女大同市第三中学学生

孙旭大同市天镇县实验中学学生

张子鑫女大同县初级示范中学学生

孟宸大同市浑源县中学学生

杨佳女大同市广灵县第三中学学生

阳泉

温东升阳泉市郊区河底镇河南村党支部副书记袁江虹女阳泉市矿区民政局职工

李昕雨女阳泉市阳泉第一中学学生

贺玉玺阳泉市盂县国家税务局职工

申易凡女阳泉市第十一中学学生

史钦君女阳泉市城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职工

陈箬涵女阳泉市实验中学学生

刘晓亮阳泉市平定县百草中药材种植合作社职工李锦龙阳泉市阳泉第二中学学生

杨庆泉阳泉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长治

张宇航长治市实验中学学生

张可盈女长治市第一中学学生

崔笛洋女长治市第二中学学生

白若琳女长治市第二中学学生

李宝峰长治市第四中学学生

申天畅长治市第五中学学生

裴钰婷女长治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赵曼婷女长治市财政局世行贷款管理中心职工

连丽君女长治市人民医院护士

杜凯宇女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西范村志愿者

李浩然长治市郊区第一中学学生

栗玉灵女长治市壶关县团委西部计划志愿者

靳星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长治市壶关县分公司职工刘媛女长治市沁县南里乡北底水村村委委员

晋城

常江淋女晋城市阳城县第一中学学生

郭晨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郭子琛晋城市第二中学学生

李子凡晋城市高平市第一中学学生

王大维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王颖女晋城市城区团委公益性岗位

杨歆雨女晋城市第一中学学生

赵嘉琪女晋城市第三中学学生

李晋丹女中国建设银行晋城市分行职工

朔州

曹琼女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职工

郝佳欣女朔州市怀仁县第四中学学生

郭彦君女朔州市怀仁县第一中学学生

张钰颖女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培训中心科员

李江朔州市朔城区第一中学学生

安邦民朔州市朔城区第一中学学生

安炜涛朔州市朔城区第一中学学生

贺弘毅朔州市朔城区第一中学学生

王淇朔州市第二中学学生

忻州

高京涵忻州市保德县林业局国有林场护林员

侯向龙忻州市繁峙县县委组织部职工

陈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宁武县供电公司职工王振宇忻州市原平市实达初级中学学生

王佳洋忻州市五台县中学学生

郭毓麟忻州市第一中学学生

高雨阳忻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学生

刘佳女忻州市神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

张娟女忻州市五寨县华联购物中心职工

吕怡然女忻州市代县第二中学学生

丰作宇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充电桩项目部职工

杨磊女忻州市岢岚县水峪贯乡联合学区教师

张跃武忻州市河曲县国家税务局职工

吕梁

郭姝彤女吕梁市汾阳中学学生

杜云锦女吕梁市人民医院护士

王一波女吕梁市贺昌中学学生

付耀男女吕梁市离石区文物旅游开发中心景区讲解员李玄吕梁市岚县民觉学校学生

王宁女吕梁市广播电视台职工

刘辉吕梁市石楼县红马甲职业培训学校志愿者

郭冠麟吕梁市交口县第一中学学生

刘永弘吕梁市蓝天救援队志愿者

马向伟中国人民解放军吕梁市兴县人民武装部职工晋中

孙路洋晋中市榆次区第十中学学生

郭彦彤晋中市太谷县恒达中学学生

谢飞晋中市祁县古县镇团委副书记

李子贤晋中市平遥县青年之家3号店直营店店长

薛瑾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冯笑山西灵石亨泰荣和金属压铸件有限公司职工张英杰晋中市榆社县岚峪乡人民政府科员

王子玉女晋中市左权中学学生

李克晋中市和顺县团委公益性岗位

田伟晋中市昔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干事

郝琦晋中市寿阳县第一中学学生

梁宇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干事

张国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榆次液压工业铸造分公司职工

杨宇女晋中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姚思羽女晋中市经纬中学学生

临汾

张洋女临汾市霍州市辛置镇团委书记

乔文惠临汾市洪洞县农村商业银行职工

吴乐桐女临汾市古县第二中学学生

李凯莉女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事

张洋女临汾市吉县职业中学学生

黄煜然女临汾市侯马市第一中学学生

靳玉保临汾市曲沃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科员

宋佩颖女临汾市浮山县第三中学学生

刘锐临汾市翼城县南梁镇人民政府科员

郭田宇临汾市永和县团委西部计划志愿者

杨国伟临汾市隰县龙泉镇社区志愿者

闫瑾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司玛琦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事

王新宇临汾市第一中学学生

周子璇临汾市第一中学学生

运城

屈柳颖女运城市实验中学学生

孙浩桐运城市运城中学学生

罗森浩运城市永济市团委西部计划志愿者

李勃昕运城市河津市第二中学学生

宋心怡女运城市平陆县县直初中学生

张宾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检修施工处职工

石曹佩女运城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李炳炎运城市垣曲中学学生

冯荔杨女运城市运城学院师范分院学生

杜渊博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古县铝矿职工吴雨凝女运城市实验中学学生

张琛莎女运城市万荣县第二中学学生

张玉洁女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省直

武泽鹏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学生

王子杰山西省贸易学校学生

王晓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生

罗清元山西省经贸学校学生

栾少帅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电站管理局检修

部机械工段职工

王南女山西省肿瘤医院职工

国防

李东雁女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吴肖锋华北机电学校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学生

夏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职工

张旭峰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职工

韩制谏晋西集团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

部技术员

张衡中国航发山西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分厂职工

国资委

黄少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职工

孙超焦煤集团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煤矿职工

任雅琦大同煤矿集团山西漳泽电力同华发电有限公

司职工

杨紫菲女阳泉煤业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五中心小神童幼儿园教师

常峰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安泽分公司职工

姚海龙太原重型机械集团轧钢设备分公司职工

王凯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王华唯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房管生活段职工冯婷女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郝正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职工

省武警总队

栗溢武警大同支队警勤中队报务员

周家辉武警太原支队特战中队特战六小队侦查员

金融

刘思妤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并州支公司职工

武娇娇女中国工商银行忻州分行定襄支行职工

杨斐然女晋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长风街支行职工岳虎强中国农业银行晋中分行榆社县支行职工

高校

秦波运城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

钱皖滢女山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

盛守林太原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学生

任超山西大学新闻学院学生

任伟中北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

刘悦女长治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学生

许柯山西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学生

杨光普山西工商学院金融学院学生

刘彦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学生

毕晨愉山西传媒学院管理系学生

武泽林长治学院计算机系学生

王小航女山西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

李春曼女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系学生

曲超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物流管理学生

马志宇太原师范学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董洪哲山西传媒学院艺术设计系学生

赵文杰山西能源学院电气与动力工程系学生

驻晋单位

张彦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网络部职工张钰麟中铁十二局集团铁路养护工程公司拉萨车间检

查组职工

附件2

2017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共109名)

太原

靳鑫太原市实验中学校团委书记

王子岩女太原市第六十五中学校团委书记

张超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

王丽娜女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分

公司团委书记

彭熠玮太原市迎泽区团委书记

郭祎女太原市杏花岭区柏杨树街小学团支部书记

王扬太原市科技局机关团委书记

刘玉岗太原市娄烦县第二中学教导处主任、团委书记大同

李洪刚大同市团委科员

黄政超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冯冲大同市天镇县团委副书记

王晓磊大同市第一中学北校团委书记

关祺川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中学团委副书记

刘玉婷女大同市灵丘县团委科员

李丽莉女大同市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副书记

阳泉

刘晓丁女阳泉市第四中学团委副书记

郭清女阳泉第一监狱团委书记

李莉女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褚静宜女阳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团工委书记

郭欣女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与科技科科员

王计芳女阳泉市平定县团委书记

长治

丁铁长治市第九中学校团委书记

赵沛婷女长治市中医医院团委书记

郭娜女长治日报社团委书记

刘培培女长治市平顺县团委副书记

常璟女长治市屯留县团委书记

郝晋丽女长治市城区第一中学校团委书记

周希女长治市城区团委书记

姚磊长治市团委青农部科员

晋城

陈倩女晋城市城区团委副书记

陈倩女晋城市团委学校部科员

李艳女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团委书记

孙海波晋城市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原鹏波晋城市阳城县团委副书记

殷启阳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金融团工委书记

朔州

屈伟伟朔州市右玉县团委书记

武国栋朔州市团委组织联络部负责人

戎俊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团委书记

杨文静女朔州市应县团委办公室主任

李慧龙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

忻州

陈婷女忻州市保德县南河沟乡团委书记

周宁忻州市保德县团委书记

白志华忻州市偏关县团委副书记

韩文新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团委书记

刘惠女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蔡育轩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忻州石油公司机关团支部书记

葛晓君忻州市宁武县团委副书记

吕梁

任贤强吕梁市体育运动学校团委书记

刘文海吕梁市离石区团委副书记

赵晋国吕梁市离石区廷亮中学团委书记

薛丑小吕梁市公安局团支部书记

闫宏女吕梁市汾阳市团委副书记

郭智勇吕梁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团支部组织委员

刘彦君女吕梁市临县团委办公室主任

晋中

李振源晋中市平遥县团委书记

程煜晋中市灵石县马和乡团委书记

郝志英女晋中市左权县团委副书记

王敏女晋中市昔阳县团委副书记、少工委主任

李晓波晋中市寿阳县团委未保中心主任

张毅鹏晋中市团委青年工农部部长

池志清晋中市经纬纺机榆次分公司质量部团支部书记

郭俊峰女晋中市卫生学校团委书记

胡雪婷女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团委书记

临汾

李娜女国电霍州发电厂团委宣传委员、炉辅控团支部书记

王玲女临汾市汾西县团委副书记

孔祥云临汾市安泽县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团委书记

杨杰临汾市蒲县团委副书记、少工委主任

武慧娟女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团委委员、妇产科护士长郭艳平女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副行长

丁娜女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河支行行长、团支部书记、青年之家负责人

王璐女临汾市团委网络宣传部副部长

运城

赵博运城市永济市团委书记

王泽运城市临猗县团委书记

刘芬奇运城市平陆县团委书记

王红燕女运城市盐湖区团委科员

寇凌运城市康杰中学教师

王海静女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运城供电公司团委委员王永平运城市河津中学团委书记

省直

曹思远女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查院副主任

董大明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

武佳盈女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团委书记

张静女山西省肿瘤医院团委副书记

国防

田芳女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

范耀斌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朝鲁蒙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奥兴公司生产部部长、团支部书记

郭鸿飞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

国资委

田永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青工部主管王静晋城煤业集团团委书记

王学良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靳彬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

姚耀扬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任科员

冯婷女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

省武警总队

杨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晋城支队执勤二中队副中队长

金融

陈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忻州市分行团委组织委员孙越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团委书记

高校

刘乃天女山西大学团委文体部长

陈雅女山西传媒学院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勇太原理工大学团委书记

朱江山西农业大学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童玲女山西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系分团委书记

加俊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团委书记

赵正长治学院团委干事

马秀叶女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团委书记

侯焱太原师范学院团委副主任科员

宋瑾女山西财经大学团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娜女山西传媒学院团委副书记

驻晋单位

田佳女太原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车务段团委书记

王莉梨女中建三局山西分公司太原冶峪河项目团支部书记王盼女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地面服

务部团委书记

附件3

2017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共107个)

太原

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团委

太原市太原学院团委

太原市山西大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太原市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团委

太原市万柏林区团委

太原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团委

太原市小店区团委

太原市第十五中学校团委

大同

大同市城区东街团委

大同市左云县管家堡乡团委

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团委

大同市大同县吉家庄乡团委

大同市教育局团委

大同市幼儿师范学校团委

大同市灵丘县落水河乡团委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团委

阳泉

阳泉市城区义井街道团工委

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团委

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团委

阳泉市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

阳泉市阳泉高级技工学校团委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团委

长治

长治市第四中学校团委

长治市第六中学团委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团委

长治市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委

长治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长治市平顺中学校团委

长治市潞城市实验中学团委

长治市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团委

长治市襄垣县第一中学校团委

晋城

晋城市高平市建宁乡团委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团委

晋城市陵川县平城镇团委

晋城市沁水县十里乡团委

晋城市阳城县阳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团委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团委

朔州

朔州市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朔州市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

朔州市怀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团委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朔州供电公司团委忻州

忻州市静乐县第一中学校团委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团委忻州市原平市沿沟乡团委

忻州市五寨县东秀庄乡团委

忻州市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忻州市神池县虎鼻乡团委

忻州市岢岚县水峪贯乡团委

忻州市河曲县中学校团委

吕梁

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团委

吕梁市孝义市第六中学校团委

吕梁市柳林县成家庄镇团委

吕梁市中阳县宁乡镇团委

吕梁市临县临泉镇团委

吕梁市临县三交镇团委

晋中

晋中市榆次区团委

晋中市太谷县小白乡团委

晋中市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团委

晋中市榆社县团县委

晋中市和顺县第一中学团委

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第二初级中学校团委晋中市政务大厅机关团委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团委

晋中市榆次第一中学校团委

临汾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团委

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团委

临汾市永和县第一高级中学团委

临汾市浮山县中学校团委

临汾市古县旧县镇团委

临汾市乡宁县昌宁镇团委

临汾市临汾第一中学校团委

运城

运城市万荣县荣河中学团委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团委

运城市中心医院团委

运城市新绛县万安镇团委

运城市闻喜县第二中学团委

运城市芮城中学团委

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团委

运城市绛县教育局团委

省直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团委

华电和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团委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团委

国防

北方通用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六一六厂团委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团委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团委

国资委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团委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团委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委

中条山集团侯马北铜铜业有限公司团委

省武警总队

武警山西省总队长治市支队团委

金融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委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团委

高校

太原科技大学团委

山西大同大学团委

忻州师范学院团委

山西中医药大学团委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团委

晋中学院团委

驻晋单位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张铁路六标项目部团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劳动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甲方: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 性质:有限公司性别: 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界牌村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 二〇一六年月日二〇一六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月日 四川省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费用;甲方支付80%社会保险费,乙方自付20%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要辞工,需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同意方能离开。乙方不得擅自离岗。 八、其他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社保考试必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D )负责对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A.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B.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C.人社部门人事管理机构D.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B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 3.劳动争议由(D )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A.企业注册地B.劳动者户籍地 C.劳动者住宿地D.劳动合同履行地 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C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A.5日B.10日C.15日D.30日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D )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全体职工B.职工代表大会C.工会D.企业负责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C )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A.3日、5日B.5日、7日C.5日、3日D.7日、5日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D )内结束。 A.7日B.15日C.30日D.45日 8.调解人事争议,应自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之日起(C )内完成调解。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9.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B )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A.30日B.15日C.10日D.5日 10.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C )为共同当事人。 A.劳动者和用工单位B.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 位 C.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D.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D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A.30日B.15日C.10日D.5日 12.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C )。 A.60日B.30日C.15日D.10日 13.劳动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C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A.5日B.7日C.10日D.20日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C)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A.1名B.2名C.3名D.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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