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指引

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指引
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指引

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指引

摘要:十点注意

特别提示:本文默认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则相同。如公司章程与本文表述有所出入,读者应以具体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为准。

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者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议题一般主要为董(监)事会有关公司经营的年度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2.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召开。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少20日前,通过股转系统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3.除董事会载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程之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修改会议议程;

4.股东名单及股东持股数额以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

东大会无最低法定出席股份数要求,所有议程的表决以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为计算基准;

5.董监高应列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6.股东大会必须严格按照既定议程逐项审核议案,不应临时改变议程;

7.议案如与股东有关联关系,则相关股东表决时须回避;

8.议案表决的监票、计票,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9.年度股东大会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0.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或代表签字,但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秘签字。

新三板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则,开会前充分准

备会议文件,开会时遵守既定议程与投票规则,开会后及时披露与归档相关文件,实现召开会议合规且高效的目标。

本文所依据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法》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细则(试行)》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对于挂牌公司虽不当然适用,但实践中,许多挂牌公司的章程参照了上述规则,故本文一并进行讨论。

一、开会前

1. 会议召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第一顺位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如董事会不能履行职务,则监事会、10%以上股东可依次替补为股东大会召集者。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会议排期

新三板公司召开“三会”的时间,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

(1)每家挂牌公司需要向股转系统预约披露《年度报告》的日期(即上图中左侧第一个红色圆点,最迟为四月底)。该日期未经股转系统同意,不可随意更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顺序。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2)公司发布《年度报告》需要经过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且根据股转公司的要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需在两个转让日内进行披露。因此,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日期,应安排在预约年报披露日期之前两个转让日内。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十五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一) 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二) 审计报告(如适用);(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至少20天在股转系统公告通知,且股东大会重要议程之一就是审议《年度报告》。实践中,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与召集年度股东大会两项议程可在同一次会议中进行,《年度报告》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可以同一日在股转系统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4)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召开股东大会之间,公司应注意接收临时提案,并相应修改股东大会的议程。有权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为持股3%以上的股东,临时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东名单与每位股东所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在股权登记日的选择上,结合不同交易所对股权登记日的不同要求,公司章程通常规定股权登记日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3~7日之间。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参照上述规则进行三会排期的时候,亦需根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例如,部分公司的章程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年度股东大会必须于次年六月底之前召开,则董秘排期时需格外注意。

3. 会议文件

三会开始前,公司应着手准备所需的全部文件。并提前交由律师进行检查。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为例(2017年上半年召开),所应准备会议文件包括:

二、开会日

1. 股东签到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董秘应确定即将出席大会股东名单与持股数,制作好股东签名册;授权委托书模板在会议前应发给股东,并提醒股东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开会当日,董秘核对出席股东身份、持股数,收集授权委托书;随后,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数、持股比例等。

公司董监高可以列席股东大会。如公司章程要求董监高出席,则董监高应当出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

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2. 审议与表决

股东大会全程有律师见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应按照既定议程逐项审议,不应审议未列入议程的议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

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根据所审理的议案不同,表决规则可能有如下的变化:

(1)一般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重大事项: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表决回避: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相关股东需要回避。

(4)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累积投票制仅在公司章程已有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情

况下,且仅在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监事选举时可以使用。任何其他议案中不得使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

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表决后,计票与监票由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三、开会后

股东大会后,董秘应负责组织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股东大会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会后需要归档的文件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委托书。

会后2个转让日内需要在股转系统披露的文件包括: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两个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苏州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大好时机,加速推进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通过“新三板”市场建设来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市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苏州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导向、转型升级为主线、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国家“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为契机,多措并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中小企业的各方资源,通过细化支持其发展的手段,引导其规范运行,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为苏州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更为坚实的“塔基”,为大量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市场化的平台,以市场机制来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精神,争取首批挂牌企业超过20家。今后,每年新增挂牌企业50家,完成股改50家,力争三年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200家。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对照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规则,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等因素,由各市(区)和市相关部门推荐入库企业,定期动态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筛选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扶持。对后备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定期培训、推进股改、形成梯队,不断壮大我市拟挂牌企业队伍。 (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入库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区推荐,由市金融办审定后,加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股权清晰; 3.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新三板持续督导参考实务

新三板持续督导参考实务 上市公司发布更正公告,这在资本市场并不鲜见,A股上市公司时有更正公告发布,新三板市场同样也有更正公告,只不过与A股公司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更正公告特别多。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更正公告的情况,细究起来,可能有几方面原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把关不严;挂牌企业的董秘疏忽或不够专业所致;以及对于公告出错处罚力度不够。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各类更正公告达到5200多次,平均下来每家公司要更正一次还多,而2016年不到两个月更正公告也已经达到700多次。 一位券商合规部业内人士这样描述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的关系:挂牌公司和券商是新娘子和新郎官,介绍相亲确定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磨合进行尽职调查,直到领证那一天挂牌敲钟,大告天下。童话故事里,这就结局了,但现实生活中,新郎官去外面做业务了,家庭维稳重任就交给持续督导人员了...... 在过去的2015年对于新三板的主办券商监管算是相对平静的一年,证监会并没有拿券商开刀,但是去年不挨刀不代表今年不挨刀,推荐挂牌时埋下的雷并不是哑雷,早晚会响的。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这几个挂牌条件其实并不单单是推荐挂牌的条件,同样也是持续督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 持续督导,对于很多券商来说是个很头疼的问题: 1、终身持续督导问题 比如挂牌公司是新娘子,券商是新郎官,彼此认识的阶段好比是达成合作意向,恋爱阶段好比是尽职调查,领证这一天就是挂牌敲钟的这一天,从此,新郎就要对新娘终身负责,根据股转公司的规定,新娘子是可以把新郎官换掉的,但是必须找好下家对她负责。 2、人员配置问题 持续督导的工作量是根据券商推荐挂牌公司数量而定的,截止2月22日,挂牌公司数量共计5755家,2015年年底拥有推荐挂牌业务资格的券商共计90家,平均每家券商要为64家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而头疼,64家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量是什么概念呢? 中期报告披露截止日前要审核64份中期报告,年报披露截止日前要审核64份年报,除此之外还有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认购公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等等,根据股转公司规定,挂牌公司出现重大事项还需要实施现场检查,每年至少对董秘或信批人员开展培训一次,如果要做到尽善尽美,不是两三个人可以解决的,目前持续督导费大致是8-10万每年,以10万计算,每年的持续督导费收入是640万,其实是可以构建一个不大不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 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在北京中关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汉,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场外交易市场。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新的”新三板)运行机制的比较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主体资格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存续满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 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盈利要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无具体财务指标要 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1000万元且 持续增长。(或)最近 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 少于500万元,最近 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2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 低于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3000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最近一期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无限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 少于2000万元,且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企业挂牌新三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87557167.html, 企业挂牌新三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挂牌新三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首先是本着“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分别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以及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方面。下面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企业挂牌新三板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

新三板挂牌流程

新三板挂牌流程 一、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三方中介机构分别与申请挂牌企业达成新三板挂牌的合作意向,签订《保密协议》及中介机构服务合同后,进场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历史沿革、资产、业务资质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合法合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在对企业初步尽职调查以后,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并制定企业重组、整体改制与挂牌方案。该阶段工作时间只要取决于公司问题之复杂程度及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效率,总体时间应在1个月左右。 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的挂牌要求之一,是申请挂牌的企业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如果现行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通过改制,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需确保企业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为以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改制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该阶段所需时间在1个月到两个月左右。 三、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为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须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公司会计师须制作审计报告,公司律师须制作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该等申请文件系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必备文件,通常制作时间在2个月左右。 四、通过挂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就拟申请股份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股东大会做出同意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决议,制订会议记录,并由会议的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签字。 该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的必要程序,通常需要1个月左右,但可以与其他操作流程同时进行。 五、券商内核 三方中介机构制作完成股票挂牌申请文件初稿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内核稿),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内核稿),主办券商在律师、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内核稿)、《尽职调查报告》(内核稿)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核稿)等全套挂牌申请文件。券商项目小组将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内核稿)递交主办券商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议召开后,项目小组根据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调查与说明,并将“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提交内核专员审核,内核专员审核通过后,出具补充审核意见,同意推荐拟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证券公司出具“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同意推荐拟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阶段工作时间主要取决于各券商内部流程,基本可控制在半个月左右。

企业上新三板挂牌的标准条件

企业上新三板挂牌的标准条件 新三板上市条件: (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企业上新三板挂牌的标准条件 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一级; 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 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 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

就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 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如果券商、律师拿不定,可以在尽调时与相关部门咨询,但不作为前置条件。 6、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7、公司治理:形式上至少三会一层,未强制设董秘;报告期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注意: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规发行股份的情形。 9、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不要有纠纷; 10、依法转让: (1)区域股交市场公司可以来挂牌,但是要符合国务院37号、38号文;而且要停牌;(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一样合法;11、文件制作: (2)信息披露的文件不用全部扫描,签字盖章页扫描,其他的部分电子版就可以;不鼓励用大夹子,现在已经挂牌的企业原先复印件可以取回去,中小司这边没地搁,把审核人员的桌面也清理一下; (3)材料尽量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简化披露;目前转让说明书平均大约133页,最长200页的,少的有79页的。

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参考实务

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参考实务

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参考实务 在新三板的挂牌实务中,股转系统审核时对众多的公司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核查意见并要求券商与律师发表结论性法律意见。企业在社保与公积金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具体应该通过何种路径进行解决?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又会有哪些? 几乎所有的挂牌或拟挂牌公司中,社保与公积金缴纳的不规范是个非常普遍的永恒话题。因为现实的成本压力与执法的不严,所有企业都存在不缴或少缴的天然动力与本能。在新三板的挂牌实务中,股转系统审核时对众多的公司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核查意见并要求券商与律师发表结论性法律意见。企业在社保与公积金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具体应该通过何种路径进行解决?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又会有哪些? 一、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方面的问题 1、公司在册人数与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人数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尤其是公积金的缴纳,更是与在册人数相差甚远。 2、公司常常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3、公司为参保人员以低于其实际收入的标准缴纳社保,以达到少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目的,节约成本。 4、公司的员工中有人在别的单位缴纳保险与公积金,因为个人便利原因及嫌转移手续麻烦等问题,不愿意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挂牌实务中对社保与公积金缴纳问题的处理 在实务中,因为此问题的普遍性,股转系统审查时对此问题不会无限制纠缠。通常对公司存在的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实务操作可以采取以下路径进行: 1、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现有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 2、寻求地方社保与公积金行政部门的帮助,取得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求证明:公司已经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了社保编号,在劳动保障方面无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证明:公司没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公积金管理的行为和记录,没有因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 3、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与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其首次股票公开发行日期之前任何期间员工应缴纳的社

企业如何登陆新三板挂牌

企业如何登陆新三板挂牌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 1、整体变更 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 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

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3、两者区别 (1)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3)整体变更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4)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但整体改制的债权债务转移需要发出通知公告; (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 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 1、发起人、股东的人数要求 根据《公司法》要求,原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中,由于原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为发起人,原有限公司股东需2人以上50人以下。同时,根据新三板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是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2、净资产额与股本要求 新三板规定对挂牌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达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即可。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试题201602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 所在部门:姓名:分数: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45分) 1、新三板挂牌的基本条件包括() A、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B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 C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D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E主板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解决高成长中小企业的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 B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为新兴行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 C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为大型、成熟系企业、传统行业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 D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解决地方小微企业融资、转让、流转服务;3.、新三板挂牌的优势() A挂牌快B信息透明C成本少D利润率高E门槛低 4、新三板挂牌需哪些单位参与() A全国股份转让系统B主办券商C评估师D会计师E律师 5、尽职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A公司业务及技术情况B公司治理情况C公司财务与会计情况 D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6、目前,暂无法在新三板挂牌的行业包括() A金融行业B类金融行业C互联网企业D殡葬业E生物医药行业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 A申请制B审核制C竞价制D备案制 8、对于新三板挂牌表述正确的是() A新三板挂牌对股东所有制性质有所限制

B新三板挂牌对财务指标要求有所限制 C新三板挂牌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所限制 D新三板挂牌不对财务指标要求有所限制 9、挂牌具体工作流程正确的是() A尽职调查材料制作—股改设立股份公司—券商内核—系统公司备案—挂牌 B尽职调查材料制作—股改设立股份公司—系统公司备案—券商内核—挂牌 C股改设立股份公司—尽职调查材料制作—券商内核—系统公司备案—挂牌 D股改设立股份公司—尽职调查材料制作—系统公司备案—券商内核—挂牌 10、新三板融资种类构成() A普通股、优先股B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 C银行信贷、股权质押D其他融资种类 11、新三板融资方式特点() A小额B大额C按需D多元E快速 12、新三板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包括() A公司股东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核心员工D散户E合格投资者13、关于新三板定向增发发行对象中合格投资者包括哪些() A法人机构:500万注册资本 B自然人:300万证券资产+2年证券投资经验 C合伙企业:500万实缴出资 D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或资产 14、在定向增发中,投资人偏好于什么样的三板企业() A企业规范经营、治理结构完善、有优秀管理团队的企业 B财务稳健、具有一定规模的三板企业 C持续的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持续的增长能力企业 D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如高端制造、医疗健康、环保新能源类企业 E传统行业,具有极强的盈利能力的三板企业 15、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是“多层次、分步走”,在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 A创新层B战略层C基础层D传统层 16、新三板投资的进入机制包括()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C16096-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及操作实务-90分测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以下错误的是 ()。 A.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涉及股份支付、对赌或者私募投资基 金参与认购的,主办券商应根据要求发表意见。 B.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办理时间为T-1日(T日为暂停转让生效日, 且为转让日)15点30分至16点30分。 C. 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进行内幕知情人报备。 D. 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挂牌公司 的股票发行。 描述:具体业务之股票发行、并购重组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以下()属于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治理情况的关注内容。 A.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有效履职 B.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C. 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是否合法合规 D. 以上都是 描述:具体业务之公司治理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的内容()。 A. 信息披露督导 B. 公司治理督导 C. 日常沟通 D. 行业研究报告 描述:具体流程之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以下属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的是()。 A. 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B. 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C. 建立与挂牌公司日常联系机制 D. 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 描述:持续督导主要职责 您的答案:C,A,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关于挂牌公司的监管体系,以下正确的是()。 A. 挂牌公司不属于公众公司 B. 中国证监会履行牵头抓总的监管职能 C. 地方证监局对辖区挂牌公司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根据发现的 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对挂牌公司启动现场检查 D. 全国股转系统履行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职责 描述:监管体系 您的答案:D,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以下属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是()。 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 行)》 B.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C.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D. 《公司章程》 描述:法律法规体系 您的答案: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以下属于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培训内容的是()。 A.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B. 挂牌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 C. 定期报告的制作 D. 挂牌公司违规案例 描述:具体流程之培训组织 您的答案:A,B,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三、判断题 8. 挂牌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可通过邮件方式向股转系统

企业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详细步骤

企业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详细步骤 一、中介入场 1.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三方中介机构分别与申请挂牌企业达成新三板挂牌的合作意向,签订《保密协议》及中介机构服务合同后,进场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历史沿革、资产、业务资质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合法合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然后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并制定企业重组、整体改制与挂牌方案。时间须1个月左右。 2.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现行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通过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需确保企业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时,公司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间须1-2个月。 3.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就企业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须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公司会计师须制作审计报告,公司律师须制作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4.通过挂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就拟申请股份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形成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股东大会做出同意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决议,制定会议记录,并由会议的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签字。 此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的必要程序,时间需要1个月左右,但可以与其他操作流程同时进行。 5.券商内核 三方中介机构制作完成股票挂牌申请文件初稿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内核稿),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内核稿),主办券商在律师、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内核稿)、《尽职调查报告》(内核稿)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核稿)等全套挂牌申请文件。 券商项目小组将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内核稿)递交主办券商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议召开后,项目小组根据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调查与说明,并将“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提交内核专员审核,内核专员审核通过后,出具补充审核意见,同意推荐拟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主办券商出具“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同意推荐拟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工作阶段时间主要取决于各券商内部流程,基本时间在半个月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度方案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 度方案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新三板挂牌上市流程及进度表 一、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 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 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

挂牌新三板好处

挂牌新三板的好处 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对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并且有利于企业发展,能树立企业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可以说,新三板对于企业的益处明显。 新三板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使股东资产证券化、企业价值增值化,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自身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从企业的视角看新三板,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无疑是为了融资,但挂牌之后,到底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做一下全面梳理挂牌新三板的十大好处。 1、转板IPO 要讨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首先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想要把事业做大做强的企业家来说,可成功转登主板是最大的吸引力。 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建立绿色通道的发展趋势已经十分明确。正是基于对转板IPO 的重视,相关机构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明确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2、财富增值 挂牌新三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会逐渐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现在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18倍左右,财富增值效果明显。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通常而言,市场对企业的估值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没有挂牌的企业是账面价值法,根据企业过去的净资产、总资产来估值。另一种是投资价值法,是根据企业未来能创造多少价值来估值,即市盈率概念。这也就是说,挂牌新三板之后,人们对企业的价值有了新的评估,这种评估着眼于未来、而非过去;着眼于结构升级、而非旧有面貌;着眼于创造新的价值,而非原地踏步;不同的价值判断方式将会给企业以更多动力、机会、空间去开拓新的市场与新的事业,迅速提升发展水平。 3、吸引投资人 当前,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当一家企业登陆新三板后,它将会获取券商、会计师、律师和股转公司的隐藏信誉保证,同时公司的信息已在一个全国性平台上公开进行展示,如果经营良好,无疑对其寻找投资者是非常有力的。企业的信息在公开平台上曝光,更意味着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这时投资人对认知度和接受程度将明显提升,至少信任度会比非公众公司高。

新三板操作实务

一、挂牌准入制度 1.挂牌主体资格与合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第一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第二,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2)持续经营能力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第一,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第二,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公司不存在公司181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健全:第一,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建议公司治理制度。第二,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合法合规经营:第一,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最近24个月内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第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部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处罚;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券商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二、企业改制中律师的主要工作 辅导企业规范运行,协助企业设计改制方案; 协助企业起草股份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协议; 协助企业起草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出席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挂牌新三板的六大好处与两大风险_

挂牌新三板的六大好处与两大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20日,已有1,344家企业进行挂牌。那么,新三板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到底有何利弊呢?前瞻投资顾问认为,要说利弊,从理论上讲,新三板挂牌对企业应该是好处为主,坏处为辅。 首先,选择在新三板挂牌的主要的优势包括: (1)亏损企业可以挂牌 新三板的一系列基本要求中,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对于盈利没有具体的要求指标。这个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尤其是互联网这一类烧钱的行业。 (2)企业议价能力提升 登陆新三板,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有了更好的展示平台,对于投资者来说,有了一个新的集中的平台去看有潜在发展潜力的企业。企业能够接触到的投资者也更多,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议价能力。 (3)拓宽了融资渠道 不少新兴行业的企业多半都是轻资产的,传统的银行信贷支持非常有限。登陆新三板给了银行好的理由来做股权质押贷款,原本对于这些企业拒之门外的银行,反而会主动找上门,希望给他们提供一些贷款服务,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 (4)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准 经过券商的辅导,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合规运营、财务管理和内控能力,甚至优质的项目团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提供好的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通过券商的人员网络为企业物色到合适的管理人员。 (5)进入政府扶持视野 虽说这对企业来说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但是现状是,在初期政府的扶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迅速成长有所裨益,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需要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沟通,同时也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政绩,毕竟能上新三板的企业也还是有限,挂牌前可能很多时候企业主很难有效接触到政府的官员,通过新三板挂牌主动地进入政府视野,对于很多政府扶持不主动的地区来说,等于增加了很多获得政府扶持的机会。 (6)转板IPO

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指引

摘要:十点注意 特别提示:本文默认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则相同。如公司章程与本文表述有所出入,读者应以具体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为准。 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者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议题一般主要为董(监)事会有关公司经营的年度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2.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召开。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少20日前,通过股转系统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3.除董事会载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程之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修改会议议程; 4.股东名单及股东持股数额以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无最低法定出席股份数要求,所有议程的表决以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为计算基准; 5.董监高应列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6.股东大会必须严格按照既定议程逐项审核议案,不应临时改变议程; 7.议案如与股东有关联关系,则相关股东表决时须回避; 8.议案表决的监票、计票,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9.年度股东大会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0.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或代表签字,但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秘签字。 新三板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则,开会前充分准备会议文件,开会时遵守既定议程与投票规则,开会后及时披露与归档相关文件,实现召开会议合规且高效的目标。 本文所依据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法》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对于挂牌公司虽不当然适用,但实践中,许多挂牌公司的章程参照了上述规则,故本文一并进行讨论。

挂牌新三板的五大好处

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流程、好处 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流程、好处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3年底,新三板上市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上市条件的企业。 一,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二,新三板上市条件: 1.2015年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2016年新三板上市标准: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2016年新三板上市流程: 1、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新三板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附件2 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反映挂牌公司的行业特点,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和《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等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指引》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分类对象。 第三条《指引》适用于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非强制适用。 第二章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第四条《指引》以《GICS全球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将挂牌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行业。与此对应,一级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10开始按顺序编码;二级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一级代码,后两位为二级顺序代码;三级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四位为二级代码,后两位为三级顺序代码;四级代码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六位为三级代码,后两位为四级顺序代码(具体分类结构与代码见附件)。 第三章分类原则与方法 第五条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分类,即当挂牌公司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时,首先从一级行业开始判断公司的行业类

别,然后在该一级行业下判断公司的二级行业类别,依次按照上述判断方法直至四级行业。 第六条以挂牌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最近一年合并报表数据。 第七条具体分类方法: (一)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且营业利润不低于3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二)当挂牌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但营业利润占比低于30%,则参考公司自身所描述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类别; (三)若没有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在50%及以上,而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占比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四)若没有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在5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与营业利润占比最高的业务不一致,则参考公司自身对主营业务的描述、发展规划等确认公司行业归属。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进行解释,对外发布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结果。 第五章分类流程 第九条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按照月度更新和定期维 护两种方式进行,依据挂牌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告,最终分类结果由全国股转公司确认。 (一)对于新挂牌公司和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的挂牌公司,进行月度更新。对新挂牌公司,依据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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