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执业注册表格下载需知

1、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式样和规格;

2、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3.是否首次注册

是□否□

5.申请人签名

护士注册体检表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模板.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资格级别: 类别: 医师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监制

医师执业注册须知 一、人员要求: 1、获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书者。 2、工作所在单位为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者。 二、应提交材料: 1、于本处领取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认真填写。 2、《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贴于表中相应部位)。 3、原件及复印件(贴于表中相应部位)。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的健康体检 表(含肝功能、奥抗、心电图、胸透等项目检查结果)。 5、以上每人份资料封装一标准档案袋后提交。 三、填表说明: 1、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4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 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3、表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填写科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 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 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 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9、取得医师书后两年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 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 意见栏目。 10、如填写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考取资格证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须提交我省二级以上教学、 综合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重新注册 1、《广东省护士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重新申请注册时,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须提交在 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制度.doc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制度1 护士执业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是护士准入的资格考试,新入院的护士应在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由护理部统一办理注册后,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护理岗位只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三)新入院的护士必须在两年内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未取得国家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予录用。 (四)对中断护理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在卫生厅指定的医院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五)调入人员严格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对需要办理变更的人员及时变更,确保持证上岗。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管理制度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因不能作为护士行使其职责。因此,各护理单元在使用时需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概念(界定) (一)当年毕业未取得护士资格认证。 (二)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 (三)中断注册的护士。 二、岗位及工作范围 (一)护士长根据工作需求,安排无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护士配合上级护士完成护理工作。 (二)主动完成晨晚间护理,床单位的整理。 (三)参与基础护理,协助或帮助不能自理的病人做好生活照顾,如皮肤、头面部、口腔、会阴等清洁。 (四)经常巡视病房,了解病人需求,如饮食饮水、大小便排泄等生活护理。(五)对卧床及腹泻病人进行皮肤完整性的观察与护理。 (六)随时注意病人的情绪,以及卧床及活动期间的安全。 (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护士或医生。 三、管理制度 (一)护士长排班时不得安排无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护士独立值班。 (二)在排班表中注明无护士执业注册资格护士的姓名并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 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doc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 管理办法》1 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的录入 和注册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和申请材 料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合格者制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受理、终审和颁发证书工作。 二、执业注册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 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以下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聘用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7、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同版)。 (三)申请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

【管理制度)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护士执业注册 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且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之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于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之上护理临床实习,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壹)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关联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且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1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1.2护士执业证书;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2.1无精神病史;

2.2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2.3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4.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4.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5. 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6.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6.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7.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格模板 (2).doc

附件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资格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 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口腔、中医。 5、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6、“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姓名性别 民族年龄 照片学历专业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邮政编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及取得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及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及取得时间 最近两个周期考核 时间、机构及结果 何时何地因何种 原因受过何种处罚 或处分 已注册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注册日期执业范围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全称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 医师本人意见: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拟增加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意见: 级别: 类别: 聘用科目: (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拟增加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注册卫生行政部 门审批意见: 级别: 类别: 聘用科目: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 (参考样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的规定,拟聘 用,身份证号,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到本机构开展相关治疗活动,拟聘用执业范围为,拟聘用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1.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一份留存聘用单位。 2.“证明”中未明事宜,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聘用机构及 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doc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1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1日制定) 1、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 法执业。 2、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护士注册管理: (1)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我院临床试用期护士,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 合格者;工作≥1年,工作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者。 (2)护士再注册每五年一次,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自觉遵守≤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和临床实践的,必须在带教护士的指导

下进行。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 理。 7、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 及的急救措施。 8、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 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9、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10、护士在护理活动中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10月1日

华彩6.天汉集团人力资源管控制度与操作 流程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六 宁波天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管控制度(5) 薪酬考核权限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二级子公司考核管理方式(5) 第三章二级子公司薪酬管理方式(6) 第四章附则(8) 高管人员述职报告制度(9) 第一章总则(9) 第二章述职概述(9)

申请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申请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后,需要做哪些事情,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什么时候领取,怎么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护士执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或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2020年护士资格证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入口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二、护士证注册的流程 1.打印护士成绩单。 2.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也有可能是医院)。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4.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5.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三、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 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试通过后半年内领取,大约是考试当地的12月左右开始领取,有些晚的地方卫生局会第二年在3、4月份发放,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无忧烤网也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资格证领取通知。 四、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 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各地卫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注册时间,个别地方卫生局可全年工作时间注册,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执业证注册通知。 2020年护士资格证考试课程让您!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受理编号: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8.“拟在该机构执业时间”是指申请人和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如3年、5年、10年等。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 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六)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彩色半身照片3张; (七)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九)特殊情形: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 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须提交由本行政机关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 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换发新证的,还须提交原《医 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注册机关收回)。

1.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 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②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 理。 ③了解层流手术室的管理,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 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④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刷洗、上油与打包;熟知各专 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⑤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 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⑥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 (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 组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 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手术室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护士执业执业证书的核发和注册工作由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转移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级以上行业学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要确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保障注册人员素质、注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行业学会,并授权其实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和护士注册具体事项。 第四条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为护士执业注册建立注册程序、流程和指引,提供政策咨询。 各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对获得授权并承

接护士执业注册职能的同级行业学会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提供指导。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区)及以上护理学会负责承接本行政区域内卫生与计生行政部门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聘用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 未成立独立法人护理学会或护理学会不能承担护士执业注册的,可由县(市、区)及以上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公告、公开、择优选择并对外公示等程序,选择其他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如医学会或医师协会等,承接其属地内医疗卫生机构内聘用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 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证照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包括省属、部属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省中医药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其执业注册工作由省护理学会负责。 第六条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所转移护士执业注册职能的县(市、区)级以上行业学会提出申请。 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护理岗位设置名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文发布。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2 -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受理编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申请医师变更执业事项时使用。 2.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5.“相片”使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七)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九)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执业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七)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1.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及原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经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的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3月修订日期:2013年5月一、准入程序 1. 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2. 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3. 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护理部有登记。 4. 护理部建立护理人员技术考评档案,每年评价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并有记录。 二、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 5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 2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流程; 2.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 学资学习网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 急、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1 / 5 6. 各种急诊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2、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 5 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为经过岗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 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消毒和隔离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流程;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种敷料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5. --------- 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 ------- 学资学习网------------ 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概诉

护士执业注册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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