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咨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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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咨询材料上海社会组织名称申请表

附件:、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发起人(单位)情况介绍;、拟任负责人情况介绍;、拟吸收会员名单;、出资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申请理由;、章程草案。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

注: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填写此表,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不填写此表。

附件:

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

注: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填写此表,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的不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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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本页可复制。

附件:

注:本页可复制。

附件:

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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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监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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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吸收单位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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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吸收个人会员名单

注:本页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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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

兹证明,愿意捐赠元人民币,作为拟成立的的活动资金,并承诺上述捐赠资金为本人(单位)的合法财产,且捐赠后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发起人(单位)签章年月日

附件:

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来源:

□租赁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说明:

、住所为租赁的,请附租赁(预租)合同复印件、产权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住所为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的,由提供者填写后表,并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无偿提供住所证明

拟成立的,住所地址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由本单位本人无偿提供,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证明。

(住所提供者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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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上海市()民政局:

我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

附件:

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井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现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试题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 一、单选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机构不得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的是。 A.某重点大学 B.某大型国有企业 C.某省电子商会 D.某县政府 答案:D [解答]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D项属于国家机关,不得加入社会团体。 2. 某全国性社会团体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内部规范性文件,文件中包括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国家有关社会团体法规和政策的是。 A.各分支机构下面若再设立分支机构应报社会团体理事会批准 B.明确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和发展会员的范围 C.社会团体与其办事机构会员部签订承包协议,每年按会费收入的20%收取管理费 D.决定把某专业委员会改名为某省分会,全力拓展在该省的业务 答案:B [解答] A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C项,《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D项,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时,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3. 下列团体中,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范围的是。

A.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B.中国国际商会 C.民盟中央委员会 D.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答案:B [解答]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要进行活动,必须具备法人资格。除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外,其他社会团体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依法进行登记。以下三类团体可以免予登记:①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②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4.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下列民间组织成立不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的是。 A.在某大学校园内成立学生社团 B.在某省成立非公募基金会 C.在某县成立社会团体 D.在某市成立民办大学 答案:A [解答]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要进行活动,必须具备法人资格。除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外,其他社会团体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依法进行登记。以下三类团体可以免予登记:①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②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四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00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以下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登记: (一)行业协会商会; (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 (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 成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内部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在本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在社会团体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五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六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团体发展。 社会团体以及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辖 第九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

社会团体名称章程

(社会团体名称)章程 说明: 1、本社会团体章程根据国家民政部示范文本制作; 2、文档中的“黑色字”均需保留,“红色字”为说明性文字,要根据实际更改或删除; 3、以A4纸张双面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 英文译名: 英文缩写: ①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如,本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应冠以“阜阳市”或“阜阳”,如“阜阳(市)××××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促进会等)”。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安徽”、“安徽省”等字样。 ③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 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内容。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阜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阜阳市××县(区)××乡镇(街道)××街(路、大道)××巷、弄××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 (三)×××××××××××××××; (四) ×××××××××××××××; (五) ×××××××××××××××; (六) ×××××××××××××××; (七)×××××××××××××××; (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成立登记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压滤机滤布厂家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国家民政部制发)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国家民政部制发) 2008-05-28 16:15 文章来源:经济协作处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第九条会员人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人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社会团体名称)

(社会团体名称) 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 宝鸡市民政局: 本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2018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予审查。 (社会团体印章) 2019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报告书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会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此栏不填): (印鉴) 2019年月日 宝鸡市民政局审查意见: (印鉴) 2019年月日

一、基本信息 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金万元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联络员姓名 联络员手机 (为方便通知联系必填) 网站地址电子邮箱 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会员填写入会登记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担任社团职务 理事会情况(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理事 长)姓名 理事人数 常务理事 数 秘书长 姓名 电话 秘书长为□专职□兼职 手机 现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数总数( )人,省部级( )人,厅级( )人,处级( )人离退休人员担任负责人数总数( )人,其中:厅级及以上( )人,70岁以上( )人 监事会情况是否设立监事会□是□否监事人数监事长姓名 工作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总数志愿者人数专职工作人员数兼职工作人员数 党建情况党员人数专职人员中的党员人数兼职人员中的党员人数 党组织关系 在本社团()人,在业务主管单位()人,在原工作单位()人, 在当地社区()人,其他()人。 社团建立 党组织情况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未建立 □单独建立□联合建立□临时建立 机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数(指经登记注册的社团下属专业委员会) 合 计代表机构数(指经登记注册的社团下属各地办事处) 办事机构数(指社团内设工作部门,如:秘书处)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数 经营性实体数 主办刊物情况公开发行的刊物名称全年印发数量(份)内部资料性刊物名称全年印发数量(份) 会费情况通过或修改会费标准 的会议名称 1、年月日第()届()次会员(代表)大会 2、其他: 会费标准表决形式 □无记名投票 □举手表决 □其他 会费标准在民政 部门备案情况 □是□否 是否收取会费:□是□否,如是,请填写下表 会费标准 □年□届 会长单位()元/年 副会长单位()元/年 理事单位()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元/年 普通会员()元/年是否在登记管理机关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是□否 最近一次申领核销会费收据的时间:年月日,尚未核销收据的数量:本2017年度会费收缴金额缴纳会费会员数占会员总数比例%

社会团体财务的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0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1998年10月25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18年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 为。〖市县等区域〗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厦门市(区)××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社会团体章程样本

北戴河咖啡艺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五)* * * * * * * * * * * * * * *; (六)* * * * * * * * * * * * * * *; (七)* *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pdf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9月

说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社会团体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 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 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促进会、校友会等;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联合 性、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 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直接登记表述)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 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双重管理表述)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市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填写: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区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填写:上海市××区民政局、上海市××区社会团体管理局。】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本市各区登记的社会团体,应明确住所设在上海市区。】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本会的任务: (一); (二); (三); ············。 【任务是社会团体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是对社会团体任务的概括,内容应当简练,字数加标点符号不超过60字。】 第九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 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 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 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 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 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全称)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 近日,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修订草案)》公布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近日,民政部通过官网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8月21日前,通过登陆民政部官网、发送电子邮件、邮寄3种方式提出意见。 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登记社会团体共32.9万个。 《征求意见稿》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发展。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除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团,《征求意见稿》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团也可以直接登记。并确定了四类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条件及责任。此外,还增设第五章组织机构,引导社会团体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关权利义务,健全内部监督,保障依法自治。 同时,《征求意见稿》增设第六章信息公开,明确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以提高社会团体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登记、检查、评估、表彰、处罚等信息。明确社会团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负责人、组织机构等有关重要信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制度,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力图切实保障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财产收支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对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体育类)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 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 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 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 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 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自愿结成;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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