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七届红领巾理事会候补理事拟提名人选

上海市第七届红领巾理事会候补理事拟提名人选
上海市第七届红领巾理事会候补理事拟提名人选

上海市第七届红领巾理事会候补理事拟提名人选

名单公示

根据上海少先队改革要求,上海市红领巾理事会近期增选普通队员中的优秀代表。普通队员是指目前不担任区红理会理事或学校大队长、大队委员的队员。

经区级推荐,市级评审,现将第七届上海市红领巾理事会候补理事拟提名人选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复旦初级中学滕云柯

宝山区广育小学于书涵

上海市建平中学西校王风雷

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彭程

奉贤区华亭学校朱子天

上海市杨泰实验学校黄斐尔

嘉定区练川实验学校瞿曼妮

长宁区愚园路第一小学倪哲晟

静安区中山北路小学祝冉可靖

宝山区月浦新村第三小学张啸天

虹口区广灵路小学杨屹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姜昕辰

静安区第四中心小学李司晨

上海市第二初级中学赵诣

青浦区东方中学傅文杰

杨浦区六一小学石智恒

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赵孙濛

闵行区北桥中学刘舒平

奉贤区解放路小学张吟聆

上海市市东中学唐靖雯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

反映,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等途径向市少工委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肖寒;电话:61690075(直线)、60827306(传真);地址:东湖路17号503室;邮编:200031。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9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工商消[2016]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消〔2016〕17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市12315中心: 现将《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示内容 确定公示内容应当坚持审慎、合理的原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关于公示内容的界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总量信息时,应当同时公示相关投诉在12315系统内的登记日期、调解结果等信息。 2.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是指12315系统内调解结果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投诉”、“协商和解”的消费者投诉数量。 3.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根据投诉线索转“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系统”并依法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主要为案件名称及相关立案号。 二、突出公示重点 1.要围绕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投诉解决率指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的投诉数量的比率。 2.要积极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重点利用大众点评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试点。 3.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上海工商注册套流程详解

上海工商注册整套流程详解 上海工商注册从正式办理需要的材料、流程、完成公司开办过程、企业开设基本账户,购买发票、到每月纳税申报、常见问题等本文详细介绍。 一、上海工商注册需要的材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上海工商注册流程 1、名称登记(核名,当场审核,5个工作日)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3)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5)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7)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8)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注册地是的必须要有经营场所,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是否可以做为经营场所,每个地区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策允许,就可以注册,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数情况下,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一般如果是属于一楼以上的住宅是很难注册的。如果可以,则需提供证明方可注册 3、刻章并编写“公司章程”刻章并编写“公司章程”:企业办理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 图章,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完整版)上海工商局章程范本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商办[2012]20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0903I002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 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工商办[2012]200号)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浦东新区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为了更好地发挥浦东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在推进“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聚焦“四个中心”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发展、聚焦“4+3”重点区域、聚焦政府自身改革、聚焦改善二次创业的综合环境,按照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现

就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突破口作用,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工作。完善新设企业并联审批工作,优化工商、税务、质监联动登记流程。扩大纳入并联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范围。探索将审批权限在区级审批部门的前置审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范围或调整为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推动市场准入管理从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后监管转变。 2.在部分行业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更加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接轨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探索商事主体登记新模式。在浦东新区先行研究并试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注册登记的方式。在浦东新区先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试点,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探索股权投资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合伙制企业的登记办法。推进浦东新区新兴行业企业加快发展,建立新兴行业跟踪研究机制,探索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规则。 3.改革相对集中的注册登记模式,探索建立与开发区需求相适应的分布式注册登记模式。全面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布局和注册登记流程,探索“一局多点、就近受理”的注册登记模式,进一步研究调整各受理点的受理范围,均衡各受理点的受理量,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提高服务效能。 4.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优化直接登记制、并联审批制以及联动登记制度。积极拓宽出资方式,鼓励外商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授予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外资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和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管辖权。

上海工商公司章程范本.pdf

上海工商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和______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市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上海市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 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 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 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016年上海市工商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标准版本

上海(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合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 (2)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2)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3)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4)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4)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5) 第八章资金托管 (9) 第九章入伙与退伙 (10)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12)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2)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14)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14)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上海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第五条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九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其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 (二)有限合伙人:,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 第十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本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一、考试时间 2009年6月20日14:30-16:30 (进场时间:2009年6月20日14:15) 二、考试地点 上海市工商局干校(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393号,靠近天山路)周边交通:地铁2号线威宁路站、公交54、88、71、72、74、141、158、251、808、825、827、829、836、855、941、757 三、有关要求 1.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见附件2),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见附件3),并贴好照片(今年照的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摆放在本人座位的右前方,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3. 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见附件1),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才准交试卷出场; 4. 答题一律用考场提供的专用水笔书写(不准带笔进场),不得使用涂改液; 5.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个人随身物品(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闭)于考试前交监考人员保管,退场时凭身份证领回。 违反上述要求者,将由监考委员会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 1.考场纪律 2.准考证 3.考场安排及准考证编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人事处 2009年6月12日

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摆放在考桌右前方,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二、考生不准携带书籍、资料和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进考场。已携带的应在考试前交监考人员保存,考试结束后凭身份证领回。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上述各项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考场提供的专用水笔书写,不得使用涂改液。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违纪、舞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退场。严禁将试卷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违反上述要求者,将由监考委员会按规定处理。

上海市各区县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局各区县分局地址电话邮编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工商局)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电话:64220000邮编:20003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电话:54236800邮编:20003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电话:64220000-5446邮编:20003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 地址:黄浦区河南南路800号电话:63762222邮编:2000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 地址:徐汇区茶陵路76号电话:64038400邮编:20003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卢湾分局 地址:卢湾区巨鹿路139号电话:53836699邮编:20002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电话:68542900邮编:20013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 地址:定西路1289号电话:62521550邮编:20005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安分局 地址:静安区胶州路58号1楼电话:62153330邮编:20004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地址:普陀区北石路631号电话:52564588邮编:20033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 地址:闸北区洛川中路880号电话:56657070邮编:20007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 地址:虹口区大连西路296号电话:55895588邮编:20008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 地址:杨浦区黄兴路2022号电话:55122022邮编:20009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 地址:宝山区淞滨路28号电话:56848510邮编:200940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汇分局 地址: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电话:58020361邮编:201511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 地址:浦东新区启航路888号7楼电话:68841400邮编:20120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商标[2015]2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工商标[2015]239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检查总队: 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商系统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办案工作现状,就本市工商系统规范行使《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国家赔偿及追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商法[1995]第19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5.05.04 【实施日期】1995.05.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国家赔偿及追偿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 (沪工商法〔1995〕第196号) 浦东新区、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检查大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市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国家赔偿及追偿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

关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国家赔偿及追偿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国家赔偿和追偿事项制度化、规范化,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国家赔偿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偿事宜。 第三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行使该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按规定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和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含石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

有限公司章程_上海工商局范本

上海人和天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剪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上海企业开业工商登记流程详解

上海公司开业工商登记流程详解 上海公司注册登记开办流程详释: 步骤一企业名称查询(五个工作日)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例:上海+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后,由开发区统一提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经管局通过其内部网查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公司步骤一,即查名,通过上海市工商行经管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经管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经管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查名目前是注册公司环节中最难的步骤,因为目前上海市存量企业很多,重名现象非常普遍,投资者尽量多想一些名称。建议字号多选择2个字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查询出来。 步骤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提供证件材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开发区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2、报送审批特许工程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工程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工程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3、刻章并编写“公司章程”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公司章程”的样本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根据自己拟办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并由所有股东签名后交送开发区。 步骤三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由会计审计部门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若干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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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信息查询入口-企业工商注册查询 如今市场中的企业越来越多,各家企业的质量亦有好有坏,打着正规企业的幌子行各种诈骗事实的企业更是层出不穷,因此,通过正规方式查询企业注册信息愈加重要。 “双创”以来,创业趋势只增不减,各行业公司数量与日俱增。然由于利益驱使,很多团体成立“伪企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要想保障自身利益,则需了解查询企业真伪性的方式。本文主要介绍如何查询上海企业工商信息,以此说明公司注册信息查询方法。 步骤一:点击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界面如下: 在这里您可以输入您想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可能大家会问,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可以网站可以查询企业工商信息,为什么还要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众所周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后的审核机构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大数据+云端市场背景下,政府机构数据互通,更能保证企业信息查询的准确性,即使是在上海,工商局官方网站的数据也同样代表上海工商信息查询系统的权威。 步骤二:查看分析企业信息查询结果 当您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之后,就会出现如上的界面,在该界面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您要查询的企业的所有信息,包括该企业的统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及登记状态。当然,由于查询企业工商信

息的目的不同,需要关注的内容也会不同。如果您是要找合作伙伴,可能更关注的是注册资本、登记状态及经营范围。即使现在注册公司已经实行认缴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也不可随便填写,不管是实缴还是认缴,注册资本都需在一定时间段内全部缴纳,因而注册资本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一家企业的经济实力。 如果您是单纯想要选择一家正规的上海企业入职,更为关注的则应该是该企业的登记状态,在登记状态中我们一般可以看到的有存续(开业)、在业、迁入、迁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8种状态。存续和在业,简而言之,就是该企业在当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查询完之后,若还是存在怀疑,您可在实地考察后再考虑是否要入职。 综上,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选择一家企业时都应该做到未雨绸缪。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作为国有官方网站,由于地区选择是按省和直辖市划分的,同上海一样,您可选择您企业登记机关所在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您的需求查询公司注册信息相关内容,详细了解企业的工商信用登记,查看其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是否有不合规经营等等。通过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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