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试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试场。

2、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3、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4、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严守监考纪律,做到七不准: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离职守。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直送装订室按统一规定装订。

《考生守则》

1、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入场,统一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计算器及其他禁止物品。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学校、姓名、考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监考人员宣布开考令后,考生方可答卷。

4、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喧哗。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室,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因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楚、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形,可举手询问。

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

《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办法》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规定处理:(一)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必须当即制止和口头警告。

1、不按指定的座位入座者;开考后不按同一时间离开考场者;

2、未宣布开考令前答卷,终考时间宣布后继续答卷者;

3、在考室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4、未做试卷前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

5、其他一般违纪行为者。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按舞弊论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或酌情扣分)处理。

1、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有意在试卷上同校多人在同一位置作记号(粘贴纸改错或涂抹),受口头警告后继续犯有违纪行为者;

2、有夹带行为者;传递小抄者;交换答卷者;

3、做试卷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听警告着者;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将答卷给他人阅看、抄袭者;

4、被认定为雷同答卷者;

5、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者。

6、抄袭别人试卷、传递纸条或将自己试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互换试卷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

7、其他严重舞弊行为者。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 中学监考规则 一、监考教师领到监考表后,认真阅读监考安排, 中学监考规则。 二、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签领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教师到场后要认真清场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并清点人数,管理制度《中学监考规则》。发现空缺者,请与班主任联系。 四、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向学生发试卷,试卷不够立即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 五、开考后,监考教师认真查对考生姓名、考号,严格监考,不得离开考场。 六、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 七、考试结束后,要请点试卷,查对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 八、试卷一律交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并装订。 九、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元——100元的惩罚。 实习心得之监考篇 在实习开始之前,我们以为实习的内容只包括班主任工作与教学工作,压根没想到我们还有机会参与到吴川一中的考试工作中,突如其来的摸底考试杀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各种过招拉开序幕。 首先出招的是监考一环。

三天内,我共监考三场,期间度过了传说中“很难熬”的几个监考时光。紧接着是改卷,46个班的选择题。改卷期间连睡觉都是在 改选择题,直到闹钟响我们都没办法起床。最后是撰写试卷分析。 主要是通过分层抽样调查分析每道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以及多项 选择题)的答错率,然后对答错率高的题目进行错项统计分析,最后 提出对措。 这是一个快乐与痛苦交织的过程。 好玩的事情也有许多,比如监考的考生中出现了“姚明”、“景润”等名人名,为监考平添了许多乐趣,苦逼的事情也很多,比如 被分到了成绩最差的那个班监考,然后两个小时都在动用心智、眼 神想尽办法平复此起彼伏的作弊动机,制止各种捣乱,跟各种类型 的学生斗智斗勇;比如挣扎着到底要不要处理已经旁窥的学生;改卷 改到脑袋膨胀…… 也正因为如此,我收获了很多。总结如下: 第一,监考是绝对是一门技术活!明明所有监考前的说明内容都 是大同小异的,但是不同的措辞以及说话的力度起的效果截然不同。尤其是在非常难监考的班级,我们在监考之前的措辞跟言语力度完 全关系着我们能否顺利监考。 我的经验是:一简,二狠。 除了做到这两点,我还会加上一句:我虽然是实习老师,但是我比任何老师都严格,在华师,只要作弊就会取消学位。震慑效果还 不错。 第二,监考的目的不是在于记录作弊的人员,而是要想尽办法让学生独立完成,养成绝不作弊的好习惯。所以,我们要及时制止具 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这点大家都明白,我也就不多说。但是,我们 应该如何对待已经出现了作弊行为的学生呢?我的观点是:要给机会,但是也要狠得下心。 今天有一位学生半个小时内旁窥3次。我是这么应对的:先是瞪着他,让他知道我已经发现了。但是他居然又再次出现旁窥行为。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8.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 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

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四、考试巡视 为全面监管所有课程的考试过程,进一步加强我院考风建设,在原有期末考试周巡视的基础上,从本学期起,学院将对非考试周的课程同样执行巡视制度。巡视组成员有相关院领导和教务处人员组成。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报送 1、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 2、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其它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教师监考制度

萝北一中教师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 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提前向校长请假。 2.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考试学年,如果需要串班须经主考批准。 3. 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4. 每班次监考教师按要求准时到考务办。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试卷、装订试卷,不得代领试卷。 5.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同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登记下来。 6. 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 考前3-5 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8.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吸烟、看书报、做题、判卷、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能擅自或长时间离开考场。 9.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开考后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后方可交卷。 10. 考试期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

11.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 12. 维护好考场及对应走廊卫生,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3. 监考人员不得对题意和答卷要求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卷上的字、词、符号看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说明。 14. 考试终了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是否装错。最后一科考完后关好门窗。 15. 装订好试卷后,要写清考场、监考教师姓名。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导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口一律朝前,并将座位按7-8-8-7 摆放。 2. 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考试用具。 3. 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保卫人员 1. 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不允许在办公室。 2. 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在走廊逗留。 3. 在播放听力期间,不许考生进考场。 4. 考试时间终了后,控制好楼层及班级纪律,不许打闹、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管理广播教师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期末考试的通知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

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四、考试巡视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学校各部门: 我校2014-2015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进行,根据学校要求,要求全校各部门在考前组织部门考前动员、考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注重监考操作和违规违纪处理方面,请各部门根据所发材料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 一、期末考试日期: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 二、考试地点:学院东区、西区、北区 三、监考教师注意事项(请监考老师认真阅读): 1.请严格按照监考员守则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监考。 2.监考员考前请提前30分钟到达本次监考所指定的领卷地点领取试卷。 3.监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坐着监考、聊天、禁止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与监考不相关的事情。 4.考试结束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清点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无误后,两名监考老师一同前往领卷地点装订并上交试卷。(监考记录要如实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以考场信息表人数为准) 5.按照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具体模板如下: 考试时间:2015年1月4日 9:00--11:00 考试科目:******** 试卷页数:共页 , 答题卡页数:共页 举报电话:62605680

所有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要求监考教师考前领读) 6.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切无法判定处理时,请联系试卷袋上的巡考老师共同处理。 7.装订试卷和上交试卷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本次期末考试统一采取试卷与答题卡分开装订的形式进行上交。(如有其它要求,领卷地点会单独通知) (2) 装订试卷时须严格按照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的顺序排列答题卡和试卷册。 (3) 交卷时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按顺序排列,使用所提供的试卷包头纸将“全部答题卡”、“单独一份空白试卷”、“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考场记录”一同装订(如下图)。(4) 上交试卷时和考务人员做好试卷交接手续。

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初中生考试纪律要求 (1) 每位同学必须记清自己每场考试的科目、时间,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就座参加考试,不得任意调换考场和座位。 (2) 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所有书本、讲义一律放在教室外存物处,考试后要及时取走,以免丢失。 (3)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4)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6)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7)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准离开考场。 (10)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1)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凡有偷看、夹带、传纸条、交换试卷、打手势、讲话、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均视为作弊处理。作弊者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知家长。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3篇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3篇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篇一: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保证: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自觉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考、不替考; 2、考试中不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以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3、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考号,按座位号就坐,不互借文具(包括笔、尺,橡皮,计算器等); 5、不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与草稿纸等考试材料; 6、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安静、有序离场; 7、服从巡检老师、班委的管理,做到有序考试。 三、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严禁一切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

四、爱护公共设施,不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随意乱扔杂物,保证考前、考后考场整洁。 五、在诚信考场中,要达到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诚信应考,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签名:日期: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篇二: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水平,诚信参加考试应当成为每个考生的自觉行为。即将到来的英语四六级和期末考试既是对我们所学知识能力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我们的道德与诚信的考验。 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考试既是对于自身学习的知识素养真实的展示考核,也是对于自身品德修养真切的实际检验。作为当代大学生,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观念上树立对于考试的正确认识,在行为上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我院优良学风考风建设,坚决抵制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值此英语四六级和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我愿诚信参加考试,端正考试态度,杜绝舞弊现象,严守考试纪律,维护校园正气,驾诚信之舟,以真实的成绩接受检验。我已阅读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0000000000学生手册》,我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学校处分,我保证每次考试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我保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恪守考试纪律,弘扬优良学风,维护知识尊严,强化诚信根本,树立道德新风!用扎实的知识、坚定的意志、求实的态度向自己、向老师、向家人交上一份

考试期间相关要求

三六联校东校区期末考试期间相关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15-2016学年期末考试将于元月24--27日举行。为加强学生学风考风教育,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维护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请各班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时间要求: 元月24—27日。考试期间,班主任、学生正常到校,学生到校后进入本班复习考试内容,每场考试提前10分钟进场(第一场提前15分钟)。每半天考试结束,快速离校,不在校园、校门口、回家途中逗留。 二、卫生要求: 1.卫生打扫:值日生到校后按要求对室内外卫生进行认真细致打扫,不拖拉、不留死角。尤其要注意课桌和讲桌斗内垃圾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学校将组织人员检查卫生打扫情况。 2.卫生保持:考试期间要保持座位周围(包括桌斗)卫生,不乱丢垃圾,有垃圾要及时捡起。不允许将零食带进教学区。学校将不定时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座位周围谁负责。 三、纪律要求: 1.考试期间,要带校卡、背书包、穿校服进校。 2.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原则上不得提前交卷。 3.每两场考试中间休息时间要文明活动,不得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并注意安全。 4.考试期间不得带球、打球。不得带手机、MP345、游戏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如发现此类物品,学校将及时通知家长到校领取,并给相关处理。 5.每半天考试结束,快速离校,不与校外人员接触,不在校门口和回家途中逗留,要径直回家。 6、学校采取巡查、视频监控对考场进行监控,对违纪考生进行通报批评,并给所在班级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财产安全: 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凳、墙面上刻、画,不得随意挪动桌凳位置(进入考场不能翻桌斗)。 2.不能将窗帘遮挡窗户,以便检查,不得随意拽、拉窗帘。 3.自行车整齐摆放、及时落锁。 五、检查及处理情况: 学校对以上要求全程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按平时结果二倍奖扣分。

监考教师职责

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如因故不能监考,必须提前一天向院(部)请假,由院(部)另作安排。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纪律》,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应注意的问题。 3、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应根据选课名单仔细核对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及考试人数,证件不全者或不在选课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为防止学生事先在座位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6、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时间正常发卷。考试开始10分钟后,拒绝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 7、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 9、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若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其考试,将违纪或作弊的主要情节记录在《监考记录》上,经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报校考务办公室。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1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谈话、看手机、看书、看报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擅离考场,每个考场中应自始至终要保持二人监考。 12、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职责者,或对考场上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者,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教师失职而导致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按《中原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考制度

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两天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或调动手续,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和考场,考务办公室负责人需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务办公室等候分发试卷。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特别是座次、座位,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4.考试开始5分钟前当众拆封试卷,再分发给学生,在黑板上写好本堂考试科目及考场纪律,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启示,若试卷字迹不清或错误请及时与巡考官联系,查证核实后由教务处统一更正。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得

在试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不得看书或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6.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试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在试场情况记录表和学生试卷上写明作弊事实。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8.考试结束后按座位号收清试卷,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密封好并检查没有倒卷、漏卷后,再交至考务办公室。 9.严禁任何教师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 10.若学生举报查证落实也视为违纪。 11.若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务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仓一律朝前。 2.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学生证和考试用具。 3.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巡考人员 1.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 2.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维持考试秩序。 3.认真检查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以及中途离岗。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第四条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对于刁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5.身体健康。 第八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 第九条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第十条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考试纪律要求

监考、考务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对待考试要严肃认真,要认真维护考场纪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负责任的态度给学生们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既要严格监考,又要服务学生。为加强监考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监考教师作如下要求: 1、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考务室集合、点名、领卷入场,如有事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替代教师并报级部批准(不得跨年级替代),否则按迟到、请假或旷工处理(事假一天扣除工资的1/30,旷工按事假3倍)。 2、有序组织学生入场,指导学生就坐,检查座位号与本人是否相符,以免学生走错考场;督促、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座位号,粘贴条形码。 3、严格按学校统一信号收、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 4、监考教师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为此,监考教师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①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如违反该规定,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绩效200元;级部和学校巡视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必须把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得在考场区域接打电话,否则扣除绩效200元; ②不得看书、看报、做题和阅卷; ③不打瞌睡; 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等场外流动监考员替换后方可离开; ⑤监考时,应站立前台,不得久坐或频繁走动;如考场有两位监考教师,一位站讲台前,另一位站考场后面,两位教师不得同时坐下,只能轮流坐下休息。 (违以上②-⑤条纪律,将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5、监考期间,学生作弊监考教师未发现,而被级部巡视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绩效50元;被学校巡视组人员发现,一次扣监考教师、级部巡视人员绩效50元。 6、考试终了信号一结束,宣布停止答题,学生有序离开考场,监考教师收缴试卷,清点试卷份数,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理顺,交考务室验收。 7、考务人员(流动监考员)做好试卷交接、验收、保管、保密及在规定楼层巡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不得擅自离岗;无故离岗,对级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将扣除个人绩效100元。 学生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全面真实的反应每个同学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考试作如下要求: 1、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变动考场和座位; 2、进入考场只准带考试允许的文具; 3、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提前交卷; 希望每位同学正确对待考试纪律;对考试中违纪同学,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实验班作弊的同学直接调离实验班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期末考试要求

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要求 一、整体要求: 期末考试是学期一项重要的工作,而且期末成绩也是对教师工作效果的依据之一,仍然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包括考试不作弊,考场的纪律和卫生,走廊的纪律,上下楼梯的安全都要嘱咐好。 至于考试要求,学校年年都重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做,从按时到考场,按时取卷,组织学生排坐位,到监考各个环节都要组织好,每个人都要尽职尽责。 二、具体要求 1.全体教师考试批卷期间没有及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准迟到。考试期间29日、30日教师7:45上班,下午12:50上班。 2.各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到岗位,主监考(考室第一位名)提前10分钟到教导处取卷,副监考提前10分钟到教室组织学生,要把四个班的学生穿插开,同班的学生不许挨着。 提前5分钟发卷让学生写好班级和姓名。铃响方可答卷。 3.每个考场的卷子都有余数。请监考教师发完卷子,让学生检查一下,不清楚的或一面没印上的,给换一张卷, 4.每考完一科,请主监考整理好卷子,一顺排好,不可倒颠,不准漏名,清点数量后装订,送到教导处,写上考场和监考教师。 5.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做班务,不得看书,不准聊天,不准离开考场。两位教师一前一后认

真监考,监考教师不得提示学生,不得呵斥学生;监考不擅自离开考场,一经发现按离岗处分。 6.监考一、二年级的教师们要辛苦一下,读一道题做一道,另一位教师督促学生答题,提示不要落题。 7.考卷如果有问题,必须由教导处做统一解释。任课教师、监考老师不准到考场给学生解释。 批卷要求及人员、时间安排: 1.合分时要求组长组织进行,各班的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要如实填写,出现错误取消年组评奖资格。 2. 4号-7号批卷,并按要求计算出成绩填表同时完成卷面分析, 3.批卷时组长要统一组织,采用流水作业,严格按标准答案认真批阅,经教导处统一检查后再拆封。 4.班级如有缺考学生必须上交正规医院诊断书,不上交则算考试人数计算平均分。学校将严格核查学生诊断书是否属实,如果故意不让学生参加考试的,取消三好教师参评和教学质量参评资格。

中学考试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教,全面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的目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试形式与次数: 1、实行月考考试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考试。 2、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等统考科目,每学期举行4次月考(其中含期中、期末考试),其余学科只在期末进行考查。 3、实行闭卷考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开卷考试、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三、命题原则和要求: 1、根据各年级情况和公平、分层考核原则,试题主要来源于:校外试题和校内命题。 2、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既考查“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3、考试时间语文、文综、理综150分钟,其余科目120分钟,实验考试的形式和方法可因地制宜,要防止份量过重或过轻。 4、试卷满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按150分出题,其它年级的科目可按100分出题。 三、试题的份量: 1、以教材内容为准。 2、校内命题原则上由教研组集体命题,按照命题的原则和要求出一份完整试卷。教研组或任课教师的命题,交教研组长审查。 3、完整试卷(8K、宽39厘米,高27厘米,或16K,要求WORD电子版)要连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研组长交教务处。 四、监考要求:

1、考试前一周内由教务处安排监考老师。一般考试可一个考场安排一个监考老师,期中、期末及重要考试、重要场所考试必须安排两名老师共同监考。并安排校领导场外监考。 2、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3、监考教师在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填写的学校、年级、班级、考号、姓名等有关信息。开考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4、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玩手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两位教师监考的,应分别在考场的一前一后进行监考。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校领导请示。 5、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更不得干扰学生答题;如因试卷模糊或学生询问,监考老师当场就此问题答复,若有疑问应与教务处联系。 6、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一次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做好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成绩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的交由学校领导处理。 7、监考老师距考试结束时间还有30分钟和10分钟时,各提醒考生一次。学校举行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时间不到60分钟不允许学生交卷,要让学生养成良好考试习惯。 8、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应立即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并按照教务处要求装订好试卷,监考教师对考试结果负责。 五、阅卷规范要求 1、期末考试和重要考试,必须实行教考分离,集中流水阅卷。 2、必须有各大题实得分和最后总得分;每份试卷首页记分栏各大题实得分由阅卷人签名,总分处由总分人签名。 3阅卷记分办法::A、用红笔阅卷;B、试题题首标明实得分;C、试题完全正确标记√,完全错误标记×,部分正确标记半勾。单独制作答题纸的试卷,出题教师设计答题纸,应包含试卷首页记分栏。

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仅供参考。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篇一: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保证: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自觉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考、不; 2、考试中不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以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3、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考号,按座位号就坐,不互借文具(包括笔、尺,橡皮,计算器等); 5、不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传、接或

者交换试卷、答卷与草稿纸等考试材料; 6、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安静、有序离场; 7、服从巡检老师、班委的管理,做到有序考试。 三、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严禁一切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 四、爱护公共设施,不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随意乱扔杂物,保证考前、考后考场整洁。 五、在诚信考场中,要达到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诚信应考,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签名:日期: 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书篇二: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水平,诚信参加考试应当成为每个考生的自觉行为。即将到来的英语四六级和期末考试既是对我们所学知识能力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我们的道德与诚信的考验。 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考试既是对于自身学习的知识素养真实的展示考核,也是对于自身品德修养真切的实际检验。作为当

监考教师职责考生守则

一、监考教师职责 1、对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督促考生按规定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须监督其改正。 2、监督考生按规定要求答卷,制止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事实如实进行记录,同时做好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处罚的相关取证工作。 3、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年级主任。 4、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5、遵守监考纪律,规范监考行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监考人员既要对考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关爱考生,为考生创造温馨、和谐、公平竞争的良好考试氛围。 6、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准庇护、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7、考试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收齐考生的试卷,不准遗漏。按要求整理、装订、密封,并经验收合格方可。 8、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考场,确保考场干净整洁考试安全。 二、考生守则 1、考生须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中途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3、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出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0.5mm黑色中性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并须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文具等考试用品。 5、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须按座位号对号入座。 7、考生接到试题后,必须首先检查试题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可举手提出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教师询问。 8、考生答卷用笔必须使用同一规格同一颜色的笔作答(作图可使用铅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考生书写在试题密封线内的答案无效。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考试材料,不准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按顺序整理自己的试卷,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 1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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