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要求

外观设计要求
外观设计要求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4.1.2设计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2节有关发明人的规定。

4.1.3申请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3节的规定。

4.1.4联系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4节的规定。

4.1.5代表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5节的规定。

4.1.6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6节的规定。

4.1.7地址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7节的规定。

4.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2.1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套件”字样。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设计”字样。例如,设计1主视图。

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组件”字样。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细则121.1

4.2.2图片的绘制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4.2.3照片的拍摄

(1)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法27.2

4.2.4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

(1)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例如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不对应或者视图方向颠倒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存在强光、反光、阴影、倒影、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等而影响产品外观设计的正确表达。

(3)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或修改的线条,例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

(4)表示立体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而六面正投影视图不足,但下述情况除外:

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后视图;

左视图与右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左视图(或右视图);

俯视图与仰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俯视图(或仰视图);

大型或位置固定的设备和底面不常见的物品可以省略仰视图。

(5)表示平面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而两面正投影视图不足,但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对称的情况以及后视图无图案的情况除外。

(6)细长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省略了中间一段长度,但没有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的画法。

(7)剖视图或剖面图的剖面及剖切处的表示有下述情况的:

(i)缺少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全;

(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线、符号及方向不全或缺少上述内容(但可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置处剖切的标记)。

(8)有局部放大图,但在有关视图中没有标出放大部位的。

(9)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组合状态的视图;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必要的单个构件的视图。

(10)透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图案和色彩时,没有分别表示出来。

4.3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流程及费用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流程及费用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铭熙今天先来给大家讲解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内容。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如下: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哪些要求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一)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提交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图片的要求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撰写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示例说明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三、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四、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应当填写第一设计人国籍,第一设计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本表第9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 6.本表第10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12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本表第13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14栏,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1.本表第15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本表第16栏,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13.本表第17栏,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14.本表第18、19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图片或照片幅数正确填写。 15.本表第20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6.本表第7、9、14栏,设计人、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最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标签: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目录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它谷类食品、巧克力 ?糖果类、冰冻食品 ?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它奶制品 ?01-04 腌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它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 帽子 ?02-04 鞋、短袜和长袜 ?02-05 领带、披肩、头巾和手帕 ?02-06 手套 ?02-07 服饰用品和服装附件 ?02-99 其它杂项 ?03类其它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内部容积专门设计的箱子、 ?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缺) ?0-03 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 扇子 ?03-99 其它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 清洁刷和扫帚 ?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 工业用刷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 其它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 绣花 ?05-04 缎带、编带和其它装饰品 ?05-05 纺织纤维制品 ?05-06 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99 其它杂项 ?06类家具

?06-01 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 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 组合家具 ?06-06 其它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 镜子和框架 ?06-08 挂衣架 ?06-09 床垫和垫子 ?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 地毯、席子、小地毯 ?06-12 挂毯 ?06-13 毛毯或其它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 其它杂项 ?07类其它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和其它类似物品?07-02 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 ?07-03 餐刀、餐叉和汤匙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 熨烫、洗涤和清洗、干燥用具 ?07-06 其它桌上用品 ?07-07 其它家用容器

外观设计专利图片.doc

外观专利图片要求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申请外观设计需提交产品的照片或图片以及设计要点说明 所需的外观专利图片可提交产品由代理人制作,也可自行提交产品外观专利图片一式三份。 外观专利图片具体要求为 1.立体产品: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平面产品:按涉及面提交投影视图; 2.六面正投影视图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视图相同或者对称的可省略,六面视图要求同比例; 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3.必要时还可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 4.外观设计图形尺寸: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5.绘制的图应按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最好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手工制作时应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 6.图为外部轮廓,不含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指示线、虚线等; 7.照片为五寸或七寸照片,应按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背景无图案; 8.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9.有特殊设计的,请与代理人沟通,提供符合审查要求的图片或照片。 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外观专利图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套件” 字样。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要性共25页

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要性 “好的设计是将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的最重要方法”,三星电子首席执行官尹钟龙这样表达对工业设计的理解。其实不仅如此,尹钟龙的意思是:设计也是生产力。索尼、东芝以及韩国三星和LG,都把工业设计作为自己的“第二核心技术”,被许多厂商视为摆脱同质化竞争,实施差异化品牌竞争策略的重要手段。对产品的外观和性能,材料、制造技术的发挥,以及品牌建设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外观投入1美元可带来1500美元收益 据美国工业设计协会测算,工业品外观每投入1美元,可带来1500美元的收益。日本日立公司每增加1000亿日元的销售收入,工业设计起作用所占的比例为51%,而设备改造所占的比例为12%。好的工业设计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用户的接受概率,提高产品附加值,并且通过促进产品的不断成长,企业也将获得更高的战略价值。 2019年下半年,美国研究机构BancorpPiperJaffray针对青少年的一份最新调查表明,计划购买数字媒体播放器的青少年中,有75%的希望能够得到苹果的iPod播放器。在2019年年末的年终报表中,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售出了1000万台iPod,在整个MP3市场上的份额超过60%,位列第一。同属苹果公司、为iPod提供下载的iTunes音乐收费网站也已经售出12.5亿首歌,在同类市场上以70%的占有量同样位列第一。在一年时间内,苹果公司的总资产从60亿美元攀升到了80多亿美元,产业也从电子产品延伸到了动画、音乐、图片等数码领域的内容供应。

工业设计五大元素 众所周知,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核心价值之一就是设计。那么iPod 仅就外观而言没有惊世的设计,那么例如苹果公司这样成功运用工业设计的企业,他的设计价值体现在哪儿?工业设计与产品销售关系的真正秘密在哪里?产品自身所承载的5 大元素与工业设计有着紧密的联系。 A 结构 在硬件产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所有零件按照结构的方式制造成物质形态,这是产品的内核:物质基础。顾客没有到商店购买之前就已经存在。在这方面工业设计主要的价值在于产品生产合理化、材料的合理选择以及对加工制造成本的控制。 B 效果 产品效果带给消费者各种感官的感受:形态漂亮?丑陋?颜色鲜艳?简洁?质感高贵、平易?价值感如何?对于消费者来说,好的产品形象能使其愿意支付更多的溢价来购买该产品。目前大部分中国企业还把工业设计的概念停留在这一层面,即单一的产品外观效果吸引消费者购买。 C 功能 顾客将产品买回家后,产品的用途即使用功能成为与消费者最紧密的部分,好的工业设计要使消费者使用有效、舒适和方便并带来使用价值、易于维护和回收。 有些产品的功能是人们不可缺少的,因此有些产品的功能在生活中比其他产品重要。 对于技术成熟的产品来说,像汽车、家具、日用品等,结构、材料、

专利申请之外观设计图片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视图名称】主视图 【视图名称】后视图 【视图名称】左视图 【视图名称】右视图 【视图名称】俯视图 【视图名称】仰视图 【视图名称】立体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 设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二、图片或者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 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 号前加以“设计”字。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 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④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 编号标注。 6.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 7.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 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 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③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8.对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②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 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③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④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 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外观专利示例说明

示例说明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 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 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冰柜”或“冰桶”。 (3) 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 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冰箱”。 (ii)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 、“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 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具有除菌功能的冰箱”。 (iv) 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56L冰箱”。 (v) 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本示例产品 名称不应为“双门蓝色冰箱”。 (vi) 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 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 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带有弧形拉手的冰箱”。 2、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 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例如一种本身并无制冷功能的保温容器,其通用名称也是冰箱,但其分类号应为07-07,如果申请人不写明该产品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分类员有可能将其分 至15-07类。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俯视图 右视图主视图左视图 仰视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立体图 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绘制视图。绘图应当按照技 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 色的颜料绘制。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 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 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 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 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另外,为更清楚地 表达外观设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提交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

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篇一:外观专利申请书模板】 外 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示例说明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 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 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 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 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 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 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 新型发动机的汽 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 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 套” 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 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 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 B集线器” 等。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 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 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 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产品外观设计合同

产品外观设计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业设计项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着真诚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向服务方购买工业外观设计服务项目如下: 注:分阶段支付,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

第一条客户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具体如下: 1、双方签订设计项目服务合同后,甲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 50%预付款(第一阶段);如甲方未在指定时间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 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2、在甲方确认外观效果后,甲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50%(第 二阶段);如甲方未在指定时间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有权每天加收 第二条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设计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设计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设计的交付时间:。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条项目修改次数和完成后补充条款 1、如甲方对该完成品有异议的,在制作设计作品范围内,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向 甲方提供 3 次免费修改,3次以外甲方须额外支付20%的项目款。 2、如因乙方的设计原因,造成单个设计项目的不合理,乙方负责无偿将改单个设计项 目改至合理。 3、如单个设计项目甲方已确认验收完毕,甲方针对单个设计项目设计要求又发生重大 变化,而造成已验收的单个设计项目需要做较大改变,甲乙双方将对改动的变化量进行评估,并参照本合同的价格,协商追加恰当设计费用。 第四条违约事项: 1、如甲方设计过程中需要终止或中途终止合约,甲方必须按附件报价表原价计算付清 已做项目款项。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提供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照片或图片及简要说明。 所需资料: 1.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应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六面正投影图片或照片。平面产品可只提供正反两面的正投影视图。必要时应提供该外观设计的立体参考图。 注:图片或照片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片的清晰应保证当图片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是对图片或照片的一种补充。简要说明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简要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外观设立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分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大类号和小类号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的,在数字1至9之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连接。 一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成套产品具有单一用途的,给出一个分类号。 二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时,审查员可以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一般为两个)。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 三分类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范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范文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相关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1.格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整理)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 第1类--食品,包括营养品 01) 烘制食品、饼干、发面点心、通心粉等 02) 巧克力、糖果、冰制食品 03) 乳酪、黄油和其他乳制品及代用品 04) 鲜肉(包括猪肉制品) 05) 动物饲料 99) 其他杂项 第2类--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 01) 服装 02)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 03) 帽类 04) 鞋类(包括长筒靴、鞋和拖鞋) 05) 短袜和长筒靴袜 06) 领带、头巾和围巾 07) 手套 08) 零星服饰 99) 其他杂项 第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和个人用品 01) 大衣箱、手提箱和公文包 02) 手提包、钱夹、袖珍本、钱包装物盒 03) 伞、手杖 04) 扇子 99) 其他杂项 第4类--刷子类01) 清洁刷和扫帚 02) 梳妆用刷和衣服刷 03) 工业用刷 04) 油漆刷 99) 其他杂项 第5类--纺织布匹制品和其他被单类材料 01) 纺成品 02) 纺织品(纺织、针织等) 03) 被单材料 04) 毡制品 05) 覆盖用片材(糊墙纸、漆布等) 06) 花边饰物 07) 绣制品 08) 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9) 皮革制品和皮革代用品 99) 其他杂项 第6类--家具与陈设品 01) 家具 02) 床垫和垫子 03) 帘(成品) 04) 地毯 05) 地席和小地毯 06) 镜子和镜框 07) 衣架 08) 床罩 09) 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 99) 其他杂项 第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

01) 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 02) 烹调用具和容器 03) 刀、叉和匙 04) 烹调用炉、烤面包器等 05) 剁碎机、绞肉机、粉碎机和混合机 06) 熨斗及洗熨、清洁及干燥设备 99) 其他杂项 第8类--工具和五金用品 01) 农业、林业和园艺用工具和器具 02) 其他工具和器具 03) 锁和其他五金配件 04) 钉子、螺钉、螺帽、螺栓等 99) 其他杂项 第9类--包装和容器 01) 瓶、长颈瓶、酸坛、细颈坛和罐类 02) 密封装置 03) 圆桶和木桶 04) 盒和箱 05) 有盖篮、柳条箱和篮 06) 袋、包装物以及管和管盖 07) 罐头 08) 绳子和加箍材料 99) 其他杂项 第10类--钟、表以及测量仪器 01) 室内用钟 02) 表和手表 03) 警铃 04) 其他钟 05) 所有其他精密计时仪器 06) 表、钟和其他精密计时仪器的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零件 07) 大地测量、航海、声学及气象的用品 08) 测量物理量(如长度、压力等)的仪器 09) 测量温度的仪器 10) 测量电量的仪器(电压表等) 11) 测试仪器 99) 其他杂项 第11类--装饰品01) 珠宝饰物 02) 小件饰物、有切平面的宝石、壁炉架和墙壁装饰品,包括花瓶 03) 纪念章、徽章 04) 人造花、人造水果和人造植物 05) 节日装饰品 99) 其他杂项 第12类--运载工具 01) 用动物牵引的运载工具 02) 有轨电车、卡车和手推车、手拉车 03) 铁路机车和车辆以及所有其他有轨运输工具 04) 索车和有座架空缆车 05) 电梯和升降机 06) 船和艇 07) 飞行器、宇宙飞船 08) 汽车和公共汽车 09) 卡车和拖拉机 10) 拖车,包括野营用拖车或有活动住房的拖车 11) 摩托车、低座小型摩托车、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 12) 童车和轮椅 13) 专门车 14) 充气轮胎、内带和其他类未列入的所有其他设备和附件 99) 其他杂项 第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设备 01) 发电机和电动机 02) 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 03) 配电和控制设备(导线、开关装置等) 99) 其他杂项 第14类--电子和电子设备 01) 声音或者图像的记录和复制设备 02) 情报的记录、复制和检索设备 03) 通信设备(电报、电话、电传机、电视机和收音机) 04) 放大器 99) 其他杂项

产品外观设计需要重点考量哪些设计因素

产品外观设计需要重点考量哪些设计因素(已发) 产品外观设计(或产品外形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首先想到的是外形,是物理形态的形状,是“物”在客观世界里存在的表现形式。物体的客观存在是大自然“鬼斧天工”的自然设计,经历漫长的演变及进化,形成了特定的自然美,不经人为的自然形态。今天我们讲的“产品外观设计”是人类有意识的“无中生有”对物的创造。为了满足人类生理的,心理的需要,甚至于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研究的、社会活动的更高的需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创造出种类繁多的有“形或型”的产品。产品外观设计不光是为了外形设计而设计,满足某一功能的使用是第一要素。因此,我们在设计产品外观时,要重点考量哪些设计因素呢 一、物的表现形态 1.产品的形状或形态——造型设计 形状是描述图像内容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物体的外在形式表现,无论是自然形成还是人为的形状,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轮廓。目标轮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目标物体的形状。轮廓是由物体的一系列边界点所形成的。我们在进行产品外观设计时,会根据产品功能需要对产品进行形状的构思,反复琢磨,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外观形态,运用艺术形式手段,真实的绘画在稿纸上,再进行细节调整,修改,赋予美感,加进某些特意安排的设计元素,比如社会背景特有的元素、宗教色彩定义的元素,人文情感的喜好元素,甚至“无中生有”的设计师自己灵感的创意。 2.色彩的表现——视觉的冲击感受 色彩是光从物体反射到人的眼睛所引起的一种视觉心理感受。色彩是能引起我们共同的审美愉忧的、最为敏感的形式要素。色彩在产品外观设计中是最有表现力的要素之一,因为它的性质直接影响人们的感情。 色彩的颜色具有三个基本特性:色相、纯度(也称彩度、饱和度)、明度。在再现艺术中,色彩真实再现对象,创造幻觉空间的效果。在产品外观设计实践中,色彩与整体造型搭配是设计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万绿丛中一点红”,请注意是“一点红”而不是“一片红”,讲的就是色彩的搭配规律,面积比例的把握。学过色彩学的同学,都知道补色的原理,基本相等面积的红色与绿色搭配一起,相近处会出现黑色带,脏得不要不要的。色彩是有性格(冷暖、软硬、酸甜苦辣)、感情(喜、怒、哀、乐)、价值表达的,运用好色彩搭配,会给产品设计表达带来无限的可能。

中国外观专利分类表共13页

一、中国专利局决定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第四版)对发 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现将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公布如 下: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糖果类、巧克力、冰冻食品 01-02水果和蔬菜 01-03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01-04鲜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99其他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帽子 02-04鞋、短袜和长筒靴袜 02-05领带、围巾、头巾和手帕 02-06手套

02-07零星服饰和服装附件 02-99其他杂项 03类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其他类未列入的个人用 品 03-01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专用箱、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白 03-03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扇子 03-99其他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清洁刷和扫帚 04-02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工业用刷 04-04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其他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绣花 05-04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5-05纺织纤维制品 05-06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 05-99其他杂项 06类家具 06-01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组合家具 06-06其他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镜子和框架 06-08挂衣架 06-09床垫和垫子 06-10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地毯、地垫和小地毯 06-12挂毯 06-13毛毯和其他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 巾 06-99其他杂项

产品外观设计

产品外观设计 来源:百度文库编辑:深圳市白狐工业设计 外观设计是产品设计的先导, 是产品设计师的重要任务。没有分析外观的原则和指导设计的方法, 设计师就无法工作。从学科自身内容和教学理念方面看, 产品外观设计除了需要依附于三维空间造型艺术的重要因素外, 设计师还应充分考虑产品的外观与功能结合外观的整体与谐调外观与环境的适应外观与安全以及产品外观设计的自我检验等多方面因素, 努力设计出令更多的人赞美的产品。本文仅就这些方面做一初步探讨。 一、外观与功能结合 1、表现用途 对于产品设计来说, 注重功能方面是很自然的。许多零件的形态,都是由其用途所确定的, 并能表现出机器整件或局部的功能。 在产品外观设计中, 注入令人喜爱的外观是十分有益的, 尤其是仿生的外观设计更能在审美情趣方面给人以美的享受, 并能起到诸如快速、简捷、漂亮等多种成效作用。例如子弹头外观的电动机车和汽车, 能给人以疾速感鹤式和鳖鱼式外观的飞机能给人以威慑感海豚式外观的塑料玩具则能给人以温顺亲切的感觉。新颖的整体外观的造型也能表达出其类型和用途。 产品类型设计有其本身外观的要求, 当它需要增加某一具体或特殊结构时, 其外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一般来说, 用于表达功能的外观, 其生命期较长, 而出于风格要求的外观, 其生命期较短。当产品外形无特殊要求时, 功能设计可用最单纯的外观来完成。这种设计一定是自然的和毫无修饰的。对设计者来说, 还应特别注重外观的基本风格是否符合时代要求。 2、整体组合

复杂产品易给人以不规整的印象, 我们可对产品的组合媒介作一分析。产品组 合的主要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直线与矩形造型另一种是采用平面曲线和空间曲线造型。 矩形组合造型并不适用所有产品, 特别是当圆柱或圆弧形同时存在时, 曲线连 接如应用适当则会产生较好的美感。曲线与矩形的合理组合, 广泛应用于各种产品的设计, 形成各种不同的式样。矩形与曲线组合的外观, 也能产生较好的平衡效果。在系统设计中, 有各种独立组成部分, 如果这些不同的外观不作有机的、严密的结构结合, 将会产生混沌的视觉效果。因此有机的整体结构的组合是设计的重要一环。 3、自由度 先进电子技术引起的微型化, 促使设计方法的变革, 电话机设计就是一个实例, 由于它的微型化可采用全新的造型, 将整个电话线路组装到一个小部件里, 使设计者能集中运用平衡、比例及人体工程学来塑造不同风格的产品外观。 显而易见, 微型化的优点在于任何微电子控制设计中能将最终的外观抽象化。 要达到上述要求, 设计师必须深人调查研究, 大量了解市场需求、功能、重 量、视觉需要以及人机关系等。 设计上如此大的自由度, 使得设计师更多地注意美学造型。这里所谈的美学造型, 已能不仅指传统美学中的艺术哲学, 而是把艺术品、工业产品、自然产品的外观都作为研究的对象, 是美国美学家托马斯? 门罗所提出来的一门美学分科—审美形态学的多方面体现。现代美学已经扩展到非艺术领域, 如城市规化建设中的建筑美学, 园林美学农艺技术方面的森林美学, 花卉美学医疗技术方面的医学美学以及工业技术、生产、设计、鉴赏等诸多美学方面的研究等等, 都是很好的例证。工业设计师潜能之发挥在审美形态学和技法创造方面有着 广阔的前景。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范例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13102 2006.7

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图片或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图片或者照片);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2.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3.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4.图片或照片中的文字: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5.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 的规定绘制。 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⑤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 ⑥剖面线: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6.对照片的要求: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照片按照顺序粘贴在本表正面,若一张表格纸不够,可用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贴。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标签: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目录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它谷类食品、巧克力 糖果类、冰冻食品 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它奶制品 01-04 腌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它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 帽子 02-04 鞋、短袜和长袜 02-05 领带、披肩、头巾和手帕 02-06 手套 02-07 服饰用品和服装附件 02-99 其它杂项 03类其它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内部容积专门设计的箱子、 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缺) 0-03 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 扇子 03-99 其它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 清洁刷和扫帚 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 工业用刷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 其它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 绣花 05-04 缎带、编带和其它装饰品 05-05 纺织纤维制品 05-06 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99 其它杂项 06类家具

06-01 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 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 组合家具 06-06 其它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 镜子和框架 06-08 挂衣架 06-09 床垫和垫子 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 地毯、席子、小地毯 06-12 挂毯 06-13 毛毯或其它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 其它杂项 07类其它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和其它类似物品 07-02 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 07-03 餐刀、餐叉和汤匙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 熨烫、洗涤和清洗、干燥用具 07-06 其它桌上用品 07-07 其它家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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