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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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1污染源排放源强分析
本项目日产生废水量1085t/d,主要污染物BOD5的产生量68Kg/d,项目处理后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标准,废水排放量390t/d 。废水经处理后从岸边达标排入桃江,桃江属于Ⅲ类水体。
1.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的规定,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是BOD5,选择BOD5作为影响评价因子。评价范围为:本项目污水排入桃江下游10000m 的河段。
桃江水:水体BOD 本地浓度3.5mg/L,平均流速为0.71mg/s,平均流量为2.77m ³/s,降解系数k1为1/d,河宽15m ,水深1.2m ,坡降0.019。 1.3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推荐公式,废水排入桃江,由于水量少很快就在排入处达到完全混合,因此采用完全混合模式及S-P 模式:
]86400/exp[)]/()[(C 1u x k Qh Qp ChQh CpQp -++=
式中:
C —河水中污染物的预测浓度mg/L; Ch —河流上游污染物浓度mg/L; Cp —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Qp —废水排放量m ³/s ; Qh —河流流量,m ³/s ;
X —初始点与预测点的距离,m u —河流的平均流速,m ; K1—降解系数,1/d
项目废水流入桃江,污水需要经过混合过程才能达到完全混合。混合过程长度按下式估算: 2
1g H I
B 0065.0H 058.0Bu
a 6.0-B 4.0L ))(()(+=
-式中:L ——混合过程段长度,m ;
B ——河流平均宽度,m ;
u ——纵向断面平均流速,m/s ; a ——排放口到岸边的距离,m ; H ——平均水深,m ; g ——重力加速度,m/s ; I ——水力坡降,m/m 。
桃江各参数取值见表2.
表2 桃江参数取值一览表
经过混合过程逐渐与江水完成成分混合。根据河流水文参数,可计算得出桃江混合过程段的长度为809m。本次评价河段范围为10Km,因此,水环境影响评价可简化为完全混合段,只考虑纵向迁移和衰减,简化为一维水质模型。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为对特征污染物BOD5采用完全混合模式及S-P模式预测水质变化,有关水文参数具体见表3
1.4废水排放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项目废水达标的预测结果见附表4,事故排放预测结果见附表5:
1.5预测评价结论
(1)达标排放
以上预测结果表明,不考虑其他污染源的影响,达标排放时项目水污染物BOD5对桃江的影响评价如下:
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下游100m到10000m处浓度增值为0.0325~0.0276 mg/L,占评价标准限值的0.8125%~0.69%,叠加本底浓度3.5211~2.9963 mg/L,占评价标准限值的88.03%~74.9%,BOD5叠加本底值浓度可满足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事故排放
不考虑其他污染源的影响,达标排放时项目水污染物BOD5对桃江的影响评价如下:
在事故排放情况下,本项目BOD5排放浓度高,对直接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冲击大,BOD5浓度增值非常明显。排污口下游100m到10000m处浓度增值为0.2835~0.2412 mg/L,占评价标准限值的7.089%~6.03%,叠加本底浓度3.7619~3.2013 mg/L,占评价标准限值的94.05%~80.03%,BOD5叠加本底值浓度可满足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3)小结
达标排放时,项目废水对纳污水体桃江的影响是轻微的,BOD5浓度叠加本底值均满足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事故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排入桃江后,BOD5均满足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因此,达标排放时、事故排放情况下的BOD5均满足Ⅲ类水体标准要求。而本项目直接的纳污水体属于Ⅲ类水域,水质要求高。所以本项目拟对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和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确保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设置事故水池,废水一旦出现事故性排放可流进事故水池,防止对纳污水体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