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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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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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食品安全,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的生产者必须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组织食品生产。

(二)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食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搞好进货验收、食品出厂检验等真实记录。

(四)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记录生产、销售和检验等有关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保管等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六)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召回情况。

(七)建立诚信体系,提升企业形象,结合企业实际打造企业文化。

(八)及时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承担损害赔偿。

(九)建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好应急施救设备,加强应急演练。

(十)自觉接受国家、省、市、区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并搞好企业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等的收集。

二、企业应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对其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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