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地税)

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

甲方 (税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是指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纳税人开户的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之间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连接起来,以电子税票(电子信息)作为传递媒介,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税库银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由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税务机关的缴税指令,直接从纳税人的缴税账户划缴税款的一种缴税方式。

第二条根据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需求,甲、乙、丙三方填写下表中的信息,并承诺本方所填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审核乙方填写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丙方要确认乙方提供银行缴税账户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条甲方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纳税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从乙方的缴税帐户扣划税款。

第四条甲方、丙方应保证财税库银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和各自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及正确操作,因甲方或丙方各相关联网缴税系统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实时缴税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丙方提出的合法方式缴纳税款。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或丙方提出的合法方式缴纳税款,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内蒙古自治区财税库银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瘫痪,且乙方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可行税款缴纳方式仍未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因系统网络故障造成账务差错的,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第五条丙方在接到甲方有效的划款指令后确认乙方缴税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按指令要求即时从乙方指定缴税账户划转税款,并将划款的信息即时发送给甲方,再由甲方将划款信息反馈给乙方。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应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乙方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根据需要,可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第六条丙方未接到甲方指令对乙方指定缴税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甲方指令对乙方指定缴税账户进行及时、准确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缴税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指定缴税账户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的,由丙方通知甲方调整业务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八条乙方可以在当地选择任一商业银行网点开立缴税专用账户或指定原有银

行账户为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专用账户。纳税人横向联网缴税专用账户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乙方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申报缴纳税款。乙方在纳税申报时,其缴税账户余额应大于申报的应纳税额。如果乙方缴税账户余额不足,致使不能依期足额划缴税款入库,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但需在下一法定纳税申报期开始前2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到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终止执行本协议。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乙方如需变更缴税账户,应立即向甲方、丙方申请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同时重新签订协议,原协议终止。否则,由此造成不能按时划缴税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六条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并自内蒙古自治区财税库银电子缴税横向联网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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