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案例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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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案例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5年注监师《案例》真题及解答

第1题:案例分析题(案例)(本题:20分)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如图1所示。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事件2: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以下两方面要求,一是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包括: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的;②施工单位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③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二是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包括:①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②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的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其中,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提出:①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巡视检查;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

事件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需要见证取样的一批钢筋抽取试样后,

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监理人员确认试样数量后,通知施工单位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检验。

问题:

1.指出图1所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属哪种类型,说明其主要优点。

2.指出事件2中签发工程暂停令和监理通知单情形的不妥项,并写出正确做法。

3.写出事件3中监理实施细则还应包括的内容。指出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疑:参考答疑:

1.【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特点的掌握程度,比较简单。

事件1中,图1所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属直线职能制,其主要优点有:直线领导、统一指挥(或指令统一)、职责分明(或分工明确),目标管理专业化。

2.【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和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的掌握程度。

(1)事件2中,签发工程暂停令的不妥项及正确做法具体分析如下:第①项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第③项不妥。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2)事件2中,签发监理通知单的不妥项及正确做法具体分析如下:第①项不妥。正确做法: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第②项不妥。正确做法: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3.【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以及哪些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掌握程度。还考查考生对于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如何处置的掌握程度。

(1)事件3中,监理实施细则还应包括的内容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或重点)。

(2)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否妥当及理由如下:

第①项妥当。理由:深基坑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②项不妥。理由: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而不是签发工程暂停令。

4.【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见证取样程序和方式的掌握程度。

(1)事件4中,施工单位取样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人员见证现场取样。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事件4中,监理人员确认试样数量后,通知施工单位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检验也不妥。

正确做法:监理人员应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封样和送检。施工单位取样

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第2题:案例分析题(案例)(本题:20分)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

相关资料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首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的同意开工意见,签发了工程开工令。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实施细则对巡视工作进行交底,其中对

施工质量巡视提出的要求包括:①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②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桩基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数据统计分析,出现了如图2所示的四种非正常分布的直方图。

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

织工程竣工预验收;②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直接报送建设单位。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质量巡视要求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3.分别指出事件3中四种直方图的类型,并说明其形成的主要原因。

4.指出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疑:参考答疑:

1.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关于审查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签发工程开工令规定的掌握程度。

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有:

(1)不妥之处:安排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审核意见。

(2)不妥之处:依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即签发了工程开工令。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工程开工报审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再签发工程开工令。

2.【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明确的施工质量巡视内容的掌握程度。

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质量巡视要求的内容还应包括:(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施工质量控制中所采用的直方图形式及其产生原因的掌握程度。

事件3中,四种直方图的类型及其形成原因如下:

(1)(a)属于缓坡型。形成原因:操作中对上限控制太严。

(2)(b)属于孤岛型。形成原因:原材料发生变化,或临时由他人顶班作业。

(3)(c)属于绝壁型。形成原因: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4)(d)属于双峰型。形成原因: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台设备或两组工人进行生产,然后把两方面数据混在一起整理产生的。

4.【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关于工程

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和报送规定的掌握程度。

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竣工预验收。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竣工预验收。

(2)不妥之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不妥之处:要求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直

接报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第3题:案例分析题(案例)(本题:20分)

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后,安排监理员检查、复核报验表所附的测量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平面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签署意见。

事件2:施工单位在编制搭设高度为28米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项目经理即安排施工人员开始搭设脚手架,并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向施工单位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

事件3: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3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立即签发了工程暂停令,

并在2小时后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

事件4: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发现其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项目监理机构按程序对这批钢筋进行了处置。

问题:

1.写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的检查、复核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指出事件2中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事件3中的事故等级。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置该批钢筋?

答疑:参考答疑:

1.【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关于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的方式和内容的掌握程度。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的不妥之处有:安排监理员检查、复核与签署监理意见。

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的检查、复核内容还应包括: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高程控制网的测量成果和控制桩的保护措施。2.【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规定的掌握程度,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以及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规定。

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同时就开始搭建脚手架。

正确做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安排搭建脚手架。

(2)不妥之处: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正确做法: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即施工及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采用何种处置方式的掌握程度。

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有: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再签发工程暂停令。4.【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事故报告时间的掌握程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③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中,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事件3中,3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事故等级属于较大事故。

(2)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是:在事故发生2小时后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

正确做法: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向地方政府报告,要求在一小时之内,单位内下级向上级报告为立即报告)

5.【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项目监理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的处置方式。

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以下方式处置该批钢筋: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与施工单位协商,能够用于本工程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用于本工程的,要求限期清出现场。

第4题:案例分析题(案例)(本题:20分)

政府投资建设的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生产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采购;幕墙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项目、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招标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材料费中应包含技术保密费、专利费、技术资料费等。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进行挖孔桩检测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查,确认是因地质勘察资料有误所致,施工单位按程序对这些桩进行了相应技术处理,并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事件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使用其拥有专利的新材料前,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对新材料的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结算工程款时,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

事件3:生产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单机无负荷试车不满足验收要求,经查,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须更换设备零部件。施工单位按约定程序向项目

监理机构提出了零部件拆除、重新购置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索赔申请。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负责到场生产设备的清点、验收和接收,为此,建设单位建议施工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事件4:幕墙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招标方案提出:①采用议标方式招标;②投标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满足分包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要求的自有试验室;③由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分包合同;④中标单位如不服从施工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

1.针对事件1,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程序。

2.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新材料验收标准应由哪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指出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中哪些可以获得批准?施工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的建议?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4中招标方案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疑:参考答疑:

1.【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掌握程度。

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程序如下:

(1)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2)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4)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5)签发工程复工令。

(6)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施工质量事故引发的索赔责任判断的掌握程度。

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地质勘察资料有误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3.【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是否掌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等时的处理方式。

(1)事件2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新材料验收标准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不成立。

理由:根据合同约定,专利使用费已包含在材料费中。

4.【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是否掌握生产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不满足验收要求时引发的索赔事件的处理方式。

(1)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项中可以获得批准补偿的费用有:零部件拆除费用、重新安装费用。

(2)对于建设单位建议施工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施工单位不应采纳。

理由:施工单位与设备制造厂商无合同关系。

5.【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任划分规定的掌握程度。

事件4中,招标方案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采用议标方式招标。

理由: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2)不妥之处:要求具备自有试验室。

理由: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要求具备自有试验室属于以不正当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不妥之处: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分包合同。

理由: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签订分包合同。

第5题:案例分析题(案例)(本题:20分)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20天。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3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B完成后,验槽发现工程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设计变更导致工作D和E分别比原计划推迟10天和5天开始施工,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损失15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工程延期15天、窝工损失补偿15万元。

事件2:工程开工后第90天下班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各工作的实际进度为:工作G正常;工作H超前10天;工作I拖后10天;工作C拖后20天。

事件3:针对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按原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单位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将工作N持续时间压缩为60天。

问题:

1.指出图3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以及工作H、K、M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2.事件1中,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哪些索赔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分别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中,分别指出第90天下班时各工作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

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指出计划调整后工作H、K、M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答疑:参考答疑:

1.【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关键工作确定方法以及工作总时差、自由时差确定方法的掌握程度。

时标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可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进行判定。凡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

工作总时差的判定应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进行。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总时差应等于计划工期与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之差;其他工作的总时差等于其紧后工作的总时差加本工作与该紧后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所得之和的最小值。

工作自由时差的判定: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自由时差应等于计划工期与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之差(该点的总时差与自由时差相同);其他工作的自由时差就是该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但当工作之后只紧接虚工作时,则该工作箭线上一定不存在波形线,而其紧接的虚箭线中波形线水平投影长度的最短者为该工作的自由时差。

图3中,关键线路为:①—③—④—⑤—⑦—⑧——(或A→F→I→J →N→O)。

工作H的总时差为40天,自由时差为10天;

工作K的总时差为30天,自由时差为20天;

工作M的总时差为10天,自由时差为10天。

2.【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及索赔费用、工

程延期时间确定方法的掌握程度。

(1)事件1中,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索赔文件有:索赔意向通知书;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和费用索赔报审表。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由于工作D(总时差10天)和E(总时差20天)推迟开始的时间均未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15万元。

理由:设计变更不是施工单位责任。

3.【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工程实际进度的偏差对总工期的影响。

事件2中,第90天下班时各工作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工作G实际进度正常,不影响总工期。

(2)工作H实际进度超前,但由于H为非关键工作,故不影响总工期。

(3)工作I实际进度拖后10天,将使总工期延长10天。

理由:工作I为关键工作(或总时差为0)。

(4)工作C实际进度拖后20天,不影响总工期。

理由:工作C拖后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也没有超过自由时差)。4.【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工作总时差、自由时差确定方法的掌握程度。

事件3中,调整计划后,工作H的总时差为50天,自由时差为30天;

工作K的总时差为20天,自由时差为10天;

工作M的总时差为10天,自由时差为10天。

第6题:案例分析题(案例)(本题:20分)

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1)签约合同价为3000万元,工期6个月。

(2)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工程预付款分别在开工后第3、4、5月等额扣回。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实际付款金额按承包人实际结算款的90%支付。

(4)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对应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15%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偏差”调价方法,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是否调价。

(5)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结算总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中,遇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施工单位按变更的施工方案处理该障碍物既增加了已有措施项目的费用,又新增了措施项目,并造成工程延期。

事件2:事件1发生后,为确保工程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补偿赶工费的要求。

事件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土方工程量由1520m3变更为1824m3。已知土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60元/m3,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50元/m3,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为6%。

事件4: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的1~6月实际结算款(含设计变更和索赔费用)见表1。

1~6月实际结算款

问题:

1.事件1中,处理地下障碍物对已有措施项目增加的措施费应如何调整?新增措施项目的措施费应如何调整?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分析土方工程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4.工程预付款及第3、4、5月应扣回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依据表1,项目监理机构1~5月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分别是多少?6月份办理的竣工结算款是多少?

答疑:参考答疑:

1.【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原则的掌握程度。

事件1中,已有措施项目增加的措施费,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新增措施项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确认。

2.【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是否掌握工程赶工要求的处理方法。

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

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事件1中遇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造成工程延期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且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以保证按原合同工期竣工,故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

3.【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的掌握程度。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当

4.【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确定方法的掌握程度。

(1)工程预付款=3000×15%=450(万元);

第3、4、5月每月应扣回的工程款=450÷3=150(万元)。

(2)依据表1,1~5月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如下:

1月份:400×0.9=360(万元);

2月份:550×0.9=495(万元);

3月份:500×0.9-150=300(万元);

4月份:450×0.9-150=255(万元);

5月份:400×0.9-150=210(万元)。

(3)6月份累计完成合同价=2760(万元)。

6月份的结算款是:

2760×(1-5%)-(450+360+495+300+255+210)=2622-2070=552(万元);

(或460×0.9+2760×(95%-90%)=552(万元)。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选项C、D正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选项B.C说法正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选项D说法错误。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715708471.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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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最牛英语口语培训模式:躺在家里练口语,全程外教一对一,三个月畅谈无阻! 洛基英语,免费体验全部在线一对一课程:https://www.360docs.net/doc/e715708471.html,/wenkxd.htm(报名网址) 综合题,请根据题目给出的内容,来回答下面给出的试题。Part ⅡReading Comprehension (35 minutes) Directions: There are 4 passages in this part, Each passage is followed by some questions at unfinished statements. For each of them there are four choices marked A), B), C) and D). You should decide on the best choice and mark the corresponding letter on the Answer Sheet with a single line through the centre. Passage One Questions 21 to 25 ar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passage. In 1985 when a Japan Air Lines (JAL) jet crashed, its president, Yasumoto Takagi, called each victim’s family to apologize, and then promptly resigned. And in 1987, when a subsidiary of Toshiba sole sensitive military technology to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the chairman of Toshiba gave up his post. These executive actions, which Toshiba calls “the highest form of apology,”may seem bizarre to US managers. No one at Boeing resigned after the JAL crash, which may have been caused by a faulty Boeing repair.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business cultures centers around different definitions of delegation. While US executives give both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to their employees, Japanese executives delegate only authority—the responsibility is still theirs. Although the subsidiary that sold the sensitive technology to the Soviets had its own management, the Toshiba top executives said they “must tak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for not creating an atmosphere throughout the Toshiba group that would make such activity unthinkable, even in an independently run subsidiary.” Such acceptance of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is not unique to businesses in Japan. School principals in Japan have resigned when their students committed major crimes after school hours. Even if they do not quit, Japanese executives will often accept primary responsibility in other ways, such as taking the first pay cut when a company gets into financial trouble. Such personal sacrifices, even if they are largely symbolic, help to create the sense of community and employee loyalty that is crucial to the Japanese way of doing business.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ofessor George Lodge calls the ritual acceptance of blame “almost a feudal (封建的) way of purging (清除) the community of dishonor,”and to some in the United States, such resignations look cowardly. However, in an era in which both business and governmental leaders seem particularly good at evading responsibility, many US managers would probably welcome an infusion (灌输) of the Japanes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If, for instance,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715708471.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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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全三套)

2017年6 月英语六级真题及答案(三套全) 2017年6月英语六级真题 作文一:国内国外上大学 Directions: Suppose you are asked to give advice on whether to attend college at home or abroad, write an essay to state your opinion. You are required to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参考答案 Nowadays, there has been a heated discussion as to a better choice between attending college at home and abroad. Views on the topic vary greatly among people from different walks of life. Some believe that it is a better choice to study in domestic colleges, but others consider it better to study abroad. I totally agree with the latter idea for the reasons presented below. To begin with, it harms the society in that the greater the competition is, the higher the recruitment requirements will become. Therefore, with experiences of studying abroad, graduates will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in job hunting. Furthermore, it is beneficial to the students themselves to study abroad. Without the choice to pursue overseas study, many great scholars today would never have achieved such great success. From my perspective, it is crucial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courage people to pursue overseas study. Also it is crucial that people should understand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ttending college abroad.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achieve greater success. 作文二:文科还是理科 Directions: Suppose you are asked to give advice on whether to major in humanities or science, write an essay to state your opinion. You are required to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参考范文: Living in a world which is full of changes and challenges,we are confronted with new problems every single day. Of all the issues, one might concern the high school graduates the most, and it is if there are two options: to major in science or humanities. As for me, I prefer the latter. Why,you may wonder, should I prefer to major in humanities. The reasons responsible for it can be listed as follows . Among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cited by people is that to major in humanities,directly or indirectly,can not only enrich our basic knowledge about the diversified culture but also sharpen one’s insight in daily routine,which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one’s growth. What’s more, to study humanities can give us an independent personali ty and a deeper vision towards the world, if it were not for those two attributes, how could we achieve great goals in this dog-eat-dog world. Above all, in such a society where emphasis,more often than not,is laid on the depth of one’s thought, to choose humanities as one’s major, must be the best way .

2019年6月英语六级真题第3套试题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Six — (2019年6月第3套) 试题册 ☆☆☆☆☆☆☆☆☆☆☆☆☆☆☆☆☆☆☆☆☆☆☆☆☆☆☆☆☆☆☆☆☆☆☆☆☆☆☆☆☆ 敬告考生 一、在答题前,请认真完成以下内容: 1.请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枯贴条、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 映,确认无误后完成以下两点要求。 2.请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l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将姓 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册背面相应位置。 3.请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指定位置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学校 名称,并用HB-2B铅笔将对应准考证号的信息点涂黑。 二、在考试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内容: 1.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作答,在试题册上或答题卡上非规定位置的作 答一律无效。 2.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 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收回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 3.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 定区域内作答。 4.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作答时必须使用HB-2B铅笔 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 三、以下情况按违规处理: 1.未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毁损条形码粘贴条。 2.未按规定翻阅试题册、提前阅读试题、提前或在收答题卡期间作答。 3.未用所规定的笔作答、折叠或毁损答题卡导致无法评卷。 4.考试期间在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2020六级考试真题及答案

CET-6真题及答案 Part I Writing (30 minutes) 注意:此部分试题在答题卡1上。 Directions: For this part,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 short essay on the topic of Due Attention Should Be Given to the Study of Chinese.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20 words following the outline given below: 1.近年来在学生中出现了忽视中文学习的现象; 2.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和后果; 3.我认为… Due Attention Should Be Given to the Study of Chines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art II Reading Comprehension (Skimming and Scanning) (15 minutes) Directions: In this part, you will have 15 minutes to go over the passage quickly and answer the questions on Answer Sheet 1. For questions 1-7, choose the best answer from the four choices marked A), B), C) and D). For questions 8-10, complete the sentences with the information given in the passage. Obama's success isn't all good news for black Americans As Erin White watched the election results head towards victory for Barack Obama, she felt a burden lifting from her shoulders. "In that one second, it was a validation for my whole race," she recalls. "I've always been an achiever," says White, who is studying for an MBA at Vanderbilt University in Nashville, Tennessee. "But there had always been these things in the back of my mind questioning whether I really can be who I want. It was like a shadow, following me around saying you can only go so far. Now it's like a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2017年0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真题第二套

2017年06月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真题(第2套) Part I Writing (30 minutes) Directions: Suppose you are asked to give advice on whether to attend college at home or abroad, write an essay to state your opinion. You are required to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Part I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说明:2017年6月大学英语六级真题全国共考了两套听力。本套(即第三套)的听力材料与第一套完全一样,只是选项的顺序不同而已,故本套不再重复给出。 Part III Reading Comprehension (40 minutes) Section A Directions: In this section, there is a passage with ten blanks. You are required to select one word for each blank from a list of choices given in a word bank following the passage. Read the passage through carefully before making your choices. Each choice in the bank is identified by a letter. Please mark the corresponding letter for each item on Answer Sheet 2 with a single line through the centre. You may not use any of the words in the bank more than once. Half of your brain stays alert and prepared for danger when you sleep in a new place, a study has revealed. This phenomenon is often __26__ to as the “first-night-effect”. Researchers from Brown University found that a network in the left hemisphere of the brain “remained more active” than the network in the right side of the brain. Playing sounds into the right ears (stimulating the left hemisphere) of __27__ was more likely to wake them up than if the noises were played into their left ear. It was __28__ observed that the left side of the brain was more active during deep sleep. When the researchers repeated the laboratory experiment on the second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真题和答案第三套

2015年6月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真题(第三套) 听力同第二套 Part III Section A Questions 36 to 45 ar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passage. Travel websites have been around since the 1990s, when Expedia, Travelocity, and other holiday booking sites were launched, allowing travelers to compare flight and hotel prices with the click of a mouse. With information no longer 36____ by travel agents or hidden in business networks, the travel industry was revolutionized, as greater transparency helped 37____ prices. Today, the industry is going through a new revolution—this time transforming service quality. Online rating platforms—38____ in hotels, restaurants, apartments, and taxis—allow travelers to exchange reviews and experiences for all to see. Hospitality businesses are now ranked, analyzed, and compared not by industry 39____, but by the very people for whom the service is intended—the customer. This has 40____ a new relationship between buyer and seller. Customers have always voted with their feet; they can now explain their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3。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微博]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4。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5。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7。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8。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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