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实验小学学籍管理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我校实际,坚持实效、简便的原则,在学籍管理工作中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分工明确

进一步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的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分管,教导处主抓,设立专职学籍管理员1人具体负责,计算机教师负责技术支持,班级主任协助落实,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燕(校长)

副组长:张作维(校长助理学籍管理员)

成员:行政人员各班主任

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的建立(申报)、确认(审核)、异动等学籍管理操作程序。

(一)入学和转学建立学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和转入学生凭学生入学通知书和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籍信息,报教育局审核。

(二)小学学籍档案表册管理的要求

1、小学学籍档案表册。

(1)《新生名册》

(2)《在校生名册》

(3)《毕(结、肄)业生名册》

(4)《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

(5)《休学证明》

(6)学生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2、表册填写要求及管理。学校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籍

档案进行管理。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1.《新生名册》。在学年初由学校按班级打印一式二份,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退还一份学校保存。

2.《在校生名册》。完成学生因转学的增减。本表在学期初(第三周)由学校打印一份存档。

3.《毕(结、肄)业生名册》。本表在学年终(7月上旬前)由学校打印一份存档。

(三)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1.转学

⑴转学(转出、转入)要求严格执行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及学生、家长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加盖公章。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六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⑵转学手续要结合“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办理,纸质《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与网上转学流程同步进行。

⑶办理转学时间:转学须于学期结束前的两周和新学期开学的第2周内进行。

⑷办理转学审核时间:于学期结束前后一周和新学期开学的第1-3周内进行。

2. 休学、复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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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

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2020-2021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20-2021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2021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20xx学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

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王集镇季集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16年3月) 本学期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教育局及曹县教育科关于学籍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强学籍管理,使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开学初学生转出、转入工作 开学初学生转出、转入比较集中,负责学籍工作的主任要深入到班级清点学生人数,对转出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并要求班主任督促家长到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对准备转入到我校的学生,教导处热情接待,是本学区的学生无条件接收,对外来的农民工子女也给予照顾接收。对转入本校的学生,及时在学籍网上做转入处理。 二、按时完成开学初各种学籍报表 开学初教育科学籍工作会议要求,学期初要上报期初报表,教导主任要认真统计,做到数据填写真实、准确。教导处 为学校各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配合后勤主任完成学生用 书,本簿的发放工作。 三、做好毕业生升学工作 1、三月份对六年级班主任进行小升初报名工作培训,使班主任也了解今年小升初工作的要求,按市小升初会议要求,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收齐户口和房证,班主任填写好学生信息,教

导处认真核对,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在学籍软件中操做,导出数据,完成小学毕业生名册。按时到基础教育处报名,做到万无一失。 2、按要求做好毕业生数码照相工作。 3、做好毕业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四、做好控辍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1、开学初,学校和教育局签定了控辍工作责任状,学校与教师、教师与易流生家长,层层签定控辍工作责任状。 2、建立易流生档案,并做好跟踪教育,班主任定期进行家访,对易流生要做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3、做好学困生教育工作,建立学困生档案,班主任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跟踪教育,做好纪实,关注学困生的学习,提高学困生的学习成绩。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针对本校农民工子女比较多的特点,学校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对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采取多种渠道捐资助学,班主任对农民工子女在学习、品德等方面加强教育。 六、继续做好学困生教育工作,学校制订工作计划,班主任做好跟踪记实,课上、课下耐心辅导,多方配合,做好其转化工作。 七、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工作 班主任要关心随班就读学生,学习上加强个别辅导,生活上关心照顾,使随班就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一样健康成长。

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统筹全市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区县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指导、督促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建籍 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当年的招生入学办法,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三)预防接种信息等; (四)享受资助信息; (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应为安排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 第六条区县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同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农村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的稳定,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稿)》及市教育局会考办的《关于学籍、高中毕业会考的规定及办理办法》的精神。根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 1、参加市统一高中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校后,须填涂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卡》,《济南市高中学生学籍卡》及《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准考证》。经学校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验证,即取得济南二中学籍及考籍。 2、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中毕业会考,每年的六月中下旬高一年级地理、历史,高二年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的考试,每年的一月中下旬高三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每年的三月中下旬会考不及格的九科综合考试。计算机课程的考试另接通知。每年的五月初高二年级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劳技课、社会实践考查。九科课程全部及格,实验、劳技、实践合格者,即取得高中毕业资格。 二、转学、借读 1、转入。学生转学需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持本人的书面申请,和对方学校开据的联系书,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校长及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出。需转出的学生,先交转学申请,对方接收介绍信,班主任签字,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出。 3、借读。属特殊情况需来我校借读者需提交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来我校借读,借读生应按上级要求交借读费,每学期要按时交纳学杂费。 4、外出借读。在校生如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借读,必须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到教务处备案,方可外出借读。外出借读按上级规定每学期需在保留学籍方按时交纳学杂费。不按时交费者取消其学籍。 三、休学、复学 1、休学。学生因病,确需长期休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病历,并到指定医院做病情复查,由医院开据病情及休学建议诊断,交班主任签字,填写《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生效,病休时间为一年,病情不好,可续休一年。 2、复学。学生病休时间到期,须持医院开出的病情及康复证明及《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四、其他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学籍计划

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临沭县教体局基教科《2013临沭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驻城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本学期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工作做以下计划安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对实现全国教育信息共享、科学管理决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我校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学籍管理系统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加快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启超(学校校长) 副组长:李 鹏(学校分管副校长) 成 员:王 永 王桂宝 段冬梅 宋祥照 王 慧

靖大红 刘洪秀 王学凤 金 凡 胡小丹 王丽敏 杨桂霞 王 琳 吴玉香 三、具体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前学习全国系统的各项功能,熟练业务,及时办理新学期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各项手续。顺利实现省管理系统向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自然过渡。 2.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按类别、按学生届别分放在一起,档案管理规范化。 3.深入开展创建无流失班级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学生流失。 4.做好新学期学籍清查工作。新学期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 5.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6.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工作要求 学生信息要如实录入不得弄虚作假,要为学生的将来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李井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籍工作以贯彻党新时期方针政策为指导,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认真按照教育局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牛场镇教育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

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县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每年的开学初组织教师深入村庄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最新)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 划(最新) The work plan has clear goals and specific steps to enhance work initiative,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work proceed in an orderly manner.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最新) 20xx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

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花园实验小学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花园实验小学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细则 -为了使我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小学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0%;使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 2、准确统计好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人数。 3、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具体工作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学籍管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管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又是深化改革的保证及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有效措施。 2、做好新学籍接收工作,新学期开始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学籍混乱,人员变动幅度大,学生学籍不齐,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及时处理问题。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流动人数,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动儿童,要求班主任及时家访并了解情况,如确实已回原籍就读。

4、学生变动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管理制度,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及时录入转入学生信息,完成变动呈报表和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各种转学手续。 6、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7、转学的办理:学生转学需填写转学联系表和盖章,持户口本。转入学生在规定日期持学生以上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到校报名,备案学籍,并回执原学校接受证明。转出省内学生需出示接受学校转学联系表,对于转出外省的学生,转入学校完备转学手续才能同意转出。 8、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存根。 9、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教育。 10、定时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分析生源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服务。(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实际人数统计) 。 三、执行计划的有力措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和程序。 2、每天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到校情况准确准时填报。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楚情况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量院〔2009〕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学生资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学生本人作出的违纪处分和涉及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有异议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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