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划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划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划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综合类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 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4.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

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5.业务成果

(1)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

(2)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

手册等工作。

(二)、专业类

1.甲级

(1)资历和信誊

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甲级项目划分见附表1);

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誊,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

(2)技术力量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2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单独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岩土工程咨询监理的至少有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则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4)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5)业务成果主专业(主要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单位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或参加过1项国家级、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编制工作(该项内容作为评价单位技术水平的参考,下同)。

2.乙级

(1)资历和信誉

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目划分见附表2);

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社会信誉较好,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

(2)技术力量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乙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3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1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至少有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3)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项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8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4)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运行。

(5)业务成果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诸专业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l 项国家级或省、部级、计划单列市工程勘察奖(含表扬奖)。

3.丙级

(1)资历和信誊

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丙级项目划分见附表3);

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技术力量和水平有编制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4名;有配套的技术人员,工程质量合格。

(3)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专业任务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测试监测检测仪器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50%。

(4)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并有效地运行。

(三)劳务类

(1)历和信誉

①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相关的劳务工作资历;

②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岩土工程治理不少于100万元,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2)技术力量有符合规定并签定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技术骨干。

(3)技术装备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承担任务范围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

(4)管理水平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运行。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一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一一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一一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

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一一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五)一一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

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附则

(一)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一) 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 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合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

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一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 有先进、齐全约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一一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一一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一一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一一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一一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m2。

5、管理水平

(1)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0900l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 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 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

额、标准设计。

(二) 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l 0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 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l 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一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10人。

(4)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 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 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3)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考核标准:

一一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一一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一一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一一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一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一一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业务成果参加过国家、行此、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

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 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

、效益较好。

(3)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

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

及以上行业小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4人;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一一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

聘人员不

得超过1人);

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

少于5人。

(4)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一一施工图CAD出图率50%;

一一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一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一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一一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

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一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

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具有甲、乙

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C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

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

准。

(二)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四) 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誊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3)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

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

务。

3、技术水平

(1) 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3)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

水平考核标准:

一一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一一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一一方案优化(优选)的以CAD技术应用达90%;

一一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一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

用控制。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二) 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的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

。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

的业务。

3、技术水平

(1) 拥有主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

水平考核标准:

一一施工图CAD出图率达到100%;

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 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 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 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设计业务。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 X 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 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的盾构隧道;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勘察设计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勘察设计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 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5?岩土工程治理。 ㈢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 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综合类 1?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 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 独立企业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证书。 (六)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关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按新标准规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划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等21个行业。 企业具备行业设计资质后,不需单独申请某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即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其中具备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设计,⒊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㈢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 等级及承包工程围(摘录)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国国务 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围如下: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围。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围如下:(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 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 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三)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四)Ⅳ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目录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1) 目录 (1) 一、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可承担任务范围 (2)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按等级可承担业务范围 (6)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7) 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8) 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14) 冶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14) 军工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19) 商物粮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0) 核工业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2)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2) 轻纺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3) 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6) 铁道行业建设基础上设计规模划分表 (28)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8) 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9) 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0)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0) 海洋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1)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2) 农林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2) 建筑行业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36) 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7)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37) 三、建筑装饰资质按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38) 四、环境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39) 五、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40) 六、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40) 七、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41) 八、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承担任务范围 (41) 九、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承担任务范围 (42)

风险识别等级划分(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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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 方法介绍 该方法认为: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 ①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②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频繁程度); ③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用公式来表示,则为: 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评价步骤 组成评价小组;熟悉评价对象;明确评价赋分标准;赋分;评价计算。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危险性分值D=LEC 优缺点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作业环境中进行作业的危险程度,该法简单易行,危险程度的级别划分比较清楚、醒目。但是,由于它主要是根据经验来确定3个因素的分值及划分危险程度等级,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在具体应用时,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具体情况对该评价方法作适当修正。

示例 例如,某涤纶化纤厂在生产短丝过程中有一道组件清洗工序,为了评价这一操作条件的危险度,确定每种因素的分数值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组件清洗所使用的三甘醇,属四级可燃液体,如加热至沸点时,其蒸汽爆炸极限范围为0.9-9.2%,属一级可燃蒸汽。而组件清洗时,需将三甘醇加热后使用,致使三甘醇蒸汽容易扩散到空间,如室内通风设备不良,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属“可能,但不经常”,其分数值L=3。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清洗人员每天在此环境中工作,取E=6。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如果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取C=15。 D=LEC=3×6×15=270 270处于160-320之间,危险等级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的范畴。 采取措施后(LEC) 1、加强通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潜在危险),属“可能性 小,完全意外”,其分数值L=1; 2、降低员工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如规定工作时间或 轮班作业,原来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至少可降低一半;, 取E=3 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如果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后果 将是非常严重的,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取C=15。 4、劳动保护:身体健康损害程度降低。 D=LEC=1×3×15=45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 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

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号浏览次数:898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 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 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 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

设计资质等级

一、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按资质等级可承担任务范围 (一)一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一一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一一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一一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 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五)一一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lOO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 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 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工程测量〗 1.5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2.1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目录[隐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 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围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讲解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2-07-01 生效日期: 1992-07-01 发布部门: 能源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范围主要包括: 水利行业 (1)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 (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及水库工程; (3)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 (4)灌溉及排涝工程; (5)引、调、供水工程 (6)水土保持工程; (7)其他水工程。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水电站等设计及水库淹没迁移城镇规划。 水电行业 (1)河流规划、规划选点、水电开发规划; (2)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设计;

(3)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设计;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设计。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及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具有10年以上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资历(重新恢复的设计单位资历按原成立时间计算)。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规模与表三、表四承担工程设计规模相对应。)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 目设计质量优秀,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显著。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 计任务的技术力量,并配备有相应的科研和地质人员,能独立承担难度大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有完成国内先进水平的设计和研究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详见表一、表二。 3.技术水平: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设计水平为国内先进, 是水利或水电行业中的骨干设计院。在近十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至少获得二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4.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Ⅰ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的考核标准。 5.管理水平: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以质量为主体目标管理有实效。 (二)乙级: 1.资历: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并已开工 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好,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较好。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附件一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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