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淮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淮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淮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淮滨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2)

1.1. 县域概况 (2)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

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4)

1.4 土地利用现状 (5)

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6)

2.1 规划调整的原则 (6)

2.2 规划调整目标 (6)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8)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8)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8)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4.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9)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0)

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2)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3)

5.1 土地用途分区 (13)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3)

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 保障交通用地 (15)

6.2 水利设施用地保障 (15)

6.3 保障其他建设用地 (15)

6.4 土地整治项目 (15)

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17)

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8)

8.1 规划对接原则 (18)

8.2 规划对接情况 (18)

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0)

9.1 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20)

9.2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20)

9.3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0)

9.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20)

9.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机制 (20)

附表1 淮滨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21)

附表2 淮滨县《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22)

附表3 淮滨县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23)

附表4 淮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4)

附表5 淮滨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25)

附表6 淮滨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26)

附表7 淮滨县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27)

附表8 淮滨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表 (28)

附表9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表 (28)

附表10 淮滨县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表 (29)

附表11 淮滨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30)

附表12 淮滨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 (31)

附表13 淮滨县交通水利能源、扶贫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2)

附表14 淮滨县其他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57)

附表15 淮滨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表 (72)

附表16 淮滨县2015-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情况表 (73)

前言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淮滨县人民政府对《淮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形成《淮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为淮滨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规划调整期限: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和规划期限保持不变,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土地利用进行调控和安排。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 县域概况

1.1.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淮滨县位于河南省东南边陲,信阳市东北部,县境北、东北临洪河与安徽省阜南、临泉相邻;南、东南界白露河同固始、潢川两县相连;西以闾河与息县为界;西北一隅同新蔡县接壤。土地总面积120723.36公顷,现辖17个乡(镇),289个行政村,2014年底全县总人口76.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77万人,城镇化率为36.2%。

1.1.2 资源与环境

淮滨县地处秦岭—淮河一线,淮河中上游的交汇处,县境被洪河、闾河、白露河三面环绕,淮河干流自西向东横贯其中。淮滨县地势较为平坦,西北略高,东南较低,受地质构造影响地貌大体分为岗地、平原和洼地三种类型,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6%、45.7%和39.7%。淮河以南为大别山前沿延伸的缓岗,淮河以北属淮北平原,多平岗和洼地。沿淮河一带是洼地,河槽有明显的河岸线,闾河、大洪河、白露河等淮河支流向东汇入淮河,沿河有浅平和碟形洼地分布。

淮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向暖温带季风气候过渡区,受季风强弱影响,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变率很大,水旱灾害发生频繁。淮滨历史悠久,人文淳厚。西周时为蒋国,战国时期为楚国期思邑,明清属光州,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楚文化的重要发源地。这里是楚国名相孙叔敖的故里、中华蒋姓的起源地。

1.1.3 经济发展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40.3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25.5:42.3:32.2。

1.1.4 交通区位

淮滨县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淮息、淮固高速西接大广、南连沪陕高速,规划建设的淮滨至阜阳高速东接济广高速,高速公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京九铁路横贯南北。淮河港是河南省最大内河港口,公铁水一体化淮河淮滨物流港集公路、淮河航运、京九铁路、阜阳机场四位一体,形成了独有的交通优势。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 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75208.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498.00公顷,2014年耕地面积78734.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513.24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

1.2.2 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保障

《现行规划》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和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以竣工完成,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和新四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国民生产总值从2009年71.9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40.37亿元,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1.2.3 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规划通过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高效配置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等措施,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推进了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的转变。同时,通过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合理规划,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盲目占地、遍地开花的势头,促进了产业的集聚发展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2.4 强化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划定,明确了各类分区的空间布局和管制规则,切实保护了耕地,保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了特殊保护,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总量,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通过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规划实施的灵活性。

1.2.5 保障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

《现行规划》的实施保障淮河洼地治理工程及重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了淮息高速、淮固高速、G328线延伸线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全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1.2.6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居民点拆旧实施难度大

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实施较为困难,由于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不同、观念不同,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尤其是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时,调解处理难度很大,导致村庄拆迁实施困难。

1.2.7 建设用地不足

《现行规划》下达淮滨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324公顷,规划实施至2015年,淮滨县实际新增建设用地786.52公顷,按实际年均增量计算,规划后期预计再使用2.7年。随着工业现代化城镇和产业聚集区的建设,用地保障的难度会更大。《现行规划》要求目标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28.76公顷以内,淮息高速、淮固高速、G328线延伸线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占用了大量的交通用地指标,规划实施至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3134.96公顷,已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淮滨县的县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重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3.1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40.4亿元,比2010年增长75%以上;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4.1亿元,是2010年的2.8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1.6亿元,是2010年的2.1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8.8亿元,是2010年的2倍。

1.3.2 交通区位优势日趋明显

淮息、淮固高速建成通车,淮阜高速即将开工建设;新增国道G328及淮河特大桥获批并开工建设;公铁水一体化淮河淮滨物流港集公路、淮河航运、京九铁路、阜阳机场四位一体,形成了淮滨独有的交通优势。

1.3.3 “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的主要节点

淮滨县正在努力建设“大别山信阳淮滨港经济综合示范区”,即将成为内陆河运综合交通与物流枢纽、以临港经济园区为引领的区域性现代产业基地、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淮河生态经济带内陆港口开放型经济高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公铁水国际多式联运的重要口岸。

1.3.4 在河南和全国发展格局中的位置更为重要

河南轻纺服装加工基地、中原食品加工研发基地和内陆船舶制造维修基地。

1.3.5 生态建设力度加强

淮滨县被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2020上海宝山区 土地规划研究报告 26页

宝山土地规划研究报告(内部资料) 2020年05月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宝山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 . 3第二部分宝山区2035总体规划的解读 (6) 2.1 宝山区的目标定位中规中矩 (6) 2.2 一带两轴的说法,前所未有 (7) 2.3 吴淞工业区北区是上海的市级副中心 (9) 2.4 宝山区总体规划中,几个重点地区 (11) 2.5 宝山区打造三大分区 (14) 第三部分中国宝武宝山转型区域项目规划 (22)

一、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 据上海发布,市政府最新批复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要求按照将宝山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目标,确保提升罗泾港区功能,完善吴淞客运中心和周边邮轮服务示范区建设,优化黄浦江和长江宝山段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分布。 1.宝山区总体规划要以功能提升、结构优化调整为核心,立足全域规划,加强城乡统筹,注重两规融合,体现多规合一,符合宝山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推进宝山区建设。 2.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严格管控宝山区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布局。到2035年,宝山区规划常住人口不超过21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7.5万人左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4.3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1万亩;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55万亩。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86.8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2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3.要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的空间体系,体现新时期宝山区发展的战略要求,形成“一带两轴三分区”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办发[198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桂平市城区总体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资料为基本依据,在对本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本市跨世纪的前十年土地利用的目标,研究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并把有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和管制规则,并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 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之间,东和东北邻平南县,东南近容县,南界北流市、玉林市,西连贵港市,西北靠武宜、金秀县,是玉林市和柳州地区、西江工业走廊和红水河能源经济开发区的结合部,国家级旅游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起义旧址-金田村所在地;面向广东沿海地区、背连八桂各地,水路公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6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2016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 一六年一月

前言 在当前上海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效率亟待提高的背景下,为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顺应新时期推进产城融合、二三产业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的“四个融合”发展要求,落实“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土地“五量”调控原则,聚焦产业项目“全生产要素、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所有制”发展,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打造上海产业园区升级版,按照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本市《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在《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2版)》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近年来上海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修订和编制了《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6版)》(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四项用地指标的控制、推荐、调整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提出了控制要求。其中对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和土地

税收产出率三项指标设置了均值、控制值、推荐值和调整值;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本指南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2014年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统计数据,及从上海市开发区产业用地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2008年以来落地、开工、投产的千余家企业的实际案例。 本指南所涵盖的产业用地适用领域包括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以及物流仓储用地。此外涉及混合用地的,可根据本指南,按照相关用地比例进行折算。其中,与制造业相关的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2,结合上海实际,分为165个中类行业设置用地标准;物流仓储业项目用地按照仓储物品的属性分为通用仓储类、保温冷藏类、冷冻类、化学危险品类、城市配送类、农副产品类、堆场类等七个类别设置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和研发总部用地通用类作为单一类别,分别设置了全市统一的用地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按照其对应的行业中类代码与相关产业领域的用地标准相衔接。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指南实施情况,对产业用地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1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执行。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 编者按:创新、生态、人文!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望2040年,上海将成为一座怎样的城市?目前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设想。下面我们节选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的部分内容为您一一展现。 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城市愿景: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城市性质: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到204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 1、城市目标 The Primary Objective 1.1更具竞争力:一座繁荣创新之城GlobalCompetitiveness: a City of Prosperity and Innovation 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中心为支撑,以建设国际贸易、航运中心为基础,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提升上海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影响力,建立上海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门户和国家交通枢纽的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的服务能力,提高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辐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和主要科技策源地之一,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城市的全面创新。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活、出行、交流交往模式,促进城市生活的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化和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建设高效互联的智慧城市。 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充分发掘传统行业、创新经济的增长潜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

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柳州国土资源局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 ( 报批稿)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目录 前言 (i) 1.总则 (1) 1.1指导思想 (1) 1.2规划依据 (1) 1.3规划原则 (2) 1.4规划范围 (3) 1.5规划期限 (3) 2.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4) 2.1总体调整情况 (4) 2.2耕地保护目标 (4) 2.3建设用地目标 (5) 2.4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7) 2.5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7)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8) 3.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3.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0) 3.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3) 3.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7) 3.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0) 4.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23) 4.1区县规划调控原则 (23) 4.2区县土地利用指导 (24) 5.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 (30) 5.1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5.2管制分区调整方案 (30) 6.保障措施 (33) 6.1增加内容 (33) 6.2修订内容 (34) 附录 (36)

附表 表1、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数表(2013年); 表2、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020年); 表3、柳州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表4、柳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2020年); 表5、柳州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2006-2020年);表6、柳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表7、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2020年) 表8、柳州市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2014-2020年);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环境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31338-张展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环境规划的协调关系研究 张展飞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 摘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进行了简要介绍,描述了两个规划不协调的表象并对其不协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协调两个规划提出了建议,指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的契合点。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规划;协调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30 年来的发展历程中都集中出现。在当前我国快速城市化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之前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如何协调这一矛盾对于我国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解决这一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规划先行”,即科学合理的制定区域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使各规划互相协调,以引导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纵观目前我国的规划体系,规划种类繁多、类型庞杂、各规划间缺乏协调,加上部门间的各自为政更使得各规划互不衔接,甚至互相冲突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此,便出现规划是“墙上挂挂,纸上画画”的现象,是空中楼阁,但可操作性不强。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近年来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不合理利用土地导致大量土地资源发生严重退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的编制就是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预防”措施。 1 相关概念解析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作用 首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总供给和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再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在公平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和科学利用开发土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因此具有均衡各业用地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 调整方案 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二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 一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二四中二五中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二协调二绿色二开放二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二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二局部微调三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在 3

‘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三 (二)全面谋划二统一标准三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二G D P增加量二规划实施 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二供二用二补二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三 (三)严格保护二量质并重三 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三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 (四)统筹兼顾二突出重点三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二当前与长远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二重点园区二生态建设二扶贫攻坚二产业转型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二新兴能源(煤层气探 4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宁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5)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2)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3)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589.43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375.6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13.77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 沪府办〔201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集中建设区内的国有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活动。

第三条(指导思想) 本市存量工业用地盘活,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条(基本原则和实施途径)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从上海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地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统筹制定规划,鼓励地区整体转型。 (二)提质增效。中心城贯彻“双增双减”要求,着力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郊区县以“产城融合、提升功能”为导向,着力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利益平衡。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公益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原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健全利益平衡机制。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作,依法制定相关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统筹转型地区的规划和计划管理,会同区县政府组织编制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职责开展规划土地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

平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3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4.1风景区优化布局

2.4.2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布局 2.4.3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优化布局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2.5.1土地整理 2.5.2土地开发 2.5.3土地复垦 2.5.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3.1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区域引导和控制 3.2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与落实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4.1允许建设区 4.2有条件建设区 4.3限制建设区 4.4禁止建设区 5.保障措施 附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4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40.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800.00公顷,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611.47公顷,需在全县域范围内统筹平衡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不低于53220.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3月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已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在已经形成的评估报告基础上,要完善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对尚未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县(市),要扎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一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国家近年来批复的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战略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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