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 特殊

债权转让 特殊
债权转让 特殊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 XX公司的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XX万元(截止年月日)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XX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XX万元(¥X万元)、截至X年X月X日的利息为人民币XX万元(¥X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万元(¥X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存放于甲乙双方与中国XX银行X、XX公司四方共同监管的账户内,由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从共管账户内支付给甲方。

2、在乙方将款项存入账户之日,甲方将债权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十日内去相关部门了解债权担保及其他相关情况,十日后付款给甲

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XX公司的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XX公司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前,债权文件的原件仍然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后,甲方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JY-HT-06133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The agreement is applicable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transaction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甲方(出让方): XX 乙方(受让方): XX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XX的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万元(截止年月日)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XX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截至2010年5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万元(¥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存放于甲乙双方与中国银行分行、四方共同监管的

账户内,由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从共管账户内支付给甲方。 2、在乙方将款项存入账户之日,甲方将债权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十日内去相关部门了解债权担保及其他相关情况,十日后付款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XX公司的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XX 公司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前,债权文件的原件仍然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后,甲方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

某两大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负责人:祝晓军,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桂艳,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圣囡,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丽敏,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黎黎,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8月14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55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明焰、王闯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永妹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12月12日,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在辽宁日报上发布出售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的拍卖公告。2005年12月27日,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天成公司)通过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沈阳办)购得了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并全额支付了拍卖价款7350万元。拍卖成交后,银盛天成公司与华融沈阳办签订《债权及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华融沈阳办将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阜新、鞍山、锦州、朝阳、盘锦、营口、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包内资产总额约26亿元,包括金额约人民币24.8亿元的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其中本金11.45亿元,利息13.35亿元;实物资产13项,账面价值约1.335亿元转让给银盛天成公司,银盛天成公司一次性向华融沈阳办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7350万元。华融沈阳办收到银盛天成公司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购档案和处置档案的现有材料全部移交完毕,将证明其对实物资产拥有处分权的文件交付给银盛天成公司,并制作实物资产交接清单,由双方在实物资产所在地共同填写实物资

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起诉与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以下简称《纪要》)对于法院不予受理涉及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的案件做出了列举式的规定。不予受理的涉及金融不良资产的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主要是指1999年、2000年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统一安排下通过再贷款或者财政担保的商业票据形式支付收购成本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收购不良债权而签订的金融资产转让协议,此类转让协议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债权人向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时已经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债权人不能再次主张债权。(三)债权人向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照破产还债方面法律的规定,已列入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的所有债务应在企业破产时一起处理。(四)《纪要》发布前,受让人与国有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优先购买权人或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国有银行执行的是国家有关处理金融不良债权的政策,人民法院必须维护国家政策的实施。(五)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以不良债权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良债权转让是一揽子转让,不涉及具体债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所以人民法院对具体债权的瑕疵问题不予审查。(六)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有森工企业不良债权而引发受让人向森工企业主张债权的(具体详见《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申请表》名录),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国家已经免除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有森工企业的金融债务,不能再主张偿还。(七)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不能提供相应担保或者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涉及金融不良资产的案件债权人的

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 编号: 甲方(债权转让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受让人,即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人):深圳前海华人互联网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鉴 于: 1、甲方作为贷款人和借款人 签订直接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方享有《合同》项下对上述公司及个人的债权(以下简称“债权”)及担保权益等; 2、甲方拟通过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向丙方平台上的投资人转让《合同》项下的上述债权,同时,为保障乙方的投资本息安全,甲方承诺在《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回购上述债权; 3、乙方系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华人金融平台注册成为会员。乙方拟通过受让上述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4、丙方为本次债权转让提供居间配对服务,甲、乙双方均授权和委托丙方将乙方向华人金融平台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有效证件/执照/权利证照号等)提供给本协议各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债权,丙方为债权转让事宜提供居间服务等订立本协议,并据此产生约束各方的法律效力。 一、标的债权 1、甲方享有的对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元;甲方实际转让金额以认购期内乙方认购的金额为准,甲方实际转让金额与乙方认购金额之间的差额由甲方通过丙方另行筹集。 2、 转让债权剩余期限(以下简称为”N”): 月 ,以《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期限剩余的时间为准。 3、 投资利率(年化利率):乙方通过受让甲方债权方式投资的年化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债权转让日(以下简称为“T”):以乙方认购资金到达丙方银行托管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为准。 5、债权到期日:T+N,即转让债权剩余期限届满当日。 6、债权回购日为:T+N+1,即转让债权剩余期限届满日的次日。 7、利息起算日期:T,甲方的融资项目招标成功之次日开始计算。 8、收益方式: 到期后一次性还息还本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受让甲方享有的债权应当支付债权转让对价,乙方同意以元,即认购金额等价受让甲方上述债权一定份额。 三、价款支付 甲方于丙方发布的债权转让标满标时,乙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华人金融平台将金额等同本协议项下乙方受让债权金额划转至甲方在华人金融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收款账户,甲方自行负责提现。该扣划金额应为扣除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四、债权转移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标的债权及担保权益按照相应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成为相应份额新的债权人。 五、债权转让通知 1、甲方负责将债权已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借款人、担保人等《合同》项下的义务主体,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乙方及/或丙方产生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债权相关的债权转让通知及债权转让文件,移交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华人金融平台保管。 六、债权文件原件的保管与移交 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对价后,即委托华人金融平台通知甲方交付所有债权文件原件,乙方委托华人金融平台代为收取、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债权文件。 七、借款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履行借款监管义务,甲方应向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华人金融平台披露借款债权更新办法和具体回款计划、回款监管措施等。若因甲方疏于监管导致总借款债权金额不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标的债权金额,由甲方对不足部分承担提前溢价回购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损失。 2、甲方应逐笔审核借款往来资金与实际交易的一致性、合理性,并每月向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华人金融平台提交电子版审核报告。 3、乙方有权委托华人金融平台随时调查借款人、借款等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基本信息、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财产状况、借款人还款相关情况、原始债权人的相关状况,甲方应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向华人金融平台披露自身知道的有关借款及债权的一切信息。 八、服务费等费用 1、“居间服务费”是指因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发布、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相关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给丙方的报酬。 2、甲乙双方授权并委托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在划扣债权转让款时一次性扣除上述费用至丙方/丙方托管银行账户,扣除后视为甲方已缴纳本条约定的服务费等费用。 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委托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转让的瑕疵,甲方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承担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通知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李某与罗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李某与罗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李某与罗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委托,及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就有关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审判员在裁决时参考: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 2011年11月30日,李某与罗某就隆回石门水泥厂拖欠李某编织袋货款一事达成协议,罗某自愿以288000元买断李某的编织袋货款债权601394元,余下313394元,李某自愿给罗某做费用开支,其代开增值税税款亦由罗某支付,同时双方的买断价格,不得对外公开,水泥厂有人知道,则88000元作违约金,但厂长知道除外,李某当场出具委托书,并载明所有入库单号,请厂方与罗某接洽,时任厂长签字同意罗某收取。该协议签订后,2011年12月1日,罗某通过银行转账20万元给李某,剩余88000元给李某出具一欠条。此后,李某一直催收该88000元欠款至今。我方提供了协议书,欠条,委托书及两份催款证明,被告提供了2013年8月6日原告李某写给被告罗某的一份证明,再次确认了上述债权转让和欠款的事实。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罗某对协议书和欠条表示认可,但辩称是为李某代办领取货款,并声称该欠款已经过去五年,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二,本案债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且合同对被告罗某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罗某应当履行付清88000元余款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李某将与石门水泥厂的601394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罗某,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且该转让合同已经大部分履行,又通知了债务人石门水泥厂,所以本案的债权转让合同

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不良资产转让若干法律特殊规定分析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形成的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债权转让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债权信托,有着有别于普通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笔者拟在本文中对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导致担保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以及为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进行的信贷资产信托的有关特殊规定进行简要论述,以期在今后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更为透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已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本文亦将考察《物权法》的实施会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物权的转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条件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能够适用上述规定的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不仅包括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不良债权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而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其他受让人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由国有银

债权转让 一般

债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事项 甲方将_______的债权:债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_______企业拥有的债权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并按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

通知书之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篇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 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 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 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 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 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 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 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一、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 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 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 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 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 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 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 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 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 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 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 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二、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协议(模板)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第一条债权转让内容 1.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 1.3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元。 2.2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元。 第三条债务履行

3.1 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2 丙方__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本金元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剩余本金及利息(利息率____%)。 第四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3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位于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方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08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09年10月 20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只偿还了其中60万元及利息,但拒绝偿还剩下的20万元及利息,于是原告诉诸法院。 案情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让与人)与原告(受让人)之间让与债权行为存在瑕疵,因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该让与行为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无权直接向被告主张让与之债权。被告除欠原告6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与其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与原告之间让与债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让与行为对被告有效,原告可直接向被告主张债权。 案例分析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产生效力:(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让与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生效采用通知主义,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让与才对其发生效力;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的义务主体是债权让与人(原债权人),是考虑到债务人作为履行义务一方,与让与人之间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并信任让与人基础之上的,而债务人对受让人之情形毫不知情,受让人冒然通知实为不妥。因此,债权让与人负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事实之义务,否则,该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如此规定让与人通知表明我国更侧重于保护流转安全,虽然付出了一些效率上的代价也是为了最终避免纠纷的发生。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由于让与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损害受让人利益的问题。对于如何避免此问题,笔者认

常见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涉及的问题

常见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涉及的问题 一、债权受让人基于受让债权的事实,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经审理作为转让标的的债权不成立,应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法律关系包含三个法律关系,一为债权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二为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三为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关系,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受让人因债权转让行为,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法院经审理,债权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债权关系不成立。据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债权受让人应依据债权转让关系另行追究债权让与人的民事责任,如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请求解除与债权让与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二、债权受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在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的诉请不能成立的情形下,债权受让人能否变更诉请,直接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在诉讼中提起预备诉讼主张? 华债网认为,鉴于债权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请是基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债权转让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债权转让人仅处于诉讼第三人地位,故债权受让人不能在诉讼中直接变更诉请,要求债权让与人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另行起诉解决。 在此种情形下也不宜由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人提起预备诉讼。预备诉讼是在同一诉讼中,同一原告针对同一被告在主要诉讼请求得不到满足时的备位诉讼请求。如果预备诉讼的被告与主要诉讼的被告非同一对象,将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请求及争点、审理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化,将会给案件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债权受让人起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纠纷案件中,不应准许债权受让人将债权让与人列为预备诉讼的被告提起备位诉讼。 三、债权受让人依据债权转让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债权金额提出异议,债权受让人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合同系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的协议,如双方未就合同生效作出特别约定,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即生效。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就债权金额的争议,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因此,一般情形下,债权受让人不得以债权金额存在争议为由请求债权转让合同不生效。 四、债权受让人依据债权转让合同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债权金额的部分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协议(通用版)

债权转让协议 编号: 债权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欧阳XX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 签名(章): 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名(章): 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XXXX 签名(章): 在丙方的撮合下,甲方愿意将与借款人已签署并生效的编号为(详见附件清单) 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以其合 法资金受让该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事宜在上海市 黄浦区签署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一、债权转让事宜 1、甲方应当保证标的债权在转让交易完成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正常履行状态系 指转让债权处于还款期限内。甲方应当确保该《借款协议》及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及合法 有效性。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债权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 (小写¥)。 3、债权转让期限:__12__期(月);年月日至年月日。乙 方对甲方债权全部受让完成后的当日(年月日),即为债权回款/购利息起 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甲方同意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且提供支付完成的银行回单(含电子)至甲方,即视为乙方完成债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甲方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欧阳XX 开户行: 账号: 二、债权回款/购事宜: 1.债权回款/购日:回款/购期限内每期(月)日,起始日为年月日,共计____ 期(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债权回款/购方式: 甲方委托丙方按照第一条第二款中的债权转让金额按照【 %】(年化利率)在债权转让期中,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在每期债权回款/购日还款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且由丙方提供支付完成的银行回单(含电子)。 乙方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三、债权的交割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完成债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之日起,债权由甲方转让至乙方,乙方在债权转让期限内将在其受让债权份额内取代甲方成为新的债权人,享受债权人的各项权益,包括主债权、收益权、追偿权及其它与债权实现有关的权利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甲方委托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完成最后一期债权转让的回款后,亦即,对标的债权完成回购后,债权由乙方转让至甲方,甲方在借款协议期限内为实际的债权人,享受债权人的各项权益,包括主债权、收益权、追偿权及其它与债权实现有关的权利。 3、甲方应当保证该债权转让已依法向借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4、在债权转让期限内,乙方不可对外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

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最高院公报案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沈阳银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银行不良金融债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转让,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良债权交易的实物资产,不是一般资产买卖关系,而主要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的转移。 二、银行不良金融债权以资产包形式整体出售转让的,资产包内各不良金融债权的可回收比例各不相同,而资产包一旦形成,即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资产包整体买进后,如需解除合同,也必须整体解除,将资产包整体返还。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受让人在将资产包中相对优质的债权变卖获益后,又通过诉讼请求部分解除合同,将资产包中其他债权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协议之目的是公平合规的完成债权及实物资产的顺利转让,在未对受让人是否能够清收债权及清收债权的比例作出承诺和规范的情况下,受让人以合同预期盈利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民提字第125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负责人:祝晓军,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桂艳,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圣囡,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丽敏,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黎黎,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8月14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55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明焰、王闯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永妹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12月12日,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在辽宁日报上发布出售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的拍卖公告。2005年12月27日,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天成公司)通过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沈阳办)购得了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并全额支付了拍卖价款7350万元。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711186197.html,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很多公司都有不良债权,如果这个不良债权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严重的还会导致公司的破产。于是有的公司选择将不良债权转让出去,这个时候就要签订一份转让协议了。下面赢了网带来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甲方对丙方的债权形成于×××年,账面价值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2 甲方因破产清算需要,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对丙方的债权。

1.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购买该债权的对价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4 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即知晓对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甲方已尽到对丙方的通知义务。 1.5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偿还债务,即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6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债务。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能独立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1.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对丙方的债权合法有效。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2.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 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四者的关系 (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债权转让通知函

债权转让通知函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债权转让通知函,有帮助。 债权转让通知函1 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在年月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元债务,于年月日起转给。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2 xx矿业有限公司: 贵我公司于xx年4月1日签订了煤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pzh-coal-xx-006(ex)。合同履行完毕后,我公司于xx年5月23日向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截至目前贵公司仍有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元(347xx0元)未向我公司支付。贵我双方在xx年12月31日对账贵公司再次确认了此笔欠款数额。 现我公司于xx年5月9日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尖草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草坪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我公司将享有贵公司债权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元(347xx0元)转让给尖草坪公司,将由该公司直接向贵公司收取该笔债权。 特此通知。 xx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xx年5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3 xx有限公司: 我xx市城市建设总公司、xx市城市建设总公司经济合作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区分公司)与伊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于xx5年8月27日签订了《关于将城建总公司合作区分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给伊犁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三方协议》,将合作区分公司未结算完的工程款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了正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现通知你们和贵公司将xx7年8月至xx9年9月合作区分公司施工原伊犁亚太肠衣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综合楼、附属用房的工程欠款及利息一并支付给正泰公司,正泰公司也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请你们和贵公司给付。特此通知! 通知人:xx市城市建设总公司 xx年7月26日 内容仅供参考

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27892 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签订时间:2009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___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___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年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___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债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714-77 债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债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和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

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 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不良债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XX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之 不良债权转让协议 二零一八年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 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项下的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不良债权,见第 1.4款定义); 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不良债权; 3.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受让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不良债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及其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1.2主债权:指甲方对本协议附件一《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 1.3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担保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从权利。

1.4不良债权:指附件一《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全部债权,即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主债权、担保权利派生或转化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据其或其前手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不良债权的原始权利人银行,下同)在基准日前和《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请求权; (2)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法院/仲裁机构生效判决或调解、裁定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 (3)甲方或其前手权利人已于基准日前转让部分债权的,根据相关的债权转让协议等享有的转让价款请求权等; 不良债权表现为上段所列第(1)—(3)项形式的,不良债权金额仍按和解、重组、抵债或转让前的主债权金额计算和确认。 1.5转让对价:指乙方受让不良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6资产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不良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含担保条款,下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催收凭证、生效裁决、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以及与上述文件有关的任何修改(如展期等)或补充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资产文件清单》)。 1.7《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系指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列明每项债权的明细表。该表应依具体情况列明有关各笔债权的下述内容:借款人的编号;借款人的名称;截至(记账日)该借款人名下全部累计未偿债务余额;债权种类(担保债权或信用债权);该借款人名下每笔债务的贷款合同编号;与贷款合同对应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编号;保证人名称;担保物的描述。 1.8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不良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9报价日:指乙方提交投标文件/竞价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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