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Q/ZN

2014-12-30发布2014-12-30实施

前言

本办法依据国家现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板块化管理要求及工作实际,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Q/ZN 201003-2010)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工作自2014年8月开始,至2014年9月底完成初稿,经集团公司安监主任会议讨论形成报批稿,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会审,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长批准后正式发布。

本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定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规定修订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

本规定主要修订人:王毅

本规定初审人:滕卫明、卢建明

本标准会审人:夏晶寒、来郁郁

本规定审核人:胡松如

本规定审定人:童亚辉、朱松强

本规定批准人:吴国潮

本规定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交通安全管理办法》(Q/ZN 201003-2010)、《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Q/ZN 202018-201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板块管理公司、板块营运企业、集团公司直管企业。板块营运企业、集团公司直管企业依据本办法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4月30日颁布,5月1日起施行。2011年最新修订,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2009年4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4号(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2006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联合公告,2013年8月30日发布,2014年1月1日施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Q/ZN 201001-2010)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1991]113号,1991年12月2日发布,1992年1月1日施行

3 总则

3.1集团公司、板块管理公司及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下同)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本单位交通安全。

3.2公司系统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接受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公司系统各级安监部门对本级交通安全负有监督职责。

3.3 集团公司、板块管理公司及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级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级交通安全负全面责任。

3.4 集团公司、板块管理公司及公司系统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按交通工具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凡本单位拥有产权或从外单位租赁、借用并由本单位员工驾驶的或本单位车辆出借并仍由本单位员工驾驶的交通工具一律纳入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3.4 集团公司、板块管理公司及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和考核。

3.5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4 术语及定义

4.1 本办法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集团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管理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关系。

4.2 本办法所称公司系统各单位特指板块营运企业、集团直管企业,不包括集团公司本部、板块管理公司。

4.3 本办法所称车辆交通安全包括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道路交通安全。

4.4 本办法所称交通工具是指:

a. 本单位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不含本单位出借、出租、捐赠并已明确由借(租)入

或受赠方承担安全责任的机动车辆。

b. 从外单位租赁、借用的机动车辆,由本单位员工驾驶。

c. 本单位出借、出租的机动车辆,由本单位员工驾驶,且明确由本单位承担交通安全责任的。

4.5 本办法所称厂区道路是指本单位具有资产或管辖权并负责建设维护的厂区内部道路。

5 职责

5.1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职责

5.1.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1.2 制定集团公司年度交通安全目标并贯彻实施。

5.1.3 对公司系统各级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板块管理公司及直管企业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5.1.4 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各级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驾驶技术比武、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公司系统整体交通安全意识、知识技能的提高。

5.1.5 负责公司系统交通事故的统计汇总,总结事故规律,研究制订防范对策和改进措施。

5.1.6配合、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的有人身伤亡的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5.2 集团公司办公室职责

5.2.1 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2.2 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交通工具维修、保养、年检年审,建立交通工具技术台帐。

5.2.3 负责集团公司本部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5.2.4 配合地方交警部门做好集团公司本部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2.5 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

5.3 板块管理公司职责

5.3.1 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3.2 负责制订本板块年度交通安全目标并贯彻实施。负责对板块营运企业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

5.3.3负责板块管理公司本级的交通安全管理,参与、协助、配合集团公司对所属板块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3.4负责本板块交通事故的统计汇总,总结事故规律,研究制订防范对策和改进措施。

5.3.5 参与、配合本板块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5.4 公司系统各单位职责

5.4.1 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4.2 确定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监督部门,并根据本单位内部分工,明确各部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5.4.3 制定本单位年度交通安全目标,并贯彻实施。

5.4.5 负责本单位日常交通安全管理。

5.4.6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5.4.7负责本单位交通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交通肇事的驾驶人员作出处理。

5.4.8 向集团公司、板块管理公司及时报告交通事故信息,负责本单位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

6 管理内容及办法

6.1 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交通安全职责及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6.1.1 使用劳务派出单位的驾驶人员;

6.1.2 向其他单位借用、租赁交通工具或驾驶人员;

6.1.3 借用、租赁交通工具或驾驶人员给其他单位的。

6.2 驾驶员管理

6.2.1 各单位应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任用条件、驾驶员行为规范及奖惩等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聘用、租用、借用的驾驶员,以及明确本单位管理的劳务用工驾驶员,按本单位专职驾驶员要求进行管理。

6.2.2 公司招聘或借用、租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的安全驾龄。使用前应对驾驶员驾驶资格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驾驶员技能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

6.2.3 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驾驶证、安全行车里程、驾龄、事故及奖惩等情况进行如实登记。

6.2.4 车辆管理部门或驾驶班应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安全学习每月至少一次,提高驾驶员驾驶技能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6.2.5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各单位应建立审批流程,对非专职驾驶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a. 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大雾、冰雪天气、道路结冰等;

b. 超出本地区范围的高速公路行车。

6.3 交通工具管理

6.3.1各单位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工具购置、调度使用、维护保养、年检年审、报废更新等管理要求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6.3.2 所有交通工具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禁使用无证无牌、无保险、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或不合格的交通工具。

6.3.3 交通工具应进行定期保养。划归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违章处理、年检年审职责,并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出车后的‘三查’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同时,应建立车辆各项技术状况、例保、大修等台帐记录。责任人调整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6.3.4 交通工具出现故障或缺陷应及时处理。交通工具出现制动、方向、灯光、喇叭、雨刮、巡航仪等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严禁出车。

6.3.5 长期租用的交通工具,租用单位应与租赁方就年检、保险、定期检查与维护、故障维修等明确职责,确保租赁车辆管理无死角。

6.4 厂区道路管理

6.4.1 各单位的厂区道路应按照交通安全技术标准配备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必要的限速、限高、限宽等交通安全标志,并保持路况良好和畅通。应在厂区道路划定运送危化品的车辆专门行驶路线,避免从人员密集或较多的区域通过。

6.4.2 各单位应制定、实施厂区道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确保厂区道路安全行车。

6.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6.5.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设法抢救伤员、车辆和物资。因抢救必须移动现场实物,应当标明位置或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留作证据,有目击证人的,应记下证明人的姓名、联系通讯方式。同时迅速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及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6.5.2事故调查中,应主动、如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如实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现场勘察有异议时,应要求勘查人员复核。

6.5.3 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监督

部门。本单位交通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解。

6.5.3.1 查清车辆损坏、运载货物损失情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及事件经过,初步估计事故等级。公司系统企业发生有人身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和归口职能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分别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报告,板块营运企业还应同时向本板块管理公司报告。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登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0.150.0.95/Pmmp/index.aspx)填写相应报表。

6.5.3.2 应尽可能了解他方伤亡、损失情况,以利于调解。

6.5.4 赔偿调解时,应尊重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掌握好下列原则:

6.5.4.1 坚持实事求是、按责论处的原则。伤亡人员的赔偿费用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执行。若伤亡人员家属确有困难,经过双方协商,可适当给予照顾性补助,但补助数额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6.5.4.2 车辆、运载货物造成损坏的,应坚持以修为主,能修不换的原则,确无法修复的才可换新,但应去除折旧费(折旧费由物主承担),按责分摊。

6.5.4.3 坚持一次性结案原则,不留尾巴。

6.5.5 事故调解结束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6.5.6 发生机动车轻微物损事故,原则上允许驾驶人员按照《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但必须汇报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监督部门。

6.5.6.1 若自行协商处理需要保险理赔,协商结果应征得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同意。

6.5.6.2 若自行协商处理不需要保险理赔,驾驶人员应将车辆修复,或将赔的费用上交本单位,由本单位负责将车辆修复。当车辆维修费用超过赔的费用时,肇事驾驶员应按本单位规定的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6.5.7 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6.5.

7.1厂区道路车辆肇事,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定性。

6.5.

7.2 厂区道路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由本单位交通安全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当事双方有异议或需要保险理赔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6 考核和奖惩

6.6.1 集团公司系统对各单位、各部门交通安全实行经济考核与行政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对

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6.6.2发生负主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事故所在板块管理公司、直管企业进行考核;板块管理公司对发生事故的营运企业进行考核。集团公司按照交通事故性质及责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内部惩戒。

6.6.3因驾驶人员个人交通违章行为,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违章扣分、罚款或行政、刑事追究。各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对违章驾驶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驾驶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使用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与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15-62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6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驾驶人员、机动车辆及交通事故等管理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2.1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以及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 2.2 车辆:是指机动车。 2.3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 职责 3.1 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站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2 电站专工负责监督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 3.3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电站所辖车辆及驾驶员的调度,电站专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和交通安全学习,车辆定期检审、维护保养、保险等事宜。 3.4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负责电站交通方面违章违纪行为及违章肇事的处理和考核。 3.5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电站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风险控制点 本规定中的风险控制点:组织职责、安全标志、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行车管理。 5 风险分析 5.1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不明确,导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2 交通安全标志不完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3 未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或未进行相关教育,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4 车辆保养、检查和维修不及时,导致车辆使用寿命缩短。 5.5 对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6 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行车管理 6.1.1 电站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日常车辆使用由光伏电站按电站有关规定调派。电站所有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及安全教育由专工负责,电站机动车辆车管理业务工作统一由站长管理。 6.1.2光伏电站需长途用车时,须经专工或站长同意,并填写长途行车单。 6.1.3 光伏电站生产用车由专工统一安排和调度。 6.1.4 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对车辆的相关系统和安全部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1.5 电站机动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机动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企业、事业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 施管理实施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置、图片、设置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置、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管理制度 ★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1X年X月X日发布 XX公司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引用文件 (2) 5.职责 (3) 6.管理内容和规定 (4) 7.业务/管理流程 (8) 8.记录 (8) 9.附则 (8) 10.附件 (8) 附加说明: (9)

1.目的 为了规范XX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本厂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个人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车辆,公司专职驾驶员,公司全体员工,以及进入本厂工作的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 3.术语和定义 3.1. 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2.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5.职责 5.1综合管理科: 5.1.1负责公司公务车辆信息管理和保险、年检、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5.1.2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5.1.3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的处理。 5.1.4负责公务车驾驶人员的备案登记管理。 5.2安技环保科: 5.2.1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5.2.2负责组织交通安全检查。 5.2.3负责组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考核及证件核发。 5.2.4负责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件的核发。 5.3 财务部: 5.3.1配合综合管理科完成厂内机动车年检费用的支付。 5.3.2配合综合管理科完成公务车年检、维修保养、保险费用的支付。 5.3.3交通安全管理罚款收缴。 5.4 各部门: 5.4.1 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检查。 5.4.2厂内机动车的日常管理。 5.4.3根据工作需提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名单,共同参与技能考核。 5.4.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及处理。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 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6.1.1公司内车辆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叉车、电瓶车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专业厂以及仓库等封闭区域的场地,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仓库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大牵引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6.1.2厂区主要道路、停车场、试车跑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公司内严禁车辆乱停乱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新版) 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 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2.公司除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外,重大节假日前也要组织相应的教育,要求职工无论是开车、骑车或是步行都要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汽车货物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二)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三)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BECE-ZD-XXXX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X公司 XX年XX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姓名签名日期编写 校核 审查 审批 签发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原件存: 总裁办公室文档室会审单: No 选择会审部门判断会审人签字审查意见 会审部门意见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注:如审查人有意见在审查意见栏内手写,如无意见不用填写“/”。

历史版本记录 版 日期状态编写校核审查审批签发修改—说明本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定义 (1) 3 组织管理及职责 (1) 3.1 管理职责 (2) 3.2 管理内容 (2) 3.3 管理要求 (2) 4 附则 (3)

1总则 1.1为了加强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1.2 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1.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各二级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2 定义 2.1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单位许可的专职驾驶员和准驾人员。 2.2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各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 2.3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路、城市道路、在各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各单位所管辖区域内的场内公路及专用公路。 3组织管理及职责 3.1管理职责 3.1.1 管理机构职责 (1) X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3.1.2 交通安全岗位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各单位应确定主管交通领导、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 (2) 交通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专职驾驶员组织管理考核。负责制定准驾人员授权规则(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监督管理。 3.1.3 专职驾驶员 (1) 专职驾驶员由各单位主管交通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员)通过许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分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完成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分局管理制度,项目部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安环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项目部领导下,安环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严格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

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及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道路交通驾驶员及机动车 第一节驾驶员 第十条项目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被交管部门罚款,该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有权越级反映或控告;因领导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或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并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节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方向、制动灵敏、可靠,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音响、灯光齐全可靠,车辆整洁。 第十条严禁强行超车、超速、逆道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曲沃220KV变电站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3.1.7.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 驾驶员职责 3.3.1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 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 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3.3.4 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 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四、车辆管理办法 4.1 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 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

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五章公路交通管理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交通管理贯彻“集中统一,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交通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全省城乡一切单位和组织,有责任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养讲道德,守纪律,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风尚。 第五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劝告、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交通部门现行管理 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及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路两旁已划定的用地)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 第二章公路安全

第八条公路上和公路两旁留地范围内严禁建 房搭棚、埋设管线、竖立电杆、挖沟引水、开山采石、挖土采砂。 已埋设的管线、电杆,有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由公路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空中架设跨越公路的管线、横幅等距地面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农田灌溉需要引水跨越公路时,须事先经公路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保护公路。 第九条严禁在公路上、排水沟内打场晒粮、堆积或碾轧物料、摆摊和进行集市贸易。 第十条在公路和公路桥梁下及对其有影响的 范围内开采矿藏,开采单位必须先向当地公路部门报送有关开采范围、沉陷程度、修复措施等有关资料,经批准方可开采。 第十一条公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 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迁移、损坏与涂改。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8642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确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2008年1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交通、环保、城管、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批准人:朱素华 审核人:江先春 编写人:张治雷 文件会签表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项目场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各二级单位、工程项目可参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职责 2.1公司、二级单位、项目 2.1.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场内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 2.1.2各单位(项目)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项目)场内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单位(项目)场内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2.1.3各单位(项目)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对所管辖的场内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a)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b)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c)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d)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面包车、客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e)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保险缴费等工作。 f)发生场内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2.1.4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场内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a)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b)定期对运行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c)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d)参加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e)及时将驾驶员、机动车相关信息录入安全信息系统,不定期进行更新。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 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 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 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实行严格 科学管理。 第二条单位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 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同计划、同布置、同 检查,使之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宣传动 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全面贯彻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3、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4、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5、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第四条防火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对其做出的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主任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三条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人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使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领导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条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并随身携带自行车执照和完税标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 第八条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经营部分别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

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

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现象。下文是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交通安全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规划、农机、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安全检查、加强道路巡查、治理超速超载和处理交通事故,定期对机动车驾驶人组织安全教育,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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