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确实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的要紧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样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专门档案一样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专门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因此有其专门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通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档案事业治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各机关依照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形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 (永久) 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

(短期) 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 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 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 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 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 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 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整理)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基本范围 保管期限 责任部门 代 码 名称 代 码 名称 党 群 工 作 部 党群 工作类 00 综合 党群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文件 01 党务管理 1.上级单位颁发的指示、决议、纪要、通知等针对本公司的 永久 普普发性的 30年 2.本企业执行上级党委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通知、纪要、报告等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3.本企业党委会、常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纪录 永久 4.党员代表大会会议文件 永久 5.党务工作会议文件 30年 6.调研报告及情况反映 10年 7.年度党务工作综合计划、总结、统计报表、重大政治活动记载、重要活动安排 永久 8.上级机关关于机要保密的条例、指示、通知及本企业贯彻执行的意见、报告、总结等 30年 9.向上级的各项请示、报告、汇报和上级的批示、批复 重要的 永久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基本范围 保管期限 责任部门 代 码 名称 代 码 名称 一般的 30年 10.党务工作大事记 永久 02 组织工作 1.上级机关对组织工作、党员干部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2.本企业组织工作、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0年 3.本企业组织工作、党员干部工作制度 30年 4.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等 永久 5.党务干部任免、考察、奖惩、落实政策方面的决议、通知等 永久 6.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等决议、通知及新党员名单等 永久 7.党员名册 永久 8.组织工作统计报表 年度的 永久 年度以下的 10年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永久 10.党费收据存根 30年 03 宣传统战 工作 1.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 30年

档案材料保存期限

附件2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 党群工作: 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 限 1党务工作 1.1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1)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永久(2)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总结长期1.2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永久1.3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及召开的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 永久会议记录、纪要 1.4本企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1)主报告、决定、决议、通报永久(2)发言、简报等短期1.5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调查研究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1.6党委(总支、支部)评先创优文件材料长期1.7本公司文秘、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1.8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9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1)针对本公司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2)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短期1.10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长期 2组织工作 2.1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计划、总结长期2.2对党员、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议、决定等永久2.3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 永久及党员名册 2.4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长期2.5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决议、决定及通 永久知 2.6党费收支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长期2.7本企业党员学习教育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长期2.8本企业老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长期2.9党组织情况方面的统计报表永久2.10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规定材料长期 3宣传工作 3.1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长期3.2本企业宣传工作报告、会议记录、调研材料等长期3.3本单位编辑的简报、出版物样本与定稿永久

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考查、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算起。 第二十三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1、收养证明; 2、解除收养证明; 3、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4、结婚证明、离婚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权证明; 7、有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 8、赠与证明; 9、房屋买卖证明; 10、析产证明、产权证明; 11、遗嘱证明; 12、学历证明; 13、提存证明; 1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15、商标注册证明; 16、公司章程证明; 17、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第二十四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1、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职称证明; 3、国籍证明; 4、营业证书证明; 5、抵押、担保证明; 6、招标投标证明; 7、联营协议证明; 8、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合同证明; 9、申请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劳务合同证明; 11、清点遗产证明; 12、证据保全证明; 13、房屋搬迁协议证明;

14、房屋租赁证明; 15、涉及到不动产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证明; 18、用于诉讼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下列公证档案,列入短期保管: 1、生存证明、健康证明; 2、定居证明; 3、未婚证明、无配偶证明; 4、委托书、委任书证明; 5、援外人员劳动保险证明; 6、副本、节本、译文、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7、现场监督证明; 8、商品成分证明; 9、技术标准证明; 10、企业承包、租赁证明; 11、生产经营责任制证明; 12、执行许可证明; 13、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合同证明。 第二十六条凡终止的公证事项所形成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证处复查公证事项所形成文书材料,应与原公证档案合并保管;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查的, 应将其复查结论存入原公证档案内,其保管期限均与原公证档案相同,复查后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通 知合并重新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从原公证档案保管期限起算时间开始保管。 第二十八条公证处总登记簿册列为永久保管。 第二十九条对未规定保管期限的公证档案,须由公证处比照上列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 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 (1987年12月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沁水县委党校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于我校各科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

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法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人事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征求意见稿) 一、党组 1、会议记录永久 2、纪要永久 3、决定永久 4、报告永久 二、办公室 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低职安排的军转干部行政撤职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 *一般的10年 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人事报、人才杂志社关于XX年宣传工作要点及参加第X期人事报社和人才杂志培训班的通知等

(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3)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本机关制发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如:福建省人事厅报送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及批复;福建省人事厅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等*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如: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XX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函;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报送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既发展计划的函等 3、本机关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规定、批复、通报、报告、函、发电底稿永久如:①关于编制、印发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永久 ②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分工方案有关任务的通知永久 ③年度人事工作要点永久 ④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总结、意见永久

⑤印章启用、作废文件材料永久 ⑥关于报送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促进毕业生就业措施的函 ⑦与有关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函件永久 ⑧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函、批复等永久 ⑨评选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⑩评选表彰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 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6、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7、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作者:来源:国家档案局2012年12月20日 国家档案局令 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 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 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 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 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收集资料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行政管理类 1 、本企业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请示、 行政会议记录永久 2、本企业的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的剪报永久 3、企业的机构建立(含内设结构)、合并、撤销、更名、迁址、隶属关系变更、印章启用、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4、本企业编辑的出版物永久编印的简报或期刊 30年 5、国家领导人或省级及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本企业工作形成的各种材料(题词、照片、音像)永久 6、文秘、保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7、本企业的收发文簿、电话记录簿 10年 8、本企业关于社会治安、保安保卫工作、刑事案件审理、 消防、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9、本企业有关法律事务、违纪审理的文件材料永久 10、本企业干部任免、职工花名册永久 11、本企业有关职工招聘、录用、调配、退休、退职、复员军人安置、富余人员安置、职称评定、劳务出口的文件材料永久 12、本企业干部职工奖励表彰的材料永久 13、企业的劳动定额、定员材料 30年

14、企业人员的工资调整、补贴、奖金发放 30年 15、企业劳动工资报表年报永久 季、月报 10年 16、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单、花名册永久 17、职工教育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 30年 18、本企业各类专题培训班材料 10年 19、本企业关于卫生管理监督、职工保健、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 20、本企业关于后勤福利、绿化管理、用电用水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10年 21、企业外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永久 22、上级机关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和工作查考的文件材料 10年 二、经营管理类 1、本企业的改革(如转制)、重大经营决策、企业联营、兼并、破产等文件材料永久 2、本企业的企业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永久 3、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年度、季月度计划及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年度及年度以上的永久 季、月度的 10年 4、本企业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年度的永久 季、月度的 10年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00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公司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公司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规定,我大厦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别定为永久、长期、定期(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三种。 1、凡是记述和反映大厦主要职能活动的,对今后考察和研究大厦工作有长远保存价值的,定为永久保管,即任何时候都要确保的档案并定期向上一级档案馆移交。 2、凡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厦进行工作,研究经营情况需要查考的档案,定为长期保管,即大厦长期使用,不向上一级档案馆移交。 3、凡在此较短的时间内,大厦工作需要考察的档案,应为定期保管。 (二)档案根据此表规定,定期审查,剔出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登记造册,经经理批准后销毁。 (三)人事档案、财会档案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保管期限 (一)各种会议 1、党组会议、董事会议、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2、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长期); 3、大厦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研讨会的文件、材料(长期); 4、一般性工作的会议记录(定期); (二)产生的文件、材料 1、大厦制定下发的决议、决定、规定、条例(永久); 2、大厦编制的通知、通报、简报(长期); 3、工作计划、总结 (1)大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企业规划(永久); (2)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工作的计划、总结(定期); (3)大厦党委季度或月的工作计划、小结(定期); 4、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工作报告、汇报(长期); 5、调查研究、情况汇报、典型报告、经验总结(长期); 6、一般业务性的或短期有考察价格的资料(定期); 7、大厦在各项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长期) (2)一般的(定期) 8、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长期);

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 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 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1.2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 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 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 年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 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 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 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 年 3 本机关党组 (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 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 年 5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 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 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 年 5.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 材料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保管类型保管时间(年)1 行政管理类 1.1 本企业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请示、行政会议记录永久 1.2 本企业的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的剪报永久 1.3 企业的机构建立(含内设结构)、合并、撤销、更名、迁址、隶属关系变更、印章启用、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1.7 文秘、保密、信访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30 1.8 本企业的收发文簿、电话记录簿10 1.9 本企业关于社会治安、保安保卫工作、刑事案件审理、消防、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30 1.10 本企业有关法律事务、违纪审理的文件材料永久 1.11 本企业干部任免、职工花名册永久 1.12 本企业有关职工招聘、录用、调配、退休、退职、复员军人安置、富余人员安置、职称评定、劳务出口、死亡怃恤的文件材 永久料 1.13 本企业干部职工奖励表彰的材料永久 1.14 企业的劳动定额、定员材料30 1.15 企业人员的工资调整、补贴、奖金发放30 1.16 企业劳动工资报表、年报永久 1.17 企业季、月报10 1.18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单、花名册永久 1.19 职工教育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30 1.20 本企业各类专题培训班材料10 1.21 本企业关于卫生管理监督、职工保健、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 1.22 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总结、年报、独生子女花名册、照顾生育二胎审批表、计划生育处罚决定等30 1.23 本企业关于后勤福利、绿化管理、用电用水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10

1.24 企业外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永久 1.25 上级机关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和工作查考的文件材料10 2 经营管理类 2.1 本企业的改革(如转制)、重大经营决策、企业联营、兼并、破产等文件材料永久2.2 本企业的企业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永久2.3 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年度计划及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2.4 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季度、月度计划及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10 2.5 本企业各种统计年度报表、统计分析等永久2.6 本企业各种统计季度、月度报表、统计分析等10 2.7 本企业物质、仓库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如管理制度、规定、计划、总结等30 2.8 本企业产品销售工作的计划、总结、办法、规定永久2.9 本企业销售合同、协议、往来电报、信件、售后服务等材料30 2.10 本企业产品销售的调查、分析、统计、广告宣传等材料永久2.11 本企业对外经贸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2.12 本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如财务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价格、会计、计算、汇报等30 2.13 本企业审计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或长期2.14 企业的岗位考核责任制30 2.15 企业现代化管理、现场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30 2.16 企业整顿、以及各种评优升级达标、评奖活动的材料永久2.17 工业普查形成的文件材料30 2.18 经济合同纠纷材料永久 3 生产技术管理类 3.1 企业产品年度生产的组织、调度计划永久3.2 企业产品其他生产的组织、调度计划10 3.3 产品生产的日报、班组日记等10

档案保管期限

一、党群类的文件 (一)党委综合部门 1、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本单位 工作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各种文件材料永久 2、上级机关检查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30年 3、报刊登载反映本单位情况的重要材料永久 4、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请示、批复、会议通知、 代表名额构成分配表、代表名单、主席团名单、主席团会 议记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决议、 选举方案、有选举结果统计的选票、选举结果、闭幕词等各 种文件材料永久 5、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6、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 10年 7、党委重要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奖决定 及名单、倡议书永久8、党委出席市以上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审批表、登 记表、评先事迹、经验材料等永久 9、党委成员在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10、党委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以及下级的请 示和本级的批复永久11、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题报告、典型调查材料 (1)、年度或全过程的永久(2)、非年度或阶段性的 30年 12、党委制发的属本单位主要职能的决定、规定、通报永久 13、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离任审计材料永久 14、党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0年 15、以党委名义举办的展览会、图表、照片、底片、说明词永久 16、信访中的结案材料 (1)、重要的有领导批示的永久

(2)、一般的 30年 17、人大代表活动计划、总结 30年 18、人大代表视察、述职报告、向区人大汇报 30年 19、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计划、总结、宣传动员材料、选区划分、 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选举结果公布永久20、本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等文件材料永久(二)、组织 1、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2、党员名册、党组织年度统计报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存根)永久 3、发展党员计划、积极分子培养材料 10年 4、发展新党员工作形成的材料永久 5、民主评议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材料 10年 6、党费收缴及使用有关方面材料 30年 7、会议记录 30年(三)、宣传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统计报表(年度的)永久 3、会议记录 30年(四)、纪检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3)、受到通报批评的 10年 3、决定或批准、改变或取消给予党员的党纪处分材料永久 4、受理党员的申诉、复查、复议案件材料永久 5、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6、会议记录 30年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 从档案保管角度讲,档案的保管期限就是档案的保存价值。 按照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永久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党、政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发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性的和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党、团、工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重要的专题报告和统计材料;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处分材料;职工、党员名册;有关区域变化、土地边界的文件材料;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定、协议书;重大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省级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视察及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及音像材料。 2、长期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原始记录;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工作总结、报告、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地县级以下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定的有较长时效性的合同、协议书、协定等文件材料;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送来的重要文件,如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短期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重要会议文件中的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一般专业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简报;季度、月份的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只具有短期时效性的合同、协定、协议书;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书;没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报告和备案的材料。 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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