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欠条的诉讼时效

浅析欠条的诉讼时效
浅析欠条的诉讼时效

浅析欠条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基于欠条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民事审判中是非常普遍的,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在审判中经常遇到对方当事人提出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本文对这种经常遇到的情况发表一下意见。

1、诉讼时效的历史

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始于公元前五世纪《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时效制度为后世各国立法所承受。我国古代法律没有时效制度,尤其是消灭时效与我国“欠债还钱”、“今生不还来生还”的的旧观念不符,仅在个别朝代有类似时效的零星规定。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一次从立法上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我国的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二是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状态必须过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和期间不同,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或单行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另外除两种诉讼时效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还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的种类

欠条,顾名思义由欠款人出具的证明自己欠款的凭据。主要有载明有还款时间的欠条、没有还款时间的欠条。我个人认为借条也是欠条的一种,只是欠款为借款。从出具欠条的情况看,欠款的内容可能为欠货款、欠损害赔偿款、欠借款,还有基于某原因自愿支付的款,基本涵盖了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各种与经济纠纷的情况,只不过归结到

欠条上。

3、欠条诉讼时效的处理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案件,审理中不予考虑诉讼时效问题。

二、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几种情况的对策

首先,在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对于无还款日期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

1、若约定有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货款于某时付清,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应当适用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若未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最高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的规定,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诉讼时效按20年计算。

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显然没有还款时间的借条也是这种情况,因为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

其次,对于有还款日期的的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从约定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分批还款的分别计算。如果在还款日期满两年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两年。

还有,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还有几种法定事由;1、起诉。起诉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撤诉、申请仲裁、支付令等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对于请求的事实,应由权利人负责举证证明。3、承认。承认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权利存在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承认原则上应由义务人本人或其但历任向权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对第三人所在的愿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承认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认权利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也可以是能够证明义务人所负义务的行为。

最后,对于欠条到期后债务人承认债务,表示愿意还款的应视为新欠款的成立,这种情况与上段承认比较类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郑州市惠济区法院陈建强)

借条、欠条 区别 诉讼时效

借条、欠条区别诉讼时效 生活实践中,人们对借条、欠条的某些方面理解上常常有困惑,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借条和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不过,借条和欠条还是有区别的。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正好印证了上述观点。此外,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超出了诉讼时间,该如何处理!

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超出了诉讼时间,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双方借款都以借条为借款依据,但是,借条是有有效期限制的,下面给大家分享下: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超出诉讼时间该如何处理! 一、借条的有效期: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借助催天下信息平台 催天下,秉承以“打造信用生态,构建诚信社会”的发展理念,运用独特的商业模式和创新的思维理念,为解决各类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在催收业务中的难点和困惑而创立的大型一站式催收技术服务平台,同时也是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催天下依托于母公司汇法集团风险信息大量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保理、大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征信公司、消费金融机构这一优势,通过法律警告、信用惩戒、综合施压等合法文明手段,全方位提高欠款人的违约失信成本、从而让被催收人在生活中处处受阻、寸步难行,促使其主动联络债权人进行还款。催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领 条、收条、借条、欠条的写法格式 (精选范文)

今领到xxx从哪里领取,领取的东西都有什么,其数目有多少。有的领条还要写出所领物品具体的的用途。 经办人:x x x x年x月x日 收条 今收到xxx从哪里收到取,收取的东西都有什么,其数目有多少。(是否已清等) 经办人:x x x x年x月x日

借条 1、个人借款借条范文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l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2、 今日由于个人xx原因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还款日期:xxxx年x月x日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借款人:xxxx xxxx年x月x日 3、商务简单借条格式 现因借款人_______因经营__________(写借款用途)需向贷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时一次性偿还清______借款加利息。

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

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 欠条作为证明民事借贷关系的凭证,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以金钱为衡量标准的记载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书。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窃取借条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是WTT小雅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仅供参考。 法律有效的欠条和借条怎么写篇一: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

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很重要的一项事项,它关系到借贷双方,特别是借出人的利益。那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我国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

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

个人借款欠条范本2020(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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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年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案例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超过两年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案例Is the loan slip protected by law for more than two year s 编订:JinTai College

超过两年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案例 前言: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本文档根据借条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写的不规范对债务人、债权人都会有影响。那么你知道超过两年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下面小泰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超过两年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案例 近日,家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的李善手持一张3万元的借条要求起诉,并向巴马法院盘阳法庭的法官详细询问了诉讼风险有关情况。李善听人说借条超过两年过期就要不到钱了,非常担心。盘阳法庭的法官解答说,不是超过两年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要根据具体的约定确定诉讼时效期间,你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李善对手中的借条有信心要回钱了。 【分歧】

公民之间的借贷是民间融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很普遍,也为解决资金困难促进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借贷行为的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同时产生了不少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你知道借贷的风险和法律保护期间吗?是两年还是另有规定呢!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一般为两年,但具体如何确定,要根据借条的约定才能确定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并不是超过两年的借条就不受法律保护。 【评析】 关于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明确,单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对不同的案件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有一年的、两年的、三年的,五年的、甚至更长期间,应针对具体案件适用具体法律确定诉讼时效。对于公民之间的借条(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分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一、借条约定有还款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二年,超过二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借款有约定期间的约定期间届满,当事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丧失胜诉权。

关于买卖合同中欠条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欠条、结算单是我们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欠款金额最直接的证据,但往往很多当事人应最高院关于欠条诉讼时效有两个批复,分别为: 一、《法复[1994]3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二、《[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上述两个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一)《法复[1994]3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与《法复[1994]3号》相关,该解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即是说,《法复[1994]3号》将“出具欠条”(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解释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因而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据此理解,《法复[1994]3号》的适用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个人认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定义不局限与双方书面达成合意,还应当包括通过双方交易习惯、市场交易惯例可以确定的情形)i (二)《[2005]民二他字第35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与《[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相关,该解释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解释中也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大意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即是说,《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将“欠条”解释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债权人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据此理解,《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的适用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

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 定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那你们知道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吗?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借条未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的案例 原告王x成与被告张x系同村村民。2008年4月11日,被告张x向原告王x 成出具借条一份,并载明今借到王x成现金叁万元借款人张x2008年11 月11日。该借条上有被告的签名与盖章,当

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3万元。2009年4月5日,原、被告又在借条上约定了借款按月利率分计付利息,被告张x予以签字确认。2011年1月1日,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在原告出具的催款通知书上背书:因王x成未给张x必要的准备时间,张x拒绝付还借款。同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以不欠原告借款为由拒绝付还,原、被告对上述事实均予认可。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王x成于2013年3 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张x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分歧] 关于原告对被告借贷之债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本案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故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成立之日即应起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被告出具书面意见时,应视为原告即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1月1日起算至起诉之日已过两年。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时起算。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4月1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未过两年。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关于诉讼时效起算问题的立法实际采用了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混合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为权利人的主观认知,而权利被侵害为客观事实。故在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中,确定履行期

关于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

关于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对明确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的是欠条,有的提供的是借条,各有别一。下面xxx范文小编整理对于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咨询题,供你参考。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咨询题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别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一般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别予爱护。 所以,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别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别断主张权利,就别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爱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那么咨询题来了,借条的时效已过,如何把钞票要回来呢?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泯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假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同意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脚;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别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别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爱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爱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能够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爱护。该条解释有利于爱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依然能够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能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假如别提出超过诉讼时效那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可不能主动审查。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答案是确信的。诉讼时效已过如何讨债?关于这些咨询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翼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咨询题。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别能被动等待债务人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追讨,否则,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面临债款追别回的风险。 那么我们怎么幸免诉讼时效过期?小编认为预防才是关键!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如此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接受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能够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经法务小编整理和修订,供友参考。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打算

买卖合同,欠条

买卖合同,欠条 篇一:买卖合同中欠条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经常出现因为买方无钱可付而由买方向卖方出具欠条的情形,这些欠条中又有很多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一旦涉诉,买方以诉讼时效加以抗辩的情形较多。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形处理不尽一致,或对买卖合同中形成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有两种情形,两种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处理截然不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两种情形作出两种不同的回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常被审判实务部门忽视。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即法复(1994)3号。其答复内容如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继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

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此复。 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其答复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奥高法民一请字(XX)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借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答复适用情形显然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适用的情形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包括根据买卖合在同或者交易习惯货物交付后需即时给付货款由于买方无钱可付而出具没有还款日

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

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打借条的注意事项: 1、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钱,现场就写借条是最稳妥的。 2、抬头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你是往外借钱,是借,而不是因为买卖事由欠你的钱,所以要让别人打借条,更有甚至,别人打的条,连看也不看,只以为关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钱的人打的竟是收条,到底是谁借谁的钱?所以千万不要马虎。 3、如果写明还款日期的钱,建议你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或者催要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当然,催要你要有催要过的证据。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钱,法院一般会支持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但这也是一般,并非绝对,所以建议还是要争取两年诉讼时效期内主张权利或催要。 4、如果你们之间约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条上说明,因为无约定利息往往视为没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

借条超过2年就无效了吗

借条超过2年就无效了吗 目前,公民进行借贷的途径多种多样。除了从传统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之外,还有不少人会选择民间借贷这一条道路。民间借贷担保要求不高,程序相对简单,还省去了银行借贷较长的审批处理期限。因此,很多缺乏短期资金的人们更加热衷于民间借贷。但也正由于其程序的简单快捷性,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愈来愈多。有些朋友在借钱时,或者借钱给别人时甚至没有考虑过写借条。这就为后续追讨借款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另外,就算写好了借条,当事人火急火燎地找到律师,说自己的借条快过期了,得赶紧起诉也是常发生的现象。借条真的有过期这个说法么?借条超过2年就无效了吗? 客户口中的过期,正是法律概念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它的存在是为了约束债权人。是的,你没有看错,不是约束债务人,而是约束债权人。诉讼时效的意义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在权利温床上惰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导致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明状态。简单点说,就是权利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后果自负。 首先更正一个概念,新民法总则已经将一般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更新为3年。所以如果你还在哪听到有借条过2年就失效的说法,你可以艺高人胆大地告诉下对方,兄弟,你的知识库该更新了。 知道了一般诉讼时效已经变成3年之后,那么这个时效怎么计算呢?过了诉讼时效有什么后果?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又是什么?今天咱们就以借条为例,讲讲这些问题。 一、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借条上具体分为: 1、借条日期明确,同时约定了还款日期 2、借条日期明确,但未约定还款日期 举例: 借条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经常出现因为买方无钱可付而由买方向卖方出具欠条的情形,这些欠条中又有很多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一旦涉诉,买方以诉讼时效加以抗辩的情形较多。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形处理不尽一致,或对买卖合同中形成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有两种情形,两种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处理截然不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两种情形作出两种不同的回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常被审判实务部门忽视。 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即法复(1994)3号。其答复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继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此复。 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其答复

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奥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借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答复适用情形显然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适用的情形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包括根据买卖合在同或者交易习惯货物交付后需即时给付货款由于买方无钱可付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适用情形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包

打借条有效时间

打借条有效时间 最近有人说借了钱给朋友,当时对方打了一张借条,可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还。遇到这种事情每个人肯定都心烦,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怎么办呢?下面WTT小雅整理了一些关于借了钱给了别人,打借条有效是多长时间相关方面的知识,供你参考。 打借条有效时间 手打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就是借条到还款时间两年内都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20xx年的有效期。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 出借人不要机械地理解这个2年诉讼时效,2年的起算点根据借条内容有所不同。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以及第140条“诉 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延伸阅读: 借搞对象为名,说自大神通广大,什么事情都能办,能调动工作,把钱骗走了,长时间联系不上了,没有借条,有银行汇款单,算不算 诈骗? 律师回复: 一、具体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和经济纠纷本质的区别就在于 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济纠纷中借款人本身是不存在这样非 法占有目的的。通常认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 不构成诈骗罪。你所说情况如果对方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你的 钱财为目的采取了欺骗行的话,这是属于诈骗的.从你所说情况看,对方是属于诈骗钱财。 二、法条依据:

借条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借条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借条是生活中常用的条据,你知道借条有效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借条的相关知识。望大家采纳。 借条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借条甲借用已的钱(物)时,甲给已开具的借款(物)证明,借条上应该写清楚借款(物)人的姓名、借款金额(所借之物)、还款(物)日期,这几项最为重要的内容。 借条模板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0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条有效期 一、借条的有效期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 1 / 10

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以上内容就是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所做的解答。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对诉讼时效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便错过诉讼时效变得被动,还可能造成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 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你知道企业借条该怎

借条

借条(范文一) 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 日期 也可以就是写明: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多少钱,借期多长时间,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 借款人签名 日期 借条(范文二) 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借乙方XXX(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 日期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

各种收据、领条、收条、借条、欠条的格式

各种收据、领条、收条、借 条、欠条的格式(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领条 今领到XXX从哪里领取,领取的东西都有什么,其数目有多少。有的领条 还要写出所领物品具体的的用途。 经办人:X X X X年X 月X日 收条 今收到XXX从哪里收到取,收取的东西都有什么,其数目有多少。(是否 已清等) 经办人:X X X X年X 月X日 借条 1、个人借款借条范文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 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l联系地址: 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 身分证字号: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xxxx年xx月 xx日 2、 今日由于个人XX原因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________1000元人 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还款日期:xxxx年x月x日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借款人:XXXX xxxx年x月x日 3、商务简单借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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