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法条

借款合同法条

【篇一:借款合同法条】

篇一: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

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

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

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

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

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

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

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等等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

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

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

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

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

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

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

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

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

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

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

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

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

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

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

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

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

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

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民间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3

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

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

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

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

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

算利息”。(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六、借款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

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借款人可

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展期)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4八、违约责任

主要表现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罚息。

九、担保条款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另外,商业贷款中,对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

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

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

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5篇二:借款条范本

借款条范本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200 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

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月日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

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借

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小编提示:

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

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

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

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写借钱借条

注意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

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

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

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

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

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

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

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

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

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

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

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

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

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

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

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

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

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

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

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

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

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

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后,如果出借款项的出借人最好将出

借的款项通过银行汇到借款人的银行帐户,因为随着虚假民间借贷

案件的激增,现在大额的民间借贷法院都会要求要相应的付款凭证,另外,如果对方有配偶的,最好要让对方的配偶也一并在借条在签字。考虑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有能力的担保

人并让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盖手印。篇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高炜时间:2011-0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

见稿)

为正确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护贷款人、借款人及第三人的合

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调整借款合同类型)

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自主承担贷款风险的自营贷款合

同和委托贷款合同。其中自营贷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

的自营贷款合同(含信托贷款合同)和以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同业拆借

合同。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亦按本规

定处理。

第二条(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

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

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贷款债权再转让及纠纷处理有关

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其已从原债权银行承接的借款合同项下

的债权,其受让人可以是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

以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享有对借款人依

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的权利。

贷款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至其他受让人后,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或受让人既可以采取已有相应规定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对受

让人直接将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可以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涉及担

保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商业银行债权时或者再次转让债权的没

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移担保权利或者对担保物权单独作出处分的,

新债权人不得向从债务人主张权利。

贷款银行虚假剥离如隐瞒剥离前的抵债、诉讼、破产资料、或在债

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中私刻

债务人、担保人公章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受让人有权解

除合同。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债权的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保证债务也超

过保证责任期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发出债权

转移通知书,债务人在相应回执上签章的,构成主债务的重新确认,具有效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原保证人发出具有要求继续履行保证

责任的担保权利转移通知书,原保证人在回执上签章的,视为对保

证债务的重新确认。

二、当事人与管辖

第四条(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外,由借款合同履行地或

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履行地为合同所载明贷款人的住

所地。

委托贷款合同和信托贷款合同的履行地为受托人住所地。

对于第二、三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委托贷款合同诉讼主体)

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起

诉借款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

第六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向法庭提供的基本证据材料)

借款合同诉讼时,当事人应如实向法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以及其它能

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三、借款合同的成立

第七条(借款合同订立形式)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未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但签订有

要素齐全的借款借据的,视为采用了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也无借款借据,但当事人各方对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内容无异议的,

合同亦成立。

第八条(签名盖章)

借款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签名并盖章为合同成立的,而实际签订只有

签名或者盖章的,合同不成立。但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当事人约定合同签字就成立,各方又都实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合同

成立的时间。合同约定签字即成立,但只加盖个人私章,应认定与

签字有同等效力。

对于签名即成立的借款合同,签名主体应限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当事人加盖公章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

借款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等代替公章或合同章签

订合同的,但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加盖了财务专用章并为合同对方

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九条(借款合同成立时间确定)

合同签约一方或各方未在合同上签署签约时间的,应以借款借据上

记载的日期为合同签订时间或者以贷款人依借款合同发放第一笔贷

款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一方已在合同上签署签约日期的,

一方所签署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第十条(贷款人审查义务)

借款人或担保人,其公司章程对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由董

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规定不明确的,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

合同之前,可以责令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借款金额确定)

发放贷款后,借款合同与借款借据记载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借款借

据所记载的金额为确认依据;借款借据记载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不一

致的,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四、借款合同的效力

【篇二:借款合同书】

借款合同书

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

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 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

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

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

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

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

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

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

定的

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贷款

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应追

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

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

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

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

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________(公章)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篇三:借款合同(完整版)】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

1.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1.2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

1.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据或汇款转账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

次汇款时的转款凭证所载实际汇款日期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也作相应

调整。

1.4借据和汇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正当资金周转,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楼市及其他法律

禁止的行业。

2.2自借款发放后至借款到期前,乙方如发现甲方将借款资金挪作法律禁止

的用途,乙方可以自发现之日单方面宣布借款到期,甲方应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

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借款的担保

3.1甲方以拥有的位于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

为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详见《抵

押担保合同》)。

3.2甲方委托作为保证人为乙方的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3甲方以拥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

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4其他担保方式:

第四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方式

4.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为,不足一月的,按每月30天的标准折

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4.2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

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罚息利率的计算标准为:

4.2.3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罚息利率择其重者。

4.3借款利息自借据或汇款凭证记载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

息的,日利率=月利率/30。

4.4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20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视为利息逾期,逾期利息从次日

起计收复利;其中,对不能按期归还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的,逾期利息按罚息利

率标准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5.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审批、抵押登记、交付、购买保险

或其他法定手续;

5.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5.3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5.4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其他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

权安全的情形;

5.5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6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收款账户

6.1乙方将借款划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金额:

第七条借款的偿还

7.1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7.1.1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

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依据按照先还息后还

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7.1.2甲方应按月付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

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7.1.3还本计划

还本计划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壹)自借款发放后第个月开始每月还本万元,本金余额

于借款到期日全部结清。还款日同结息日。

(贰)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

(叁)

第八条还款方式

8.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自行还款。

8.2甲方提前还款的,须提前 3 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

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8.2.1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

息。

8.2.2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

个月计算。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9.1.2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9.1.3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

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2甲方的义务

9.2.1按时付息还本,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

公证费、登记费等。

9.2.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每月(季/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上季度末/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

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

或隐瞒重要经

营财务事实;

9.2.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

册资本

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

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9.2.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用借款

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

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

产或利用关联等方式转移资产,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9.2.5甲方不得以乙方提供借款所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9.3乙方的权利义务

9.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

义务;

9.3.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

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9.3.3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

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10.1甲方违约情形

10.1.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义务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10.1.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10.2发生下列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情形之一,视为甲

方违约:10.2.1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

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

纷或司法诉讼、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涉及司法诉讼;

10.2.2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

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10.2.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10.2.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10.3保证人出现以下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情形之一,视

为甲方违约:

10.3.1违反保证合同约定;

10.3.2保证人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

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

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或

司法诉讼、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涉及司法诉讼,可能影响保证人承

担保证的能力;

10.3.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10.4抵押、质押出现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以下情形之一,

视为甲

方违约:

10.4.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

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10.4.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10.4.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

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10.4.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10.4.5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

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

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

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0.5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10.6乙方救济措施:

10.6.1停止发放借款;

10.6.2解除本合同,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

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10.6.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

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

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10.6.4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

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

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

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分次

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

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10.7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0.7.1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

10.7.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0.7.3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有关担保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11.2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

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

甲方信息提供给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同

意乙方为业务需要可以合理使用甲方信息。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

合同的

三方借款合同范本

三方借款合同范本 The latest model of tripartite loa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三方借款合同范本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

息,月利息为______%每月利息______,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1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15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4、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需提前15日通知对方,在三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六、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合同注意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注意问题 一、民间借款合同的概念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民间借贷同样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即当事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内容要合法等。不少人以为民间借贷不需要像银行贷款那么正规,其实不然,因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 二、民间借贷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对于借款合同主体资格问题。企业单位之间的借款。我国法律并不允许企业单位经营借款业务,但不少企业单位却以“联营”等形式为名,行借款合同之实,以此来规避法律,这是违法的。还有一些企业向金融机构假借款之后,在将其转贷给其它企业,也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而个人之间的借款。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能从事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上述范围的人不能进行民间借贷,否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二,关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在实践生活中,有一些当事人是在违背自己意志的情况下订立了借款合同,这类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是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也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47条、第54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第1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等规定,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因重大误解的合同及显失公平的合同还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借贷双方要充分协商,自愿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才能保证借款行为的真实、有效,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第三、就内容合法的问题。 (1)借款用途。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用途必须合法,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也会导致借款行为的无效,这类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借款利率。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对于变相提高利

[标准合同]企业向企业借款合同的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标准合同]企业向企业借款合同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的观点: 1.《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没有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其第211条第2款规定,也只是对利率才适用国家有关限制规定。 2.《贷款通则》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制定 的规章,其第73条规定应该只是针对《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79 条规定禁止非法融资行为作出的规定。否则,即使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也不能是借款人被“取缔”。 3.只要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没有非法融资行为,应该属于民间借贷。否则,《商业银行法》第46条准许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规定,不是有任人唯亲之嫌! 4.司法解释虽然也是法律渊源,但在我国却不是完全意义上立法,只是对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由于当时《合同法》尚未颁布,因此,其解释也只是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当时还在施行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的解释。 5.从《经济合同法》第24条、《借款合同条例》第2条可以看出, 当时的民法中的借款合同仅只贷款人是金融机构(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借款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 6.退一万步,就算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不是《合同法》第12章所指

的“借款合同”,难道不能是有效的无名合同吗?(比如说“拆借合同” 或“民间借贷合同”) 企业向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2020年最新的三方借款合同的范本-

2020年最新的三方借款合同的范本? 三方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还有担保人签订一个借款关系与担保关系混合的书面合同。三方借款合同能够防止债务人逃跑的情况,那么,一份安全、可靠、有效的三方借款合同要怎么签订?签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______%每月利息______,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1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15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4、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需提前15日通知对方,在三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约定返还同种货币、实物的合同。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除了货币以外,还包括实物。借用人返还的货币或者实物,已经不是原物了,而是同种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标志。 1、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是处分权实际上,借款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据所有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具有互助性质,多为无息借贷。所以《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里的提供借款,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论。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上的理解稍显得混乱。有的专家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这是从台湾传来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对于一个有偿的借款合同来说,贷款方要支付交付款项,转移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这是义务。借款人除了还款是义务以外,支付利息,转移利息(货币)的所有权更是应当毫无疑问的义务,因为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的义务成对价关系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参见第一章合同的分类)。对于无息借款合同来说,一方要提供货币,另一方要归还货币。这还是双务合同。但是,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义务,不是对价,因此,无息借款合同是不真正

第三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 ____ 日 甲方(岀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各方:

甲方(岀借人、抵押权人):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 恪守诚信,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 个月,自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________ 个工作日。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 %。。从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款之日止计 息,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四条岀借人付款方式:本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将岀借金额人民币 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通过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打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借款人和 出借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式的借款合同模板

正式的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合同作为借款的一种凭证,在我国《合同法》当中,也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你了解正式的借款合同该怎么写吗?下面就让WTT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正式的借款合同。望大家采纳。 正式的借款合同范文篇一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 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三方借款合同范本最新

三方借款合同范本最新 合同编号:三方借款合同范本最新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______%每月利息______,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1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15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必备】借款合同集锦5篇

【必备】借款合同集锦5篇 借款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详细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无息借款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二.借款金额:usd12万元,(美金壹拾贰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从XX年10月20日起至XX年10月20日止,共6年。 四.偿还方式:从XX年10月20日起分3次还清(XX年10月20日还款usd3万,XX年10月20日还款usd4万,XX年10月20日还款usd5万),可以提前还款。 五.汇款方式:甲方在XX年11月3日前将usd12万元一次性汇入乙方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开立的外债专用账户。 六.提款方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凭单据或用款计划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提款。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法按时还清借款,甲方有权按乙方开户行的年平均利率收取违约滞纳金,直到还清为止。 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中心支局批准后生效,至还清借款时失效。 九.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中国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借款合同篇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急需流动资金,特向甲方申请临时借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签订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二、借款期限:1个月,即从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提前归还借款,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归还借款。 三、借款利率:按1.5%/月计算,(按实际借款天数折算),借款时支付合同约定时间利息(最短天数不低于7天)。 四、违约责任:借款到期,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如出现违约,需按借款金额的5‰/天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借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法条

篇一: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等等 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 商业借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三方委托借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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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委托借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贷予乙方人民币(大写)x元整,¥:x元,于订立本约定同时,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二、借款利息(日息)千分之x元人民币。 三、利息的给付:乙方x不得拖欠。 四、借款期限为x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到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息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七、乙方还款担保人x,为明确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同时借款人,担保人愿以其合法

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八、本俣同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址: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借款合同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借款合同 本章共十六条,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担保、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定义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围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

借贷第三方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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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第三方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个人信用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 年xx月xx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xx年xx月xx日金额 xx年xx月xx日金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农业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篇一:借款合同:诺成契约还是要物契约?--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为中心(张谷) 借款合同:诺成契约还是要物契约? ――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为中心 张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传时间:2006-1-9 一、问题的提出 在借款关系中,当事人彼此间交换的并不是作为物品的金钱,而是以货币单位所表示的抽象的财力(abstrakte vermoegenmacht)――金额(徳geldsumme oder geldbetrag)。准确地说,一方往往是在用一较小的金额(即利息),换取对另一方的较大金额(即本金)的利用。因此,贷款人方面较大金额的提供(价值移转),恰恰是借款人方面有义务偿还本金(价值回收)的前提条件;没有本金的供给,偿还本金的义务也无由发生(徳ohne auszahlung keine rückzahlung)。对于这种不言自明的道理,法律上似乎应理所当然地予以承认。然而有趣的是,在法制沿革中,借款合同长期被规定为要物契约,晚近才有所突破。 在古典罗马法上,只有少数的契约类型可以通过单纯合意(徳durch blo?enkonsens)来订立,而消费借贷并不在其中。在德国普通法上,通说长期以消费借贷为要物契约。德国民法典施行以后,尽管学理上对于德国民法典第607条第1款的理解发生了分歧 [1],但审判实践中仍固守“要物契约说”。这一状况直至德国债法的现代化法(徳gesetzzur modernisierung des schuldrechts)在2002年1月1日施行后,方才彻底改变[2]。 历史惊人地相似。最近的二十多年里,类似的变化在中国的立法和实践中也同样存在,其结果体现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二百一十条中。就银行的借款合同而言,究竟是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在建国后至1982年《经济合同法》之前,由于前苏俄1922年民法(第二百零八条)和1964年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日本民法(第五百八十七条)、旧中国民法(第四百七十五条)、德国民法(第六百零七条)都遵循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消费借贷为要物契约,我国学理上对此也采取要物契约说[3]。但在《经济合同法》施行以后,围绕该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4],学理上出现了不同观点,有的继续维持要物契约说[5],有的则改采诺成契约说[6]。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将贷款业务流程分为贷款申请、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等还八个环节,其中贷款发放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而且依据《贷款通则》 第18条(借款人权利)和第30条(贷款发放)之规定,贷款发放系贷款人之义务,而借款人也相应有提取和使用的权利。银行实践中也是将借款合同当作诺成合同来处理的。1999年《合同法》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一条对于银行借款合同明确采取了诺成合同的模式。但是,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诺成性还是要物性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并未表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似乎从来都是避而不谈[7],只是学理上一直坚持要物契约说。因此,当立法者决定在合同法中,依据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其他的借款合同(主要是以金融机构为一方的借款合同)[8]时,由于没有细察学说与实践之间的微秒差别,便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中采用了要物契约说。 无疑,这种变化依据的是主体标准,而不可能是客体标准[9],与德国立法上的转向相比还谈不上彻底。但无论是德国民法无论金钱借贷还是物品借贷,一律从要物契约说并线到诺成契约说;还是同为借款合同,中国合同法上却根据主体不同而采取要物性和诺成性的“双轨制”,都多多少少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按照“没有付出就没有偿还”原则,本金的提供,除了导致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之外,在整个借款关系中到底还有什么其他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否必然要求将贷款的提供作为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还是另有解决之道?本文尝试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为中心,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入手,剖析要物性要件的功能、弊端以及解决之道,并指陈司法实践中缓和要物性要件的路径。但本文的分析结论却并不因此而局限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诺成性还是要物性?

最新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即每万元月利息元。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021最新三方借款合同范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1最新三方借款合同范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______%每月利息______,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重读合同法之五借款合同

十、借款合同 (一)一般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非法拆借。 4.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利息支付 1.利息支付时间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内容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利息支付数额 (1)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的情况

下,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按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计算。 (2)公民之间利息约定的限制 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亦可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三)超过诉讼时效情况下的特殊规定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所称“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同时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 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 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柯达公司称如果履行这些合同,其损失约为200万美元。柯达公司虽曾辩称该合同并未成立,并称网络贸易是法律的灰色领域,但柯达公司最后还是履行了该等合同。 ①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撤销权是形成权,有三个重要限制。 ①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交付给甲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B)(2011-3-11)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悬赏广告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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