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

编号: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实施的网络营销合作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协议金额和付款方式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1.根据本合同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

3.2.按本合同附件载明的付款金额及方式支付提成费用。

3.3.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提供的网站及其FTP必须为甲方全权拥有。甲方为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真实、有效及网站的权属负责。

3.4.甲方须保证所合作网站的服务器的稳定,如因甲方网站服务器不稳定,造成工期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

3.5.甲方需开放网站FTP供乙方维护网站使用,乙方必须对甲方FTP保密承担责任。若FTP更改需及时通知乙方。若因FTP关闭导致流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6.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为明确乙方服务身份,甲方站点首页页脚处需加注乙方标识及链接。

3.7.甲方需认真积极接待来公司考察的意向客户,以及产品物流运输处理。

3.8.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销售提成费用,按销售成交到款及时付给乙方规定的佣金。

3.9.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甲方不能任意降低乙方的销售提成比例,需和乙方协商。

4.0.如果是乙方谈成的经销商或散客户带来的二次消费,需给乙方支付相应的提成比例。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4.1.依合同附件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4.2.乙方保证提供合同附件所载明的服务内容,按公司规定的出货价格做网络网络营销,兼职无底薪不坐班。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